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草地上,我的思緒顯得多渺小而不重要,就像一條魚,如果被一個好漁夫抓到了會被放回水中,好讓它可以長得更肥美然後有朝一日值得被烹煮與食用……但是不論它多渺小,它仍舊具備一個獨特的神祕特質──當它被放回心中時,就立刻變得令人興奮且重要,而隨著它衝刺又沉沒,四處飛馳,它激起了如此奔流以至於無法再沉靜下來的思緒。那時我正急速穿過一片草地,突然間一名男性起身攔截了我。這名對象表情奇特,穿著長禮服外套與襯衫,而一開始我並未意識到他的手勢乃是針對我,他的臉上是驚恐與不滿。直覺對我伸出援手,而非理性:他是一位教區執事,而我是一個女人。這裡是草地,那裡是小徑。只有研究員和學者被允許踏在草地上,碎石路才是我的地盤。這樣的思緒是一個當下的產出。」──維吉尼亞.吳爾芙(Virginia Woolf),《自己的房間》(A Room of One’s Own)
「女人什麼時候才會成為人?什麼時候?」女性主義者與法學理論家凱薩琳.麥金儂(Catharine MacKinnon)在一篇寫於一九九九年的論文中這麼問道。類似問題也曾經被其他人提出過,例如哲學家瑪莎.納思邦(Martha Nussbaum, 1995;2001)和瑞.朗頓(Rae Langton, 2009)在討論女性的性物化時,以及廣受歡迎的作家亞瑟.朱(Arthur Chu)與琳蒂.魏斯特(Lindy West)針對厭女威脅和暴力的著作中。這個問題在性侵害、跟蹤、親密伴侶暴力和其他型態的殺人事件上引起共鳴,這些犯罪的受害者主要(儘管絕非總是)由女性而非男性構成,而其行為人主要──或有些時候幾乎全部──皆為男性而非女性。
為什麼這樣的模式持續不斷呢?即使是在世界上被稱為後父權(post-patriarchal)時代的地區,例如現代美國、英國及澳洲。針對其他將在本書討論到的多種厭女情結類型──從隱晦的到厚顏無恥的、從慢性而逐漸積累的到急性且具有爆炸性的、從那些因為集體(或「鄉民」)活動,以及純粹的結構機制而生的,到個人主體的行動,我們可以提出同樣的問題。借用約翰.奧利佛(John Oliver)的話說:為什麼厭女情結仍然存在?
毫無疑問的,在這些社會裡,伴隨著女性主義運動、文化變遷、法律改革(例如:禁止性別歧視的法律),以及制度政策上的改變(例如:優惠性差別待遇,在美國的主要受益者為白人女性),性別平等已經有了相當的進展,女孩與女人在教育狀況上的改善尤其令人印象深刻。但是,如同本書將揭示的,厭女情結仍然存在你我之間。
這些持續存在、甚至在某些人眼裡正日益崛起的難題提出了一個棘手、令人費解,並且緊急的疑問。我相信道德哲學可以在此扮演一個非常珍貴的角色,儘管最終我們還是需要一整個村莊的理論家才能夠對此現象有完整的了解。在本書裡,我希望能夠針對我們如何理解厭女情結的本質做出貢獻,包括它的一般性邏輯,以及它在運作時的一個(儘管只有一個)主要動力,也就是男性透過不對稱的道德支持角色利用女性。(我的討論將局限於前文所提到的文化脈絡,但我歡迎其他人在此基礎之上,進一步進行歸納、修正和應用。)
