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海洋法論:海域劃界與公海漁業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海洋資源豐富,在陸地逐漸被開發時,更顯出它的重要性。海域邊界的劃定成為當代國際政治上能否和平安全及經濟上能否順利享用資源的重要課題。島嶼因其所處的位置和面積的大小以及不同的性質,可能獲得全效力、部分效力或無效力。針對潛在資源的海床底土,若沿海國同時提出權利主張而成為重疊區域。國際上務實地,暫時擱置政治「主權」問題,而以經濟的「共同開發」模式允許相關國家儘早共享資源。
而東海劃界牽涉中日韓台四方利益,更牽動世界的和平安全。「東海北部大陸架劃界研究」介紹海洋法學者對陸架劃界的理論研究及國際判例實踐,引出中方應
而東海劃界牽涉中日韓台四方利益,更牽動世界的和平安全。「東海北部大陸架劃界研究」介紹海洋法學者對陸架劃界的理論研究及國際判例實踐,引出中方應
目錄
自 序
第壹章 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研究
第一節 引 言
第二節 島嶼的制度及定義的演變
第三節 相關國際組織、會議對島嶼在海洋劃界效力的看法
一、國際法委員會對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意見
二、第一次海洋法會議對島嶼制度的討論和1958年《大陸礁層公約》的規定
三、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對島嶼制度的討論和1982年《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第四節 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相關實踐
一、島嶼享有全效力(full effect)
二、島嶼獲得部分效力(partial effect)的情形
(一)島嶼獲得一半或更少部分效
第壹章 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研究
第一節 引 言
第二節 島嶼的制度及定義的演變
第三節 相關國際組織、會議對島嶼在海洋劃界效力的看法
一、國際法委員會對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意見
二、第一次海洋法會議對島嶼制度的討論和1958年《大陸礁層公約》的規定
三、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對島嶼制度的討論和1982年《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第四節 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相關實踐
一、島嶼享有全效力(full effect)
二、島嶼獲得部分效力(partial effect)的情形
(一)島嶼獲得一半或更少部分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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