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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立法者及執法者違法時‧‧‧

When Lawmakers and Law Enforcers Violate the 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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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當黑心廠商可以瀟灑走出法院,您以為中華民國的司法不需要改革嗎?

當十位國民黨立委違背憲法、要求檢調加害於他;當檢察總長違法動用特偵組調查他;當特偵組調陳水扁總統、兩位行政院長謝長廷及遊錫堃、兩位部長何美玥及陳瑞隆等去做證人;當檢察官違法未訊問就將他限制出境;當臺北四個法院都拒絕接受他的抗告;當兩位恐龍法官不看他的證據就駁回他的的抗告;當特偵組違法透露他被限制出境、發佈新聞給全國媒體污蔑他的人格;當特偵組要將他的限制出境無限期延長…他如何脫困?在他做解碼分析後的結論是:這些人雖原本計劃要逮捕他,但他卻不是他們計劃要加害的最終對象嗎。他是誰?他到底做了些什麼事?

名人推薦

* 當司法成為打壓異己的工具
尤美女 立委/人權律師

讀完郭清江先生真實經歷的「當立法者與執法者違法時...」大作後,不禁執筆一嘆,這豈不是21世紀卡夫卡「審判」的台灣版?!

二十世紀初,住在布拉格的猶太人卡夫卡,寫下曠世名著「審判」,描寫銀行經理K先生無端被控有罪,歷經法院審判,在龐大的官僚體系下,無盡的等待,做沒有希望的抗爭,最後束手就死的故事。他描繪著「K終於發現法院原來是一個無人對它負責,它也不向任何人負責,專門與人作對的機器,背後倚靠著一個龐大的官僚體系」。

「20th末的台灣與卡夫卡時代的生活環境截然不同,但是審判制度的運作無論是無情的冷酷審判,或是審訊過程,被告孤獨無助的掙扎、內心的惶恐、沮喪與壓力、難以預測的審判結果以及迷霧深鎖的官僚體系,和卡夫卡指述的世界竟然如此相像,宛如一座黑色堡壘,無法為人所知,依然令人畏懼。」

郭清江先生的案例,雖非法官的審判,卻是面對更莫測高深的檢察官偵查體系,尤其是特偵組的無所制衡的黑色巨塔。
郭先生因黑名單久居美國,1991年「100行動聯盟」廢除刑法第100條,解除黑名單,他得以於1995年陳水扁當台北市長時,回國協助台灣第一條捷運-木柵線通車營運;2000年阿扁當選總統,再度回國協助921大地震的災後重建工作,繼而擔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並於2001-2005年在中央推動生態工法,深獲好評。2005-2007年擔任國民黨執政時由政府基金所投資的華揚史威靈公司執行長。

2008年為幫助謝長廷競選總統事宜,再度回國,遭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質詢史威靈公司虧損案,特偵組竟以「瀆職罪」案由,未經訊問逕將其限制出境長達五年之久,有違憲法保障人民遷徙自由的基本人權。

郭先生為麻省理工學院航太工程博士,係法律的門外漢,卻久病成良醫,於本書描述其所遭遇的不法不公,對於法律如數家珍,尤其以一個法律素人,卻能從人權角度、「正當法律程序」的價值及高度,一一點出司法偵查的謬誤、漏洞、設陷、罔顧人權以及沒有人須對人民負責的黑色巨塔,精闢入裡,讓身為法律人卻陷入法律叢林的五里霧中的我們,經其帶領、指點迷津,慢慢走出迷霧深鎖的法律叢林,使我們對於事物本質更豁然開朗。

郭先生首先對檢察官經常「未訊問先限制出境」的處分提出挑戰,依刑訴法第101條之2「限制住居」應是「羈押」的替代方案,而「限制出境」法無明文,實務均將「限制住居」的法律條文應用於限制出境,依上開刑訴法第101條之2之規定「應先訊問再做處分」,此為正當法律程序,但檢察官經常假借偵辦之必要,先限制出境再慢慢傳人,檢察官的想法『反正我只是限制你出國,又不妨害你的行動自由』,殊不知有多少生意人因限制出境,而影響其業務及公司之經營,況像郭先生全家人在美國,他只是回國助選,卻被限制出境,完全剝奪其「家庭團聚權」,這種對人權侵害的處分,不亞於「羈押」,羈押的處分權,已修改為法官保留,但是限制住居的法官保留,在歷經多次修法中,因法務部反對而無法過關。

