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波羅蜜:修自他平等
放下塵俗的惡緣並思考靜居的利益後,應讓妄念紛飛的自心寧靜,並練習菩提心。首先,應努力思慮自己與他人都同樣避苦求樂,所以本來平等,因此應保護他人一如保護自己一般。
譬如此身雖然有手、腳等許多部位,但我都會平等地將其視為自身的一部分來善加愛護;同理,雖然各類生靈苦樂經驗不同,但是都與我一樣避苦求樂。我感受的苦痛雖不會轉嫁於他人之身,但我仍會積極解決這些苦難,因為我視之為己而感到苦痛;同理,其他人的苦難雖不會轉嫁我身,但我一旦也將其視為己身,我也會因此而積極解決這些苦難。
論文指出,自己與他人「一樣」都追求離苦得樂。
我應將他人之苦視為我身之苦而積極消除,也應將他人之身視為我身之樂而積極追求。既然我與他人都同樣追求安樂,則大家的目的全然一致,又有何差異?為何只追求我個人的安樂?既然我與他人都同樣厭惡苦痛,則大家的目的全然一致,又有何差異?為何只追求我個人的安樂?若認為他人的苦痛不會傷害到我,所以不需要保護他人;試問,未來的苦痛也不會傷害到現在的我,為何我仍會盡力防範於它?若認為自己未來會受苦,這是一種誤解,因為我只存在於當下,未來的死者和過去的生者,其實都不是我。若認為自己的苦要自己解決,所以他人的苦與我無干;若然,我的腳的苦痛也與我的手無干,為何手又要幫腳解決苦痛?事實上,我們的許多觀點都是不合理的,本為不合理的愛我執所致;因此,也應弭平不合理的愛我執所導致的自他對立。我們將一連串的身心理反應視為一個相續,譬如將一串珠子稱為珠串;又將一群組合視為一個蘊聚,譬如將一群士兵的組合稱為軍隊;所以,實際上,並沒有具體在感受苦痛的受苦者之分立,因此任何的苦都應療癒。
論文指出,菩薩應放下自他的對立,意識到所謂的「我」只是一組虛妄的組合,進而將他人的痛苦視為自己的責任。
何必無端強分我的苦要治癒、他人的苦不需要?若認為療癒他人的苦難實非必要,則應細思:我或應平等地治癒自我與他人的苦痛,或應平等地不顧它們,否則若只是為自己的二元對立找藉口,終不合理。設問:慈悲他人的苦難,會讓自己更加不捨,何必如此給自己創造新的苦難?答問:這是因為,一旦慈憫他人的苦難,就絲毫不會顧慮和增加自己的苦痛了;退而論之,若這一分擔心能夠讓我積極療癒他人的苦難,則為了利益自己與他人,我更應該作為慈悲者,承擔起這份擔心之苦。一如《月燈三昧經》的記載,花月法師雖然知道國王計劃殺害他,但仍為了療癒生靈的苦難而不惜自身。
論文釐清了,針對「不需療癒他人苦難」及「慈悲只會讓人受苦」的誤解,強調「利益」應該放在優先作為考量。
若能如此訓練自心,則會更加樂於療癒他人的苦痛,甚至連地獄也願怡然自得地前往,如天鵝樂於飛入蓮池一般。試想,若萬靈都能解脫輪迴,此樂無窮,譬如大海,豈有終結?又何必只追求個人的解脫?所以,勇者雖不停謀求萬靈的福利,但絕不因此而自滿,因為他們一心於利益他人,毫不關心任何程度的善報是否會到來。我對他人些許的出言不遜都會非常敏感,亦避免受到其傷害;同理,我也應練習慈悲,培養對他人苦痛的敏感性,謹慎避免自己傷害了他人。
論文談到了利他的功德和自利的不足,因此菩薩應修「自他平等心」。
前面已經介紹了隱居的功德和散亂的過患,而且在包括《三摩地王經》和《本生鬘》等文獻中,更深入探討過相關的內容,這些都是深入禪定的聖者之開示,應廣泛聞、思;進而在無人常住的隱居之處,捨棄一切散亂,心極寂靜、修菩提心。
◇愛,是本具的種姓
珍愛他人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這麼困難:一般來說,父母會珍愛自己的孩子勝過珍愛自己,連猿猴、豺狼也會珍愛自己的幼崽,可見世間上不少能見到珍愛他人勝過自己的想法,所以珍愛他人是合理的。
既然一切眾生,都有慈悲的種姓和種子(父母自然會憐愛孩子,就是這種種姓的表現),只要養成習慣,就能喚醒這個種姓;人與人之間,時而互相敵視到無法聽到對方的名字,時而相知到片刻都不捨得分離,這是世間之常態。所以,若要救護自身、要捨棄自利,唯有全力利他,總之如論文所說:「只要看看自私的凡愚和利他的釋迦牟尼覺者,兩者之間的苦樂差異!」
因此,慈悲想救護一切眾生之人,也只應學習自他交換之心,龍樹曾說:「願彼所作惡,於我果報熟,是我所行善,於彼果報熟。」
如海一般龐大的佛本生傳記中,也都是在記錄本師過去實踐交換自身之樂與他人之苦的事蹟,修習自他交換菩提心是菩薩們的密道,這是聲聞、緣覺等修行者,連在夢中都不曾聽聞的法門,何況是外道?