這些道德支持關係等同於什麼呢?為了有助於理解,首先,我們可以設想一下那些享有最多特權的男性們,舉例來說,亦即那些白人、異性戀(也就是「直」)、順性別而非跨性別、中產階級,且沒有身心障礙的人。和其他相較之下沒有那麼多特權的同伴們相比,他們的行動會因此受制於比較少的社會、道德和法律限制。接著,我們可以設想一群多元的女性,而上述的男性會默認自己有資格可以仰賴這些女性提供照顧、安慰、關心,以及性、情緒和生殖勞動。或者,她可能代表「某一類型」或曾服務於這種目的,或被招募來服務這種目的,的女性。
當然,只因為一個人被社會默許可以用這些方式或類似方式仰賴女性,並不代表那個人就會想這麼做,也不代表即使他想這麼做,他就會成功(亦即得以利用這個機會)。同樣的,儘管和較無特權的同伴們比起來,他的行為所受到的外在限制比較不嚴格,他仍可能觀察到這些或其他類似的規範,並且認定自己在道德原則和良心上是受到限制的。然而,在其他的情況下,這類限制的不足與這些權利的存在將會影響他如何看待並對待那些存在於他的社交圈中的特定女性。具體來說就是:他會認定,她應該將她特有的人類服務和能力貢獻給他或他的哥兒們,但反過來卻遠非如此。
這種不對稱道德支持關係的例子於多處可見,包括在親密且相對穩定的社會關係中──她作為他的母親、女友、妻子、女兒等等;或者這類關係也可能發生於職場,將他置於消費者的位置之上,或出現在他和女孩與女人的臨時互動中,而他試著透過不同手段懇求對方的注意,從在街上對著她吹口哨、在網路上發表惡意評論,到男性說教(mansplaining)。
我的看法是,在我所處的社會環境裡,很大一部分(雖然遠非全部)的厭女情結乃是用來監督與執行這些社會角色,並且從這些女性身上取得道德好處和資源,以及用來抗議她的不參與、她看似輕忽的態度或背叛。某些(雖然再一次的,遠非全部)仍舊留存的厭女情結型態,例如針對女性公眾人物的反應,很有可能是這種情況的衍生。這反映了一種剝奪感心態,認為女性應該是奉獻、關心、慈愛與體貼的,而非渴望權力、冷漠,並且支配的。這也涉及了一種獨占心理,用來為那些一直以來都是受益者的男性們保留某些假定的集體道德認可和讚揚位置。那些企圖爭奪這類角色的女性往往會在至少三個方面被看作一名道德嫌疑犯:她對那些在她的社交圈裡被視為弱勢的人們不夠關心與體貼、她試圖不正當地取得她沒有資格獲得的權力,以及因為違背上述兩種角色,而使她在道德上不可信任。
這樣的看法錯誤並有害,但從很多方面而言卻是可以理解的,因為就歷史上的不良性別協議來說,它們是正確的。她在道德上是錯誤的,因為我們在進行測量時使用了錯誤的道德標準,換句話說,他的道德標準──這個道德標準致力於保護長期以來擁有特權與權力的男性們免於面臨道德垮台。它們也保護男人免於蒙受羞恥感所帶來的侮辱、內疚感的腐蝕性影響,以及道德譴責所造成的社會和法律成本。它們讓男人得以根據這個「他良善、有理且正確」的預設來形成看法並提出訴求,而在道德上受縛於他的女人們則不得反對。
結果便是,上述這些女性反而可能在道德上比較不可靠,在她們遇到許多自身可能虧欠了更多(往往是擁有較少特權)的人時;或遇到比起男性,她們其實更應該相信的人,尤其當對象是這些較少特權的女孩與女人時。
