我要活著!醫生,我還活著,不要摘取我的器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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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They suffered from sever brain lesions 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 他們沒有腦死,是活著的人。一個一個活活被犧性了,一片冷漠寂然。
我明白若有一天我意外頭傷昏迷,被醫生認為「"incompatible with life "不適宜生存」。最後被送進開刀房摘取器官。那時,我自己無法說話,再也沒有人為我說話。
因而,我寫了此書。
為了珍惜您和您摯愛家人和親友的生命,您需要知道這本書的醫學知識!
目錄
█ 李艷秋序/萬籟此俱寂 惟聞鐘磬音 5
█ 吳振聲序/風和水會記得蓮的花香 8
█ 江永雄序/尊重生命是全人類的公約 15
█ 鄭國材序/驅離黑夜的一道曙光 21
█ 謝啟大序/柯文哲醫師的「抉擇」 27
█ 黃炎東序/這是關乎生死的關鍵時刻!34
█ 著者自序/但見活人笑 不見死人哭 36
第一章 從尊重生命談起 55
1╱ 一件白袍所掩遮的殘酷事實 57
2╱ 把醫界全扯進去是為哪樁? 58
3╱ 柯P團隊用加工到底做了哪件事? 59
4╱ 極悲慘的冤死算不算「善終」? 59
5╱ “ 不得不全站出來挺他了" 60
6╱ 就醫的病患才是主角! 64
7╱ 「和田移植」的官司 65
8╱ “ 沒有腦死的活人被摘取器官" 66
9╱ “ 如果真有問題,家屬早就告上法院" 68
10╱ “ 自封「臺灣第一號急救專家」" 74
11╱ “ Incompatible with life 不適宜生存" 75
12╱ “ 柯文哲的存在,就是台大醫院的價值!" 77
13╱ “ 我已經是臺灣最厲害的重症醫師",但不是神! 80
14╱ A World to Care For 待濟之世,是醫生的使命 82
15╱ 柯主市政,為何優先設立「兩岸器官捐贈平台」? 84
16╱ 仍要以變通辦法摘取死刑犯器官? 87
17╱ 自「沒有腦死的活人」摘取器官,沒犯法? 89
18╱ 「政治正確」不等於事實真相 91
附記:
19╱ 眾生平等──美國白宮訂定的準則 95
20╱ 請不要加害不幸的歹命人! 96
第二章 拼圖人與器官移植 你必須了解的醫學常識 101
1╱ 器官移植 organ transplantation 102
2╱ 古代器官移植的遐思 103
3╱ 器官移植要過三關! 105
4╱ 從美國默里跨步全球合作的重要里程 110
6╱ 延長人類生命的三位「器官移植」先驅者 111
6╱ 拼圖人的未來 119
7╱ 目前還不能成功移植的是? 120
8╱ 長期儲存,成立像存錢的銀行 122
9╱ 人工心臟還要等多久? 124
10╱ 人工器官將是器官移植的主力? 126
第三章 人,不可轉逆的終點 127
1╱ 人,不可轉逆的終點 128
2╱ 死亡是一個過程,但不是一個定點 129
3╱ 無望的奮力掙扎 130
4╱ 這是不可原諒的錯誤 131
第四章 在,生與死的曖昧不明 133
1╱ 腦死的新定義是為了器官移植 135
2╱ 腦死與「哈佛標準 Harvard Criteria」 136
3╱ 對於生死的問題,誰能不關心! 140
4╱ 臺灣「腦死即死亡」的立法 141
5╱ 球員不能兼裁判 143
6╱ 卑微生命的哭聲與吶喊 144
