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全錄,全錄,全錄,全錄
當世上第一部油印機(mimeograph machine)──第一部實用於辦公用途的機械式文件複寫機──於一八八七年問世時,推出這種機器的迪克公司(A. B. Dick Company)並沒有在美國引爆一場熱潮。事實上正好相反,在芝加哥創辦這家公司的迪克先生,碰上一個難以克服的行銷問題。原本經營伐木的迪克,由於每天用手抄寫報價、寫得厭煩透頂,本想自行發明一部油印機,最後他從油印機發明人湯瑪斯‧愛迪生(Thomas Alva Edison)手中取得製造權,開始生產油印機。
他的孫子小馬修斯‧迪克(C. Matthews Dick, Jr.)說,當時「大家不想為辦公室文件複製許多拷貝。」迪克公司現在生產各式各樣辦公室影印與複印機,還包括滾筒油印機。目前在公司擔任副總的小馬修斯‧迪克說:「最先使用這項東西的,大體上是教會、學校與童子軍這類非商業組織。想招徠公司與專業人士,祖父與他的同事必須費盡周章。當年辦公室運作型態早有定規,要人用機器複製文件,是一種打破這種定規、讓人遲疑的新觀念。
畢竟,在一八八七年,打字機上市不過剛滿十年,使用並不普遍,複寫紙的使用情況也一樣。一位商人或律師若需要拷貝五份文件,他會找書記用手抄寫。許多人會問祖父:『為什麼我要做一大堆拷貝,堆得到處都是?這麼做只會把辦公室搞得凌亂不堪,只會惹來一些偷窺,還浪費了好些紙張。』」
在另一個層面上,老迪克還面對了一個或許與名聲有關的問題。幾個世紀以來,文件圖表的拷貝,一直給人一種大致不佳的印象。英文裡當作名詞與動詞使用的「拷貝」(copy)這個單字,有許多負面意涵。《牛津英語字典》(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明白指出,在過去幾百年間,「拷貝」這個單字帶有一種欺騙的氛圍。
事實上,從十六世紀末直到二十世紀初維多利亞女王時代,「拷貝」與「偽造」(counterfeit)幾乎是同義詞。﹝古早以前,「拷貝」做名詞使用時,原本有一種「充分」(plenty)或「富足」(abundance)的正面意義,到了十七世紀中葉,這類用法已經逐漸式微,只有形容詞形式的「copious」(豐富、大量的),仍有這類正面意義。﹞
十七世紀法國箴言作家拉羅什富科(La Rochefoucauld)於一六六五年在他的《箴言集》(Maxims)中寫道:「只有能將劣質原始文件的缺陷展現的拷貝,才是好拷貝。」維多利亞女王時代的英國藝評家約翰‧拉斯金(John Ruskin),也曾在一八五七年斬釘截鐵地說:「永遠都別買複製畫。」而且根據他這項警告,不買複製品不是因為這麼做等同欺騙,而是會自貶身價。再者,書面文件的拷貝也往往啟人疑慮。
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在一六九○年寫道:「一項文件紀錄經過公證的拷貝,儘管可以視為有效證物,拷貝的拷貝卻永遠無法充分佐證……不能做為呈堂證供。」大約在同時間,印刷業崛起導致「foul copy」一詞的出現,意思是「充滿訂正修改的草稿」。維多利亞女王時代還流行一句話,說一個人或一件物,是他人或他物的「pale copy」,也就是「劣質拷貝」。
工業化造成大量複印需求
不斷工業化造成的實際需求,無疑是這類態度在二十世紀出現逆轉的主因。無論怎麼說,辦公室文件的複製需求,開始非常迅速地成長。(或許,似乎讓人感到矛盾的是,這項成長與電話的崛起同時出現,但也許這種現象並不矛盾。一切證據顯示,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不論使用什麼溝通工具,都不會僅僅因為已經完成溝通目的而打住,它總是會讓人覺得更需要溝通。)
