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文試閱】
第一天
對話人:薩耳維亞蒂(簡稱「薩耳」)
薩格利多(簡稱「薩格」)
辛普里修(簡稱「辛普」)
薩耳:以木頭為例,我們可以看到它燃燒成火和光,但是我們卻看不到火和光重新結合起來而形成木頭;我們看到果實、花朵以及其他千萬種固體大部分解體為氣味,但是我們卻看不到這些散亂的原子聚集到一起而形成芳香的固體。但是,在感官欺騙了我們的地方,理智必然出來幫忙,因為它將使我們能夠理解在極其稀薄而輕微的物質凝縮中所涉及的運動,正如理解在固體的膨脹和分解中所涉及的運動一樣的清楚。此外,我們也要試著發現怎樣就能在可以發生脹縮的物體中造成膨脹和收縮,而並不引用真空,也不放棄物質的不可穿透性;但是這並不排除存在一些物質的可能性,那些物質並不具備這一類性質,從而並不會引起你們稱之為「不妥當」或「不可能」的那些後果。而且最後,辛普里修,為了照顧你的哲學,我曾經費了心力來找出關於膨脹和收縮可以怎樣發生的一種解釋,而並不要求我們承認物質的可穿透性,也不必引用真空,那些性質都是你所否認的和不喜歡的;假若你欣賞它們,我將不會如此起勁地反對你。現在,或是承認這些困難,或是接受我的觀點,或是提出些更好的觀點吧。
薩格:我在否認物質的可穿透性方面相當同意逍遙派哲學家們。至於真空,我很想聽到對亞里斯多德論證的一種全面的討論;在他的論證中,亞里斯多德反對了真空,我想聽聽你,薩耳維亞蒂,在答覆時有些什麼話要說。我請求你,辛普里修,請告訴我們那位哲學家的確切證明,而你,薩耳維亞蒂,請告訴我們你的答辯。
辛普:就我所能記憶的來說,亞里斯多德猛烈反對了一種古代觀點,即認為真空是運動的必要先決條件,即沒有真空就不可能發生運動。和這種觀點相反,亞里斯多德論證了,正如我們即將看到的那樣,恰恰是運動現象使得真空的概念成為站不住腳的了。他的方法是把論證分成兩部分。他首先假設重量不同的物體在同一種媒質中運動,然後又假設同一個物體在不同的媒質中運動。在第一種事例中,他假設重量不同的物體在同一種媒質中以不同的速率而運動,各速率之比等於它們的重量之比;例如,一個重量為另一物體重量之十倍的物體,將運動得像另一物體的十倍那樣快。在第二種事例中,他假設在不同媒質中運動的同一個物體的速率,反比於那些媒質的密度;例如,假如水的密度為空氣密度的十倍,則物體在空氣中的速率將是它在水中的速率的十倍。根據這第二條假設,他證明,既然真空的稀薄性和充以無論多稀薄的物質的媒質的稀薄性相差無限多倍,在某時在一個非真空中運動了一段距離的任何物體,都應該即時地通過一個真空;然而即時運動是不可能的,因此一個真空由運動而造成也是不可能的。
薩耳:你們看到,這種論證是ad hominem(有成見的),就是說,它是指向那些認為真空是運動之先決條件的人的。現在,如果我承認這種論證是結論性的,並且也同意運動不能在真空中發生,則被絕對地而並不涉及運動地考慮了的真空假設並不能因此而被推翻。但是,為了告訴你們古人的回答有可能是什麼樣的,也為了更好地理解亞里斯多德的論證到底有多可靠,我的看法是咱們可以否認他那兩條假設。關於第一條,我大大懷疑亞里斯多德曾否用實驗來驗證過一件事是不是真的;那就是,兩塊石頭,一塊的重量為另一塊的重量的十倍,如果讓它們在同一個時刻從一個高度落下,例如從100腕尺高處落下,它們的速率會如此地不同,以致當較重的石頭已經落地時另一塊石頭還下落得不超過10腕尺。
辛普:他的說法似乎他曾經做過實驗,因為他說:「我們看到較重的⋯⋯」喏,「看到」一詞表明他曾經做了實驗。
薩格:但是,辛普里修,做過實驗的我可以向你保證,一個重約一二百磅或更重一些的炮彈不會比一個重不到半磅的步槍子彈超前一手掌落地,如果它們兩個同時從200腕尺高處落下的話。
薩耳:但是甚至不必進一步做實驗,就能利用簡短而肯定的論證來證明,一個較重的物體並不會比一個較輕的物體運動得更快,如果它們是用相同的材料做成的,或者總而言之是亞里斯多德所談到的那種物體的話。但是,辛普里修,請告訴我,你是不是承認每一個下落的物體都得到一個由大自然確定的有限速率,而這是一個除非使用力(violenza)或阻力就不可能增大或減小的速度呢?