其次,檢察官的限制出境,是「強制處分」,如有不服可以依刑訴法第416條向所屬法院聲請撤銷。當郭先生依法向法院提出準抗告時,卻發現一個荒謬現象。因特偵組隸屬最高法院檢察署,其所屬法院自為最高法院,但最高法院卻認為其非所屬法院,而地院、高院也均稱其非管轄法院,全部均以程序駁回。由此可以看出特偵組的疊床架屋,及其制度設計的不良。

另外郭先生被限制出境的案由是「瀆職罪」,但其偵訊內容卻與其為公務員時的案件無關,而是政府基金所投資在美國成立的公司的執行長有無背信的問題,特偵組對於在國外發生的背信行為有無管轄權也是一大問題,即便有管轄權,也非瀆職罪,為何以「瀆職罪」案由限制出境?

更荒謬的是自2008年3月郭先生被限制出境後到2013年解除限制出境,期間只開過兩次偵查庭,歷經五位檢察總長,郭先生提了無數次聲請開庭及解除限制出境的聲請狀,均石沉大海,最後仍是在立委強力的質詢下,才不起訴偵結,並解除限制出境。

郭先生於本書中,痛陳特偵組的違法濫權,包括1.特偵組以瀆職罪調查一個平民是違法的。2、特偵組以瀆職罪名未訊問先限制出境的違法。3、特偵組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將偵查資料洩漏給聯合報。4、特偵組不開庭違法延長限制出境4年又3個月。5、特偵組明知無管轄權仍繼續偵辦並限制出境。

誠如郭先生於書中所說的「我想提供我與特偵組纏鬥五年的經驗,希望藉由我個人的經驗,讓大家進一步了解特偵組這個秘密組織是如何藐視台灣的法律。因為它不需要對任何人負責,所以檢察官們可以為所欲為。在案件偵查期間,雖然法務部內規有結案時間的限制,但是因為上司不監督,所以檢察官辦案可以一拖再拖,拖到你精疲力歇,拖到你財力無法負擔或精神崩潰為止。有的人因為被拖太久,精神、體力都無法負荷,於是經濟上過得去的人開始走後門。這就是為什麼台灣關說、賄賂的事情時有所聞。有的檢察官沒有人權的觀念,所以他們摧殘人民的人權、限制人民的自由。他們很多人是沒有是非觀念,所以違法濫權做他們不應該做的事情。這些事情都發生在我身上,所以我決定盡我的力量與這股惡勢力搏鬥。我不知道我能夠做多少,但我希望能對台灣社會做一些貢獻。」

五年的奮鬥,一場人權侵害的司法荒謬劇,迄今卻仍天天在上演中。司法應為人民而存在,是為了解決糾紛,而非製造問題。但是從郭清江先生的案例,讓我們看到100年前的卡夫卡筆下的銀行經理悲劇主角K先生活生生的重現,特偵組有權無責及不受制衡的設計,不僅無法達到打老虎的目的,反而成為政爭的工具,陳聰明、黃世銘兩位檢察總長的不光榮下台,均告訴我們是該好好檢討特偵組存廢的時刻了!

