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企業人的法律書2:營業秘密保護大作戰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ESG永續發展應如何落實?
企業投資、併購應注意那些事情?
電子簽章、電子收付又有那些眉角不可不知?
召聘員工、員工離職竟然也牽扯出營業秘密保護問題?
還有工會、員工休假、房屋租賃等等爭議層出不窮!
國內企業經營的法律專家──寰瀛法律事務所,集結旗下20多位各領域律師,將近年來企業所面臨的種種問題,細細歸納整理,從ESG永續發展、企業經營、營業秘密、金融管理、勞動權益、不動產管理、智慧財產權&個資保護等7大面向,以實務案例,理清爭議的肇因,同時提供解決與防範之道,是企業人最實用、最時用的法律參考書。
本書特色:
• 沒有長篇大論、刻板難懂的法律條文
• 廣集現今企業最常面臨的困擾、問題
• 深入探討企業人不經心陷入的法律風暴
企業投資、併購應注意那些事情?
電子簽章、電子收付又有那些眉角不可不知?
召聘員工、員工離職竟然也牽扯出營業秘密保護問題?
還有工會、員工休假、房屋租賃等等爭議層出不窮!
國內企業經營的法律專家──寰瀛法律事務所,集結旗下20多位各領域律師,將近年來企業所面臨的種種問題,細細歸納整理,從ESG永續發展、企業經營、營業秘密、金融管理、勞動權益、不動產管理、智慧財產權&個資保護等7大面向,以實務案例,理清爭議的肇因,同時提供解決與防範之道,是企業人最實用、最時用的法律參考書。
本書特色:
• 沒有長篇大論、刻板難懂的法律條文
• 廣集現今企業最常面臨的困擾、問題
• 深入探討企業人不經心陷入的法律風暴
目錄
序:法律,原來就在我們身邊! 002
作者簡介004
第一章 ESG 永續發展014
01 離岸風電行政契約的履約爭議解決途徑016
02 落實ESG 三部曲,為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創造雙贏020
03 臺灣碳排放法制可否後發先至? 024
04 抓漂綠,也要避免寒蟬效應028
05 淺談國土計畫法實施後的山坡地使用034
06 解讀碳費徵收,需先釐清的事036
第二章 企業經營040
01 企業併購法修法通過,併購邁入新紀元042
02 董事如何判斷「重大」事項、「重大」交易? 044
03 獨立董事的未來──縮減的權限048
04 公司發生狀況,董事如何全身而退? 050
05 3招判斷「非常規交易」058
06 誠信經營與公司治理060
07 公司治理、誠信經營與檢舉制度064
08 揭穿中資的隱藏面紗──公司投資併購時應注意事項068
09 新修正國家安全法與企業有關係嗎? 072
10 代購業者的紅燈區──黃牛票076
11 境外VASPs 要落地納管,才能招攬業務080
12 出口未經許可之管制物品,小心觸法受罰082
13 電子簽章新時代來臨,淺析相關法令084
14 簡介《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088
15 聲請破產被駁回的理由092
16 破產宣告後,債權人已提起的訴訟有無權利保護必要? 096
17 家族企業的接班規劃100
18 企業傳承之閉鎖公司章程設計102
第三章 營業秘密104
01 營業秘密保護──蒐證的藝術106
02 應徵員工也有可能違反營業祕密法108
03 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認識風險篇112
04 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洩密手法篇116
05 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盤點篇120
06 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合理保護措施之基礎篇124
07 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合理保護措施之到職篇128
08 營業秘密保護大作戰──合理保護措施之在職篇130
09 營業秘密保護大作戰──合理保護措施之離職篇 134
第四章 金融管理138
01 淺談虛擬貨幣平台的適用性問題140
02 第三方支付和電子支付的合縱連橫142
03 數位經濟對市場界定之革新146
第五章 勞動權益150
01 美國「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將邁入終點?152
02 員工可以想離職就離職?154
03 集體請假是正當的工會活動?156
04 圓夢假行不行?160
05 #MeToo 浪潮,企業不可等閒視之162
06 員工成立工會行不行?164
07 面對罷工,企業應注意事項166
第六章 不動產管理170
01 修法打房行不行?172
02 平均地權條例新法上路,打炒房?還是打建商?174
03 商業租賃如何避免爭議176
04 租屋處變凶宅,房東只能認栽?180
05 公益出租行不行184
第七章 智慧財產權&個資保護188
01 莫德納不忍了──疫苗專利戰開打190
02 著名商標有多「著名」?大法庭給答案194
03 淺談「商標的指示性合理使用」198
