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闡明義務及其界限之研究
內容簡介
本書係針對法官闡明義務內涵及界限相關問題之研究,對於我國及外國法制,溯源究微,並引據實務見解,相互參照,希有助於對此問題有興趣之研究者及實務家,得有更宏觀思考之基礎。
目錄
主編序 i
法官闡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之問題提示 姜世明 001
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 吳從周 085
法觀點與事實觀點闡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兼論法討論義務與心證公開義務之妥適性 劉明生 117
家事職權探知主義之事案解明義務與闡明權 魏大喨 169
闡明義務之界限 陳啓垂 203
日本法院關於闡明範圍與界限之界定 劉玉中 249
中國民事訴訟釋明邊界問題研究 任 重 301
民事訴訟中法討論義務之討論──聚焦於德國和海峽兩岸的法律現狀 曹志勳 357
法官闡明在爭點整理程序中之作用 林玉珮 403
法官闡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之問題提示 姜世明 001
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 吳從周 085
法觀點與事實觀點闡明義務之內涵與界限──兼論法討論義務與心證公開義務之妥適性 劉明生 117
家事職權探知主義之事案解明義務與闡明權 魏大喨 169
闡明義務之界限 陳啓垂 203
日本法院關於闡明範圍與界限之界定 劉玉中 249
中國民事訴訟釋明邊界問題研究 任 重 301
民事訴訟中法討論義務之討論──聚焦於德國和海峽兩岸的法律現狀 曹志勳 357
法官闡明在爭點整理程序中之作用 林玉珮 403
序/導讀
主編序
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於2019年歲末舉辦,承蒙諸多於民事訴訟法有研究熱忱的兩岸學者及實務家熱情參與,順利完成,感謝大家。
法官闡明制度正反映民事訴訟中法官與當事人任務分配的發展,在消極民事訴訟觀與積極民事訴訟觀間,對於法官於訴訟案件審理之介入,其要求強度並不相同。然而即使在積極法官角色之民事訴訟,法官之介入,亦不當毫無界限,以致淪於法官職權主導之程序圖像,背離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過於遙遠,而呈現體系不協調。
對此議題,各國學說及實務均難免存有爭議。其實,若將闡明制度稱為民事訴訟上最可能造成法官越缐及對當事人突襲者,應不為過。足見此問題之重要性。
本次論壇針對法官闡明制度性質、內容、方法、界限、法討論及公開心證等問題,均有深入探討,應可供各界參考之用。
主編 姜世明
2020年3月15日 於瘟疫蔓延中
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於2019年歲末舉辦,承蒙諸多於民事訴訟法有研究熱忱的兩岸學者及實務家熱情參與,順利完成,感謝大家。
法官闡明制度正反映民事訴訟中法官與當事人任務分配的發展,在消極民事訴訟觀與積極民事訴訟觀間,對於法官於訴訟案件審理之介入,其要求強度並不相同。然而即使在積極法官角色之民事訴訟,法官之介入,亦不當毫無界限,以致淪於法官職權主導之程序圖像,背離處分權主義及辯論主義過於遙遠,而呈現體系不協調。
對此議題,各國學說及實務均難免存有爭議。其實,若將闡明制度稱為民事訴訟上最可能造成法官越缐及對當事人突襲者,應不為過。足見此問題之重要性。
本次論壇針對法官闡明制度性質、內容、方法、界限、法討論及公開心證等問題,均有深入探討,應可供各界參考之用。
主編 姜世明
2020年3月15日 於瘟疫蔓延中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