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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學的意義:關於美的十種理解與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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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們的生活和行為中充斥著美學。美學是基礎,且與生俱來。我們的穿著打扮、髮型、居家裝飾、備餐擺盤、替事物命名……這些都是美學活動;此外,我們閱讀的小說、聆聽的音樂、觀賞的電影、投入的電玩、收藏與創作的藝術品等等都是。
美學的偏好也會干涉到我們認為屬於「理性」的領域。我們經常依賴「美學的暗示」,來判斷接收到的資訊是對、錯或介於兩者之間。從我們對於「真誠的」眼眸、「誠懇的」聲音、「純粹的」事實、「優美的」論述的感受,就可看出連我們理性知識的根基,都會受到美學影響。有些思想家甚至進一步主張:我們自身及現實本身,都是基於美學的原則構成。
但關於這些,你大多都知道了,是吧?現在拿著這本書的你,大概是個創作者或文化工作者,是那種經常想挑戰「美感」「美學」這類字眼,並試圖剝去它假惺惺外殼的人,特別當你聽見或看見「美感」「美學」這類詞被用得模稜兩可,彷彿只為了填充語意上的死寂空白之時,如:「我真的好喜歡他的……欸,呃,嗯……美感。」
不過你也知道,雖然使用「美感」或「美學」似乎能讓任何論點聽起來更有力,但這些詞彙通常不是僅具有裝飾功能而已。這些詞語代表著各種不同卻又經常相關的事物,用法多到讓人困惑,所以除非使用詞語的發言者或筆者具體說明,否則這些詞語的確切意思都是含糊的……
本書清楚地界定出「美」與「美學」的多種意涵,並在一篇相關敘事裡,根據前後連貫的上下文來展現了這些詞彙的使用方式,藉此解決看似空泛與意義混淆不清的問題。
這一切跟你又有何關呢?當你從事設計、藝術創作等等事情時,與分析、概念、想像有關的那些念頭,就是「美學」。本書旨要深層了解這個龐大的精神領域,幫助你在生活和工作中,更有成效地思考並討論美學的現象與體驗。

詞彙的起源
「美學」(aesthetics)一詞出現至今不到三百年,詞彙源自希臘文aisthesis,指的是「感知或官能的知識」。一七三五年,二十一歲的德國哲學家亞歷山大.鮑姆嘉登(Alexander Baumgarten)出版的碩論《詩的哲學默想錄》(Meditationes Philosophicae de Nonnullis Ad Poema Pertinentibus),是歷史紀錄上首次有人使用「美學」一詞。鮑姆嘉登指出:「『概念/想法』(中略)被視為邏輯的客體;而『接收到的事物(即,情感與知覺)』(中略)則被視為感知科學,或是美學。」後來鮑姆嘉登在未完成的著作《美學》(Aesthetica)之中,進一步闡釋這個概念:美學是一門新學科,應該要探討情感與知覺(這些正是詩的要素),好達到詩的目標,即是「完美」──或者說「美」。(鮑姆嘉登自覺只精通詩學,但他希望他的美學最終能涵蓋所有藝術形式。)

十種定義

以下為當代對於「美學」的解釋,集結北美、歐洲與日本各地,在日常對話、媒體,以及主要在藝術設計評論、史學、哲學和人類學領域的批判上之使用方式。這些屬「自然解釋」(natural meaning)。換句話說,這是當今人們實際使用的方式。

美學=事物的「外在」,即事物表面的樣子
查理才不管美不美,他只想要一輛能跑的車子。

這裡的「美」是的含意是概括、廣義的,代表事物表面上看起來、聽起來、感覺起來,或以其他方式感知到最表面的樣子,當中沒有深度意涵。
這個定義下的美學,代表了裝飾性表層或一種外罩,蓋在真實的(或說,較重要的)基底上頭,例如:開心果冰淇淋那刻意添加的一抹綠、精心改裝的汽車輪軸、「幫豬塗口紅」的象徵意涵等等。

美學=一種「風格」或感受
鮑伯利用了從曼哈頓下水道撿來的物品,為市中心的公寓打造出一種前衛美學。

「風格」在這裡指的是:將一些感官上可區辨的元素聚集成一種獨特、明確的安排。換句話說,風格就是在感知上(包含:視覺、聽覺、語彙、味覺、觸覺)因某些特點一致而凝聚形成的組合,而且跟其他感知特點所凝聚而成的組合有所不同。在這樣的定義下,風格可以被命名或形成一個統稱,例如:「現代主義」「洛可可」「表現主義」「浮誇」「放克」(funky)及「街頭痞子風」(homeboy) *……這些風格名稱都會讓人直接聯想到某種特定組合的類型。每一種類型的組合都能重新配置和重組,且方式非常多,但經過排列組成後,仍然會顯現出特定的組合。而「感受」則是指比較不嚴謹、定義較不確切的風格。

