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課神准許人認知祂——自然啓示
一•人認識神的條件
人對神的認知必須滿足兩方面的條件才能發生。
(一)被認知的神必須採取主動
這是最基本的條件。神必須首先採取行動,提供人足以認知祂的素材和資料。爲此,神創造了有規則有秩序的大自然,設計精妙的萬物,調和平衡的生態,也照祂形像創造出擁有宗敎性和道德性的人。對這些被造作深入的觀察,人就能夠間接認知神的存在與能力。宇宙中森羅萬象的存在本身就是神的啓示,祂給人的資訊,祂對人的信息。
神不但創造萬物,祂也直接向人啓示祂自己,如呼召先知,以默感賜給他們當傳的信息,或親自道成肉身住在人中間,傳揚神的本性與旨意。人想認知神,祂必須先採取主動。
(二)認知的人必須擁有覺察領悟神啟示的能力
神所造給人的理性,使他得以從大自然秩序中,認出所啓示出來神的匠心,從人本身的道德性和宗敎性認出將如斯特性賦予人的創造主的意圖。祂也賜給人信心,使他得以認出先知所傳揚的信息是神所默示的,耶穌基督是贖他罪的救主,聖靈的感動是神對信徒直接的信息。由人這些認知能力,配合神所提供的素材,使人對神的認知得以發生。
二•神為准許人認知祂而在大自然中所作的提供
人意圖認識神的時候,即使神不直接對人說話,人也能夠透過對環境和自己的觀察,間接的認識神的存在。神准許人用祂所創造給人的悟性,在某一限度之內認知神,如此得來的知識叫做自然啓示,而這知識的來源就是大自然中神所創造的森羅萬象。
人活在可觀察的大自然中。這大自然到底多大呢?地球到太陽以外最鄰近的恆星要四光年,以光速飛行平均每五年才掠過一顆恒星。地球所屬的太陽系屬於由十七個星雲所構成的大星雲銀河星系,其中每一星雲至少有幾十億顆像太陽的恆星,整個銀河中一共大約有一千億顆恆星。銀河的直徑大約有八萬光年,而太陽系位於接近銀河邊緣之處。假定在銀河的中心部有一顆恆星在四萬年前爆炸掉,目前在地球上的人仍將繼續看到它的光達三萬年以上。換句話說,對往後至少三萬年之間住在地球上的人而言,這一顆星仍然是存在的。
星雲通常是成群存在的,其中最小的一群有三個,最大的一群是擁有一萬多個星雲的武仙座,從它發出來的光要花300萬多年才能到達地球。我們所觀察得到的宇宙裡,像我們銀河的星雲大約有100億群,離開銀河最近的仙女座則距離地球約有200萬光年。
目前從地球用電子望遠鏡探測得到最遠的準星體的距離,遠達200億光年,若有其中一顆星體在100億年前就爆炸掉,地球上的人仍將繼續看到它所投射的光100億年之久。這種距離令人頭昏目眩,很不容易有眞實感,但這宇宙的大小是不是直徑400億光年呢?這又不盡然,不久以前人類只能看到100億光年的星體,可見將來一定越看越遠,而可確定的是無論看多遠,絕不會有看到宇宙盡頭的一天;宇宙仍然一望無際。
這令人知不盡,看不透,浩瀚的大宇宙可是受自然律管理的,萬物的生成與變化有理可循,如天體的運行有規則,是人所能理解和預測的:月球照一定的軌道定期繞地球而行,地球照一定的軌道定期繞太陽而行,太陽系照一定軌道定期繞銀河的中心而行,銀河也照一定軌道繞某一定點而行,而這些軌道和環繞的速度都是可以用精確的數字算出來的。
自然律所管轄的不但是大宇宙,原子裡的小世界也彰顯出如同大宇宙的回轉運動。原來構成世界的物質,其元素天然的有92種,科學家製造出來的元素有11種,一共103種,每一元素都由原子所構成,最輕的氫元素只有一個原子,最重的鈾元素有92個原子,每一原子則由帶正電荷而質量大於電子1,836倍的質子和質量與質子相等但不帶電荷的中子共同組成原子核,由帶負電荷的電子以極高的速度環繞而構成。
