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錄自〈高宣揚推薦序〉/高宣揚
實踐哲學在人世間的實際生活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正因為這樣,「實踐」成為了中外哲學史上各重要哲學家所關注和深入討論的概念和範疇,以此為基礎,哲學家們創建了不同的實踐哲學。在西方,從古希臘,經中世紀乃至近現代,重要哲學家諸如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聖奧古斯丁、法蘭西斯.培根、康德、祁克果、馬克思、葛蘭西、海德格爾、漢娜.阿倫特、薩特、保羅.弗萊雷、路德維希.馮.米塞斯等,都各自以其自身的深刻洞見和論證理路,對實踐哲學發表了重要見解和理論主張,既推動了人類哲學思想的發展,又對整體社會思想文化事業的創新重建給予深刻的啟示。
賴賢宗教授新著《歐洲當代實踐哲學之省思》,總結了歐洲實踐哲學的最新研究成果,並使之與中國傳統思想進行恰當的比較,對中西實踐哲學的不同特點及其繁紛複雜的演變線索有清晰的把握,對其中表現出來的一般特徵和諸多特殊論題,也均有透徹的論述,體現了作者在實踐哲學研究方面,著實力行細緻入微的研究精神,為進一步研究各重要實踐哲學家的理論,提供了清析的導引,不愧是一部具有時代性意義的著作。
通觀全書,立意於回溯歷史,把握現實,透視未來,全景式俯瞰了近半個世紀以來實踐哲學的主要論爭,對謝勒的價值現象學、康德的令式倫理學與法律哲學、法律詮釋學,與孔子的正義論、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以及青年馬克思的勞動異化論等,均有鞭辟入裡的分析和精彩深邃的批判。
面對20世紀以來波瀾壯闊又跌宕起伏的實踐哲學的發展,面對其中斑斕多彩的哲學思想紛爭的激流,作者賴賢宗教授以非凡的理論勇氣,關懷經驗現實的精神,不拘窠臼,力求把握多樣性和事件性,為人們提供了一把理解這個時代現實和背後思想精神的鑰匙。
實際上,到了20世紀60年代,西方哲學界發生過「語言學轉折」和「詮釋學轉折」,在新的社會和思想文化的條件下,進一步啟動了原有的實踐哲學,同時,也帶動了西方哲學的整體改革。
節錄自〈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中的「理性事實」及其對康德的轉化〉
本文首先論述康德之令式倫理學(imperative Ethik)與其形式主義的危機以及其作為程序倫理學(Verfahensethik)的可能詮釋。再論述阿培爾(Karl-Otto Apel)的對話倫理學(Diskursethik)對康德倫理學的先驗語用學的轉化,及阿培爾關於最後證立(Letztbegründung)之論述。據此,吾人可以探討「共識」(Konsens)之對話倫理學的相關討論,及共識理論在多元社會之規範證立的先驗語用學的意義。對比於臺灣社會流行之共識迷思,吾人必須對阿培爾所提出的規範證立理論再做反思,釐清對共識一詞的誤解,以有助於良好的民主社會與多元社會之達成。
對話倫理學以根據規則而舉行理性論辯作為倫理語句的核心判准。對話倫理學乃認知的後設倫理學,參與論辯的社群是在理想狀況之中。有別於個人的倫理學,對話倫理學的發生是在互為主體的過程之中。因此被視為是在個體之外尋求問題解決的一個方式,例如在政治問題以及全球經濟的問題之上。對話倫理學是由德語世界的阿培爾以及哈伯瑪斯在20世紀70年代所創建的。阿培爾及哈伯瑪斯兩人的差別在於哈伯瑪斯否認「最後證立」(Letztbegründung)的問題,而只是同意共同承認的對話規則。阿培爾強調,對於在以語言為媒介的溝通之中的他者之承認,此中的「溝通社群的先在性」(Apriori der Kommunikationsgemeinschaft)是最重要原則,溝通的結果是道德的正當性(die Legitimation der Moral),在這個基礎上,通過其實踐過程,吾人得以建立了責任倫理。從普遍有效性的理性著手的對話倫理學所銜接的是康德的令式倫理學及其義務倫理學,而再在當代民主社會中加以發展。人是一種社會性的存在,不能脫離其世界性而為空洞的主體,個人是存在於社群之中的,以對話與溝通的程序來作為康德之令式倫理學的真實存在樣貌。筆者在另文的闡釋已經論述:在康德的道德行為之令式是指向人格作為目的自身與目的王國的一分子而發生作用,而且在社會性的存有之中,必須考慮到法權的令式等等,而不是個人的自律的斷言令式而已。所以批評康德完全缺少這方面的論述,此一批評並不正確,只能說康德處於民主政治與社會主義尚未發達起來的時代,他在這方面的討論尚未完全臻於成熟。
