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2:一帶一路(上)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篇(眾律法學叢書003)
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隨著經濟活動的全球化,商標的跨國申請與保護更趨重要。由於台灣並非聯合國會員國,因此無法加入國際現行之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條約,在申請國際商標/專利時,仍無法享受到國際組織所提供之便利。
為了服務客戶,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窮盡人力,披荊斬棘,透過各種方式與世界各地的法律事務所接觸;十年來,已與全球近200家法律事務所/專利商標事務所建立起良好的溝通管道與合作基礎。這項國際法律合作的網絡,不只可提供客戶智慧財產權相關服務,更且是國際法律諮詢業務的堅實基礎。
眾律法學叢書《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之「一帶一路」專題,分上下冊說明相關沿線國家之商標制度。上冊介紹「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之亞太、中亞、與歐洲國家;下冊介紹「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
目錄
眾律國際法律暨專利商標事務所簡介
出版前言
第一章:中蒙俄經濟走廊與新亞歐大陸橋
蒙古國 Mongolia
哈薩克共和國 Republic of Kazakhstan
俄羅斯聯邦 Russian Federation
白羅斯共和國 Republic of Belarus
烏克蘭 Ukraine
波蘭共和國 Republic of Poland
摩爾多瓦共和國 Republica Moldova
德意志聯邦共和國 Federal Republic of Germany
荷蘭王國 Kingdom of the Netherlands
第二章:中國-中亞-西亞經濟走廊、中巴經濟走廊
吉爾吉斯共和國 Kyrgyz Republic
塔吉克共和國 Republic of Tajikistan
烏茲別克共和國 Republic of Uzbekistan
土庫曼 Turkmenistan
阿富汗伊斯蘭共和國 Islamic Republic of Afghanistan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亞塞拜然共和國 Republic of Azerbaijan
喬治亞 Georgia
亞美尼亞共和國 Republic of Armenia
土耳其共和國 Republic of Turkey
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 Islamic Republic of Pakistan
第三章:中國-中東歐16+1
阿爾巴尼亞共和國 Republic of Albania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Bosnia and Herzegovina
保加利亞共和國 Republic of Bulgaria
克羅埃西亞 Republic of Croatia
捷克共和國 Czech Republic
匈牙利 Hungary
愛沙尼亞共和國 Republic of Estonia
拉脫維亞共和國 Republic of Latvia
立陶宛共和國 Republic of Lithuania
北馬其頓共和國 Republic of North Macedonia
蒙特內哥羅 Montenegro
羅馬尼亞 Romania
塞爾維亞共和國 Republic of Serbia
斯洛伐克共和國 Slovak Republic
斯洛維尼亞共和國 Republic of Slovenia
序/導讀
出版前言
中國大陸領導人習近平在2013年,開始提出振興古代絲綢之路的跨國經濟合作概念「一帶一路」設想,並於國際上積極推動。對於一帶一路將帶來龐大的基礎建設需求,中國同時創立了400億美元的「絲路基金」以及1,000億美元的「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 AIIB),也獲得多國熱烈響應(至2019年7月,成員國已由創始之21國增加突破100國)。
所謂「一帶」即指「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目標在連接亞太、中亞與歐洲國家,由中國出發沿線貫通:(1)經中亞、俄羅斯至歐洲;(2)經中亞、西亞至中東、地中海;(3)至東南亞、南亞、印度洋。而「一路」則指「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目標發展中國和東南亞、南亞、中東、北非及歐洲各國的經濟合作。重點貫通:(1)從中國沿海港口過南海到印度洋,延伸至歐洲;(2)從中國沿海港口過南海到南太平洋。
「一帶一路」將通過上述五個走向貫穿亞歐非大陸。涵蓋東南亞、南亞、中亞、西亞及中東的60多國及地區,依託國際交通通道,以沿線中心城市及重點港口為節點,進一步推動合作,共同打造新亞歐大陸橋、中蒙俄、中國-中亞-西亞、中國-中南半島、中巴及孟中印緬六個國際經濟合作走廊。
因「一帶一路」沿線輻射國家眾多,我們分成上下兩冊來介紹此一專題。於上冊(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之2)先介紹「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相關國家,下冊(各國商標制度實務指南系列之3)介紹「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
本書所介紹之「陸上絲綢之路經濟帶」沿線合計35個國家(一帶一路概念所各自輻射之國家,在中亞、中東地區國家或有重疊,若干國家在其他研究中會被歸類到一帶國家,應請讀者們注意)。書中所安排的國家或地區之順序如下:
在第首章中,我們首先介紹「中蒙俄經濟走廊與新亞歐大陸橋」之相關國家,其中包含了蒙古、哈薩克、俄羅斯、白羅斯、烏克蘭、波蘭、摩爾多瓦、德國、荷蘭等國。
第二章介紹「中國-中亞-西亞經濟走廊」及「中巴經濟走廊」國家,其中包含吉爾吉斯、塔吉克、烏茲別克、土庫爾、阿富汗、伊朗、亞塞拜然、喬治亞、亞美尼亞、土其其、巴基斯坦等國。
第三章,介紹「中國-中東歐16+1」國家,包含阿爾巴尼亞、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保加利亞、克羅埃西亞、捷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馬其頓、蒙特內哥羅、波蘭、羅馬尼亞、塞爾維亞、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等16國(其中波蘭屬於中東歐16+1國家,但亦屬於「中蒙俄經濟走廊與新亞歐大陸橋」,故先於第一章中介紹)。
在本書編寫過程中,包含有遠從法國馬賽來台的法國實習生Vincent Lagier、以及政大法律系張家齊同學、政大法科所陳麗宇同學參與完成了前期的資料蒐集、協助相關資料的翻譯整理,讓筆者能較順利地開展投入書稿之撰寫;毛紹儒先生協助美術設計與圖片處理,本系列執行總編輯朱守仁先生以及楊宛妮小姐於完稿後協助稿件編輯與校對,始能讓本書順利付梓,在此一併申謝。
最後仍須提醒讀者,由於各國制度不時有推陳出新之興革,且個案差別情形層出不窮;故如讀者有意於特定國家進行商標申請之前,應向專業國際性之事務所(如: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專利商標事務所)審慎諮詢之,以確保自身權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所長
范國華謹識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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