就我所知,本書是第一本由投身於分析女性主義哲學領域的個人,試圖以這樣的篇幅來處理厭女情結(至少是這個描述下的厭女情結)之著作。但我要強調,其他的哲學家、女性主義者和其他領域的工作者都已經指出了許多厭女情結的主要表現形式,以及相關的概念和現象,例如性物化、性侵害、性別化的侮辱言語、性別歧視和壓迫。因此,很多時候,我所發展的圖像將會結合那些由其他學者清楚描繪出的個別焦點;其他時候,我則會在這些背景圖像上加以潤飾,或讓它們為我自身(我希望不是太邪惡)的目的所用。同時,接下來的某些內容,將會是延伸於我個人過去在後設倫理學的哲學領域中,針對道德思考的本質與道德觀的社會基礎所提出的相關論述。
我在本書中的論點乃是,在我所在的這類社會環境中,對於像我這般擁有一定特權的女性──例如我本身──而言,我們的人性一般來說是被充分認可的,而且我認為這很可能已經維持了一段時間。這個事實反映在一件事情上,也就是厭女情結經常與斯特勞森(P. F. Strawson, 〔1962〕2008)*稱為「反應型態度」(reactive attitude)的情緒有關,例如怨懟、責怪、憤慨、譴責,與(在第一人稱情境裡)內疚、羞恥、責任感,以及當一個人被認定應該受罰時,接受懲罰的意願。第二和第三人稱的反應理當被局限在我們和那些被認可為「人類同胞」(fellow human beings)的他人之間的互動上,至少在第一個例子中是如此。更進一步說,我們只傾向於對那些被預設為理性和足夠成熟的個人、那些我們願意而且能夠就他們的行為提出勸誡的人,產生那些滿載道德感受和概括性的司法與法律反應。相對的,斯特勞森指出,在面對兒童、嚴重意識不清者、經歷精神崩潰者,和那些暫時或非暫時「不在狀態內」的人時,我們會採取一個客觀的立場。我們會試著管理、治療、教育,或單純避開某個我們持有客觀立場的人,並且,面對那些我們可以互動但卻選擇不要有人際接觸的人時(〔1962〕2008,頁10、13與18),我們可能把這個客觀立場當作一個遠離「參與負擔」(strains of involvement)的「避難所」。我們可能感到太過疲累──或懶惰,或不堪重負,或因為其他可能的狀況──而無法在這個情境裡和他們互動。
斯特勞森對反應型態度的分析精妙、新穎,而且對日後的道德哲學助益良多,但也狹隘一如他慣常的觀點──正好是一個二十世紀中的牛津大學教師的典型。這並不令人意外,畢竟他就是。就我們如何實踐怨懟、責怪,如何表現不贊同、驚愕,以及(面對相對應的正向價值時)表現原諒、讚美、贊同和感激,他只考慮到了有益的面向。
斯特勞森也只考慮到了單方面的故事,而那自然也就是在一個迷你劇場裡的主角那方;他是想要表達怨懟的那個人,他期盼或希望得到解釋或道歉。在斯特勞森的開場案例裡,一個人踩到了他的手,他因此氣憤,除非她向他證明她不是故意的、她對他心存善意、這只是一個意外。在此處,這是一個典型的範例,在這個脈絡裡也不經意地引人深省。
如果你是這個分歧裡的另一方呢?如果是你踩到了另一個人的手或腳趾呢?或者,舉例來說,回想吳爾芙《自己的房間》(1929)裡的開場場景:如果你被認定擅自入侵了一個禁區,或他的地盤呢? 如果他誤以為你不准踏足草地,反而只能走在那不吸引人、不平穩的石子路上呢?如果他認定了什麼東西是他的所有物,或捍衛著其他人的財產,但這卻是誇大、不正義,與歷史的殘餘?
如果他對你的(非)擅自入侵的反應是不合理的呢?如果他架上警語,宣告所有的擅自入侵者都會被處決或──如同我們今日仍可見到的──被槍擊?