從以上的敘述,就看得出無論是大宇宙或原子裡小宇宙,其構造與運行原理有基本的一致性。人用他的理性就能夠從浩瀚的大宇宙和細密的小宇宙看出目的、秩序和調和的存在,而這事實指向設計它的超級心智和創造它的無窮大能者的存在。這就是神爲准許人認知祂在大自然中所作的提供。
三•間接認知神的方式
即使神不直接對人說話,人藉著對環境與對自己的觀察,也能夠間接認知神的存在與能耐,因爲祂把悟性賜給人,准許人在某一限度之內認知神。如此得來的關於神的知識叫做自然啓示或一般啓示。雖然神不是人的肉眼所看得見的,祂用被造世界做媒介,准許人用祂所造給人的領悟力認知祂。要達到這種認知有兩大路線:從結果推論原因和從必要的預設推論。
(一)由果推因
人用心智間接認知神的第一條路線是從結果推論出原因。保羅說:『自從創世以來,上帝那看不見的事,就如祂永恆的大能和神性,都是看得見的,就是從他所造的萬物中可以領悟』(羅一20)。所造的萬物就是結果,神永恆的大能和神性就是原因。由果推因大致有五個方法,其中三個與人本身的存在有關。
1. 從宇宙推論神
傳統稱呼是『宇宙論的論證』(Cosmological Argument)。中古的天主敎學者阿奎那所提出人認知神的『五條路』中,前四條都屬於這一類。在世界裡,個別動物、植物、礦物的存在都是某種原因造成的,因爲有果必有因。宇宙的整體照樣必須有適當的原因,而宇宙浩大無邊,那麼產生它的原因必須無限大。由於神是無限大的,祂必定是創造的那一位。
宇宙論的推論很容易懂,但有一些缺點。首先,它無法證實結果與原因之間有必然的關聯。一來,無限大性與創造性之間不存在必要的關聯。這原因不必因爲無限大就一定要採取創造的行動。二來,即使採取創造的行動,這原因不一定要創造現存的世界,大可以去創造另一個世界,所以神和這現存世界之間不存在必要的因果關係。其次,此論無法論證宇宙中只有一個產生現存世界的原因。無限大的因可能有兩個以上,而且無法確定到底那一個無限大因創造了世界。第三,即使只有一個無限大的終極因,照邏輯這因也必須是從更根源的因所產生的果,如此就不可避免地導致無止境的因果連鎖。換句話說,稱爲終極因的神也是個存在者,而凡存在者必定有產生他的因,結論是終極因來自更根源的因。第四,宇宙論無法論證此無限大的因有位格,更無法知道其品格或旨意,最多只能論證神存在的可能性而已,仍有待其他理論的配合。
2.從存在於萬物中的目的推論神
這是所謂『目的論的論證』(Teleological Argument),乃阿奎那『五條路』中的第五條。宇宙中沒有一件事是孤立或偶發的,都與宇宙的整體環環相扣,如各種生物之間的生態平衡關係就是明顯的例子。如此在宇宙中到處呈顯的秩序、和諧、目的,透露巧思與設計的匠心。這暗示有一位絕頂聰明的超級理智,爲達到確定的目的而創造出有秩序的宇宙,而這一位就是神。例如熱帶雨林中存在著有系統地種植玉米的農田,我們用不著看到在現場工作的人,也可以知道有想像力的人爲達到收成的目的而採取有計劃的開墾行動,所以可以從農田推理出農民的存在。
目的論提出宇宙論所缺乏的論據,即宇宙中彰顯的秩序與目的。秩序和目的是心智的產品。從此可以推論出有匠心的宇宙設計者兼管理者控制著可觀察的宇宙運營的過程。目的論的限度是,不足以論證這一位宇宙設計者兼管理者就是創造的神。
3.從人本身的存在推論神