佛經中,也只隱晦地指出「我執」是如來種姓,直到聖文殊菩薩攝受吉祥龍樹,彌勒世尊攝受聖無著後,才顯示了經義的這份口訣。
某些人心量較小,認為自己的身體極為珍貴,無法交換;但誠如前述,貪愛身體是一切痛苦的源頭,讓我們害怕所有微小的生物,如蜈蚣、蜘蛛、黃蜂等等,擔心牠們會來傷害自己;因此,若人貪愛這個肉體,就永遠活在恐怖之中,甚至晚上怕鬼,看到任何動靜都會驚恐。
事實上,自心是如此的自在,但自心卻將「有如死屍」的肉體視為「我」,自找麻煩地深受痛苦,但誰又貪愛如喪屍一般的身體?許多人為了養育身體的飲食和衣服而無惡不作,乃至投入屠夫、獵人、漁夫等工作,造五無間罪、盜搶三寶財產等造諸重罪。但是,我們如此珍惜的肉體終究會毀壞,但造業者的自心,則會因此在無間地獄中體驗難忍的痛苦,這種「貪愛自身」所造成的傷害,是任何敵人都做不到的,畢竟此生的敵人只能殺害自身、搶奪財物,無法把人推入地獄。
因此,如前所說,我們應該拚命將此肉身用於行善,而不應只愛戀它、美化它。因此,那些諸如「給他人後我吃什麼?」「給他人後我享用什麼?」的想法,都是惡劣如鬼的妄念,因為這是貧窮之因—吝嗇;反之,若想的是「我自己享用後,要給他人什麼?」等如佛陀過去修行時的作為,那就是稀有天人之念行。佛陀曾說,若眾生親見了佈施之利益,那完全不會吝嗇任何飲食;吝嗇是餓鬼之因,佈施是生天之因。
總之,愛我執會產生一切隱性和顯性的痛苦,諸如三惡道的身命,都是「傷害他人之因」的異熟果,而這些傷害性行為,也完全是為了「我」或「我所」而做;反之,只要純粹利他,就能獲得一切圓滿,所有施捨難捨的、圓滿他人願望的行為,都終究有助於成就圓滿佛果,暫時上則成就無盡的人天至福。
許多人非常自我和傲慢,自視甚高、看輕所有人,矛盾的是,我們現在位居高位,是過去世恭敬他人之「等流果」,但現在的我慢會讓自己未來多生轉世惡趣為「異熟果」、受人輕視為奴隸為「等流果」。
反之,若能自身謙卑、恭敬他人、捨棄我慢,努力善用自己的肉體利益他人,就能獲得天人之最,成為如轉輪王、帝釋天等眾人尊敬禮拜的對象;現世來看,努力分配利益、守護他人利益,平等看待所有眾生的人,反而會因這份尊敬而被尊為人中之王。
世間的一切安樂,都源自真心為他人著想:若一個城市中,有一個人為了大眾的福祉而努力,他會被所有人尊為耆老,來世也會因此善業前往善道;追求他人的福祉,能夠增長菩提種姓,更是大乘種姓覺醒的前兆,如煙之於火一般。
相對地,世間所有的痛苦,都源自只顧自己的快樂而來:如果只想自己得到一切利養、名聞、安樂、讚歎,卻希望自己以外的人都無法得到這些美好,自然就會因為一再看到事與願違的現實,內心受煩惱的煎熬,最後變得無惡不作。
這其實沒有必要多番說明:愚人只追求自利而流轉輪迴,牟尼只關注利他而獲得無上果位,看看這其中的差別,就能知道孰優孰劣;不過,這裡的「自利」具體指的是「輪迴中的安樂」,因為二乘人雖然也追求自利,但並非追求輪迴中的「利」。