對話倫理學強調程序,例如普遍有效的對話商談在共同承認的溝通之中的運用。因此可以在程序之中逐步建立參與溝通的人的共識,而「共識」的獲得,是每一個人都得以參與在理想的溝通情境之中理性的討論。
從哈伯瑪斯的〈什麼普遍語用學〉這篇文章的說法看來,此一溝通行動要滿足下列四點:可理解性Verständlichkeit)、真實性(Wahrheit)、真誠性(Wahrhaftigkeit)、規範上的正確性(normative Richtigkeit)的要求。真理即意味著達到一種合理之共識的希望,合理之共識是真理的判斷基準。理想之溝通情境是人們進入理性討論之際所必須有的假定。不管是「溝通社群的先在性」或是「理想的溝通情境」,在現實上是否能夠落實都是很可以懷疑的,因為現實上充滿了權力謀略與利益考量,對於溝通的真誠性與真實性的破壞與扭曲。實質上,「溝通社群的先在性」或是「理想的溝通情境」只是就應然(Sollen)的層面而說,在規範的普遍化之社會追求之中,「應該」將其可普遍化的程序在「溝通社群的先在性」或是「理想的溝通情境」之中來追求,這是就有理性的人之存在而言。
本文的康德詮釋主要參考了荷弗爾(O. Höffe)的康德詮釋,對阿培爾觀點的釐清主要運用了他在《哲學的轉化》(Transformation der Philosophie, 1976, 1. Auf.)一書中的論文和後來的補充作品(1988,1992) 以及庫爾曼(Kuhlmann)對規範最後證立問題的論述。 本文分為下列三節:
一、從康德倫理學到阿培爾的康德批判
二、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與規範的最後證立
三、共識與多元:對於共識的誤解與誤用
實踐哲學在人世間的實際生活中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正因為這樣,「實踐」成為了中外哲學史上各重要哲學家所關注和深入討論的概念和範疇,以此為基礎,哲學家們創建了不同的實踐哲學。在西方,從古希臘,經中世紀乃至近現代,重要哲學家諸如柏拉圖、亞里斯多德、聖奧古斯丁、法蘭西斯.培根、康德、祁克果、馬克思、葛蘭西、海德格爾、漢娜.阿倫特、薩特、保羅.弗萊雷、路德維希.馮.米塞斯等,都各自以其自身的深刻洞見和論證理路,對實踐哲學發表了重要見解和理論主張,既推動了人類哲學思想的發展,又對整體社會思想文化事業的創新重建給予深刻的啟示。
賴賢宗教授新著《歐洲當代實踐哲學之省思》,總結了歐洲實踐哲學的最新研究成果,並使之與中國傳統思想進行恰當的比較,對中西實踐哲學的不同特點及其繁紛複雜的演變線索有清晰的把握,對其中表現出來的一般特徵和諸多特殊論題,也均有透徹的論述,體現了作者在實踐哲學研究方面,著實力行細緻入微的研究精神,為進一步研究各重要實踐哲學家的理論,提供了清析的導引,不愧是一部具有時代性意義的著作。
通觀全書,立意於回溯歷史,把握現實,透視未來,全景式俯瞰了近半個世紀以來實踐哲學的主要論爭,對謝勒的價值現象學、康德的令式倫理學與法律哲學、法律詮釋學,與孔子的正義論、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以及青年馬克思的勞動異化論等,均有鞭辟入裡的分析和精彩深邃的批判。
面對20世紀以來波瀾壯闊又跌宕起伏的實踐哲學的發展,面對其中斑斕多彩的哲學思想紛爭的激流,作者賴賢宗教授以非凡的理論勇氣,關懷經驗現實的精神,不拘窠臼,力求把握多樣性和事件性,為人們提供了一把理解這個時代現實和背後思想精神的鑰匙。
實際上,到了20世紀60年代,西方哲學界發生過「語言學轉折」和「詮釋學轉折」,在新的社會和思想文化的條件下,進一步啟動了原有的實踐哲學,同時,也帶動了西方哲學的整體改革。