美學=「美」或「美麗的」同義詞
上週流星雨時,安妮享受了在夏夜星空下入眠的美感體驗。

和「藝術」一樣,「美」與「美麗的事物」都屬於難以嚴謹的哲學來定義的詞彙。但和藝術不同的是,一旦美與美麗的事物與「神」「真實」「美德」「良善」等概念脫鉤後,哲學家就對它們不感興趣了。有些美學家甚至建議:應該從嚴肅的哲學討論中全盤排除美與美麗的事物,因為它們太過主觀,無法被嚴謹地研究──反正,它們也不是那麼地重要,尤其是跟其他更引人入勝的議題(如:藝術、藝術的本質和鑑賞)相形之下,顯得更不重要。 許多藝術家也貶低了美與美麗的事物之重要性。他們指責道,美與美麗的事物和乏味的資本主義價值或品味太過一致;有時他們也會措辭強硬地宣布「創造美麗事物並非重點」,或者「美」跟他們嘗試要做的事情毫無關係,例如:二十世紀初葉的藝術運動「達達主義」的擁護者,皆獻身於一個原則──他們的作品絕對不美麗。
儘管遭到哲學家和藝術家宣判出局,美與美麗的事物仍然是讚美的至上詞彙,不管「美感」與「美學」到底應該如何定義。

◆◆◆

美學在敘事中的用法

以下故事說明了這個寫作計畫的成因,而「美感」與「美學」〔後續將以夾注號標示出特定意義〕,這兩個詞彙則編綴入文中。

我接受過藝術家或建築師(又或說,兩者綜合)的訓練,但這兩種職業我都放棄了。後來我選擇(a)系統性地說明生活中各面向的美學〔藝術的、美、風格、認知模式、品味、外在〕如何運作,(b)將答案以書本的形式呈現。前陣子我突然頓悟,發現自己忘記處理最顯而易見的美學問題──「美學」這個詞,究竟代表什麼?查了我鍾愛的幾本字典後,找到以下定義:
一種哲學學科,主要和藝術與美相關……
這是最主要的定義,卻不是我原先預計要找的實用且「自然」的意義。但這讓我心生好奇,我爬梳了文獻,希望進一步了解哲學的美學究竟是什麼。
我研讀了古典希臘、康德及與他同期的學者學說,還有當代思想家的理論等等,隨後得出了結論:對那些受我的書吸引的藝術家和設計師而言,學術上的美學〔藝術的哲學〕並不重要。然而,哲學家兼藝評家亞瑟.丹托(Arthur Danto)著作當中的一段話卻在我腦海裡迴響:「如果沒有藝術理論,黑色顏料就只會是黑色顏料,不具其他意義。」丹托簡明地點出了一個明顯的事實:在實作中,許多藝術家會使用等同於美學〔藝術的哲學〕的理論和論據來建立、合理化和增強他們作品的意義。的確,針對自己的作品,藝術家如何說明、說明了什麼(還有那些藝術家保留不說明的內容),通常都是藝術創作過程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後來我又看到了評論家W.K.維姆薩特(W.K. Wimsatt)與美學家門羅.比爾茲利(Monroe Beardsley)備受爭議的論文〈意圖謬論〉(The Intentional Fallacy)。其中,這兩位思想家提出論據:一旦藝術品完成並作為獨立個體存在時,在詮釋作品意義的權力和是否能提出令人信服的見解上,藝術家與一般人沒有差別。他們更進一步宣稱,過於認真看待藝術家針對自己的作品所提出的發言,並非智舉。
這激發了我的專業直覺,發展出一種防衛性反應。我開始著手寫一本給藝術家和設計師的美學〔藝術的哲學〕入門書,詳細解釋了過去五十幾年來,許多美學家在想些什麼。我把這本書的結構比喻成「美學〔藝術的哲學〕大腦之家」,而在這本書的虛擬空間裡,每個房間(即每個章節)包含了主題相連但不同組合的「大概念」。然而,隨著巨大且笨重的哲學家具搬進來之後,這個空間就變得越來越黑暗、恐怖。儘管有不少靈巧的平面裝飾,也無用了。於是我喪氣地暫停了這項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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