因此,若不將自己的安樂贈與他人、將他人的痛苦轉到自己身上,不練習這樣的自他交換,就無法獲得佛果,更會因流轉輪迴而無法脫離痛苦。雖然有些人認為,就算無法獲得佛果,也可以期待二乘的解脫。但事實上,部分佛經記載,有些阿羅漢在看到菩薩的境界後,對於自己成為「焦芽敗種」的阿羅漢,往往後悔不已;更何況,大乘主張「究竟一佛乘」,即一切眾生都會成佛,二乘解脫只是為了引導初基者而說,沒有真正的「阿羅漢」可言。
不過,其實從現實經驗中,我們也能注意到:追求個人的快樂,只會帶來更多的苦痛:現世短視之人,會因受到肉體的限制,而無法享受飲食、衣服;或受資產的綁架,無法真心佈施等等。可見,它會讓我們遠離一切今生與來世的安樂、收穫一切痛苦,故所有的過患都源自「愛我」和「我執」,但我們的身心其實根本不需要它。
論文透過這種內在呼籲,提醒「安樂」源自佈施,否則無法放下痛苦,譬如不放棄火種就無法避免燒傷一般;因此,我們應該立誓,從現在起將過去執為「我」的這一切,佈施給他人,以平息自、他的一切過患和痛苦,不再珍愛;相對地,將從前視為「他」的這些眾生,視之為「我」,恭敬珍惜。既然我們將自己佈施給了一切眾生,那麼自心只應該關注於眾生的福祉,放下其餘的一切。
放下塵俗的惡緣並思考靜居的利益後,應讓妄念紛飛的自心寧靜,並練習菩提心。首先,應努力思慮自己與他人都同樣避苦求樂,所以本來平等,因此應保護他人一如保護自己一般。
譬如此身雖然有手、腳等許多部位,但我都會平等地將其視為自身的一部分來善加愛護;同理,雖然各類生靈苦樂經驗不同,但是都與我一樣避苦求樂。我感受的苦痛雖不會轉嫁於他人之身,但我仍會積極解決這些苦難,因為我視之為己而感到苦痛;同理,其他人的苦難雖不會轉嫁我身,但我一旦也將其視為己身,我也會因此而積極解決這些苦難。
論文指出,自己與他人「一樣」都追求離苦得樂。
我應將他人之苦視為我身之苦而積極消除,也應將他人之身視為我身之樂而積極追求。既然我與他人都同樣追求安樂,則大家的目的全然一致,又有何差異?為何只追求我個人的安樂?既然我與他人都同樣厭惡苦痛,則大家的目的全然一致,又有何差異?為何只追求我個人的安樂?若認為他人的苦痛不會傷害到我,所以不需要保護他人;試問,未來的苦痛也不會傷害到現在的我,為何我仍會盡力防範於它?若認為自己未來會受苦,這是一種誤解,因為我只存在於當下,未來的死者和過去的生者,其實都不是我。若認為自己的苦要自己解決,所以他人的苦與我無干;若然,我的腳的苦痛也與我的手無干,為何手又要幫腳解決苦痛?事實上,我們的許多觀點都是不合理的,本為不合理的愛我執所致;因此,也應弭平不合理的愛我執所導致的自他對立。我們將一連串的身心理反應視為一個相續,譬如將一串珠子稱為珠串;又將一群組合視為一個蘊聚,譬如將一群士兵的組合稱為軍隊;所以,實際上,並沒有具體在感受苦痛的受苦者之分立,因此任何的苦都應療癒。