辛普:毫無疑問,當同一個物體在單獨一種媒質中運動時有一個由大自然決定的確定速度,而且這個速度除非加以動量(impeto)就不會增大,而且除非受到阻力的阻滯也不會減小。
薩耳:那麼,如果我們取兩個物體,它們的自然速度不相同,很顯然,當把這兩個物體結合在一起時,較快的那個物體就會部分地受到較慢物體的阻滯,而較慢的物體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較快物體的促進。你同意不同意我這個見解呢?
辛普:你無疑是對的。
薩耳:如果這是對的,而且如果一塊大石頭以譬如一個速率8而運動,而一塊較小的石頭以一個速率4而運動,那麼,當它們被連接在一起時,體系就將以一個小於8的速率而運動;但是當兩塊石頭被綁在一起時,那就成為一塊比以前以速率8而運動的石頭更大的石頭。這個更重的物體就是以一個比較輕物體的速率更小的速率而運動的,這是一個和你的假設相反的效果。於是,你看,從你那個認為較重物體比較輕物體運動得更快的假設,我怎樣都能推斷較重物體運動得較慢。
辛普:我完全迷糊了。因為在我看來,當輕小的石頭被加在較大的石頭上時就增加了它的重量,而通過增加重量,我卻看不出怎麼不會增大它的速率,或者,起碼不會減小它的速率。
薩耳:在這裏,辛普里修,你又錯了,因為說較小的石頭增大較大石頭的重量是不對的。
辛普:真的,這我就完全不懂了。
薩耳:當我指出你正在它下面掙扎的那個錯誤時,你不會不懂的。請注意,必須分辨運動的重物體和靜止的同一物體。放在天平上的一塊大石頭,不僅在有另一塊石頭放在它上面時會獲得附加的重量,而且即使當放上一把麻絲時,它的重量也會增大6兩或10兩,就看你放上的麻絲多少而定。但是,如果你把麻絲綁在石頭上並讓它從某一高度處自由落下,你是相信那麻絲將向下壓那石頭而使它的運 加速呢,還是認為運動會被一個向上的分壓力所減慢呢?當一個人阻止他肩上的重物運動時,他永遠會感受到肩上的壓力;但是,如果他和重物同樣快地下落,那重物怎麼能壓他呢?難道你看不出來嗎?這就像你試圖用長矛刺一個人,而他正在用一個速率跑開一樣;如果他的速率和你追他的速率一樣甚至更大,你怎能刺得到他呢?因此你必須得出結論說,在自由的和自然的下落中,小石頭並不壓那大石頭,從而並不會像在靜止時那樣增加大石頭的重量。
辛普:但是,如果我們把較大的石頭放在較小的石頭上面,那又怎麼樣呢?
