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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說故事,說出了人生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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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人與守法

走在路上,看到別人倒臥在一旁或甚至路中央,可能因為跌倒、車禍、生病、……你會怎麼做?公司、學校中有行動不便的同事、同學,你會不會助他一臂之力?

幫助危急、受苦的人卻惹上官非的事,在世界各國時有所聞,讓人對助人更加卻步。因此,許多國家為了避免旁觀者退縮,鼓勵人伸出援手,立有「慈善撒瑪黎雅人法律」(Good Samaritan Law),保護那些在幫助的過程,仍然發生傷害或死亡卻反而挨告的人。有些國家更積極,如果旁觀者沒有協助求援,那他就犯了這條法律。已故英國威爾斯王妃黛安娜在法國發生死亡車禍的現場,一些跟拍的攝影師後來受到調查,便是因他們可能觸犯法國的「慈善撒瑪黎雅人法律」。
這條遍及世界的法律來自耶穌說的一則故事:

有一個法學士起來,試探耶穌說:「師傅,我應當做什麼,纔能獲得永生?」耶穌對他說:「法律上記載了什麼?你是怎樣讀的?」他答說:「你應當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並愛近人如你自己。」耶穌向他說:「你答應得對。你這樣做,必得生活。」但是,他願意顯示自己理直,又對耶穌說:「畢竟誰是我的近人?」

耶穌答說:「有一個人從耶路撒冷下來,到耶里哥去,遭遇了強盜;他們剝去他的衣服,並加以擊傷,將他半死半活的丟下走了。正巧有一個司祭在那條路上下來,看了看他,便從旁邊走過去。又有一個肋未人,也是一樣;他到了那裡,看了看,也從旁邊走過去。但有一撒瑪黎雅人,路過他那裡,一看見就動了憐憫的心,遂上前,在他的傷處注上油與酒,包紮好了,又扶他騎上自己的牲口,把他帶到客店裡,小心照料他。第二天,取出兩個銀錢交給店主說:請你小心看護他!不論餘外花費多少,等我回來時,必要補還你。你以為這三個人中,誰是那遭遇強盜者的近人呢?」那人答說:「是憐憫他的那人。」耶穌遂給他說:「你去,也照樣做罷!」(《路加福音》10:25~37)耶里哥是約旦河西岸的城市,它位在約旦河注入死海前不遠的地方,屬於猶太曠野中的綠洲。因為約旦河較西岸各處的地勢還要低,耶里哥城的環境也是低於海平面兩百多公尺的盆地,植物茂密、氣候相當炎熱。耶路撒冷則是在約旦山谷更西邊的城市,所以沿著西高東低的地形,從耶路撒冷往東到耶里哥大概有一千兩百公尺的高度落差。因此,從海拔來說,從耶路撒冷到耶里哥的確是「下去」,所以這不是一個比喻反省的說法,也不是一個神學性或是倫理性向下墮落的含意,純粹是地理上的下坡。

這樣子的下坡路段布滿著石頭,是個荒涼、曠野之處,非常適合強盜出沒,正如比喻中那位落單的人所遭遇的情況一樣。以前的人早就知道,這樣一個荒蕪的地區,會有強盜棲身,所以並不是比喻的作者發明這些強盜。
同樣地,撒瑪黎雅人用油與酒來照顧傷者,也沒有任何深奧或是神祕的意義,只因以前的人知道酒對療傷治痛有些幫助,即使他們不會解釋酒精真正的作用和效果,但就是用它。油也一樣,是為了加速傷口的癒合。比喻中的酒和油,也非常有在地特色、也就是地中海地區代表性的產品。另外,既然耶里哥是旅人過度暫歇的地方,那麼有一個旅店也是理所當然。至於店主會收取費用兩塊銀錢,更不足為奇。假如,想在這些小細節上,特別去探索兩塊銀錢暗示的意義,只會讓我們忘記這個比喻或是混淆了比喻的重點,而且,往後變成都用這種方式去懂比喻。

