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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理解及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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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聖經解釋的前設條件

一般方法
關於聖經的基本前設條件是,聖經是上帝啟示祂自己及祂對人類旨意的神聖文本。是否承認這個前提,是區分信徒和非信徒的基本條件。儘管基督徒們對此基本斷言並無分歧,但是對這句話的含義之理解卻極為不同。因此,我們有必要理解各種不同的釋經方法,因為一個人的前設條件將會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他如何理解和解釋聖經。有位作者是這樣解釋的:
我們必須瞭解我們自己……我們每一個人在解釋聖經的時候,都有自己的前設條件。這些前設條件是我們世界觀的一部分,我們個人神學的一部分。首先,它們和我們如何看待聖經有關。聖經是完全無誤的命題集合嗎?它是對上帝的某些作為的記載嗎?它是上帝所默示的嗎?聖經以外還有別的啟示嗎?在這些問題上我們所持有的觀點會決定我們如何處理經文。當我們閱讀或聆聽聖經的時候,我們的思想並非一片空白;我們聽見的內容有一部分已經被思想中現存的觀念決定了;我們的前設條件形塑了我們的理解。在這裡我們不必為某一組特定的前設條件辯護,需要強調的是:我們應該意識到我們的前設條件,這樣當我們理解和解釋聖經的時候,我們知道自己如何受到它們的影響。同樣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看見這些前設條件是一致的,我們不會在某個時刻使用一套前設條件,在另一個時刻變成使用另一套前設條件。

只要聖經在任何意義上被視為來自於上帝的信息,追問聖經本身是否已經告訴我們某種特定的方法,可以用來尋求理解它的含義,就應該是一個符合邏輯的釋經起點。聖經的某一部分是否解釋了對另一部分的語句?幾乎可以這麼說,整本新約聖經都是舊約聖經的解釋。無論基督和使徒們用來確定舊約經文含義的方法是否值得我們效法,他們所持的預設無疑應該成為我們的榜樣。那麼,基督和使徒們在解釋舊約的時候,持有何種前設條件呢?
毫無疑問,基督和使徒們將聖經視為一部人類書寫的文獻,但是同時他們也將其視為一部來自上帝啟示的文獻。 讓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兩個基本前提的含義——聖經既是一本神聖的書,是上帝的話語;也是一本屬於人的書,通過人類作者寫給其他人看的上帝話語。

聖經具有超自然性
權威性
既然上帝是聖經的作者,因此聖經具有權威性。對於人類的思想和行為,聖經擁有絕對的權威。「 正如經上所記」,是新約反覆出現的主題。事實上,新約裡有超過200句對舊約的直接引用。除此之外,新約還大量引用舊約典故,甚至無法確定其數量。新約作者們根據耶穌基督的榜樣,將他們的神學建立在舊約之上。對於基督和使徒們來說,引用聖經是為了排解紛爭。

可靠性
既然上帝是作者,整本聖經都是全然可靠的。耶穌基督或者任何一位新約作者都不會在新約任何地方留下錯誤的餘地。可以肯定地說,基督和使徒們進一步向我們闡明了上帝的啟示和旨意,遠超過舊約所啟示的內容。儘管按照他們的解釋,新的約被解釋為廢棄了暫時的、舊的約,也沒有絲毫錯誤的跡象。因為聖經是上帝的話語,我們認為無論在整體信息或局部啟示上,聖經都是絕對可靠的。
因為聖經的根源是上帝,聖經的所有部分都是可靠的,各個部分構成了一個和諧的統一體。保羅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提後 3:16;強調為作者所加)。 新約作者們引用過舊約的每個部分,幾乎涉及舊約的每一卷書。另外,基督和使徒們將舊約視為一個單一的信息——救贖。
因其作者的神聖性,舊約也被視為一本寫給基督徒的書。使徒們使用舊約作為基礎,展開他們關於耶穌基督的教導。基督所做的事情,「為要應驗聖經的話」。這個準則是耶穌教導的特徵。福音書作者和使徒書信作者都採用了同樣的方法。
舊約中的許多預言非常直接,例如以賽亞書53章關於耶穌基督之死的預言。
但是,新約中很少看到如此明確的先知預言與應驗;這樣的情況在新約中乃是例外而非規律。相反,新約作者們竭力尋求舊約所蘊含的「更豐富的意思」(sensus plenior)。如此一來,他們找到了各種關聯、類比和可能的相似之處——有些較為明顯,有些十分隱晦——但是全部基於以下隱含的前設條件:上帝在歷史進程中擁有絕對主權;聖經之獨特在於其神聖默示;耶穌是救恩歷史的目的(telos)或目標。

我們稍後將要研究,是否應該跟隨基督和使徒們的榜樣,對舊約歷史和教導作寓言性解釋。目前僅需要強調一點就足夠了:舊約被主耶穌自己和祂的使徒們視為一本超自然的、以基督為中心的書。

聖經的自然特性
新約將舊約視為一本超自然的書。舊約充滿了關於彌賽亞和新的約的預言。這些隱藏在舊約事件和話語中的預言十分明確,而且被基督和新約作者們發現出來。然而,新約並不將舊約看作一本完全超自然的書,或是看作一本「魔法」書。新約把舊約視為人類使用常識性語言進行溝通的媒介。新約常常提到舊約作者的名字。摩西、大衛和以賽亞的作品經常被引用,較不知名的先知們也被視為啟示的來源。彼得清楚地告訴我們:「 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 (彼後 1:21)
朗寧克(Richard Longenecker)這樣描述耶穌解釋舊約的方法:
福音書中多處記載耶穌按字面含義解釋舊約,特別是那些涉及基本的宗教和道德價值觀的經文……在祂關於人類關係的教導中,耶穌也採用直接應用聖經的方式,很少對引用的文本進行改動。例如,在譴責法利賽人時,祂引用了出埃及記20章12節,「當孝敬父母」,以及21章17節,「咒罵父母的,必要把他治死」。為了支持婚姻的不可解除性,祂引用了創世記2章24節,「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在討論人對待上帝的基本態度、人的基本道德價值觀以及人的基本關係時,耶穌對聖經的解釋相當字面化,其方法與一般的猶太教相似,類似於法利賽主義(pharisaic)、不妥協主義(nonconformist),甚至希臘化(Hellenistic)猶太教的解經。這些都是上帝說得直白並極其重要的問題,也因為這樣的緣故,耶穌及其同時代的猶太教信徒按照字面接受這些教導,不做進一步的闡釋。

因為討論的是基本的倫理主題,雅各在他的書信中直接按照字面意義使用舊約。司提反有關猶太歷史的敘述(徒7章),也許是新約類似演說中篇幅最長的一段,卻是新約利用舊約歷史的典型方式。司提反並不是利用歷史故事來引出某種隱密的信息。他的辯論所要表達的真正含義並沒有隱藏於歷史事實之下;歷史事實本身就是真正的要點。
聖經的作者們不僅按照字面原義來使用聖經的道德教訓和歷史,甚至在神學教導時,保羅與希伯來書的作者在大多數情況下也訴諸於文本的原始意義。基督與使徒們常常在舊約中發現一般讀者們完全不曾預期的意義,因此他們也將舊約視為一本超自然的書。但是大多數時候,他們使用舊約文本原初的、顯明的含義。
換句話說,聖經的教導應該被視為一種直截了當的人類溝通方式,按照其自然的意義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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