斯特勞森的分割中,另一方,那個因你誤踩而氣憤怨懟的人,可能因為你違反了規範或拒絕扮演你被指定的角色而由衷地感到驚嚇和苦惱,他可能早已習慣期待像你這種人的服從和表現。過去,你可能盡責地滿足他的期待,所以當你不再這麼做時,他可能就感到氣憤怨懟。他表現得彷彿你是錯的,因為從他的角度來看,你確實是錯的。你誤踩了、僭越了、背離了,或錯待了他。
即使並非全部,大多數的我們皆擁有某種形式上不正義、不配得到的特權,進而容易犯下這類錯誤。特權會讓個人對自己的所有地盤產生一種知識上和道德上的錯誤認知,例如相對於黑人女性,白人女性心照不宣的論述主導地位和對道德焦點的索求,仍是(白人)女性主義內的嚴重問題。
當吳爾芙踏上牛劍(譯註:牛津與劍橋的簡稱)的草地時,她被教區執事憤怒地趕走;她找到了圖書館,卻不被允許留在那裡,她需要來自大學「同胞」的介紹信或陪同。今日這類規定已經不復存在,圖書館也對所有性別開放,但當女性涉足到一個在今日以前屬於男性的地盤,或是打破了他已經失效或不再被普遍執行的規矩時,某些人仍舊回應以怨懟,或憤怒。這些反應可能不會、通常也不會,反映出它們的觸發因素,亦即──她這個女性以過去所不允許的方式脫軌了,或作夢了。因此他們準備好了事後的辯解:她看來就像懷有什麼詭計;她隱約給人威脅感;她看來冷漠、有距離且傲慢。或者另一種可能:她愛出風頭,冷酷地排除所有擋路的人。
所以也許教區執事至今仍未停止對不規矩的女性投以不讚許的目光,他仍然因為女人從小徑上偏離而憤怒。他挪用謬論或利用幾乎隨處可見的過失,來合理化對她的怨懟。他可能不太清楚是什麼驅使了他的敵意,而教區執事的妻子有可能完全同意他的道德判斷,正如同我們將看到的,她可能鮮有或毫無其他好的選擇。
於是你試著和教區執事夫婦講理,你試著說服他們,他們的反應在道德上站不住腳,而是反映了老舊、高度內化,且他們如今聲稱自身亦反對的社會價值觀。但是,隨著你發展自己的論點,他們的臉色變得越來越氣憤怨懟(他的),還有不贊同、憤慨,甚至憎惡(她的)。接著你意識到這個糟糕的陷阱:在此番情境裡,有人認為像你這樣的女人(例如我)必須給予男性道德權威(在此例中是相當瑣碎的道德權威),其中一部分就是那種在斯特勞森看來非常重要、必須從個人的人類同胞之處獲得的善意。但當他說「人類同胞」和「一個人」時,卻掩蓋了一件事:除了其他支配和弱勢系統外,這種渴望被獲得的善意與對善意的渴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性別的影響。
這是因為,和男性一起被放置於不對稱道德支持關係內的女性,一直以來都被要求得對男性展示道德尊重、認同、讚賞、服從,和感激,以及道德注意力、同理與關懷。當她打破這個角色,試著對他提出道德批評或指控時,她就扣押了他習慣從她身上獲得的善意。某方面來說,他甚至可能仰賴她的善意來維持稀薄的自我認知或自我價值。於是她的怨懟或責怪可能像是一種背叛,反轉了他們之間正確的道德關係,這可能讓他想要尋求報仇、報復或懲戒;而對和他沆瀣一氣的人來說──例如執事夫人,但遠遠不只有她──對執事的道德批評看起來會像是冒犯,或毫無掩飾的謊言。道德上來說,批評他的人是不可信任的。
進而,厭女情結是一個自我掩飾的現象:試著喚起人們對此現象的注意將可能使它變得更常見,這造成了一種進退維谷的情況,然而在我看來,卻無法避免。