04 契約中的魔鬼,不可不慎!202
05 企業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罰鍰上限大幅提高206
06 數位經濟相關業者必訂定的《個資安全維護計畫》208
作者簡介004
第一章 ESG 永續發展014
01 離岸風電行政契約的履約爭議解決途徑016
02 落實ESG 三部曲,為公司與利害關係人創造雙贏020
03 臺灣碳排放法制可否後發先至? 024
04 抓漂綠,也要避免寒蟬效應028
05 淺談國土計畫法實施後的山坡地使用034
06 解讀碳費徵收,需先釐清的事036
第二章 企業經營040
01 企業併購法修法通過,併購邁入新紀元042
02 董事如何判斷「重大」事項、「重大」交易? 044
03 獨立董事的未來──縮減的權限048
04 公司發生狀況,董事如何全身而退? 050
05 3招判斷「非常規交易」058
06 誠信經營與公司治理060
07 公司治理、誠信經營與檢舉制度064
08 揭穿中資的隱藏面紗──公司投資併購時應注意事項068
09 新修正國家安全法與企業有關係嗎? 072
10 代購業者的紅燈區──黃牛票076
11 境外VASPs 要落地納管,才能招攬業務080
12 出口未經許可之管制物品,小心觸法受罰082
13 電子簽章新時代來臨,淺析相關法令084
14 簡介《上市上櫃公司風險管理實務守則》088
15 聲請破產被駁回的理由092
16 破產宣告後,債權人已提起的訴訟有無權利保護必要? 096
17 家族企業的接班規劃100
18 企業傳承之閉鎖公司章程設計102
第三章 營業秘密104
01 營業秘密保護──蒐證的藝術106
02 應徵員工也有可能違反營業祕密法108
03 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認識風險篇112
04 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洩密手法篇116
05 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盤點篇120
06 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合理保護措施之基礎篇124
07 營業祕密保護大作戰──合理保護措施之到職篇128
08 營業秘密保護大作戰──合理保護措施之在職篇130
09 營業秘密保護大作戰──合理保護措施之離職篇 134
第四章 金融管理138
01 淺談虛擬貨幣平台的適用性問題140
02 第三方支付和電子支付的合縱連橫142
03 數位經濟對市場界定之革新146
第五章 勞動權益150
01 美國「離職後競業禁止約款」將邁入終點?152
02 員工可以想離職就離職?154
03 集體請假是正當的工會活動?156
04 圓夢假行不行?160
05 #MeToo 浪潮,企業不可等閒視之162
06 員工成立工會行不行?164
07 面對罷工,企業應注意事項166
第六章 不動產管理170
01 修法打房行不行?172
02 平均地權條例新法上路,打炒房?還是打建商?174
03 商業租賃如何避免爭議176
04 租屋處變凶宅,房東只能認栽?180
05 公益出租行不行184
第七章 智慧財產權&個資保護188
01 莫德納不忍了──疫苗專利戰開打190
02 著名商標有多「著名」?大法庭給答案194
03 淺談「商標的指示性合理使用」198
04 契約中的魔鬼,不可不慎!202
05 企業違反個資安全維護義務,罰鍰上限大幅提高206
06 數位經濟相關業者必訂定的《個資安全維護計畫》208
序/導讀
序:法律,原來就在我們身邊!
想像一下:一個年輕工程師,憑借自己的天賦和努力,開發出劃時代的創新技術。但就在即將獲得成功的關鍵時刻,他卻發現自己的核心技術被竊取,多年心血付之一炬。這不是科幻電影,而是真實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
你是否曾經覺得,法律是遙不可及的專業術語?是否總認為那些艱深的條文與自己無關?事實上,法律就像無形的守護者,如空氣般靜默地環繞在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安靜卻又不可或缺。
在這個瞬息萬變的時代,誰能保證自己一生都能避開法律的糾纏?從職場的加班費爭議,到創業者面臨的股權設計;從#MeToo帶來的職場倫理挑戰,到企業傳承的複雜難題;從ESG議題到數位經濟的新興領域——法律正悄然滲透into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
|為什麼這本書與眾不同?
本書匯集了寰瀛法律事務所30多位律師的專業智慧,透過54個真實而震撼人心的案例,我們將把法律從高牆上的象牙塔拉下來,還原成鮮活、breathtaking的日常故事。這不僅是一本法律書,更像是一部揭開社會神秘面紗的偵探小說。
無論你是步履匆忙的上班族、懷抱夢想的創業者、理性的投資人,還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相信你都能在這裡找到意想不到的洞見。我們要告訴你:法律並非冰冷的條文,而是保護和賦能每一個人的智慧工具。
|法律,真的可以這麼有趣!