7╱ 《白色力量》柯文哲自認在「法律之上」,不受法律節制 145
8╱ 摘器官不是「被授權」的問題,是殺人與否的問題! 147
9╱ 「一定拚一個植物人給你們!」 149
10╱ 誰「不適生存」?你是醫生,不是神! 152
11╱ 衛福部發布新的「腦死判定準則」 1
序/導讀
但見活人笑 不見死人哭
任何有深度的著作都難免有些令人厭煩的章節,但我必須坦承這本平凡的書的確充塞了過多令人乏味的章節。這些章節是不得不概括於書中,因為本書所討論的是「器官移植醫學」在臺灣所發生的悲痛案例。沒有這些章節,是無法將真相明白呈現給大家。且這些「真相」是和捍衛生命攸戚相關,應是值得您花些兒時間披閱一下。
在臺灣,正如其他遞變轉型中的社會,諸多事務,是金玉其表,敗絮其中,造成社會的極端不公平。其中有些潰爛,是較易敗露;其中有些腐蝕,除非有人鍥而不捨的挖掘,將永遠不見天日。本書所揭發的醫療慘事,是深埋坑藏於此一現代醫學的溝隙裡。因此,要使這慘死的隱晦,攤開在陽光下,是極其艱難。
「醫病互信」是建立在,病人及家屬「深信醫者必然恪遵醫學倫理全心全力救治病患」的基石上。因此,提出對醫者的質疑絕對是件吃力不討好的事。但相對,更令人憂心的是,醫者故意致病人於死,只要略加掩飾,被發現的機率是幾近零。如果有醫者以特殊「醫術」一意孤行謀害病患,病患本身及家屬將很輕易被矇蔽,自也無從抗拒自衛。在此情況,其他醫者驚見了實情,是選擇醫醫相護,視若無睹?抑或本著道德勇氣、秉持醫學倫理加以糾舉?對醫者而言,若選擇後者,面對的,將是很孤寂很艱難的長路。因為病人及家屬不知情,社會大眾誤為是危言聳聽。更由於醫醫相護是常規,醫界甚至會有極力反責,以遮掩真相。但醫者若抉擇了漠不關心,那特殊「醫術」禍害,必在暗箱裡毫無節制擴散蔓延,不知多少病患將因而慘遭冤死?
在近代醫學史上,就有諸多慘痛的姑息縱容案例。例如,京都帝大醫學部畢業首名的石井四郎醫生在二次大戰時,將眾多佔領區的住民當實驗動物做醫學試驗。德國的Dr. Joseph Mengale以「維護優生」為由,以「醫術」殺害了數萬人,號稱「Angel of Death死亡天使」。這些優異的醫師,因太自大而自認走在法律之前。當他們最初以特殊「醫術」僅禍害幾個人時,其他醫者雖目睹邪惡崛起,卻明哲保身保持沉默,而任其擴延。最終釀成人類史無前例的大浩劫。最大的諷刺是,此等人類史上最大規模的殘酷屠殺,竟都出諸本來應該是救人濟世的醫者,且都以「醫術」之名施行。
器官移植醫學發展於廿世紀後半,是一門獨特的醫學科學。臺灣在實踐上已具卓越的成就,但也己面臨嚴峻的考驗。此門醫學不同於其餘的醫學科目,醫師在救治病患常要面對這樣的相對兩難局面:
這一端:有頭重傷昏迷的病患被送進急診室,主治醫師認為救治不易。
另一端:有二名病患,腎衰竭己至末期,生命垂危,正等待腎移植挽救。
當然醫師基於生命至尊,眾生平等,在這二端都必須竭盡所能全力醫治。
此時,有移植醫師也會瞬間閃出一個念頭:「這二位腎衰竭病人,不及時獲得器官,就會死亡。是否應該自這一位重傷昏迷患者進行摘取二顆腎臟,拯救二位垂危的腎衰竭病人?」。但這念頭,反思到這位頭傷者,無論傷多重,是活著的人,就知道這是謀害病患之舉。醫師絕對不能為了救治一位病患,而謀害另一病患。但在臺灣有太自傲且思考殊異的醫師,卻做了決定「摘取頭傷昏迷患者的器官,去救治腎衰竭的患者」。由於外人不知悲慘實情,這位醫師和他的醫療團隊備受稱頌。尤其,那二位重獲新生的腎臟病患及其家屬的感激,更令這醫師亢奮。醫院內知情的醫師竟然皆沉默不語。另一端,「器官捐贈」者就此被犧牲而長眠地下,當然無法為自己的冤死說話了。
