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員日

好書試閱

財經法-新商戰紀元

9特價225
停售
下次再買
壹、 前言

近一年多來,隨著金融環境與科技的快速變遷及發展,中國金融法規及相關政策不斷推陳出新,舉凡民間借貸 、互聯網金融及跨境擔保等新措施,甫頒布即成為一股旋風,快速席捲全中國乃至全世界之金融市場。而從這股變革趨勢當中,除可窺見中國發展互聯網經濟之決心外,當局為企業打破資金境內外融通障礙之努力,亦可見一斑。然而,受到中國當局基於穩定經濟之考量影響,資金的調撥一定程度上仍受到宏觀調控政策之限制。因此,如何正確理解中國新出台重要金融法規之運作,進而有效擬定適切之資金操作規劃,即成為企業涉及中國境內營運或資金調撥規劃時,刻不容緩之課題。

向來,資金猶如企業之命脈,故此番新法下有效簡化資金融通障礙及金融市場化之種種革新措施,當可謂係替企業之發展注入一劑強心針。以下,本文將就民間借貸、互聯網金融及跨境擔保等新規範重點加以介紹,並與舊法或現行實務上發展加以比較,進而提出未來可能之後續發展及因應之道供企業參考。

貳、 民間借貸

由於中國境內經濟環境發展趨於複雜,從銀行取得資金融通不易,民間借貸案件量逐年攀升。同此,民間借貸的內容、主體和社會環境也更加不同以往,甚至發現成為非法集資的亂象。為此,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了新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正確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及維護資金融通市場秩序,並於今年9月1日起施行,成為規範民間借貸行為和促進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理性參與民間融資活動之重要依據。以下即就該司法解釋所帶來的重要變革加以分析:

一、 企業間借貸解禁

過往,根據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於1991年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所謂民間借貸必須當事人之一方為自然人。因此,就「企業間」之借貸關係,按照中國央行於1996年所頒布之《貸款通則》及最高人民法院之相關司法解釋規定,一般多以違反國家金融監管規範為由而被認定屬無效。

然而,現實上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為滿足中小企業間基於營運所需之資金週轉需求及避免企業轉藉由假交易或以管理層個人名義借貸所生之流弊,中國人民法院甫出台之新司法解釋,正式有條件放寬企業間之借貸。於新司法解釋下,只要該民間借貸契約係為「生產經營需要」所訂立,且未違反如中國合同法第52條及該解釋第14條之強制性概括禁止規定,該借貸關係即屬有效。此變革不僅促使企業之法人格更趨完整,且有利於資金融通及降低經營障礙等風險,對於中國民間借貸秩序之維護,亦有舉足輕重之影響。

應注意的是,有關企業間借貸之開放,為避免企業淪為未經金融主管機關核可而經常性從事放貸之金融機構,中國人民最高法院明確宣示,若有生產經營型企業,藉此改以經常性放貸為主要業務,或以此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因恐嚴重擾亂金融秩序,且有害於公共利益,評價上將全面否定其有效性 。
二、 法定利率區間及利息計算方式之明文化

為了推行金融市場化改革政策,利率市場化及相關規制措施的建立,成為中國當局刻不容緩的重要課題,也是此新司法解釋的重要內容之一。過去,中國國內金融市場就貸款利率的管制歷經多次變革,從最初國家統一貸款利率,到放寬得依據國家基準利率上下限浮動利率,再到2004及2013年分別取消貸款利率浮動上、下限 。

就過往民間貸款利率之管制,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係授權各地法院,依據地區實際情況判定之,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約18~19 %) 。不過,於新司法解釋下,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就民間借貸「利率」劃定所謂的「兩線三區」,大幅度上調民間借貸之利率上限,圖解如下:

簡言之,就年利率24%以下的民間借貸利息,係屬於「法定保護區」,法律將予以保護。不過,對於年利率超過36%之利息,其超過部分,則會被認定屬無效,縱使債務人已償還,亦可請求債權人予以返還。又,關於當事人間約定年利率在24%到36%間之部分,則視為所謂「自然債務」,債權人就此部分利息僅具債權,而無請求債務人履行之權。換言之,債權人無法藉由訴訟等方式向債務人請求給付,但若債務人已履行,則不得向債權人返還。

另一方面,關於利息之計算,新司法解釋亦就過往實務上常見的問題及爭議加以釐清。例如:若借貸雙方未約定利息,則貸款方即不得就借貸期間內之利息再加以請求;除借貸雙方有特別約定外,借款人可於借期屆滿前償還借款,並依實際借款期間計算利息。另外,若有於借款給付時預先自本金中扣除利息之情形,則借貸本金數額之計算,應以「實際借出」金額為準認定之。

於新司法解釋出台後,關於利息及利率之革新,一方面多認為可有效降低過高利率可能導致的金融風險,亦有助於避免利息結算之困難及可能衍生的糾紛。另一方面,向來存在有關互聯網金融與高利貸間界線的問題,也被認為於此解釋頒布之後,更趨於明朗。最重要的是,市場獲得了更大的發展空間,亦有助於相關風險之評估,應可有效滿足各方對於利率市場化之期待及現實需求。又,於實務上如公司有於中國境內取得資金之需求與規劃時,亦可考慮以與其他企業間行借貸之方式來融通資金。惟就資金用途、利率約定及利息計算等方面,則仍應注意上開所題及之法定諸多規範限制。而最理想的方式,應該是在交易前,先行與有經驗的法律專家、財會及產業專家,就交易條件及法定限制進行全方位的評估,以將交易風險及種種不確定因素加以釐清,進而預先規劃將之排除。
金石堂門市 全家便利商店 萊爾富便利商店 7-11便利商店
World wide
活動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