讓我們一起拋開刻板印象,用更開放、更友善的心態重新認識這位默默守護我們的「朋友」。讀完這本書,你會驚喜地發現:懂法律,不僅是保護自己,更是賦予生活更深層的智慧!
想像一下:一個年輕工程師,憑借自己的天賦和努力,開發出劃時代的創新技術。但就在即將獲得成功的關鍵時刻,他卻發現自己的核心技術被竊取,多年心血付之一炬。這不是科幻電影,而是真實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
你是否曾經覺得,法律是遙不可及的專業術語?是否總認為那些艱深的條文與自己無關?事實上,法律就像無形的守護者,如空氣般靜默地環繞在我們生活的每一個角落,安靜卻又不可或缺。
在這個瞬息萬變的時代,誰能保證自己一生都能避開法律的糾纏?從職場的加班費爭議,到創業者面臨的股權設計;從#MeToo帶來的職場倫理挑戰,到企業傳承的複雜難題;從ESG議題到數位經濟的新興領域——法律正悄然滲透into我們生活的每一個細節。
|為什麼這本書與眾不同?
本書匯集了寰瀛法律事務所30多位律師的專業智慧,透過54個真實而震撼人心的案例,我們將把法律從高牆上的象牙塔拉下來,還原成鮮活、breathtaking的日常故事。這不僅是一本法律書,更像是一部揭開社會神秘面紗的偵探小說。
無論你是步履匆忙的上班族、懷抱夢想的創業者、理性的投資人,還是剛踏入社會的新鮮人,相信你都能在這裡找到意想不到的洞見。我們要告訴你:法律並非冰冷的條文,而是保護和賦能每一個人的智慧工具。
|法律,真的可以這麼有趣!
讓我們一起拋開刻板印象,用更開放、更友善的心態重新認識這位默默守護我們的「朋友」。讀完這本書,你會驚喜地發現:懂法律,不僅是保護自己,更是賦予生活更深層的智慧!
試閱
01離岸風電行政契約的履約爭議解決途徑
黃俊凱|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台灣能源數位轉型聯盟法務總監
2020 年起,因COVID-19 疫情,各行各業和全球供應鏈大受影響,台灣離岸風電工程也不例外,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各風場原定於2021、2022 完工期程, 因遭遇疫情,導致許多工程延宕,因此分別向經濟部提出展延申請。
另外,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監察院於2022 年7 月中提出調查報告──原定水下基礎等20 餘項國產化項目,對於從未接觸過相關產業的我國廠商來說,克服陡峭學習曲線的難度與時間要高於當初預期,一些零組件本土廠商難以配合併網時程提供產能,因此,開發商也可能必須向經濟部申請調整國產供應目標與數量。
無論是疫情影響原定期程,或是國產化不符原來承諾,參照經濟部(甲方)公告與開發商(乙方)的行政契約範本,乙方可能會有違約責任,輕則計罰違約金,情節嚴重者,將來營運後一段期間內生產的電能,僅得以較低費率計價。
履約爭議處理方式
對於履約爭議,離岸風電行政契約爭議處理條款約定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1. 雙方基於公共利益、公平合理、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
通常在履約過程中由雙方協調解決,例如風場受疫情影響進度,乙方得依行政契約提展延申請,由甲方先審查其展延理由是否確屬行政契約約定的不可
抗力或不可歸責正當事由,始得決定是否同意風場展延期限。或者,如果國內廠商產製量能與進度不如預期,經乙方提出國產化項目變更申請後,由甲方召開產業關聯諮詢和審查會議,雙方進行協議,再決定是否同意乙方調整供應目標或數量。
2. 未能達成協議者,得提起行政訴訟。
3. 依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除了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外,所謂「依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是否包含仲裁在內?
行政契約能不能提付仲裁?
