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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社、會、會首:臺南地區廟會的祭典組織
前言
從歷史演進的過程來看,廟會活動的會首是一個由眾人共同參加的(委員)會之首席代表(會頭、主會),這個「會」顯然是為了遂行祭祀活動而形成的組織,通常是臨時性的短期存在。祭祀功能的「會」之所以出現,源於古代的原始祭祀場所「社」(也可以說是祭祀組織),明代以後地方上的「社」是經常性或臨時性辦理祭祀儀式的場所,所以「社會」的原始意涵是「負責在社辦理祭祀活動的會」。明清地方基層組織「里」依規定需定期辦理祭祀,里的「社」辦理祭祀「會務」的原始形態應該是類似臺灣宮廟中爐主的工作,之後祭祀活動複雜化或擴大,勢需眾人合力,於是組成執行社祭的「社會」。「社會」的主事者即「會首」,會首原來應該只有一個人,實際演變之後人數有多有少,名稱、功能逐漸多元,到了臺灣之後也有所調整變化。
臺南是臺灣最早開發的地區,來自漳州與泉州的移民均具代表性,因此本章所探討的地方行政區劃與宗教祭典的關係、會首名稱、組織與功能運作方式案例,主要以臺南地區為主,不過也與臺灣其他各地有相當程度的近似性。
會首建置主要淵源於明代的里社制度,因此需稍微探究里社、社、會首的歷史淵源及變化。

一、明代的里社制度
傳統基層社會百姓生活中需對應政府的基本義務主要有二,一為交賦稅與服勞役,二為執行公共祭祀。祭祖拜佛信神本來可以和政府無關,但朱元璋洪武朝開始制訂推行從皇朝中央到地方政府、社會基層需如何進行官方制定的各級「官祀」禮儀,使得基層老百姓也需依照政府規定進行祭祀活動。根據《大明會典》,基層社會的官定祭祀稱為「里社」:

凡各處鄉村人民,每里一百戶內立壇一所,祀五土五穀之神,專為祈禱雨暘時若、五穀豐登。每歲一戶輪當會首,常川潔淨壇場。遇春秋二社,預期率辦祭物。至日,約聚祭祀。其祭用一羊、一豕,酒果香燭隨用。祭畢,就行會飲。會中先令一人讀抑強扶弱之誓,其詞曰:凡我同里之人,各遵守禮法,毋恃力凌弱。違者先共制之,然後經官。或貧無可贍,周給其家。三年不立,不使與會。其婚姻喪葬有乏,隨力相助。如不從眾,及犯姦盜詐偽,一切非為之人,並不許入會。讀誓詞畢,長幼以次就坐,盡歡而退。務在恭敬神明、和睦鄉里、以厚風俗。

五土五穀之神即社神與稷神,按照祭祀的層級差別,「天子祭天地神祇及天下山川,王國各府州縣祭境內山川及祀典神祇,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穀之神」。祭祀時同時要宣讀生活規約,祭祀完畢聚餐,能否入會參加祭祀也有一些基本條件,里社活動的目的在於「恭敬神明、和睦鄉里、以厚風俗」。
里社的祭祀儀注,也有一套相當講究的繁文縟節,類似三獻禮:

前祭一日,會首及預祭之人各齋戒一日。會首前遣執事人掃除壇所,為瘞坎於壇所之西北方,深取足容物。會首洗滌廚房鑊器,以淨室為饌所。至晚,宰牲,執事者以楪取毛血,與祭器俱置於饌所。祭器俱用瓷瓦器。祭日未明,執事者於廚中烹牲。設五土五穀神位於壇上,五土居東,五穀居西。設讀祝所於壇上,居中間。設會首拜位於壇下,俱南向,設預祭人位於其後,設引禮及諸執事人位又於其後。執事者於饌所實祭物於楪內,解牲體置於二俎,置酒於尊,書祝文於紙。祭物既備,執事者各捧設於神位前,燃香明燭。自會首以下,各服常服、盥手、入就拜位、立定。執事者執壺於尊中取酒,立於五土神位之左。引禮者唱鞠躬、拜、興、拜、興、平身,會首以下皆鞠躬、拜、興、拜、興、平身。執事者取毛血瘞於坎中。引禮引會首詣五土神位前,唱跪。會首詣五土神位前跪、舉杯,執壺者斟酒。引禮唱三祭酒,會首三祭酒訖,引禮唱俯伏、興、平身。執壺者詣五穀神位之左,引禮引會首詣五穀神位前,唱跪,會首詣五穀神位前跪、舉杯,執壺者斟酒。引禮唱三祭酒,會首三祭酒訖。引禮唱俯伏、興、平身。會首俯伏、興、平身。引禮唱就讀祝位,讀祝者取祝,立於讀祝位之左。會首詣讀祝所,引禮唱跪,會首跪。唱讀祝,讀祝者跪讀祝訖、興、置祝於案。引禮唱俯伏、興、平身。會首俯伏、興、平身。引禮唱復位,會首復位。引禮唱鞠躬、拜、興、拜、興、平身。會首以下皆鞠躬、拜、興、拜、興、平身。執事者徹(撤)祭物、讀祝者取祝文、焚瘞於坎所。禮畢、行會飲讀誓文禮。