這叫做『人論的論證』(Anthropological Argument),乃做過英國坎特布里(Canterbury)大主敎的湯樸(William Temple)在所著『自然、人與神』中從目的論推演出來的。畢竟,人的存在本身最淸楚地指向高超理智設計的匠心。首先,人的特性與設計證實有位格的創造主的存在:人有位格,而位格不可能來自非位格的來源,故創造人的是位格神;人有創造力,而這不可能來自缺乏創造力的來源,可見造人的神將創造力賦予人。其次,目的論所指出宇宙中完美的和諧、秩序與目的所顯示精妙的設計,是用人腦去理解的。一位心智所作的設計,能被另一心智所理解,例如現代的考古學家能判讀五千年前用楔形文字書寫的蘇密文(Sumerian)泥板,因爲一個心智所放進去的,另一個心智就可以把它拿出來。從人有能力發現自然律的事實,就可以推理出一面創造自然律,另一面創造人思考力的神的存在。
人論的確指向有位格創造主的存在,但仍不足以論證其本性與旨意。
4.從人的道德性推論神
哲學家康德在他所著『實踐理性批判』一書中所提出,稱爲『道德的論證』(Moral Argument)。首先,人性中有天賦的『絕對命令』
(categorical imperative),也就是人所擺脫不掉道德上的『應該感』,一般稱之爲良知。可見宇宙中有一位規定是非善惡,憑絕對的權柄命令人遵守道德律的頒法兼司法者的存在。人若違背此與生倶來的絕對命令,就必受良心的責備。其次,人既能分別善惡,尋求全善,探究道德理想,故必須有能使這理想實現的神的存在。第三,道德理想不一定在今世實現,善不一定有善報,惡不一定有惡報,故必須有在來世執行公正審判的神的存在。
道德論指向宇宙中公義的頒法兼司法者的存在,但不足以肯定這一位就是創造的神或無限完美的神。
5.從人的宗教性推論神
這理論是所謂『種族論的論證』(Ethnological Argument),也稱爲『歷史論證』。地上古今中外的各族都擁有其他動物所絕對沒有的宗敎,信奉藉宗敎彰顯自己的超越者,且予以敬拜。這最普遍的現象,證實宗敎性是人性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宗敎性的事實,只能用將此特性賦予人的創造主的存在來解釋。畢竟同一工廠出產的同一機種,其性能必定是一致的。
反對種族論的人把宗敎說成上古人類原始而落伍的迷信或誤會的結果,故人類社會越文明,宗敎在人生中所扮演的角色必越來越不重要且終必遭受陶汰。這是宗敎的門外漢本於人本的自然主義偏見,罔顧事實而以偏槪全的忖度之言。宗敎不但不因文明而衰退,反而展現日漸興旺的趨勢。種族論不但肯定賦予人以宗敎心的創造主的存在,也可推論出神要人拜祂的旨意,只是仍不足以肯定祂的本性或救贖的旨意。
綜上所述,由果推因是後驗的(a posteriori)歸納式推論法。已經信主的人不需要這些論證,因爲他們已經相信神在聖經中的啓示而接受神。對未信者而言,這些論證單獨使用的時候,沒有一個擁有無可爭議的說服力。向來沒有人因由果推因的論證而信服基督,何況休謨(David Hume)的懷疑論已經使由果推因失去確定性。
然而,各論互相配合仍然足以論證相信神是合理的,這有助於信徒更堅定自己的信仰立場。擁有無限大能的神必然能創造出大自然中的森羅萬象;因爲神絕頂聰明,所以設計出和諧有秩序的世界;因爲神有神格,人才有人格;神是創造的神,被造的人才有創造力;神是道德神,人才有道德性;神創造了有能力尋求祂的人,人才有宗敎性。誠然,信神的存在是最合理的事。
(二)從必要的預設推論
這是先驗的(a priori)演繹式推論,預先認定神非存在不可。此一路線的開路先鋒是第十一世紀的經院哲學家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他主張神是人無法在自己的頭腦裡想像比祂更高之存在者的最高完美者。在人的頭腦裡如此形成的神槪念,使神的存在成爲必須(只要人能如此想祂,祂便非存在不可),因爲只存在於思想裡,卻不同時存在於現實裡的存在者,既不眞實,又不完美,而不完美就不是神。這等於說『我有了神槪念,所以我體驗了神。』這一套叫做『本體論的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安瑟倫的貢獻在於注意到神槪念的基要性,只是他從必要的預設演繹的思考方法缺乏說服力,屢遭後代思想家如阿奎那和康德等人的抨擊,近代科學初興時的神學家也莫不撇棄從必要的預設推論的哲學方法。