在「但見活人笑,不見死人哭」的情景下。這些醫生繼續做了更多同樣沒腦死的「摘取器官」。並且對該事件得意地發表了醫學論文,報導「摘取器官」的過程。論文中明確記載著頭傷昏迷的器捐者是「沒有腦死但不適宜生存 incompatible with life, but not brain dead」。然而,在他們引為榮的這一特殊「醫術」中,早已蘊藏著極為嚴重殘酷的事實。就是,頭傷昏迷的病患,不管傷多重,沒有腦死就是活著的人。活人,在法律上,其生存權益就絕對不容剝奪。當今醫學,既使是頭裂重傷陷最重度昏迷,據不同報告仍有二、三成存活率。職故,醫師主觀認定的「不適宜生存 incompatible with life」,絕不能取代法律上、醫學上客觀嚴謹判定的「腦死brain death」。但這些位病人就在他們昏迷中被摘取器官,而永遠離開這個人世。
臺灣在1987年立法,容許腦死者做為器官捐贈者。但自沒有腦死患者,摘取其器官促成其死亡,是故意致病人於死,是極重大關乎人命的犯罪。由上揭論文記載台大醫院柯文哲醫師等確定病患沒有腦死,但他們認為病患「不適宜生存」,而摘取了病患的器官使病患死亡。在美國若有這種事件是必定會由主管衛生部門依法調查移送法辦。美國對執行法律是那麼硬邦邦的人人平等,只要有涉嫌犯法罪證確鑿,尢其事涉人的死亡,絕不會因為威權施虐而手軟;也不會因無知胡搞而縱容。執筆至此,就看到一則美國新聞:現年廿歲的 Michella Carter,在17歲時傳簡訊鼓勵當時18歲的男友自殺,被麻州少年法庭以「過失殺人」定罪。將面臨最重二十年徒刑。法官指出未對他人的危險採取合理的措施,可視為過失殺人犯行。Michella 在審理中一再哭泣流淚,顯露深切悔意。但臺灣衛生當局對醫師明知病人沒有腦死,是活人,不但不加救治,反而執刀摘取器官供移植而促成死亡,竟如此輕易彈性夾彎,認為並無不當。此一極不合理認定,對冤死的病患及家屬是極其不公平,而且已導致民眾的生命失卻了第一道的國家保障防線。
針對此一嚴重的不幸事件,衛福部部長答覆立委質詢,竟是一幕類如今之「孟母教子」:
「蔣部長丙煌:我當然相信台大,但是上午委員質詢的是個案的問題。我再強調一次,上午兩黨委員都要我們儘速處理。
管委員碧玲:不要再講這句話了,傻蛋!難道委員叫你去跳海,你也去跳海?」
蔣部長由蘇清泉、廖國棟兩位醫師立委的質詢已清晰明瞭事件,卻表明:「當然相信台大醫院」而不加調查。然後,接受另一立委的耳提面命,而乖乖聽話未敢造次了。此人命關天的事,就此置之不理,遑論「儘速處理」。
這一特殊「摘取器官致人於死」的「醫術」,迄今衛福部官員竟不敢認定有任何絲毫違規。
起意執行這特殊「醫術」的台大醫院柯文哲醫師等陸續將此事於2000年、2005年以英文論文在國外發表,認為可由這「醫術」而獲得更多「器官」供移植之用。柯文哲醫師另在2008年4月份澄清醫護管理雜誌發表的專文中確認:
「從民國87年至民國94年,台大醫院總共執行26例無心跳器官捐贈。總共摘取52個腎臟和1個肝臟供移植之用,移植結果良好」。
由這一明確數據,除了其中自一位器官捐贈者,多摘取了1個「肝臟」外,可確定其餘25位病患都只摘取了2個腎臟供移植之用。他們的其餘器官都未被用為移植?柯醫師在哀悼故曾御慈醫師時,就指出:「曾醫師把一切有用的器官捐贈出來,包括心、肺、肝、腎、眼角膜、皮膚、骨骼」。顯示柯文哲醫師是純然為了要救治腎衰竭病患而犧牲25位病患來做「腎臟捐贈」?這份報告「移植結果良好」是意料中的事,因為所移植的是活生生的健康腎臟。病患由有心跳蛻變為「無心跳」,依據論文所述是由醫師注射藥物造成。由此等事件的公開報導,可預測在臺灣不幸因傷病陷入昏迷的病患,到台大醫院急診室都有可能被認定「不適宜生存」而遭遇此一特殊「醫術」而致死。令人不寒而懍的是,直到這本書出版,這特殊的「醫術」,仍被主管當局認為並無違規,也當然不犯法?