一八九○年以後,打字機與複寫紙開始普及,滾筒油印也在一九○○年過後不久,成為辦公室的標準作業程序。迪克公司在一九○三年理直氣壯地表示:「沒有愛迪生油印機(Edison Mimeograph)的辦公室,不是設備齊全的辦公室。」美國的辦公室在這一年已經擁有約十五萬台油印機;這個數量到一九一○年可能突破二十萬,到一九四○年高達近五十萬。
一九三○與一九四○年代,膠印機(offset printing press)問世,由於複製的產品比滾筒油印機精美得多,遂成功取代了油印機,成為大多數大型辦公室的標準裝備。不過,就像油印機一樣,膠印機在展開複製工作以前,也必須先製作一張特定主版頁(master page),而主版頁的製作不僅成本較高、也比較費時。也因此,唯有在需要製作相當數量拷貝的情況下,使用膠印機才合算。
套用辦公室裝備術語而言,膠印機與油印機是「複寫機」(duplicator)而不是「複印機」(copier),而所謂「複寫」與「複印」之間的界線,一般以十到二十份拷貝之間做為區分。有效又省錢的複印機,花了極長一段時間才姍姍來遲。無須製作主版頁的各式影印裝備,在一九一○年左右開始問世,其中最有名的是佛特斯泰(Photostat)影印機,直到今天情況仍然如此。不過,由於成本高昂、製作速度緩慢,而且操作不易,它們的用途大體上局限於建築、工程構圖與法律文件的複製。直到一九五○年過後,拷貝一封商業書信或一頁打字稿的唯一實用機器,仍然是一台滾筒上裝了複寫紙的打字機。
一九五○年代是辦公室機械化複印作業的草創期間。在短短一段時間,市面上突然出現一堆各式各樣、能夠複製大多數辦公室文件的裝置。這些裝置不需要使用主版頁,而且每製作一份拷貝頂多只需要一分鐘,成本也只有幾分美元。這些裝置運用的技術各不相同,比方說,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Minnesota Mining & Manufacturing)生產的熱感複印機(Thermo-Fax),於一九五○年問世,使用熱感應複寫紙;美國影印(American Photocopy)於一九五二年推出的岱爾美自動黑白複印機(Dial-A-Matic Autostat),以一般攝影術的改良版為基礎提供複印功能;伊士曼柯達(Eastman Kodak)於一九五三年推出的維利費(Verifax)三合一多功能複印機,使用一種稱為染料轉印法(dye transfer)的技術,諸如此類。
但與迪克先生的油印機不同的是,這些產品幾乎立即都有了現成市場,一方面固然是因為市場確有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這些產品與它們的功能,能讓使用者產生一種強而有力的心理迷戀──現在看來,情況似乎果真如此。在社會學者永遠指為「廣眾」(mass)的社會,將一件獨一無二的東西複製成數量眾多的東西,總是一種令人難以抗拒的概念。
不過,這所有草創初期的複印機,都有嚴重得讓人卻步、揮之不去的缺陷。舉例來說,岱爾美與維利費難以操作,而且複印出的文件是濕的,需要晾乾;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的熱感複印機若熱度過高,複印出來的文件會變黑;此外,這三種複印機都必須使用製造廠提供、經過特殊處理的紙張。
要將「文件複印」這種難以抗拒的概念綻放為一種爭相效尤的狂潮,還需要一項科技突破,而這項科技突破於一九五○年代將結束時,隨著一種新機器的問世而出現了。這種新機器運用一種叫做「靜電複印」(xerography)的新原則,能夠使用一般紙張製作乾的、高品質的永久性複印文件,而且操作也簡便得多。