檢察官的欠缺人權觀念,在黑色巨塔內,為辦案不擇手段,罔顧程序正義,押人取供的行徑,更為民主法治所不容,如何落實正當法律程序,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司法的公開透明乃是首要之務。

民間司改會在2015年11月17日提出「重拾人民信任.司法需要陽光」的訴求,成立『司法陽光網』,讓陽光照亮不見天日的司法黑箱,無論是檢察官、或是法官,他們有權決定許多人的人生,代表著台灣的司法,理應也該接受監督。這些法官、檢察官的資訊應該被適當揭露,所做過的判決也應當被記錄,人民才能看到不適任的司法官,也才能真正發現專業的司法官,只有透過更公開、透明、嚴謹的司法程序,公平正義才有實現的一天。

除了對郭先生的鍥而不捨、永不妥協的精神感到佩服,也希望藉由郭先生的案例,作為法律人的暮鼓晨鐘,讓每一個握有權力的政府官員、民意代表、司法人員均能刻刻以「人民才是國家的主人」為念,保障人民的基本人權是刻不容緩的天職!

* 違法就要受到制裁/陳唐山

最近有兩則航太科技的消息引起我的注意,一則是日本三菱重工集團研製的客機MRJ(Mitsubishi Regional Jet)完成試飛並開始接單,可望在小型客機市場佔有一席之地。另一則是中國研發的C919大型客機亦將開始生產。當我看到鄰國航太技術往前推進的時候,不禁想到老友郭清江博士的遭遇,如果不是政治惡鬥,這位麻省理工學院的航太博士或許已經把台灣的航太事業推向新境界了。

原被視為台灣航太工業發展契機的華揚史威靈公司(Sino Swearingen Aircraft Corporation;SSAC),從國民黨時代就風波不斷,政府向來扮演投注資金的救火員角色,直到2005年郭清江接任董事長,終於取得美國聯邦航空署(FAA)頒發的型別認證(TC),可以進入量產。當時史威靈已建立全球性的飛機維修網,SJ30是全球唯一不必加油補給就能橫渡大西洋的輕型噴射客機,曾經轟動一時。然而,就在航空工業剛剛露出曙光的同時,陰霾隨即壟罩住台灣的政治天空,一位有心奉獻畢生所學的科學家,就這樣被捲入莫名其妙的官司裏,台灣的航太工業跟著嘎然而止。

當我收到郭博士寄來的書稿,看到「當立法者與執法者違法時…」的書名,身為國會議員的我不禁感慨:什麼國家的立法者和執法者會讓人民用這樣的標題來表達憤慨?當我一頁頁往下細讀,深深體會到無辜者遭受構陷的無助與忿怒。透過郭清江的控訴,我們清楚看到國民黨和司法機關聯手迫害人權的醜態,先是國民黨立委提案指揮檢調限制郭清江出境,繼而展開違背法理的調查,等到馬英九當選總統,案件沒有操作價值了,就被束之高閣。於今想來,如果不是郭清江鍥而不捨的科學家精神,根據法律不斷質疑檢方違法辦案的錯繆,到現在,他的案子恐怕還被塞在特偵組的某個角落裏。

華揚史威靈案對很多人來說,或許只是不值得深論的新聞事件,但是對當事人來說,卻是刻骨銘心的痛楚與煎熬。明明不具公務員身分,卻被檢方以瀆職罪偵辦;根本沒有逃亡之虞,更不是現行犯,竟然未經訊問就被限制出境;當人民針對毫無來由的處分提出抗告,從最高法院、高等法院到台北地方法院和士林地方法院卻是互踢皮球,都說非其管轄;當人民對自己的清白信心十足,一再要求檢方儘速偵查,檢察官乾脆來個相應不理。回顧荒腔走板的偵查過程,前後歷經五位檢察官,拖了五年多,正義才姍姍來遲,當年檢察官扣下的一百萬保證金,還要本人在立法院三催四請,法務部才有所回應。

事實再明瞭不過,郭清江事件從頭到尾就是冤案,然而檢調的濫權與傲漫卻不必受到任何節制,不禁令人懷疑,台灣還敢誇稱自己是法治國家嗎?