然而,現代的神學家又走回老路,重新肯定『必要的預設』(necessary presupposition)的價値。沒有人能否認無法證明的預設是必要的。人身不由己的假定宇宙中各原理之間存在著互相關聯性,且把它當做天經地義的依循準則。地質學家依循天律不變論(Uniformitarianism)這未經證明的假設硏究地質,天文學家基於『數學關係乃各星系所共通』的預設,嘗試與外星人取得聯繫。如杜雷克(Drake)主張人類與外星人所能共同領悟的信息是一連串的數字,如1、2、3、4…,普色勒(Purcell)則認爲有規則的間歇性信號較能爲收信號者所理解,但這些都是無法證明的預設。我們也無法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而正常的活著,但除非作如此預設,我們對自己的思想、言語及行動的對與錯,就完全失去判斷的依據。事實上我們說『這有道理』或『那沒有意思』的時候,就已經表示我們深信人的思考,非有合理的判斷基準不可,且進一步期待大家無條件同意這種必要的基礎條件的存在。神的存在正是滿足這基礎條件所必要的預設。雖然我們無法予以證明,神必須是眞理的準繩、理性的基礎。神槪念與其說是人思考的結果,不如說是人思考的起點。不然的話,人根本沒辦法開始思考,也沒有辦法知道所想的到底對不對,包括本書作者正在書寫的文章。可見人能思考的事實本身,就是神的自然啓示。
討論題目
1.自然啓示和特別啓示的分別在那裡?
2.人能單憑理性認識神嗎?
3.爲什麼神的存在是必要的預設?
一•人認識神的條件
人對神的認知必須滿足兩方面的條件才能發生。
(一)被認知的神必須採取主動
這是最基本的條件。神必須首先採取行動,提供人足以認知祂的素材和資料。爲此,神創造了有規則有秩序的大自然,設計精妙的萬物,調和平衡的生態,也照祂形像創造出擁有宗敎性和道德性的人。對這些被造作深入的觀察,人就能夠間接認知神的存在與能力。宇宙中森羅萬象的存在本身就是神的啓示,祂給人的資訊,祂對人的信息。
神不但創造萬物,祂也直接向人啓示祂自己,如呼召先知,以默感賜給他們當傳的信息,或親自道成肉身住在人中間,傳揚神的本性與旨意。人想認知神,祂必須先採取主動。
(二)認知的人必須擁有覺察領悟神啟示的能力
神所造給人的理性,使他得以從大自然秩序中,認出所啓示出來神的匠心,從人本身的道德性和宗敎性認出將如斯特性賦予人的創造主的意圖。祂也賜給人信心,使他得以認出先知所傳揚的信息是神所默示的,耶穌基督是贖他罪的救主,聖靈的感動是神對信徒直接的信息。由人這些認知能力,配合神所提供的素材,使人對神的認知得以發生。
二•神為准許人認知祂而在大自然中所作的提供
人意圖認識神的時候,即使神不直接對人說話,人也能夠透過對環境和自己的觀察,間接的認識神的存在。神准許人用祂所創造給人的悟性,在某一限度之內認知神,如此得來的知識叫做自然啓示,而這知識的來源就是大自然中神所創造的森羅萬象。
人活在可觀察的大自然中。這大自然到底多大呢?地球到太陽以外最鄰近的恆星要四光年,以光速飛行平均每五年才掠過一顆恒星。地球所屬的太陽系屬於由十七個星雲所構成的大星雲銀河星系,其中每一星雲至少有幾十億顆像太陽的恆星,整個銀河中一共大約有一千億顆恆星。銀河的直徑大約有八萬光年,而太陽系位於接近銀河邊緣之處。假定在銀河的中心部有一顆恆星在四萬年前爆炸掉,目前在地球上的人仍將繼續看到它的光達三萬年以上。換句話說,對往後至少三萬年之間住在地球上的人而言,這一顆星仍然是存在的。