這種新機器一經推出,效果立即燎原。主要由於靜電複印技術的運用,據估全美境內每年製作的複印文件(不是複寫)的件數,從一九五○年代中期的約兩千萬份,爆漲到一九六四年的九十五億份,再到一九六六年的一百四十億份──這還不包括歐洲、亞洲與拉丁美洲境內數以億計的複印文件。不僅如此,教育人員對印製教材、商人對通訊文件的態度,也出現很大的改變。前衛思想家開始對靜電複印技術讚不絕口,說它是一項革命,重要性媲美車輪的發明。只要投幣就能操作的複印機,開始在賣糖果的小店與美容院出現。狂潮──沒有十七世紀突然爆發在荷蘭的鬱金香狂潮那麼狂,但影響力大概比鬱金香深遠得多──已經全面展開。
一九六○年代美國最輝煌的商業成功
造成這場大突破的公司,當然正是紐約州羅徹斯特市(Rochester)的全錄公司(Xerox Corporation)。這幾十億、幾百億複印文件使用的機器,大部分都是全錄的產品,因此全錄也成為一九六○年代最輝煌的商業成功。一九五九年,當時稱為哈洛伊德全錄(Haloid Xerox, Inc.)的這家公司,推出第一部自動靜電複印辦公室複印機,創下三千三百萬美元的銷售業績。一九六一年,它的銷售業績為六千六百萬美元,到一九六三年高達一億七千六百萬,到一九六六年超過五億美元。當時,該公司的執行長喬瑟夫‧威爾森(Joseph C. Wilson)指出,如果業績繼續這樣成長下去(也許,對每個人來說都幸運的是,這種事不大可能發生),二十年後全錄的業績將比美國的國內生產毛額還要大。
在《財星》(Fortune)雜誌一九六一年全美五百大企業還榜上無名的全錄,在一九六四年排名第二二七,在一九六七年攀升到第一二六名。《財星》雜誌的排名以年度銷售額為估算基礎,若以某些其他標準來算,全錄的排名遠比第一七一名高得多。
舉例來說,在一九六六年初,以淨利而論,它排名全美約第六十三位,若根據銷售利潤比,它可能名列第九。若以股票市值而言,全錄這家新秀的排名約為全美第十五位,比美國鋼鐵、克萊斯勒、寶鹼(Procter & Gamble)與美國
當世上第一部油印機(mimeograph machine)──第一部實用於辦公用途的機械式文件複寫機──於一八八七年問世時,推出這種機器的迪克公司(A. B. Dick Company)並沒有在美國引爆一場熱潮。事實上正好相反,在芝加哥創辦這家公司的迪克先生,碰上一個難以克服的行銷問題。原本經營伐木的迪克,由於每天用手抄寫報價、寫得厭煩透頂,本想自行發明一部油印機,最後他從油印機發明人湯瑪斯‧愛迪生(Thomas Alva Edison)手中取得製造權,開始生產油印機。
他的孫子小馬修斯‧迪克(C. Matthews Dick, Jr.)說,當時「大家不想為辦公室文件複製許多拷貝。」迪克公司現在生產各式各樣辦公室影印與複印機,還包括滾筒油印機。目前在公司擔任副總的小馬修斯‧迪克說:「最先使用這項東西的,大體上是教會、學校與童子軍這類非商業組織。想招徠公司與專業人士,祖父與他的同事必須費盡周章。當年辦公室運作型態早有定規,要人用機器複製文件,是一種打破這種定規、讓人遲疑的新觀念。
畢竟,在一八八七年,打字機上市不過剛滿十年,使用並不普遍,複寫紙的使用情況也一樣。一位商人或律師若需要拷貝五份文件,他會找書記用手抄寫。許多人會問祖父:『為什麼我要做一大堆拷貝,堆得到處都是?這麼做只會把辦公室搞得凌亂不堪,只會惹來一些偷窺,還浪費了好些紙張。』」
在另一個層面上,老迪克還面對了一個或許與名聲有關的問題。幾個世紀以來,文件圖表的拷貝,一直給人一種大致不佳的印象。英文裡當作名詞與動詞使用的「拷貝」(copy)這個單字,有許多負面意涵。《牛津英語字典》(The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明白指出,在過去幾百年間,「拷貝」這個單字帶有一種欺騙的氛圍。