所幸郭清江擁有堅軔的執著性格,就算解除禁管回到美國也要討公道,所以不斷行文檢察官,要求還他清白。就像布魯諾(Giorda

作者

郭清江

郭清江博士,新竹中學,成大土木系、美國愛荷華大學機械工程研究所、麻省理工學院航太博士,曾任職美國波音公司、洛克威爾公司。
台灣人人權文化協會會長,協助推動2萬美國人簽名給國會議員及總統請他們幫忙拯救台灣的受難人士。
台北市府諮詢顧問(1995-1996年),協助陳水扁市長完成全國第一條捷運線(木柵線)通車—“馬特拉不拉我們自己拉”;曾任工程委員會副主委以及921大地震災後重建委員會副執行長(2001-2005年),主管所有地震災後重建工程包土石流整治;協助推動全國公共工程,曾參與:高雄市之供水工程、雪山隧道、員山子分洪工程、基隆河整治工程等,發展以及推動「生態工法」保護台灣生態環環 。
華揚史威靈飛機公司董事長暨執行長,完成發展以及交付第一架國人擁有的飛機公司所製造的輕型噴射客機給顧客。

目錄


尤美女(立委/人權律師)
陳唐山(前總統府秘書長以及國安會秘書長)
洪貴參(前台灣法學會理事長)
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兼系所主任)

快樂為謝長廷助選
人民集會刑警不得錄影
民進黨可以向其雲林縣黨部學習
國民黨立委在敲邊鼓?
約定大選後訊問以免被當政治祭品!
平民會犯純粹瀆職罪?
你沒有美國國籍那我就限制你出境!
暗中限制出境不合法也不合理!
林喆慧可隨意抓我去關?!
這是政治案件!
我決定與特偵組戰鬥到底
傲慢的特偵組不需回答民眾的詢問
偵查不公開!特偵組玩真的嗎?
特偵組選擇性辦案!
我提出抗告臺北四個法院竟亂成一團糟
管轄法院定義不明引發爭議
調查局也來鬥鬧熱
步步為營,處處小心
政府的證人陣容堅強
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為我發表聲明
台灣的生活特色值得推薦
瀆職罪不適用於我,最高檢不知道嗎?
台灣法院對國外背信行為沒管轄權!
替公司增值1億多美元最高檢還是要糟蹋我
恐龍法官踢倒街!
最高檢不惜違法限制我出境令人困惑
檢察官怕壓力大,便將限制出境無限期延長!
誰要關西維吉尼亞州的製造廠?
回到美國還是要繼續奮鬥
軟性處理也很有效
司法院賴浩敏院長無意中助我一臂之力
尤美女立委仗義伸援手,扭轉乾坤
許添財苦口佛心
陳唐山委員說:It is a shame(真可恥)!
李俊俋委員問內規,曾勇夫 “啥嘜攏嘸知”
吳昭瑩:林喆慧的調查與法有間,全案不起訴
真好笑,最高檢無法簽結本案,騎虎難下囉!
丁守中等國民黨立委動搖國本第一名!
經濟部以及最高檢向立法院棄械投降!
最高檢的法律觀令人擔心
用心解碼、找出陰謀
找我出氣,也害自己
公民運動是台灣司法改革的希望

附錄:本案往來公文、判決文等

序/導讀

「我想提供我與特偵組纏鬥五年的經驗,希望藉由我個人的經驗,讓大家進一步了解特偵組這個秘密組織是如何藐視台灣的法律。因為它不需要對任何人負責,所以檢察官們可以為所欲為。在案件偵查期間,雖然法務部內規有結案時間的限制,但是因為上司不監督,所以檢察官辦案可以一拖再拖,拖到你精疲力歇,拖到你財力無法負擔或精神崩潰為止。有的人因為被拖太久,精神、體力都無法負荷,於是經濟上過得去的人開始走後門。這就是為什麼台灣關說、賄賂的事情時有所聞。有的檢察官沒有人權的觀念,所以他們摧殘人民的人權、限制人民的自由。他們很多人是沒有是非觀念,所以違法濫權做他們不應該做的事情。這些事情都發生在我身上,所以我決定盡我的力量與這股惡勢力搏鬥。我不知道我能夠做多少,但我希望能對台灣社會做一些貢獻。」-- 郭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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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SBN
    • 9781625032614
    • 分級
    • 普通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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