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爭點Combo list-2021律師.司法官.高普特考(保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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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中文書>考試書/政府出版品>公務人員/高普考>司法特考/調查局特考追蹤? 追蹤分類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分類新品通知。
- 作者: 古琍(編著)、王為(修訂) 追蹤 ? 追蹤作者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作者新書通知。
- 出版社: 新保成 追蹤 ? 追蹤出版社後,您會在第一時間收到出版社新書通知。
- 出版日:2021/06/24
內容簡介
適用對象
準備行政法的考生
使用功效
找出問題爭點,直擊問題核心,分數唾手可得
改版差異
新增重點文章提示,學說實務並行不偏科
本書特色
國家考試的行政法科目,範圍既廣且深,各位考生除須要熟稔行政法各概念之內涵,層出不窮的實務見解(包含行政法院判例、決議以及座談會)和學說,對於欲獲得高分的考生亦不可或缺。
所以本書就實務見解及學說的部分做出彙整及分析,供考生於考前反覆閱讀;本書最後將是考生們於考前的一本快速秘笈,是上考場的必備利器呀!
目錄
第一章 行政法上原理原則、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001
一 法律保留/003
爭點01/給付行政中是否有法律保留原則之適用?/003
爭點02/租稅事項是否需要絕對法律保留?/007
爭點03/時效的法律保留/010
爭點04/地方自治團體以自治條例,就中央已規範事項做更為嚴格之規範,是否違反法律保留原則?/013
二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019
爭點01/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與不法之平等/019
三 不確定法律概念與行政裁量/022
爭點01/判斷餘地審查密度/022
爭點02/閱卷委員給的分數相差過大,是否構成恣意判斷?/029
四 信賴保護原則/034
爭點01/信賴保護之操作與適用/034
第二章 特別權力關係/039
一 教師爭訟之程序與爭議/041
爭點01/公立學校教師因學校具體措施認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侵害時應如何救濟?/041
爭點02/公立學校教師受到學校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後應如何救濟?/046
爭點03/105年3月18日釋字第736號解釋公布後,公立學校教師遭學校記過或申誡之懲處,教師循申訴程序救濟經決定駁回後,可否提行政訴訟?/052
爭點04/105年3月18日釋字第736號解釋公布後,公立學校教師年終成績考核,經學校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下稱成績考核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相當於公務人員乙等考績),經循申訴程序救濟遭決定駁回後,可否提行政訴訟?/059
二 學生爭訟之程序與爭議/063
爭點01/大學生受校內措施侵害應如何救濟?如為高中生救濟是否有所差異?/063
爭點02/學校所為的「警告」,可以提起行政爭訟嗎?/069
三 特別權力關係與公務員法/074
爭點01/公務員的定義/074
爭點02/公務員的特別權力關係/079
爭點03/公務員對於違法命令的處理/086
爭點04/公務員之申誡處分可否提起爭訟?/089
爭點05/甲服務於A公務機關,其年終考績經該機關考列丙等,送經主管機關核定、銓敘部銓敘審定後,A機關以考績(成)通知書通知甲,甲不服丙等考績,甲可否提起救濟?如提起行政訴訟,應以何機關為被告?/092
爭點06/刑事確定判決與免職處分間之關係/097
第三章 行政處分之要件/101
一 公法行為/103
爭點01/公私法區分/103
二 行政機關/108
爭點01/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之區分/108
爭點02/科技部人文社會科學中心是否係行政機關或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人或團體?/111
爭點03/管轄權限的判定/114
爭點04/解繳機場服務費之法律性質與救濟/119
三 法效性/122
爭點01/行政機關之函覆、通知之性質為何?/122
爭點02/公平會之檢舉函覆是否為行政處分?/125
爭點03/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主管機關(不)同意報備是否為行政處分?/127
爭點04/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祭祀公業法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及第2項規定陳報有關選任管理人之事項所為之「備查」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131
爭點05/有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舊私立學校法第22條第2項後段規定所為之核備,性質上是否為行政處分?/133
爭點06/甲以其經某祭祀公業派下員大會選任為新管理人,提出相關資料請求主管機關就其為新任管理人為備查,遭主管機關否准,該否准備查之行為是否為行政處分?/135
爭點07/重複處置與第二次裁決之區分實益/137
爭點08/學校性平會所作成的案件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法律性質為何?/141
爭點09/拆除通知單是否為行政處分?/144
四 外部性/146
爭點01/納稅義務人因欠稅遭到限制出境,針對該限制出境處分不服,是否得以財政部為被告提起行政爭訟?/146
爭點02/環境影響評估法之環評結論之性質?/149
五 個別性/152
爭點01/交通標誌、標線之性質為何?/152
爭點02/如採一般處分說,標誌、標線、交通號誌之救濟期間如何起算?/155
爭點03/都市計畫變更之性質為何?/157
爭點04/都市計畫法中通盤檢討之法律性質及其救濟?/162
六 單方性(請見行政契約一章)/168
第四章 行政處分之效力/169
一 行政處分之瑕疵與廢棄/171