星雲通常是成群存在的,其中最小的一群有三個,最大的一群是擁有一萬多個星雲的武仙座,從它發出來的光要花300萬多年才能到達地球。我們所觀察得到的宇宙裡,像我們銀河的星雲大約有100億群,離開銀河最近的仙女座則距離地球約有200萬光年。
目前從地球用電子望遠鏡探測得到最遠的準星體的距離,遠達200億光年,若有其中一顆星體在100億年前就爆炸掉,地球上的人仍將繼續看到它所投射的光100億年之久。這種距離令人頭昏目眩,很不容易有眞實感,但這宇宙的大小是不是直徑400億光年呢?這又不盡然,不久以前人類只能看到100億光年的星體,可見將來一定越看越遠,而可確定的是無論看多遠,絕不會有看到宇宙盡頭的一天;宇宙仍然一望無際。
這令人知不盡,看不透,浩瀚的大宇宙可是受自然律管理的,萬物的生成與變化有理可循,如天體的運行有規則,是人所能理解和預測的:月球照一定的軌道定期繞地球而行,地球照一定的軌道定期繞太陽而行,太陽系照一定軌道定期繞銀河的中心而行,銀河也照一定軌道繞某一定點而行,而這些軌道和環繞的速度都是可以用精確的數字算出來的。
自然律所管轄的不但是大宇宙,原子裡的小世界也彰顯出如同大宇宙的回轉運動。原來構成世界的物質,其元素天然的有92種,科學家製造出來的元素有11種,一共103種,每一元素都由原子所構成,最輕的氫元素只有一個原子,最重的鈾元素有92個原子,每一原子則由帶正電荷而質量大於電子1,836倍的質子和質量與質子相等但不帶電荷的中子共同組成原子核,由帶負電荷的電子以極高的速度環繞而構成。
從以上的敘述,就看得出無論是大宇宙或原子裡小宇宙,其構造與運行原理有基本的一致性。人用他的理性就能夠從浩瀚的大宇宙和細密的小宇宙看出目的、秩序和調和的存在,而這事實指向設計它的超級心智和創造它的無窮大能者的存在。這就是神爲准許人認知祂在大自然中所作的提供。
三•間接認知神的方式
即使神不直接對人說話,人藉著對環境與對自己的觀察,也能夠間接認知神的存在與能耐,因爲祂把悟性賜給人,准許人在某一限度之內認知神。如此得來的關於神的知識叫做自然啓示或一般啓示。雖然神不是人的肉眼所看得見的,祂用被造世界做媒介,准許人用祂所造給人的領悟力認知祂。要達到這種認知有兩大路線:從結果推論原因和從必要的預設推論。
(一)由果推因
人用心智間接認知神的第一條路線是從結果推論出原因。保羅說:『自從創世以來,上帝那看不見的事,就如祂永恆的大能和神性,都是看得見的,就是從他所造的萬物中可以領悟』(羅一20)。所造的萬物就是結果,神永恆的大能和神性就是原因。由果推因大致有五個方法,其中三個與人本身的存在有關。
1. 從宇宙推論神
傳統稱呼是『宇宙論的論證』(Cosmological Argument)。中古的天主敎學者阿奎那所提出人認知神的『五條路』中,前四條都屬於這一類。在世界裡,個別動物、植物、礦物的存在都是某種原因造成的,因爲有果必有因。宇宙的整體照樣必須有適當的原因,而宇宙浩大無邊,那麼產生它的原因必須無限大。由於神是無限大的,祂必定是創造的那一位。