部長很聰明,立委更聰明,但民眾難道就只是任令宰割的「傻蛋」?畢竟這是關乎人民的生命!「跳海」而死,人人都知道是自殺;慘遭摘取「器官」而死,則是死得不明不白。遺恨悠悠,沉冤何時了?
自沒有腦死昏迷患者,摘取其器官促成其死亡,是謀「器官」害命。利用患者昏迷之際下手,更是趁人之危,罪加一等。這是再明確不夠的事實,那為何不靜待司法處分,而要費時為文著書警惕大眾免於受害?針對此,柯文哲醫師本身早已做了很簡明的解說:
「我們外科加護病房常常是科技走在法律前面,如果我做的所有事情都讓法律追究的話,下半輩子都要在牢裡度過。」--「柯語錄」第21則柯文哲 著《白色的力量》第245頁
柯醫師明知「做的所有事情都讓法律追究的話,下半輩子都要在牢裡度過」,卻也深信司法會連一件都不敢追究。
任何法治國家,絕沒有科技可以走在法律前面之事,所有醫療科技施諸於人體,必須受法律嚴謹規範。尤其,柯文哲是明知犯法,且涉及人命,也明知法律可追究其所為,何以竟如此膽大氣粗挑釁?極其不幸,柯語錄是非常「政治正確」的,臺灣法律的確到目前為止是「刑不上柯大夫」。否則僅採證柯大夫自己論文所報告「自沒有腦死患者摘取器官」的諸多「成就」案例。每一案例都涉無辜病人因而喪失生命,只要這些案例經調查證實,在美國這位醫師應可獲判好幾個無期徒刑,沒錯「下半輩子都要在牢裡度過」了。然而正義果真能如此遲來,也已無法救回「沒有腦死」的冤死病人,也無法彌補那麼多痛失親人的家庭的悲慘。
令人無奈長嘆的現實是,「柯語錄」敢如此蔑視挑釁臺灣的司法,顯然是因為台大醫院柯文哲醫師的確是凌駕在法律之上,且已經很久了。因此,別奢望衛福部敢過問台大醫院的這一特殊「醫術」,也不能期待檢察官會以法律追究柯醫師等所做的「走在法律前面」的犯行。但每一個人都要記得當急診室主任醫師告訴您,您昏迷中的家人一定會成為「植物人」,所以一定要立即「放棄急救」,必須盡快「捐獻器官」的時候。您應冷靜答:能不能允許我請另一家醫院的醫師來會診一下?在醫療先進國度,這是再平常不過的事,就是在醫療上,病患面臨重要抉擇時,徵求專業第二個意見second opinion。
對於平凡的家庭,當我們面對被醫者詐騙威脅而陷親人於慘死時,竟然只剩下這微弱的醫學自衛,因此務必捍衛生命堅持到底。
這本書,基本上是醫學科技的論述,是評議有關病患死於特殊「醫術」的事實,是醫師利用現代移植醫學所施行的不仁:為救治一位病患,而謀害另一位病患。我曾長時間沉思,在政府官員都已棄守職責,而導致人民的生命喪失了第一道防線之際,是否應將真人實事寫成一本書,點亮一盞小燈,讓人們看清這道醫療的隱晦溝隙,避免繼續有人墮入死亡陷阱而遺恨人間?
當年我在美國當白宮醫學顧問。有次我們在會診福特總統的左膝關節舊傷。他繼續抽煙斗,我親切注目他一下。他放下煙斗會意笑說:「別擔心,我會是美國最長壽的總統」。接著他微笑說:「我會背誦這句名言,表示我頭腦很清晰。」其實他是藉機勉勵我們。這句福特總統清晰誦讀的勵志名言,竟在多年後,成為我寫這本書的正能量:" If you would not be forgotten, as soon as you are dead and rotten, either write things worth reading, or do things worth writing."--Benjamin Franklin
我決定撰寫此書是因為我選擇了寫下值得一讀的事 write things worth reading。我深信讀了這些值得一讀的事,可以增進一份防衛自己及他人生命的醫學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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