這也揭露了,「無法將女性視為人類同胞」一事,並不一定、通常也不會構成厭女情結的基礎,因為厭女情結針對女性的方式可能已經預先將她設想為一個人類同胞了。於是,主要的差別自然而然地轉移到了這個詞組的第二部分。當身處支配地位的男性在女性身上尋求各種道德支持、讚賞、注意力與其他情感時,女性可能不是單純的人類同胞(human beings),而是被當成人類付出者(human givers)。她不被允許和他一樣,如果她付出得不夠,或付出的對象不正確、沒有用正確的方式或以正確的精神付出,那她就可能會惹禍上身。而如果她在這件事情上犯錯,或是她為自己尋求相同的支持和注意力,那就有可能遭遇到厭女情結的怨懟、懲罰和憤慨。
因此,一個女性的人性被認可,可能會使她錯失許多道德自由,她可能會在某一方面責任感過重,而在其他許多方面卻又缺乏責任感。
我現在可以意識到,之所以撰寫這本書,主要乃一長期的嘗試,讓我自己擺脫許多虛假的義務,好得以蒐集並更好地滿足其他真實的義務。我也想要克服某些虛假的內疚和羞恥,那是當我和看似(再一次,有時候是被捏造出來的)道德權威的人士目的不同時,我經常會有的感受。更有甚者,當我必須拒絕這些看似權威,但細思後就顯得並無根據、甚至可能有害的指令時,我經常會感覺到某種形式的道德困窘,隱隱約約地讓我聯想到米爾格倫(1974)實驗參與者的感受。(譯註:米爾格倫實驗[Milgram experiment]:由美國心理學家史丹利.米爾格倫Stanley Milgram於六○年代所設計的社會心理學實驗。該實驗請參與者扮演「老師」,要求他們在由實驗助手所扮演的「學生」犯錯時對他施以電擊,並觀察實驗參與者們在以為電擊強度逐漸增強、「學生」因電擊而痛苦的情況下,何時會選擇拒絕再施以電擊。本實驗的目的是研究在面對由權威者所下達的違背良心的命令時,人們所能發揮的拒絕力量為何。)
當我從那些被攻擊與殺害的女性角度出發,來檢視本書開場的事件──伊斯拉維斯塔(Isla Vista)殺人案──時,我在道德上感到困窘。同樣的,當我持續仔細討論這起事件時,我感到困窘,彷彿當討論到那些女性被害人時,我應該更抽離冷漠,而非像我真實的狀態一樣,受到我因為這些女性,還有其他在美國土地上每一日因類似原因而被殺害的女性而產生的道德恐懼和悲傷所驅動。我感到某種壓力,我應該要轉向討論全然結構性的厭女情結案例,或隱晦、慢性且積累的厭女情境。
但是,儘管這些都是很重要的現象,值得研究,而我也在接下來的內容裡持續這麼做,但我一度懷疑起自己最初那個想要轉開視線,而非改變視角並擴充關注焦點的直覺反應。我一度憂慮這種直覺會對我的思考有負面影響,或反應了一種知識分子的怯懦。女性主義哲學當然不應該只專注於男性支配、父權、有毒的男子氣慨和厭女情結上。儘管某些學術中堅分子經常聲稱這些分析已經過時,但一個事實否定了這種說法:當我在二○一四年五月開始這部寫作計畫時,市面上尚未有任何一本書籍或長文,對厭女情結做出這樣的分析。我認為,這類有點老派、不時尚的分析有其價值,而且我們可能需要更多這類的分析,這個想法在二○一六年的美國總統選舉過程中得到了支持,緊接著更因為唐納.川普(Donald Trump)當選的結果而被強化。有毒的男子氣概和厭女情結現今一點都不罕見(若真是那樣該有多好)。
我也相信我們在此的分析越清晰越好。我發現我們討論不同階段女性主義的方式和其他政治論述領域相當不同,為什麼?因為針對女性主義的思考存在著一種根深柢固或被假定的荒廢感,卻沒有修正的模式、補充和新的討論中心。
我反覆說明這點,因為我相信,許多時候我們在自身的思考和行動中所傳達與執行的社會力量,遠遠超過於我們所能夠意識或發掘到的程度,有時甚至和我們外顯的道德信仰與政治承諾明顯相悖。因此,我們可能會透過一種事後的合理化來說服自己,不要太嚴格地看待仍在我們的文化中殘留運作的父權力量,與此同時,父權力量則聚集在一起,在背後嘲笑我們,並因我們的缺席而日益茁壯。在我心情糟糕時,我會想像現場有派對帽和汽笛。