事實上,從十六世紀末直到二十世紀初維多利亞女王時代,「拷貝」與「偽造」(counterfeit)幾乎是同義詞。﹝古早以前,「拷貝」做名詞使用時,原本有一種「充分」(plenty)或「富足」(abundance)的正面意義,到了十七世紀中葉,這類用法已經逐漸式微,只有形容詞形式的「copious」(豐富、大量的),仍有這類正面意義。﹞
十七世紀法國箴言作家拉羅什富科(La Rochefoucauld)於一六六五年在他的《箴言集》(Maxims)中寫道:「只有能將劣質原始文件的缺陷展現的拷貝,才是好拷貝。」維多利亞女王時代的英國藝評家約翰‧拉斯金(John Ruskin),也曾在一八五七年斬釘截鐵地說:「永遠都別買複製畫。」而且根據他這項警告,不買複製品不是因為這麼做等同欺騙,而是會自貶身價。再者,書面文件的拷貝也往往啟人疑慮。
十七世紀英國哲學家約翰‧洛克(John Locke)在一六九○年寫道:「一項文件紀錄經過公證的拷貝,儘管可以視為有效證物,拷貝的拷貝卻永遠無法充分佐證……不能做為呈堂證供。」大約在同時間,印刷業崛起導致「foul copy」一詞的出現,意思是「充滿訂正修改的草稿」。維多利亞女王時代還流行一句話,說一個人或一件物,是他人或他物的「pale copy」,也就是「劣質拷貝」。
工業化造成大量複印需求
不斷工業化造成的實際需求,無疑是這類態度在二十世紀出現逆轉的主因。無論怎麼說,辦公室文件的複製需求,開始非常迅速地成長。(或許,似乎讓人感到矛盾的是,這項成長與電話的崛起同時出現,但也許這種現象並不矛盾。一切證據顯示,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不論使用什麼溝通工具,都不會僅僅因為已經完成溝通目的而打住,它總是會讓人覺得更需要溝通。)
一八九○年以後,打字機與複寫紙開始普及,滾筒油印也在一九○○年過後不久,成為辦公室的標準作業程序。迪克公司在一九○三年理直氣壯地表示:「沒有愛迪生油印機(Edison Mimeograph)的辦公室,不是設備齊全的辦公室。」美國的辦公室在這一年已經擁有約十五萬台油印機;這個數量到一九一○年可能突破二十萬,到一九四○年高達近五十萬。
一九三○與一九四○年代,膠印機(offset printing press)問世,由於複製的產品比滾筒油印機精美得多,遂成功取代了油印機,成為大多數大型辦公室的標準裝備。不過,就像油印機一樣,膠印機在展開複製工作以前,也必須先製作一張特定主版頁(master page),而主版頁的製作不僅成本較高、也比較費時。也因此,唯有在需要製作相當數量拷貝的情況下,使用膠印機才合算。
套用辦公室裝備術語而言,膠印機與油印機是「複寫機」(duplicator)而不是「複印機」(copier),而所謂「複寫」與「複印」之間的界線,一般以十到二十份拷貝之間做為區分。有效又省錢的複印機,花了極長一段時間才姍姍來遲。無須製作主版頁的各式影印裝備,在一九一○年左右開始問世,其中最有名的是佛特斯泰(Photostat)影印機,直到今天情況仍然如此。不過,由於成本高昂、製作速度緩慢,而且操作不易,它們的用途大體上局限於建築、工程構圖與法律文件的複製。直到一九五○年過後,拷貝一封商業書信或一頁打字稿的唯一實用機器,仍然是一台滾筒上裝了複寫紙的打字機。