司法實務上對於行政契約提起仲裁應採否定見解,理由在於仲裁制度僅在解決人民之間的私法紛爭,此參見大法官釋字第591 號解釋──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具私法紛爭自主解決之特性。
法務部也認為,仲裁法第1 條規定的「依法得和解者」,限於私法爭議,因此公法契約為公法上爭議,不能提付仲裁1。
雖然有實務見解認為,行政機關與業者簽訂的契約既已約定關於系爭契約所生爭議,以仲裁方式解決,此仲裁約定內容,即無欠缺仲裁容許性問題,更與系爭契約究為公法契約或私法契約之爭議無涉。2
也就是說,因為行政機關與業者簽訂的契約已經約定仲裁條款,例如:「因本契約所生訴訟案件,甲乙雙方合意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之。」所以法院就不再判斷系爭契約性質究竟為「行政契約」或是「私法契約」。
但由於本件實務裁判之契約標的為行政機關將風景區賣店出租給業者,由業者經營餐飲消費服務(「租賃加委託經營」的混合契約),整體內容不涉及公權力行使或委託行使公權力,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48 號解釋意旨判斷,也應屬私法上契約行為。因此,從結論來看,此判決也應未超出或有別於司法實務向來見解: 行政契約之公法上爭議不能提付仲裁。
回到離岸風電來看,行政契約中並無仲裁條款3,雖然契約有約定「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但此「合意」是否包含「仲裁」在內,建議雙方宜參考上述相關實務見解,再合意決定處理爭議的途徑,在法律上會較為穩妥。
名詞釋疑
系爭
在個案中當事人所爭執(或有爭議)的。例如:系爭房屋,就是在個案中當事人所爭執的房屋;系爭合約,就是當事人所爭執的合約。
黃俊凱|寰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台灣能源數位轉型聯盟法務總監
2020 年起,因COVID-19 疫情,各行各業和全球供應鏈大受影響,台灣離岸風電工程也不例外,第一階段、第二階段各風場原定於2021、2022 完工期程, 因遭遇疫情,導致許多工程延宕,因此分別向經濟部提出展延申請。
另外,針對離岸風電國產化政策,監察院於2022 年7 月中提出調查報告──原定水下基礎等20 餘項國產化項目,對於從未接觸過相關產業的我國廠商來說,克服陡峭學習曲線的難度與時間要高於當初預期,一些零組件本土廠商難以配合併網時程提供產能,因此,開發商也可能必須向經濟部申請調整國產供應目標與數量。
無論是疫情影響原定期程,或是國產化不符原來承諾,參照經濟部(甲方)公告與開發商(乙方)的行政契約範本,乙方可能會有違約責任,輕則計罰違約金,情節嚴重者,將來營運後一段期間內生產的電能,僅得以較低費率計價。
履約爭議處理方式
對於履約爭議,離岸風電行政契約爭議處理條款約定以下三種處理方式:
1. 雙方基於公共利益、公平合理、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
通常在履約過程中由雙方協調解決,例如風場受疫情影響進度,乙方得依行政契約提展延申請,由甲方先審查其展延理由是否確屬行政契約約定的不可
抗力或不可歸責正當事由,始得決定是否同意風場展延期限。或者,如果國內廠商產製量能與進度不如預期,經乙方提出國產化項目變更申請後,由甲方召開產業關聯諮詢和審查會議,雙方進行協議,再決定是否同意乙方調整供應目標或數量。
2. 未能達成協議者,得提起行政訴訟。
3. 依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若雙方未能達成協議,除了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外,所謂「依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是否包含仲裁在內?
行政契約能不能提付仲裁?
司法實務上對於行政契約提起仲裁應採否定見解,理由在於仲裁制度僅在解決人民之間的私法紛爭,此參見大法官釋字第591 號解釋──仲裁係人民依法律之規定,本於契約自由原則,以當事人合意選擇依訴訟外之途徑處理爭議之制度……,具私法紛爭自主解決之特性。
法務部也認為,仲裁法第1 條規定的「依法得和解者」,限於私法爭議,因此公法契約為公法上爭議,不能提付仲裁1。
雖然有實務見解認為,行政機關與業者簽訂的契約既已約定關於系爭契約所生爭議,以仲裁方式解決,此仲裁約定內容,即無欠缺仲裁容許性問題,更與系爭契約究為公法契約或私法契約之爭議無涉。2
也就是說,因為行政機關與業者簽訂的契約已經約定仲裁條款,例如:「因本契約所生訴訟案件,甲乙雙方合意以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之。」所以法院就不再判斷系爭契約性質究竟為「行政契約」或是「私法契約」。
但由於本件實務裁判之契約標的為行政機關將風景區賣店出租給業者,由業者經營餐飲消費服務(「租賃加委託經營」的混合契約),整體內容不涉及公權力行使或委託行使公權力,根據大法官釋字第448 號解釋意旨判斷,也應屬私法上契約行為。因此,從結論來看,此判決也應未超出或有別於司法實務向來見解: 行政契約之公法上爭議不能提付仲裁。
回到離岸風電來看,行政契約中並無仲裁條款3,雖然契約有約定「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但此「合意」是否包含「仲裁」在內,建議雙方宜參考上述相關實務見解,再合意決定處理爭議的途徑,在法律上會較為穩妥。
名詞釋疑
系爭
在個案中當事人所爭執(或有爭議)的。例如:系爭房屋,就是在個案中當事人所爭執的房屋;系爭合約,就是當事人所爭執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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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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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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