爭點01/行政程序法第111條第6款中之「管轄錯誤」以及第7款中之「重大明顯瑕疵」概念所指為何?/171
爭點02/陳述意見之規定有何缺漏?未給予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之法律效果為何?/174
爭點03/行政處分之撤銷、廢止/177
爭點04/行政程序法第119條第2款應如何解釋是否不要求主觀要件?/181
爭點05/行政程序法第121條第1項規定如屬授益行政處分之撤銷,且其撤銷純係因法規適用之瑕疵,不涉及事實認定錯誤之情形,應如何起算二年之除斥期間?/183
爭點06/依職權撤銷原處分如於除斥期間內為之,其撤銷權是否仍有權利失效的法理的適用?/185
爭點07/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行政處分之職權撤銷是否僅限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而行政處分在救濟期間經過前,相對人是否不得主張信賴保護?/188
爭點08/第三人授益的行政處分被撤銷時,第三人可否主張信賴保護?/190
二 行政處分之程序重開/192
爭點01/若行政處分已經法院判決確定,有無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程序重開之適用?/192
爭點02/行政程序法第128條之「發現新事實新證據」之時點所指為何?/198
三 行政處分之附款/201
爭點01/行政處分附款之種類及概念/201
爭點02/A公司以其工廠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廢水,必須增置污染防治設施,而原設廠用地無適當空間可資利用等由,向經濟部工業局(下稱工業局)提報「增置污染防治設施增加使用毗鄰之非都市土地(下稱系爭毗連用地)擴展計畫書」(下稱擴展計畫書),工業局核定其擴展計畫書,並發給工業用地證明書,並於系爭核准函說明欄載明系爭毗連用地「應確實依所提報擴展計畫書規劃及配置使用,不得移作他用,否則應予註銷並恢復其原來變更用地前之土地編定」等內容,則系爭核准函究係附負擔之行政處分?或係附保留廢止權之行政處分?/204
爭點03/針對行政處分之附款應如何為救濟?/206
四 構成要件效力/209
爭點01/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處分性質為行政處分,若受處分人將其受許可開發之非都市土地讓售第三人時,該第三人於申請建造許可(其他行政處分),是否受原開發許可效力之拘束?/209
第五章 行政契約/215
爭點01/健保局與醫療機構間之契約性質為何?(兼論公私契約區分標準)/217
爭點02/私人間締結行政契約之容許性?/221
爭點03/基於促參法所成立之契約,前階段甄審公告與決定之性質為何?而後階段契約之法律屬性應為何?/226
爭點04/切結書之性質/230
爭點05/行政機關得否同時併用行政處分與行政契約?/232
爭點06/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所為的聘用行為是公法契約還是私法契約?/236
爭點07/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再生能源購售電契約,其性質為公法契約還是私法契約?/239
爭點08/行政程序法第140條之第三人同意條款應如何適用?/241
爭點09/行政契約履約障礙之調整與終止/244
爭點10/行政程序法第148條之自願接受執行條款之解釋/246
(節錄)
序/導讀
序
一般來說,法律系學生大概是在大二、大三的時候開始學習行政法,每當回憶起行政法的學說實務見解時,總是心有餘悸。作為作者之一的王為我本人,在第一次行政法期中考,也只拿了20幾分(重點還是開書考),其中能有多悽慘就有多悽慘。
在大學畢業後,我也茫然了一段時間。卻發現重拾書本的當下,距離研究所考試只剩下3個多月了,頓時之間一股緊張感湧上來,卻也不得不下定決心、制定好作戰計畫與讀書方針!
在應考行政法的心得上,在這邊有幾點可以與各位考生分享:
1.基本功建立:在時間允許的前提下,建議一定要認真讀過一遍老師的函授或書籍來組織起行政法的大綱,也可以參考其他老師的心智圖,這樣可以事半功倍喔!
2.筆記建立:這點我想是學習任何法科甚至是任何學科的必備基本功(推薦可以看看豬豬隊友 Scott & Wendy的YOUTUBE頻道)。但是作筆記的重點在於「消化」與「組織」,如果是照本宣科、原原本本的照樣抄錄的話,就失去的做筆記的意義了。
3.考古題練習:除了按照以上兩點的說明,蹲馬步努力紮實練習基本功之外,實戰經驗的累積也相當重要。就跟線上遊戲一樣,課金裝備點數再高都是假的,實際上場運用吸取經驗值才是真的!所以在考試之前一定要練習考古題,順帶一提,如果一開始沒辦法長篇大論的話,也可以從練習架構、關鍵字與實務見解著手,等逐漸熟悉內容後就可以融會貫通。
我想,學習行政法的重點應該在於實務見解的彙整與理解,這也正是「行政法爭點」的功用所在。本書以爭點方式出發,蒐集及彙整實務見解及重要學說,除了減少考生需要自行整理龐大資料的時間成本之外,也讓您們在準備考試的過程中,適時吸收新知。
此外,「行政法爭點」也可以讓各位考生在讀完一輪行政法後,隨機翻閱對自己進行檢視,如果您們對於本書所列爭點都已經熟知且能夠加以運用。那麼,「行政法」一科就已經是你的囊中之物,在考場上信手捻來,也大概就是再簡單不過的事了!
最後,希望各位考生能早日考上心中所理想的考試,並且保持一顆樂觀的心看待任何的人事物,成功就在不遠處!
王為
2021/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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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SBN
- 9789865597412
- 分級
- 普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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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頁數
- 560
- 商品規格
- 18開17*23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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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版地
-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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