另一個風險則是,個人主體不會因為厭女行為而受到責怪或承擔責任。如同你將在本書前言中讀到的,我相信,責怪在此有其限制,但是如果我們斷然地認為我們不應該用一種會令人難堪的角度來考量個人行為,那麼,就這些主體而言,結果將會變得不出所料地溫良,甚至禮貌。某些方面來說,這會讓事情變得容易,且觸發較少焦慮,而這讓我很困擾,所以我在這裡花了很多時間思考那些以社會制度為背景或被社會制度所鼓勵,進而傳達與大量地供給力量給厭女社會的主體們。
整體來說,在撰寫本書時,我試著要自己目光長遠、嚴格、不自在,有時候從令人不適的角度,還有很多時候則是痛苦地使用錯誤的方式、在錯誤的時間、以錯誤的順序,檢視所有看起來錯誤的領域。因為我擔心自己忽略了某些值得考慮的面向,它們可能在我眼前而我卻未能察覺,或被我們慣常的道德和情緒支點所遮掩。有時我發現這種面向並不存在,或是它們存在但我卻未能發現,這些內容最後便沒有被呈現在本書裡頭;但有時我會發現,一個例子裡的值得學習之處比我原本想像得更多。動機、主題和模式會慢慢浮現,它們的一致性令我驚訝,而新的、豐富的思考路線會毛遂自薦。因此,最終我很高興自己相信了不聽從直覺的決定,而是相反,在談到厭女情結時,試著去脫離常軌。
多虧了許多人的知識和道德支持,我才能夠留在這條(彎曲的)路徑上,並堅持這個計畫。首先是我的父母,羅伯與安,以及我的妹妹露西,和他們相隔了半個世界的距離,我每一天都很想念他們。我很感激在我成長的家庭裡,嚴肅的道德對話伴隨了因荒謬的社會和政治事件而生的歇斯底里大笑。我也很感激我的前任顧問和目前的督導,以及我的朋友和同事們。我想要特別感謝(以下順序隨機)莎莉.哈斯蘭格(Sally Haslanger)、瑞.朗頓、理查.霍頓(Richard Holton)、茱莉亞.馬可維茲(Julia Markovits)、麥特.戴斯蒙(Matt Desmond)、毛拉.史密斯(Maura Smyth)、傑森.史丹利(Jason Stanley)、阿瑪蒂亞.森(Amartya Sen)、蘇珊娜.席格(Susanna Siegel)、南西.鮑爾、蘇珊.布里森、蜜雪兒.科許(Michelle Kosch)、漢娜.蒂爾尼(Hannah Tierney)、威爾.史達爾(Will Starr)、莎拉.莫瑞(Sarah Murray)、泰德.布雷南(Tad Brennan)、德爾克.派爾布姆(Derk Pereboom),與約書亞.柯恩(Joshua Cohen),他們幫助我思考與改進書中的想法。我要感謝凱瑟琳.波金(Kathryn Pogin)和大衛.史勞伯(David Schraub)的精采評論(分別發表於二○一六年一月的耶魯意識形態研討會和二○一七年二月的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我亦要感謝許多評論者,包括伊曼尼.派瑞(Imani Perry)、安柏.阿里.佛洛斯特(Amber A’Lee Frost)、蘇珊.布里森、克莉絲汀娜.霍夫.索默思(Christina Hoff Sommers)、道格.漢伍德(Doig Henwood)、塔利.曼斗柏格(Tali Mendelberg)與薇薇安.高爾尼克(Vivian Gornick),他們大方地回應我的前作《厭女情結的邏輯》(The Logic of Misogyny)(Manne, 2016d),該文是《波士頓評論季刊》(Boston Review)二○一六年七月號中一個論壇裡的主題論文。