官方規定的里社祭拜社稷神之禮,每年春秋各一次,祝文有官方規定的範本;祭社稷之外,里社每年還需祭無祀鬼魂三次,稱為「鄉厲」:「凡各鄉村,每里一百戶內立壇一所,祭無祀鬼神。專祈禱民庶安康、孳畜蕃盛。每歲三祭,春清明日、秋七月十五日、冬十月一日,祭物牲酒隨鄉俗置辦。其輪流會首,及祭畢會飲讀誓等儀,與祭里社同。」祭厲之時照例需請城隍神臨壇坐鎮,故讀祭文外,另外需讀祭告城隍文。
里社的「社」,同時具有祭祀禮儀(社祭)與祭祀空間(社壇)的含義,每年應舉行五次闔里祭典,久而久之,原來的里社祭與鄉厲祭,不一定依規定舉行,日久廢弛十分普遍。依規制「壇」是沒有屋宇的開放空間,清乾隆《莆田縣志》說:「里社壇本以祀土穀之神,今皆建屋,雜祀他神」,「各里鄉厲壇,洪武間奉例建置者,今俱廢」。依鄭振滿在莆田的調查,鄉社禮久廢的另一面是里社變成神廟,主祀地方神(所謂「淫祀」,常是政府取締打壓的對象),有些廟主祀地方神之外,隨祀社公社媽,或社、廟並存;里社的主要活動,是恢復原來的迎神賽會傳統,也有祖社分靈出新社,總之,民間的神廟,替代了里社壇與鄉厲壇的功能。這種現象不會只發生在莆田一地,泉州、漳州一樣可以類比想像。廈門島東部海邊有三漁村,舊稱塔埔社、下保社、皇隅頭社,皇隅頭社2008年起陸續重建爐英殿(供奉關聖帝君)、聖安宮(供奉媽祖)、觀音寺(供奉觀音佛祖),下保社社廟現今稱北山宮(主祀開閩王忠惠尊王王審知),塔埔社社廟福濟殿(供奉媽祖),也都是里社改為神廟的例證。
里社的社祭,並非明代的發明,社的概念與祭拜土地和穀神,其實是中國的古老傳統。《禮記注疏》:「王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為立社曰王社,諸侯為百姓立社曰國社,諸侯自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里社」這個複合詞應該是直接援引《禮記.祭法》「大社」(太社)、「王社」、「國社」、「侯社」之邏輯而來。宋吳泳〈祈雨祝文〉:「民生之命,莫重於穀,國中之神,莫貴於社」,社(土地)神與穀(稷)神是原始祭祀的基本神祇,社稷後來演變為指稱擁有土地與人民統治權的政治實體。法國漢學家沙畹(Édouard Chavannes,1865-1918)認為社是土地力量的神化,古代人口較少,25戶以上共一社,為里社的起源,不但需建一座壇,還要種一棵樹作為標誌,社字的古代字形:神明在左,右邊是樹立於土上,因此土與樹被視為神靈,共同組成了社神。臺灣鄉間各地廟宇普遍在廟埕植樹,可能是三千年前的古舊淵源。
祭祀是傳統社會最原始的公共事務(明清時期因寇亂與海盜而使福建東南沿海建立自我武力防衛,成為另一種地方公共事務),社是執行祭祀活動的所在,福建九龍江流域分屬漳、泉的龍溪與同安,普遍使用社做為聚落名稱,代表由里社祭祀衍化而來的村落共同體意識,以社冠上村名在今天的九龍江流域,仍十分普遍。
社(以及演變而成的廟)要舉行祭祀,需要眾人協力,至少要有一個簡單類似神明會的組織(會),為了執行社祭而立會,「社會」於焉誕生,所以社會原是村里的祭祀組織,頭人稱會首。當祭祀規模擴大或祭典儀式複雜化,會首一人無法獨立操辦會務,勢必要增加人手,為了分工負責,眾會首的名稱,開始有主會首、副會首、協會首等區分,名稱職能各地不同,同一地方也可能因時代演進發生變化。由於資料缺乏,我們無法得知閩南地區傳統時代大型祭典進行時各地的會首名目,不過沿用傳統的習慣各地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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