宇宙論的推論很容易懂,但有一些缺點。首先,它無法證實結果與原因之間有必然的關聯。一來,無限大性與創造性之間不存在必要的關聯。這原因不必因爲無限大就一定要採取創造的行動。二來,即使採取創造的行動,這原因不一定要創造現存的世界,大可以去創造另一個世界,所以神和這現存世界之間不存在必要的因果關係。其次,此論無法論證宇宙中只有一個產生現存世界的原因。無限大的因可能有兩個以上,而且無法確定到底那一個無限大因創造了世界。第三,即使只有一個無限大的終極因,照邏輯這因也必須是從更根源的因所產生的果,如此就不可避免地導致無止境的因果連鎖。換句話說,稱爲終極因的神也是個存在者,而凡存在者必定有產生他的因,結論是終極因來自更根源的因。第四,宇宙論無法論證此無限大的因有位格,更無法知道其品格或旨意,最多只能論證神存在的可能性而已,仍有待其他理論的配合。
2.從存在於萬物中的目的推論神
這是所謂『目的論的論證』(Teleological Argument),乃阿奎那『五條路』中的第五條。宇宙中沒有一件事是孤立或偶發的,都與宇宙的整體環環相扣,如各種生物之間的生態平衡關係就是明顯的例子。如此在宇宙中到處呈顯的秩序、和諧、目的,透露巧思與設計的匠心。這暗示有一位絕頂聰明的超級理智,爲達到確定的目的而創造出有秩序的宇宙,而這一位就是神。例如熱帶雨林中存在著有系統地種植玉米的農田,我們用不著看到在現場工作的人,也可以知道有想像力的人爲達到收成的目的而採取有計劃的開墾行動,所以可以從農田推理出農民的存在。
目的論提出宇宙論所缺乏的論據,即宇宙中彰顯的秩序與目的。秩序和目的是心智的產品。從此可以推論出有匠心的宇宙設計者兼管理者控制著可觀察的宇宙運營的過程。目的論的限度是,不足以論證這一位宇宙設計者兼管理者就是創造的神。
3.從人本身的存在推論神
這叫做『人論的論證』(Anthropological Argument),乃做過英國坎特布里(Canterbury)大主敎的湯樸(William Temple)在所著『自然、人與神』中從目的論推演出來的。畢竟,人的存在本身最淸楚地指向高超理智設計的匠心。首先,人的特性與設計證實有位格的創造主的存在:人有位格,而位格不可能來自非位格的來源,故創造人的是位格神;人有創造力,而這不可能來自缺乏創造力的來源,可見造人的神將創造力賦予人。其次,目的論所指出宇宙中完美的和諧、秩序與目的所顯示精妙的設計,是用人腦去理解的。一位心智所作的設計,能被另一心智所理解,例如現代的考古學家能判讀五千年前用楔形文字書寫的蘇密文(Sumerian)泥板,因爲一個心智所放進去的,另一個心智就可以把它拿出來。從人有能力發現自然律的事實,就可以推理出一面創造自然律,另一面創造人思考力的神的存在。
人論的確指向有位格創造主的存在,但仍不足以論證其本性與旨意。
4.從人的道德性推論神
哲學家康德在他所著『實踐理性批判』一書中所提出,稱爲『道德的論證』(Moral Argument)。首先,人性中有天賦的『絕對命令』
(categorical imperative),也就是人所擺脫不掉道德上的『應該感』,一般稱之爲良知。可見宇宙中有一位規定是非善惡,憑絕對的權柄命令人遵守道德律的頒法兼司法者的存在。人若違背此與生倶來的絕對命令,就必受良心的責備。其次,人既能分別善惡,尋求全善,探究道德理想,故必須有能使這理想實現的神的存在。第三,道德理想不一定在今世實現,善不一定有善報,惡不一定有惡報,故必須有在來世執行公正審判的神的存在。
道德論指向宇宙中公義的頒法兼司法者的存在,但不足以肯定這一位就是創造的神或無限完美的神。
5.從人的宗教性推論神
這理論是所謂『種族論的論證』(Ethnological Argument),也稱爲『歷史論證』。地上古今中外的各族都擁有其他動物所絕對沒有的宗敎,信奉藉宗敎彰顯自己的超越者,且予以敬拜。這最普遍的現象,證實宗敎性是人性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人宗敎性的事實,只能用將此特性賦予人的創造主的存在來解釋。畢竟同一工廠出產的同一機種,其性能必定是一致的。