薩耳:小石頭的重量將會增大,如果較大的石頭運動得更快的話;但是我們已經得到結論說,當小石頭運動得較慢時,它就在一定程度上阻滯那較大石頭的速率,於是,作為比兩塊石頭中較大的一塊更重的物體,兩塊石頭的組合體就將運動得較慢,這是和你的假設相反的一個結論。因此我們推斷,大物體和小物體將以相同的速率而運動,如果它們的比重相同的話。
辛普:你的討論實在令人讚歎,但是我仍然覺得很難相信一個小彈丸會和一個大炮彈同樣快地下落。
第一天
對話人:薩耳維亞蒂(簡稱「薩耳」)
薩格利多(簡稱「薩格」)
辛普里修(簡稱「辛普」)
薩耳:以木頭為例,我們可以看到它燃燒成火和光,但是我們卻看不到火和光重新結合起來而形成木頭;我們看到果實、花朵以及其他千萬種固體大部分解體為氣味,但是我們卻看不到這些散亂的原子聚集到一起而形成芳香的固體。但是,在感官欺騙了我們的地方,理智必然出來幫忙,因為它將使我們能夠理解在極其稀薄而輕微的物質凝縮中所涉及的運動,正如理解在固體的膨脹和分解中所涉及的運動一樣的清楚。此外,我們也要試著發現怎樣就能在可以發生脹縮的物體中造成膨脹和收縮,而並不引用真空,也不放棄物質的不可穿透性;但是這並不排除存在一些物質的可能性,那些物質並不具備這一類性質,從而並不會引起你們稱之為「不妥當」或「不可能」的那些後果。而且最後,辛普里修,為了照顧你的哲學,我曾經費了心力來找出關於膨脹和收縮可以怎樣發生的一種解釋,而並不要求我們承認物質的可穿透性,也不必引用真空,那些性質都是你所否認的和不喜歡的;假若你欣賞它們,我將不會如此起勁地反對你。現在,或是承認這些困難,或是接受我的觀點,或是提出些更好的觀點吧。
薩格:我在否認物質的可穿透性方面相當同意逍遙派哲學家們。至於真空,我很想聽到對亞里斯多德論證的一種全面的討論;在他的論證中,亞里斯多德反對了真空,我想聽聽你,薩耳維亞蒂,在答覆時有些什麼話要說。我請求你,辛普里修,請告訴我們那位哲學家的確切證明,而你,薩耳維亞蒂,請告訴我們你的答辯。
辛普:就我所能記憶的來說,亞里斯多德猛烈反對了一種古代觀點,即認為真空是運動的必要先決條件,即沒有真空就不可能發生運動。和這種觀點相反,亞里斯多德論證了,正如我們即將看到的那樣,恰恰是運動現象使得真空的概念成為站不住腳的了。他的方法是把論證分成兩部分。他首先假設重量不同的物體在同一種媒質中運動,然後又假設同一個物體在不同的媒質中運動。在第一種事例中,他假設重量不同的物體在同一種媒質中以不同的速率而運動,各速率之比等於它們的重量之比;例如,一個重量為另一物體重量之十倍的物體,將運動得像另一物體的十倍那樣快。在第二種事例中,他假設在不同媒質中運動的同一個物體的速率,反比於那些媒質的密度;例如,假如水的密度為空氣密度的十倍,則物體在空氣中的速率將是它在水中的速率的十倍。根據這第二條假設,他證明,既然真空的稀薄性和充以無論多稀薄的物質的媒質的稀薄性相差無限多倍,在某時在一個非真空中運動了一段距離的任何物體,都應該即時地通過一個真空;然而即時運動是不可能的,因此一個真空由運動而造成也是不可能的。
薩耳:你們看到,這種論證是ad hominem(有成見的),就是說,它是指向那些認為真空是運動之先決條件的人的。現在,如果我承認這種論證是結論性的,並且也同意運動不能在真空中發生,則被絕對地而並不涉及運動地考慮了的真空假設並不能因此而被推翻。但是,為了告訴你們古人的回答有可能是什麼樣的,也為了更好地理解亞里斯多德的論證到底有多可靠,我的看法是咱們可以否認他那兩條假設。關於第一條,我大大懷疑亞里斯多德曾否用實驗來驗證過一件事是不是真的;那就是,兩塊石頭,一塊的重量為另一塊的重量的十倍,如果讓它們在同一個時刻從一個高度落下,例如從100腕尺高處落下,它們的速率會如此地不同,以致當較重的石頭已經落地時另一塊石頭還下落得不超過10腕尺。
辛普:他的說法似乎他曾經做過實驗,因為他說:「我們看到較重的⋯⋯」喏,「看到」一詞表明他曾經做了實驗。
薩格:但是,辛普里修,做過實驗的我可以向你保證,一個重約一二百磅或更重一些的炮彈不會比一個重不到半磅的步槍子彈超前一手掌落地,如果它們兩個同時從200腕尺高處落下的話。
薩耳:但是甚至不必進一步做實驗,就能利用簡短而肯定的論證來證明,一個較重的物體並不會比一個較輕的物體運動得更快,如果它們是用相同的材料做成的,或者總而言之是亞里斯多德所談到的那種物體的話。但是,辛普里修,請告訴我,你是不是承認每一個下落的物體都得到一個由大自然確定的有限速率,而這是一個除非使用力(violenza)或阻力就不可能增大或減小的速度呢?