如果我們要深入了解這個比喻,比方說:耶穌所選的人物,那麼首先要弄懂的是,耶穌選了司祭和肋未人來代表那些見死不救的人。司祭和肋未人平日住在自己的家鄉,他們是在耶路撒冷聖殿服事的人當中,階級最低的一群,負責的工作只是每年花一兩個星期的時間,前往聖殿服務,然後就又回到自己的家。但無論如何,在整個肋未支派當中,他們的社會階級還是比較高,照理講應樹立好的榜樣。再來,應了解另一人物:撒瑪黎雅人。當時猶太人和撒瑪黎雅人之間早已敵對、仇恨多年,他們來自不同支派,而且宗教傳統不同。因此,耶穌說的故事裡,選了一個撒瑪黎雅人做模範,實在是過份地挑戰猶太人的思想。不過,也正是這個原故,更能顯出比喻的意義來。為了更能感受這個比喻的力量,應該先來了解它的前後文:這位法學士想表現理直,而向耶穌發問,不過耶穌的回答,恐怕讓他日後想起時會懊惱:「早知道我就不問了,以免自找麻煩。」但覆水難收。他可能還會喃喃自語:「問題是,誰是我的近人?這句話聽起來似乎再單純不過,可是大家真的知道,誰是他的近人(鄰人)嗎?」經過這次與耶穌的交鋒,其他的法學士必會取笑他,讓他很羞愧。真如此的話,他的回應或許是:「其實大家的心裡早就有這個問題吧!我只是比你們早些把問題給提出來了。但我怎麼知道我一問,耶穌卻講了一個故事,讓我們分心,然後趁我們不注意時,改變了問題。」

「真是的,我怎麼會上當呢!」這樣的技巧好像騙小孩子一般,趁小孩子轉頭注意看蝴蝶的時候,把右手的糖果換到左手。當然,不論這位法學士再怎麼解釋,他已經被大家貼上標籤了,大家看到他總是會小小聲地說道:「你看!那個人,就是問耶穌:『誰是我的近人?』的法學士。」或是,更簡單地稱他「那個近人法學士」。

比法律更高

這個比喻總被稱為「慈善的撒瑪黎雅人」,其實裡面的人物不光有撒瑪黎雅人,還有一位受傷的人,更有強盜、司祭、肋未人、店主。可以說,在福音的比喻故事之中,這是人物最多的一個。特別要注意的是,這些人物彼此之間的關係,這也正是法學士要管的問題:誰是我的近人?法學士提問的原因,是為了弄清楚,假如我對我的近人有義務,那麼我要知道誰是我的近人,還有該如何行動的標準。但是,耶穌的答覆卻無關法學和法律,不是種客觀的標準,而是主觀的;絕對不是根據法律的基礎,而是成為某一個人的近人、是依賴個人的意願和行動,這完全脫離法學的條例。很明顯地,比喻中的人物全都照法律規範行事,當然除了強盜以外。因為法律上清楚地說:「不能傷害他人的財物以及身體。」然而,強盜會下毒手,正因有近人經過,是個下手的大好機會。所以,這樣子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強盜殺人的重大罪行,即使打傷人但沒有遭致死亡,卻也是使用武器,而且是在曠野中,蓄意計劃的行動,我們可以知道這在民法、刑法上可找出這人該受的懲罰。另外的一些人是司祭和肋未人,和受傷的人素不相識,這個人既不是他們的家族成員,也不是同鄉的人,與他們沒有任何一點關係,那麼,他們沒有法律上的責任要幫他。而且,他們若有足夠的時間多注意這個受傷的人,可能會懷疑他已經死了,但不論是出於不小心,還是故意碰觸到死亡的人,汙穢都自動上身,這會導致他們不能履行工作。顯然他們不接近這個人,是非常明智的,他們完全符合民法和猶太傳統關於聖潔的法律。

店主也是一樣,他開門做生意、收取正當的盈利是再合法不過的事,如果有人質疑他不關懷受傷者的話,那麼他可以說:「我又不是做慈善事業,我提供服務,理當收取費用啊!這符合法律上的規定,而且我已經算是慷慨的了,願意接受事後再補上不足的錢,而不是要求馬上付清,我的行為可是完完全全配合民法上的規定呢!」

可惜,有這麼多的法律,並且,大家都那麼遵守法律,卻讓一個受傷的人在路上半死不活。由於法律只是一種基本的規範,因此,若要實踐法律真正蘊涵的精神,理當要常常超越法律表層文字的侷限。很多時候應該下個決定—成為他人的近人,而且願意接受這個決定可能要付出的代價。再一次地強調,比喻的目的不是為了懂它,而是為了實行它。耶穌沒有問:「誰是他的近人?」而是問:「誰當他是近人?」

耶穌在和法學士對話的最後並不是說:「你好好學這個教訓。」而是說:「你這樣的去做罷!」

一起成為慈善的撒瑪黎雅人

有時,我們感到自己無能為力、缺乏力量成為別人的近人,但好像藉著團體、因著一群人在一起,就比較容易成為慈善的撒瑪黎雅人。例如,我們之中大部份,看見車禍事故都會熱心地想幫忙,心裡卻沒準備好要當第一個主動伸手的人。但若在一群人當中,我們便比較放心採取行動,這不是個人有沒有力量去幫助的問題,而是有沒有感到被支持的問題。這種似曾相似的經驗應是隨手可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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