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內心謙下是功,外行於禮是德;自修性是功,自修身是德。
外離相即禪,內不亂即定;外禪內定,是為禪定。
《六祖壇經》是史學大師錢穆先生列舉「人人必讀的七本經典著作」之一,對世人的影響早已超越宗教,深入到哲學、文學、藝術等各領域,融入日常生活。這本書是中華文化的不朽經典,更是安頓人心、啟迪智慧、指引生命方向的明燈。
外離相即禪,內不亂即定;外禪內定,是為禪定。
《六祖壇經》是史學大師錢穆先生列舉「人人必讀的七本經典著作」之一,對世人的影響早已超越宗教,深入到哲學、文學、藝術等各領域,融入日常生活。這本書是中華文化的不朽經典,更是安頓人心、啟迪智慧、指引生命方向的明燈。
目錄
導 讀/趙飛鵬
六祖壇經箋註序/丁福保
六祖壇經箋註後序/丁福保
箋經雜記/丁福保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畧序/釋法海
壇經序/釋德異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箋註/丁福保
行由品第一
般若品第二
疑問品第三
定慧品第四
坐禪品第五
懺悔品第六
機緣品第七
頓漸品第八
護法品第九
付囑品第十
跋/釋宗寶
六祖能禪師碑銘/王維
曹溪第六祖賜謚大鑒禪師碑/柳宗元
大唐曹溪第六祖大鑒禪師第二碑/劉禹錫
歷朝崇奉事蹟
惠能年表
精進書目/趙飛鵬
六祖壇經箋註序/丁福保
六祖壇經箋註後序/丁福保
箋經雜記/丁福保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畧序/釋法海
壇經序/釋德異
六祖大師法寶壇經箋註/丁福保
行由品第一
般若品第二
疑問品第三
定慧品第四
坐禪品第五
懺悔品第六
機緣品第七
頓漸品第八
護法品第九
付囑品第十
跋/釋宗寶
六祖能禪師碑銘/王維
曹溪第六祖賜謚大鑒禪師碑/柳宗元
大唐曹溪第六祖大鑒禪師第二碑/劉禹錫
歷朝崇奉事蹟
惠能年表
精進書目/趙飛鵬
序/導讀
(節錄自「導讀/趙飛鵬」)
《六祖壇經》全名《六祖大師法寶壇經》,簡稱《壇經》。這部書在中國禪宗史、思想史、文化史上,都具有崇高的重要地位。舉例來說:清末民初著名的楊文會居士(字仁山,1837~1911),曾選輯十三部佛教經典,稱為《釋氏十三經》,與儒家的《十三經》相媲美。這十三部經典是:《四十二章經》、《圓覺經》、《梵網經》、《金剛經》、《般若心經》、《無量壽經》、《解深密經》、《維摩詰經》、《楞嚴經》、《楞伽經》、《法華經》、《華嚴經》、《六祖壇經》,涵蓋各重要學派的典籍。史學大師錢穆先生(字賓四,1895~1990)曾舉出「人人必讀的七本經典著作」,是:《論語》、《孟子》、《老子》、《莊子》、《(朱子)近思錄》、《(王陽明)傳習錄》、《六祖壇經》。可見無論佛教內、佛教外,都認同《壇經》的重要價值。在西方世界,《壇經》也頗為流行,早在一九三○年,即有第一個由黃茂林居士(1886~1933)翻譯的英譯本出現,目前存世的,仍有六種英譯本。對國人而言,《壇經》中的許多文句、典故,早已耳熟能詳,融入到語言、生活中了。比如:「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行由品〉)、「本來面目」(〈行由品〉)、「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行由品〉)、「煩惱即菩提」(〈般若品〉)、「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般若品〉)等等,凡此皆可見《壇經》的廣大影響。
《六祖壇經》全名《六祖大師法寶壇經》,簡稱《壇經》。這部書在中國禪宗史、思想史、文化史上,都具有崇高的重要地位。舉例來說:清末民初著名的楊文會居士(字仁山,1837~1911),曾選輯十三部佛教經典,稱為《釋氏十三經》,與儒家的《十三經》相媲美。這十三部經典是:《四十二章經》、《圓覺經》、《梵網經》、《金剛經》、《般若心經》、《無量壽經》、《解深密經》、《維摩詰經》、《楞嚴經》、《楞伽經》、《法華經》、《華嚴經》、《六祖壇經》,涵蓋各重要學派的典籍。史學大師錢穆先生(字賓四,1895~1990)曾舉出「人人必讀的七本經典著作」,是:《論語》、《孟子》、《老子》、《莊子》、《(朱子)近思錄》、《(王陽明)傳習錄》、《六祖壇經》。可見無論佛教內、佛教外,都認同《壇經》的重要價值。在西方世界,《壇經》也頗為流行,早在一九三○年,即有第一個由黃茂林居士(1886~1933)翻譯的英譯本出現,目前存世的,仍有六種英譯本。對國人而言,《壇經》中的許多文句、典故,早已耳熟能詳,融入到語言、生活中了。比如:「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行由品〉)、「本來面目」(〈行由品〉)、「如人飲水,冷暖自知」(〈行由品〉)、「煩惱即菩提」(〈般若品〉)、「佛法在世間,不離世間覺」(〈般若品〉)等等,凡此皆可見《壇經》的廣大影響。
訂購/退換貨須知
購買須知:
使用金石堂電子書服務即為同意金石堂電子書服務條款。
電子書分為「金石堂(線上閱讀+APP)」及「Readmoo(兌換碼)」兩種:
- 請至會員中心→電子書服務「我的e書櫃」領取複製『兌換碼』至電子書服務商Readmoo進行兌換。
退換貨須知:
- 因版權保護,您在金石堂所購買的電子書僅能以金石堂專屬的閱讀軟體開啟閱讀,無法以其他閱讀器或直接下載檔案。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不受「網購服務需提供七日鑑賞期」的限制。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您先使用「試閱」功能後再付款購買。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