反對種族論的人把宗敎說成上古人類原始而落伍的迷信或誤會的結果,故人類社會越文明,宗敎在人生中所扮演的角色必越來越不重要且終必遭受陶汰。這是宗敎的門外漢本於人本的自然主義偏見,罔顧事實而以偏槪全的忖度之言。宗敎不但不因文明而衰退,反而展現日漸興旺的趨勢。種族論不但肯定賦予人以宗敎心的創造主的存在,也可推論出神要人拜祂的旨意,只是仍不足以肯定祂的本性或救贖的旨意。
綜上所述,由果推因是後驗的(a posteriori)歸納式推論法。已經信主的人不需要這些論證,因爲他們已經相信神在聖經中的啓示而接受神。對未信者而言,這些論證單獨使用的時候,沒有一個擁有無可爭議的說服力。向來沒有人因由果推因的論證而信服基督,何況休謨(David Hume)的懷疑論已經使由果推因失去確定性。
然而,各論互相配合仍然足以論證相信神是合理的,這有助於信徒更堅定自己的信仰立場。擁有無限大能的神必然能創造出大自然中的森羅萬象;因爲神絕頂聰明,所以設計出和諧有秩序的世界;因爲神有神格,人才有人格;神是創造的神,被造的人才有創造力;神是道德神,人才有道德性;神創造了有能力尋求祂的人,人才有宗敎性。誠然,信神的存在是最合理的事。
(二)從必要的預設推論
這是先驗的(a priori)演繹式推論,預先認定神非存在不可。此一路線的開路先鋒是第十一世紀的經院哲學家安瑟倫(Anselm of Canterbury)。他主張神是人無法在自己的頭腦裡想像比祂更高之存在者的最高完美者。在人的頭腦裡如此形成的神槪念,使神的存在成爲必須(只要人能如此想祂,祂便非存在不可),因爲只存在於思想裡,卻不同時存在於現實裡的存在者,既不眞實,又不完美,而不完美就不是神。這等於說『我有了神槪念,所以我體驗了神。』這一套叫做『本體論的論證』(Ontological Argument)。安瑟倫的貢獻在於注意到神槪念的基要性,只是他從必要的預設演繹的思考方法缺乏說服力,屢遭後代思想家如阿奎那和康德等人的抨擊,近代科學初興時的神學家也莫不撇棄從必要的預設推論的哲學方法。
然而,現代的神學家又走回老路,重新肯定『必要的預設』(necessary presupposition)的價値。沒有人能否認無法證明的預設是必要的。人身不由己的假定宇宙中各原理之間存在著互相關聯性,且把它當做天經地義的依循準則。地質學家依循天律不變論(Uniformitarianism)這未經證明的假設硏究地質,天文學家基於『數學關係乃各星系所共通』的預設,嘗試與外星人取得聯繫。如杜雷克(Drake)主張人類與外星人所能共同領悟的信息是一連串的數字,如1、2、3、4…,普色勒(Purcell)則認爲有規則的間歇性信號較能爲收信號者所理解,但這些都是無法證明的預設。我們也無法證明自己沒有精神病而正常的活著,但除非作如此預設,我們對自己的思想、言語及行動的對與錯,就完全失去判斷的依據。事實上我們說『這有道理』或『那沒有意思』的時候,就已經表示我們深信人的思考,非有合理的判斷基準不可,且進一步期待大家無條件同意這種必要的基礎條件的存在。神的存在正是滿足這基礎條件所必要的預設。雖然我們無法予以證明,神必須是眞理的準繩、理性的基礎。神槪念與其說是人思考的結果,不如說是人思考的起點。不然的話,人根本沒辦法開始思考,也沒有辦法知道所想的到底對不對,包括本書作者正在書寫的文章。可見人能思考的事實本身,就是神的自然啓示。
討論題目
1.自然啓示和特別啓示的分別在那裡?
2.人能單憑理性認識神嗎?
3.爲什麼神的存在是必要的預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