論文指出,菩薩應放下自他的對立,意識到所謂的「我」只是一組虛妄的組合,進而將他人的痛苦視為自己的責任。
何必無端強分我的苦要治癒、他人的苦不需要?若認為療癒他人的苦難實非必要,則應細思:我或應平等地治癒自我與他人的苦痛,或應平等地不顧它們,否則若只是為自己的二元對立找藉口,終不合理。設問:慈悲他人的苦難,會讓自己更加不捨,何必如此給自己創造新的苦難?答問:這是因為,一旦慈憫他人的苦難,就絲毫不會顧慮和增加自己的苦痛了;退而論之,若這一分擔心能夠讓我積極療癒他人的苦難,則為了利益自己與他人,我更應該作為慈悲者,承擔起這份擔心之苦。一如《月燈三昧經》的記載,花月法師雖然知道國王計劃殺害他,但仍為了療癒生靈的苦難而不惜自身。
論文釐清了,針對「不需療癒他人苦難」及「慈悲只會讓人受苦」的誤解,強調「利益」應該放在優先作為考量。
若能如此訓練自心,則會更加樂於療癒他人的苦痛,甚至連地獄也願怡然自得地前往,如天鵝樂於飛入蓮池一般。試想,若萬靈都能解脫輪迴,此樂無窮,譬如大海,豈有終結?又何必只追求個人的解脫?所以,勇者雖不停謀求萬靈的福利,但絕不因此而自滿,因為他們一心於利益他人,毫不關心任何程度的善報是否會到來。我對他人些許的出言不遜都會非常敏感,亦避免受到其傷害;同理,我也應練習慈悲,培養對他人苦痛的敏感性,謹慎避免自己傷害了他人。
論文談到了利他的功德和自利的不足,因此菩薩應修「自他平等心」。
前面已經介紹了隱居的功德和散亂的過患,而且在包括《三摩地王經》和《本生鬘》等文獻中,更深入探討過相關的內容,這些都是深入禪定的聖者之開示,應廣泛聞、思;進而在無人常住的隱居之處,捨棄一切散亂,心極寂靜、修菩提心。
◇愛,是本具的種姓
珍愛他人並沒有我們想像的這麼困難:一般來說,父母會珍愛自己的孩子勝過珍愛自己,連猿猴、豺狼也會珍愛自己的幼崽,可見世間上不少能見到珍愛他人勝過自己的想法,所以珍愛他人是合理的。
既然一切眾生,都有慈悲的種姓和種子(父母自然會憐愛孩子,就是這種種姓的表現),只要養成習慣,就能喚醒這個種姓;人與人之間,時而互相敵視到無法聽到對方的名字,時而相知到片刻都不捨得分離,這是世間之常態。所以,若要救護自身、要捨棄自利,唯有全力利他,總之如論文所說:「只要看看自私的凡愚和利他的釋迦牟尼覺者,兩者之間的苦樂差異!」
因此,慈悲想救護一切眾生之人,也只應學習自他交換之心,龍樹曾說:「願彼所作惡,於我果報熟,是我所行善,於彼果報熟。」
如海一般龐大的佛本生傳記中,也都是在記錄本師過去實踐交換自身之樂與他人之苦的事蹟,修習自他交換菩提心是菩薩們的密道,這是聲聞、緣覺等修行者,連在夢中都不曾聽聞的法門,何況是外道?
