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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之解釋方法論:民事程序法焦點論壇第十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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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來自無,去至無,理法無常,虛實交錯,結論自明,諭示為主,無待論證,是為玄學。惟人間之學,當重於溝通及理解,結論之合理正當及具說服力,應係立基於裁決者論證過程之合理性及檢驗可能性。而在法學方法上,若欠缺法權力決定之授者與受者間存在一可溝通性、可檢驗性之足以透明化擔保之方法論,則法治國之法安定性,便難獲周全,又豈能不慎哉?

作者

姜世明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德國科隆大學法學博士候選人

魏大喨
最高法院法官兼庭長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游進發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德國柏林自由大學法學博士

張文郁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德國慕尼黑大學法學博士

劉明生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德國雷根斯堡大學法學博士

曹志勛
北京大學法學院長聘副教授、博士生導師
北京大學法學院法學博士

王怡蘋
臺灣大學法學博士
北京清華大學法學博士

目錄

主編序 i

民事訴訟法解釋方法論引言稿 姜世明 001
民事訴訟之法律續造──以客觀訴之合併中一訴訟標的專屬管轄之管轄權決定為例 吳從周 061
程序法規範解釋與法續造之界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簡抗大字第33號民事大法庭裁定(終止收養事件之定性)之評析 魏大喨 085
法學方法與民事程序法 游進發 123
行政訴訟之訴訟參加與民事訴訟之訴訟參加之比較 張文郁 147
民事訴訟現行法學方法論爭議問題之研究 劉明生 187
上訴的經濟分析探微 曹志勛 233
爭點效之研究──自美國法反思 王怡蘋 261

序/導讀

主編序

  本論壇自2017年舉辦首屆以來已經七年,勞煩學界、實務界同好,提筆寫文,分享所得,而使彼此在學理及實務知識上成長,也令國內在民事程序法重要議題之文獻,得有更豐富之積累。相信對兩岸民事程序法學之發展,將有相當之助益。
  本屆主題係民事訴訟法之法學方法,著重在解釋學之方法論,而對於實務上如何將解釋學之方法論運用到民事程序法之規範解釋,有頗多之論述,用供參考。
  法治國重在司法程序具有法安定性,而非訴諸權威的盲信審判長的神諭,因而適用法律,亦應有一定符合科學性,亦即有檢驗可能性、辯證可能性、預測可能性之方法存在,做為判斷說理之基礎,也唯此乃得脫離人治,而得符合法治國之要求。
  民事訴訟法之解釋論本與民法之解釋方法相通,但在發展上,即使在德國也有自承各論者乃挑選其所好以建立其學說者;即在我國,向來亦多以創立類型,而跳越方法論之援用,以致難明其解釋方法論之基礎何在?甚者,亦多有將立法理由中本視為例外規定者,乃肆意擴大例外規定適用範圍,而令主規範淪為次要者。而利用法客觀目的思維,挾帶法政策過渡於法規範之解釋運用,更是現階段民事程序法解釋運用之日常。
  然而,究竟民事訴訟法之解釋方法,是否仍應嚴謹誠實地回歸於法解釋方法論之要求?如何解釋可能已經凌駕於立法,而屬於造法之層次?而應受更高密度之合理性及正當性審查,恐應係在下階段民事程序法學之發展,應誠謹面對者。

主編 姜世明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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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ISBN
    • 9789865265168
    • 分級
    • 普通級
    • 頁數
    • 288
    • 商品規格
    • 25開15*21cm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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