節錄自〈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中的「理性事實」及其對康德的轉化〉
本文首先論述康德之令式倫理學(imperative Ethik)與其形式主義的危機以及其作為程序倫理學(Verfahensethik)的可能詮釋。再論述阿培爾(Karl-Otto Apel)的對話倫理學(Diskursethik)對康德倫理學的先驗語用學的轉化,及阿培爾關於最後證立(Letztbegründung)之論述。據此,吾人可以探討「共識」(Konsens)之對話倫理學的相關討論,及共識理論在多元社會之規範證立的先驗語用學的意義。對比於臺灣社會流行之共識迷思,吾人必須對阿培爾所提出的規範證立理論再做反思,釐清對共識一詞的誤解,以有助於良好的民主社會與多元社會之達成。
對話倫理學以根據規則而舉行理性論辯作為倫理語句的核心判准。對話倫理學乃認知的後設倫理學,參與論辯的社群是在理想狀況之中。有別於個人的倫理學,對話倫理學的發生是在互為主體的過程之中。因此被視為是在個體之外尋求問題解決的一個方式,例如在政治問題以及全球經濟的問題之上。對話倫理學是由德語世界的阿培爾以及哈伯瑪斯在20世紀70年代所創建的。阿培爾及哈伯瑪斯兩人的差別在於哈伯瑪斯否認「最後證立」(Letztbegründung)的問題,而只是同意共同承認的對話規則。阿培爾強調,對於在以語言為媒介的溝通之中的他者之承認,此中的「溝通社群的先在性」(Apriori der Kommunikationsgemeinschaft)是最重要原則,溝通的結果是道德的正當性(die Legitimation der Moral),在這個基礎上,通過其實踐過程,吾人得以建立了責任倫理。從普遍有效性的理性著手的對話倫理學所銜接的是康德的令式倫理學及其義務倫理學,而再在當代民主社會中加以發展。人是一種社會性的存在,不能脫離其世界性而為空洞的主體,個人是存在於社群之中的,以對話與溝通的程序來作為康德之令式倫理學的真實存在樣貌。筆者在另文的闡釋已經論述:在康德的道德行為之令式是指向人格作為目的自身與目的王國的一分子而發生作用,而且在社會性的存有之中,必須考慮到法權的令式等等,而不是個人的自律的斷言令式而已。所以批評康德完全缺少這方面的論述,此一批評並不正確,只能說康德處於民主政治與社會主義尚未發達起來的時代,他在這方面的討論尚未完全臻於成熟。
對話倫理學強調程序,例如普遍有效的對話商談在共同承認的溝通之中的運用。因此可以在程序之中逐步建立參與溝通的人的共識,而「共識」的獲得,是每一個人都得以參與在理想的溝通情境之中理性的討論。
從哈伯瑪斯的〈什麼普遍語用學〉這篇文章的說法看來,此一溝通行動要滿足下列四點:可理解性Verständlichkeit)、真實性(Wahrheit)、真誠性(Wahrhaftigkeit)、規範上的正確性(normative Richtigkeit)的要求。真理即意味著達到一種合理之共識的希望,合理之共識是真理的判斷基準。理想之溝通情境是人們進入理性討論之際所必須有的假定。不管是「溝通社群的先在性」或是「理想的溝通情境」,在現實上是否能夠落實都是很可以懷疑的,因為現實上充滿了權力謀略與利益考量,對於溝通的真誠性與真實性的破壞與扭曲。實質上,「溝通社群的先在性」或是「理想的溝通情境」只是就應然(Sollen)的層面而說,在規範的普遍化之社會追求之中,「應該」將其可普遍化的程序在「溝通社群的先在性」或是「理想的溝通情境」之中來追求,這是就有理性的人之存在而言。
本文的康德詮釋主要參考了荷弗爾(O. Höffe)的康德詮釋,對阿培爾觀點的釐清主要運用了他在《哲學的轉化》(Transformation der Philosophie, 1976, 1. Auf.)一書中的論文和後來的補充作品(1988,1992) 以及庫爾曼(Kuhlmann)對規範最後證立問題的論述。 本文分為下列三節:
一、從康德倫理學到阿培爾的康德批判
二、阿培爾的對話倫理學與規範的最後證立
三、共識與多元:對於共識的誤解與誤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