一九五○年代是辦公室機械化複印作業的草創期間。在短短一段時間,市面上突然出現一堆各式各樣、能夠複製大多數辦公室文件的裝置。這些裝置不需要使用主版頁,而且每製作一份拷貝頂多只需要一分鐘,成本也只有幾分美元。這些裝置運用的技術各不相同,比方說,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Minnesota Mining & Manufacturing)生產的熱感複印機(Thermo-Fax),於一九五○年問世,使用熱感應複寫紙;美國影印(American Photocopy)於一九五二年推出的岱爾美自動黑白複印機(Dial-A-Matic Autostat),以一般攝影術的改良版為基礎提供複印功能;伊士曼柯達(Eastman Kodak)於一九五三年推出的維利費(Verifax)三合一多功能複印機,使用一種稱為染料轉印法(dye transfer)的技術,諸如此類。
但與迪克先生的油印機不同的是,這些產品幾乎立即都有了現成市場,一方面固然是因為市場確有需求,另一方面也是因為這些產品與它們的功能,能讓使用者產生一種強而有力的心理迷戀──現在看來,情況似乎果真如此。在社會學者永遠指為「廣眾」(mass)的社會,將一件獨一無二的東西複製成數量眾多的東西,總是一種令人難以抗拒的概念。
不過,這所有草創初期的複印機,都有嚴重得讓人卻步、揮之不去的缺陷。舉例來說,岱爾美與維利費難以操作,而且複印出的文件是濕的,需要晾乾;明尼蘇達礦業製造公司的熱感複印機若熱度過高,複印出來的文件會變黑;此外,這三種複印機都必須使用製造廠提供、經過特殊處理的紙張。
要將「文件複印」這種難以抗拒的概念綻放為一種爭相效尤的狂潮,還需要一項科技突破,而這項科技突破於一九五○年代將結束時,隨著一種新機器的問世而出現了。這種新機器運用一種叫做「靜電複印」(xerography)的新原則,能夠使用一般紙張製作乾的、高品質的永久性複印文件,而且操作也簡便得多。
這種新機器一經推出,效果立即燎原。主要由於靜電複印技術的運用,據估全美境內每年製作的複印文件(不是複寫)的件數,從一九五○年代中期的約兩千萬份,爆漲到一九六四年的九十五億份,再到一九六六年的一百四十億份──這還不包括歐洲、亞洲與拉丁美洲境內數以億計的複印文件。不僅如此,教育人員對印製教材、商人對通訊文件的態度,也出現很大的改變。前衛思想家開始對靜電複印技術讚不絕口,說它是一項革命,重要性媲美車輪的發明。只要投幣就能操作的複印機,開始在賣糖果的小店與美容院出現。狂潮──沒有十七世紀突然爆發在荷蘭的鬱金香狂潮那麼狂,但影響力大概比鬱金香深遠得多──已經全面展開。
一九六○年代美國最輝煌的商業成功
造成這場大突破的公司,當然正是紐約州羅徹斯特市(Rochester)的全錄公司(Xerox Corporation)。這幾十億、幾百億複印文件使用的機器,大部分都是全錄的產品,因此全錄也成為一九六○年代最輝煌的商業成功。一九五九年,當時稱為哈洛伊德全錄(Haloid Xerox, Inc.)的這家公司,推出第一部自動靜電複印辦公室複印機,創下三千三百萬美元的銷售業績。一九六一年,它的銷售業績為六千六百萬美元,到一九六三年高達一億七千六百萬,到一九六六年超過五億美元。當時,該公司的執行長喬瑟夫‧威爾森(Joseph C. Wilson)指出,如果業績繼續這樣成長下去(也許,對每個人來說都幸運的是,這種事不大可能發生),二十年後全錄的業績將比美國的國內生產毛額還要大。
在《財星》(Fortune)雜誌一九六一年全美五百大企業還榜上無名的全錄,在一九六四年排名第二二七,在一九六七年攀升到第一二六名。《財星》雜誌的排名以年度銷售額為估算基礎,若以某些其他標準來算,全錄的排名遠比第一七一名高得多。
舉例來說,在一九六六年初,以淨利而論,它排名全美約第六十三位,若根據銷售利潤比,它可能名列第九。若以股票市值而言,全錄這家新秀的排名約為全美第十五位,比美國鋼鐵、克萊斯勒、寶鹼(Procter & Gamble)與美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