佛經中,也只隱晦地指出「我執」是如來種姓,直到聖文殊菩薩攝受吉祥龍樹,彌勒世尊攝受聖無著後,才顯示了經義的這份口訣。
某些人心量較小,認為自己的身體極為珍貴,無法交換;但誠如前述,貪愛身體是一切痛苦的源頭,讓我們害怕所有微小的生物,如蜈蚣、蜘蛛、黃蜂等等,擔心牠們會來傷害自己;因此,若人貪愛這個肉體,就永遠活在恐怖之中,甚至晚上怕鬼,看到任何動靜都會驚恐。
事實上,自心是如此的自在,但自心卻將「有如死屍」的肉體視為「我」,自找麻煩地深受痛苦,但誰又貪愛如喪屍一般的身體?許多人為了養育身體的飲食和衣服而無惡不作,乃至投入屠夫、獵人、漁夫等工作,造五無間罪、盜搶三寶財產等造諸重罪。但是,我們如此珍惜的肉體終究會毀壞,但造業者的自心,則會因此在無間地獄中體驗難忍的痛苦,這種「貪愛自身」所造成的傷害,是任何敵人都做不到的,畢竟此生的敵人只能殺害自身、搶奪財物,無法把人推入地獄。
因此,如前所說,我們應該拚命將此肉身用於行善,而不應只愛戀它、美化它。因此,那些諸如「給他人後我吃什麼?」「給他人後我享用什麼?」的想法,都是惡劣如鬼的妄念,因為這是貧窮之因—吝嗇;反之,若想的是「我自己享用後,要給他人什麼?」等如佛陀過去修行時的作為,那就是稀有天人之念行。佛陀曾說,若眾生親見了佈施之利益,那完全不會吝嗇任何飲食;吝嗇是餓鬼之因,佈施是生天之因。
總之,愛我執會產生一切隱性和顯性的痛苦,諸如三惡道的身命,都是「傷害他人之因」的異熟果,而這些傷害性行為,也完全是為了「我」或「我所」而做;反之,只要純粹利他,就能獲得一切圓滿,所有施捨難捨的、圓滿他人願望的行為,都終究有助於成就圓滿佛果,暫時上則成就無盡的人天至福。
許多人非常自我和傲慢,自視甚高、看輕所有人,矛盾的是,我們現在位居高位,是過去世恭敬他人之「等流果」,但現在的我慢會讓自己未來多生轉世惡趣為「異熟果」、受人輕視為奴隸為「等流果」。
反之,若能自身謙卑、恭敬他人、捨棄我慢,努力善用自己的肉體利益他人,就能獲得天人之最,成為如轉輪王、帝釋天等眾人尊敬禮拜的對象;現世來看,努力分配利益、守護他人利益,平等看待所有眾生的人,反而會因這份尊敬而被尊為人中之王。
世間的一切安樂,都源自真心為他人著想:若一個城市中,有一個人為了大眾的福祉而努力,他會被所有人尊為耆老,來世也會因此善業前往善道;追求他人的福祉,能夠增長菩提種姓,更是大乘種姓覺醒的前兆,如煙之於火一般。
相對地,世間所有的痛苦,都源自只顧自己的快樂而來:如果只想自己得到一切利養、名聞、安樂、讚歎,卻希望自己以外的人都無法得到這些美好,自然就會因為一再看到事與願違的現實,內心受煩惱的煎熬,最後變得無惡不作。
這其實沒有必要多番說明:愚人只追求自利而流轉輪迴,牟尼只關注利他而獲得無上果位,看看這其中的差別,就能知道孰優孰劣;不過,這裡的「自利」具體指的是「輪迴中的安樂」,因為二乘人雖然也追求自利,但並非追求輪迴中的「利」。
因此,若不將自己的安樂贈與他人、將他人的痛苦轉到自己身上,不練習這樣的自他交換,就無法獲得佛果,更會因流轉輪迴而無法脫離痛苦。雖然有些人認為,就算無法獲得佛果,也可以期待二乘的解脫。但事實上,部分佛經記載,有些阿羅漢在看到菩薩的境界後,對於自己成為「焦芽敗種」的阿羅漢,往往後悔不已;更何況,大乘主張「究竟一佛乘」,即一切眾生都會成佛,二乘解脫只是為了引導初基者而說,沒有真正的「阿羅漢」可言。
不過,其實從現實經驗中,我們也能注意到:追求個人的快樂,只會帶來更多的苦痛:現世短視之人,會因受到肉體的限制,而無法享受飲食、衣服;或受資產的綁架,無法真心佈施等等。可見,它會讓我們遠離一切今生與來世的安樂、收穫一切痛苦,故所有的過患都源自「愛我」和「我執」,但我們的身心其實根本不需要它。
論文透過這種內在呼籲,提醒「安樂」源自佈施,否則無法放下痛苦,譬如不放棄火種就無法避免燒傷一般;因此,我們應該立誓,從現在起將過去執為「我」的這一切,佈施給他人,以平息自、他的一切過患和痛苦,不再珍愛;相對地,將從前視為「他」的這些眾生,視之為「我」,恭敬珍惜。既然我們將自己佈施給了一切眾生,那麼自心只應該關注於眾生的福祉,放下其餘的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