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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我國民法親屬繼承的條文於民國97年5月作了大幅度的修正,並且自98年11月23日開始實施新條文。本書透過以簡明的用語、清晰的觀念為讀者介紹艱澀難懂的法律條文,讓讀者在短時間內掌握親屬繼承的精神。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法律目的,是在婚姻關係之下確立夫妻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將歧視婦女的條文刪除及修正。
◆民國八十八年:修正認領條文,期使非婚生子女得到更多的機會被認領。
◆民國八十八年:全台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也震出許多人倫問題,原有法定監護人順序,可能反而對末成年人有害,因而先緊急修正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法定監護理順序及選定監護人之制度。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將夫妻財產制作全面的修正,完全與舊制不同。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改變結婚之形式要件。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裁決離婚之原因。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監護一節。
◆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修正法律目的,是在婚姻關係之下確立夫妻的權利義務是平等的,將歧視婦女的條文刪除及修正。
◆民國八十八年:修正認領條文,期使非婚生子女得到更多的機會被認領。
◆民國八十八年:全台發生九二一大地震,也震出許多人倫問題,原有法定監護人順序,可能反而對末成年人有害,因而先緊急修正民法第一千零九十四條,法定監護理順序及選定監護人之制度。
◆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將夫妻財產制作全面的修正,完全與舊制不同。
◆民國九十六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改變結婚之形式要件。
◆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裁決離婚之原因。
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公布修正民法親屬編,修改監護一節。
目錄
第四編 親屬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 父母子女
第四章 監護
第五章 扶養
第六章 家
第七章 親屬會議
第五編 繼承
第一章 遺產繼承人
第二章 遺產之繼承
第三章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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