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法專題研究(五)
內容簡介
本書收集的論文,為作者四年研究心得,共收錄十五篇文章。
本書大致可分為三大類,及基礎法學、民法、信託法。
作者「以經濟分析突破概念法學的困境」,用來檢討概念法學的困境。至於民法相關的論文共計九篇,其中「民法基礎理論體系與立法」,特別受到中國大陸立法機關重視,並納入民法立法修法參考資料。此外,信託法相關論文達五篇。本書所收錄文章,篇篇都是重量級,蔚然可觀。
本書大致可分為三大類,及基礎法學、民法、信託法。
作者「以經濟分析突破概念法學的困境」,用來檢討概念法學的困境。至於民法相關的論文共計九篇,其中「民法基礎理論體系與立法」,特別受到中國大陸立法機關重視,並納入民法立法修法參考資料。此外,信託法相關論文達五篇。本書所收錄文章,篇篇都是重量級,蔚然可觀。
目錄
1. 以經濟分析突破概念法學的困境:兼回應熊秉元教授的幾個觀點
2. 民法基礎理論體系與立法:評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
3. 台灣物權法制發展
4. 物權的公示:兼評台灣民法物權編相關修正條文
5. 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最高法院四十三年台上字第八五六號判例、六十七年度第二次民事庭決議灱、六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七二六號判決、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七二號判決評釋
6. 流質(押)契約自由與限制
7. 租賃的推定
8. 契約自治與管制
9. 高層建築墜落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10. 論準無因管理: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解釋與適用
11. 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五五五號裁定評釋
12. 債權確保與信託制度的平衡
13. 信託受益權的移轉
14. 信託業管理信託財產的權限
15. 不動產資產信託的法律關係
2. 民法基礎理論體系與立法:評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
3. 台灣物權法制發展
4. 物權的公示:兼評台灣民法物權編相關修正條文
5. 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最高法院四十三年台上字第八五六號判例、六十七年度第二次民事庭決議灱、六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三七二六號判決、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七二號判決評釋
6. 流質(押)契約自由與限制
7. 租賃的推定
8. 契約自治與管制
9. 高層建築墜落物致人損害的責任
10. 論準無因管理: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的解釋與適用
11. 對信託財產的強制執行: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抗字第五五五號裁定評釋
12. 債權確保與信託制度的平衡
13. 信託受益權的移轉
14. 信託業管理信託財產的權限
15. 不動產資產信託的法律關係
序/導讀
自 序
拙著「財產法專題研究犴」於二○○二年出版至今已四年多,四年多以來陸續撰寫論文二十餘篇,一年半前出版「財產法專題研究犵」是彙集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的論文而成,今日再將其餘由作者單獨撰寫的論文編印成書,名為「財產法專題研究玎」。
本書收集的論文可概分為三類,即基礎法學、民法、信託法。其中「以經濟分析突破概念法學的困境」一文,是用來檢討概念法學的困境,倡導法學研究方法的精進,相信對法律人會有所啟發;九篇民法相關的論文則代表作者近四年來民法研究的成果,而「民法基礎理論體系與立法—評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則受到中國大陸立法機關重視,納入民法立修法參考資料;五篇信託法相關的論文,則代表作者對信託法持續研究的成果。
近十三年以來教學研究方面受到許多師長、同事們鼓勵,陸續接下教師會、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台灣臍帶血研究協會三個社團理事長後,更是分身乏術,幸賴羅世宏教授、張靜怡律師和龍海明秘書長及許多得意門生協助資料收集和幫忙處理社團事務,使社團運作順遂,並讓作者可兼顧研究工作,愛妻文珍料理內外,並照顧二子,使我無後顧之憂,對本書之成都有重大貢獻,謹表示作者由衷的謝忱。
此外,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出版的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叢書及「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不計成本製作並總經銷,在目前以商業考量掛帥的出版界,特別難能可貴,作者謹代表本會向該公司致上最高的謝意。
謝哲勝 謹序於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
二○○六年四月
拙著「財產法專題研究犴」於二○○二年出版至今已四年多,四年多以來陸續撰寫論文二十餘篇,一年半前出版「財產法專題研究犵」是彙集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的論文而成,今日再將其餘由作者單獨撰寫的論文編印成書,名為「財產法專題研究玎」。
本書收集的論文可概分為三類,即基礎法學、民法、信託法。其中「以經濟分析突破概念法學的困境」一文,是用來檢討概念法學的困境,倡導法學研究方法的精進,相信對法律人會有所啟發;九篇民法相關的論文則代表作者近四年來民法研究的成果,而「民法基礎理論體系與立法—評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則受到中國大陸立法機關重視,納入民法立修法參考資料;五篇信託法相關的論文,則代表作者對信託法持續研究的成果。
近十三年以來教學研究方面受到許多師長、同事們鼓勵,陸續接下教師會、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台灣臍帶血研究協會三個社團理事長後,更是分身乏術,幸賴羅世宏教授、張靜怡律師和龍海明秘書長及許多得意門生協助資料收集和幫忙處理社團事務,使社團運作順遂,並讓作者可兼顧研究工作,愛妻文珍料理內外,並照顧二子,使我無後顧之憂,對本書之成都有重大貢獻,謹表示作者由衷的謝忱。
此外,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出版的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叢書及「財產法暨經濟法」期刊,翰蘆圖書出版有限公司不計成本製作並總經銷,在目前以商業考量掛帥的出版界,特別難能可貴,作者謹代表本會向該公司致上最高的謝意。
謝哲勝 謹序於
台灣財產法暨經濟法研究協會
二○○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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