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法逐條釋義
內容簡介
本書於2002年出版以來已逾十五年,在此期間,行政訴訟法屢次修正,所增訂的條文相當多,須重新逐條闡明。
本書就現行行政訴訟法,依法條編章順序,作有系統之詮譯。行文力求簡潔,舉例務求明確。使學習行政訴訟法者,得有清晰之概念。各編章始於導論介紹,繼之立法沿革、外國立法例、立法目的及內容解析。除對條文之基本概念解說明確,闡釋其立法旨趣,並比較各國立法例,始讀者得以澈底瞭解行政訴訟法之概念形成及體系架構。
目錄
導 論
第一編 總 則
第一章 行政訴訟事件
第二章 行政法院
第一節 管 轄
第二節 法官之迴避
第三章 當事人
第一節 當事人能力及訴訟能力
第二節 選定當事人
第三節 共同訴訟
第四節 訴訟參加
第五節 訴訟代理人及輔佐人
第四章 訴訟程序
第一節 當事人書狀
第二節 送 達
第三節 期日及期間
第四節 訴訟卷宗
第五節 訴訟費用
第二編 第一審程序
第一章 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第一節 起 訴
第二節 停止執行
第三節 言詞辯論
第四節 證 據
第五節 訴訟程序之停止
第六節 裁 判
第七節 和 解
第二章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
第三章 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
第四章 收容聲請事件程序
第五章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
第三編 上訴審程序
第四編 抗告程序
第五編 再審程序
第六編 重新審理
第七編 保全程序
第八編 強制執行
第九編 附 則
序/導讀
三版序
本書於2019年8月第二版第二刷出版後,行政訴訟法歷經兩次修訂,第一次修訂日期是2020年1月15日。新增第二編第五章都市計畫審查程序。增訂第237條之18至第237條之31,共14條。並修訂與之相關之第98條之5及第263條。其修法之目的,係因實務上向來認為都市計畫屬於法規性質,並非行政處分,人民縱認都市計畫違法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須俟後續行政處分作成後,始得提起撤銷訴訟,無法獲及時、有效之救濟。故司法院依據釋字第742號解釋,擬具修正草案,經立法院審議通過,藉以保障人民之財產及訴訟權。第二次修訂日期是2021年6月16日。修訂第57條、第59條、第73條、第82條、第83條、第98條之6、第130條之1、第176條、第209條、第210條、第218條、第229條、第237條之1、第237條之12、第237條之13、第237條之15、第237條之16,共計修訂17條,並增訂第194條之1。其修訂目的,係司法院為配合現代科技發展,透過司法E化之推動,在司法文書之傳送、訴訟進行、收受裁判等各方面,提供便捷之資訊服務,故擬具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完成立法。
本書為使讀者明瞭新法內容,於法律修訂後亦著手進行修正。由於上述第一次法律修訂,條文均係新增,故先邀請對都市計畫程序素有研究之學者三人及實務兩人開會研商,分配執筆之條文及決定完稿之時間。本來預定於執筆者均完稿後即行再版,不意於再版前,法律又有上述第二次修訂,本書亦須依新法修正,因第二次法律修訂係對原有條文之部分修訂,為爭取時間,未再開會,個別懇請原條文之執筆者進行修正。此次本書修正,承各位執筆者不顧自己工作忙碌,慨允執筆,熱心協助,使修正工作順利完成,於此謹致由衷謝意。又五南圖書出版公司協助相關出版事宜,亦一併致謝。
本書內容或有不足之處,尚祈各方賢達不吝指正。
翁岳生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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