我非常感激協助我的學生們,尤其是那些幫我整理資料,並在我二○一七年春季學期所開設的研究生討論課上與我分享他們精彩洞見的人,包括碧央卡.塔考卡(Bianka Takaoka)、李恩婷(En Ting Lee)、阿德南.穆塔利比(Adnan Muttalib)、艾咪.拉米雷茲(Amy Ramirez)、班傑明.賽爾斯(Benjamin Sales)、艾琳.傑爾柏(Erin Gerber)、伊莉莎白.思奧斯蓋德(Elizabeth Southgate)、奎特利.高諾特(Quitterie Gounot)、亞歷山大.柏格林(Alexander Boeglin),與艾瑪.拉格渥(Emma Logevall)。我也要向曾參加過我針對這個主題的演說的觀眾們致上謝意,包括在哈佛大學、普林斯頓大學、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匹茲堡大學、康乃爾大學、北卡羅萊納大學教堂山分校、杜克大學、皇后大學、倫敦國王學院、康乃狄克大學(在一場由哲學系的「不正義聯盟」所舉辦的「支配性言論」研討會上),以及一場由金.馬龍.史考特(Kim Malone Scott)所主持、由《波士頓評論季刊》在矽谷所舉辦的活動上。因為許多人在這些令我收穫豐富的拜訪活動中提出的敏銳問題,我的思考得以改變、進步,這同樣也要歸功於豐富的電子郵件往來(儘管我的壞習慣總讓我想要給予一個妥善的回覆,而非即時的回覆),以及自二○一四年十月起我開始投入公共書寫以來,一路上與我工作過的編輯們。我曾一度列了一張名單,但名單實在長得令人不好意思,而且還是有可能因為我的記憶缺失而遺漏一些人。還有我所珍惜的臉書友人們,我覺得很幸運,在我的電腦裡存在著這樣的一個社群,以及來自世界各地的聰明人們,其中許多人助我良多,讓我整理出那些才剛萌芽的想法。綜合各方面,在這段旅程裡,我很感激能有許多人的支持和幫助,不論我將他們的洞見納入本書的過程中有多少缺失。對於金妮.法比爾(Ginny Faber)和茱莉亞.透納(Julia Turner)兩人一絲不苟又敏銳的審閱與編輯,我不僅印象深刻,更是滿懷感激,後者出色地處理了製作本書的相關事務。
最後,我想要特別感謝兩個人,如果沒有他們,這本書──伴隨著它所有的缺點和不足──不可能問世。他們仔細地閱讀了每一個版本的每一個部分,有時甚至讀了不只一次,更別提那些最後未被納入書裡的瑣碎內容。第一個人是我的責任編輯,彼得.歐林(Peter Ohlin),他在這段過程裡逐步給我鼓勵,我無法想像有其他編輯可以給予更多支持、更有耐心,或是在沒有丁點「男性說教」的影子下提供編輯建議。這本書因為他冷靜的監督和優秀的判斷而受惠良多。
最重要的,我要感謝我的丈夫,丹尼爾.曼恩(Daniel Manne),他是我超過十年的伴侶,並和我一同扶養我們的三個毛小孩──我們的柯基犬「麵包粉」以及我們的兩隻貓「艾蜜莉亞」跟「佛雷迪」(願牠一路好走)。如果沒有我的家庭生活給予我的光亮、歡笑和愛,以及在現實生活、情緒和知識面向上來自丹尼爾的道德支持,我是無法撐過這樣一個灰暗又令人氣餒的素材的。如果沒有和他一起即興創作,我的許多想法(再一次的,儘管它們的最終成果有其限制,而我為那些限制負有全部責任)不會有得見天日的一天。此外,是丹尼爾讓我注意到本書中所提到的許多案例,他也親身激勵了我──身為律師,他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免費的法律辯護,並在哈佛大學跟隨黛安娜.羅森費爾德(Diane L. Rosenfeld)教授研究親密伴侶暴力。最後,在他典型的靈光一現裡,他想出了「同理他心」(Himpathy)這個詞。
以最深的愛與感謝,我將本書獻給丹尼爾──尤其因為他幫我找到了我的文字,並且鼓勵我使用它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