辛普:毫無疑問,當同一個物體在單獨一種媒質中運動時有一個由大自然決定的確定速度,而且這個速度除非加以動量(impeto)就不會增大,而且除非受到阻力的阻滯也不會減小。
薩耳:那麼,如果我們取兩個物體,它們的自然速度不相同,很顯然,當把這兩個物體結合在一起時,較快的那個物體就會部分地受到較慢物體的阻滯,而較慢的物體就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較快物體的促進。你同意不同意我這個見解呢?
辛普:你無疑是對的。
薩耳:如果這是對的,而且如果一塊大石頭以譬如一個速率8而運動,而一塊較小的石頭以一個速率4而運動,那麼,當它們被連接在一起時,體系就將以一個小於8的速率而運動;但是當兩塊石頭被綁在一起時,那就成為一塊比以前以速率8而運動的石頭更大的石頭。這個更重的物體就是以一個比較輕物體的速率更小的速率而運動的,這是一個和你的假設相反的效果。於是,你看,從你那個認為較重物體比較輕物體運動得更快的假設,我怎樣都能推斷較重物體運動得較慢。
辛普:我完全迷糊了。因為在我看來,當輕小的石頭被加在較大的石頭上時就增加了它的重量,而通過增加重量,我卻看不出怎麼不會增大它的速率,或者,起碼不會減小它的速率。
薩耳:在這裏,辛普里修,你又錯了,因為說較小的石頭增大較大石頭的重量是不對的。
辛普:真的,這我就完全不懂了。
薩耳:當我指出你正在它下面掙扎的那個錯誤時,你不會不懂的。請注意,必須分辨運動的重物體和靜止的同一物體。放在天平上的一塊大石頭,不僅在有另一塊石頭放在它上面時會獲得附加的重量,而且即使當放上一把麻絲時,它的重量也會增大6兩或10兩,就看你放上的麻絲多少而定。但是,如果你把麻絲綁在石頭上並讓它從某一高度處自由落下,你是相信那麻絲將向下壓那石頭而使它的運 加速呢,還是認為運動會被一個向上的分壓力所減慢呢?當一個人阻止他肩上的重物運動時,他永遠會感受到肩上的壓力;但是,如果他和重物同樣快地下落,那重物怎麼能壓他呢?難道你看不出來嗎?這就像你試圖用長矛刺一個人,而他正在用一個速率跑開一樣;如果他的速率和你追他的速率一樣甚至更大,你怎能刺得到他呢?因此你必須得出結論說,在自由的和自然的下落中,小石頭並不壓那大石頭,從而並不會像在靜止時那樣增加大石頭的重量。
辛普:但是,如果我們把較大的石頭放在較小的石頭上面,那又怎麼樣呢?
薩耳:小石頭的重量將會增大,如果較大的石頭運動得更快的話;但是我們已經得到結論說,當小石頭運動得較慢時,它就在一定程度上阻滯那較大石頭的速率,於是,作為比兩塊石頭中較大的一塊更重的物體,兩塊石頭的組合體就將運動得較慢,這是和你的假設相反的一個結論。因此我們推斷,大物體和小物體將以相同的速率而運動,如果它們的比重相同的話。
辛普:你的討論實在令人讚歎,但是我仍然覺得很難相信一個小彈丸會和一個大炮彈同樣快地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