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怎麼看待失智症病人對財產的處理
錢是最能夠引起紛爭的,雖然也能夠幫忙解決事情,原本平靜的一家人會因為金錢而爭吵,因為金錢的分配不均而起了爭執,所以你說錢是好是壞呢?一刀兩刃,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在我的病人裡,有的非常有錢的大富大貴人家,也有一般市井小民,在一般環境裡面工作的平民百姓,因此對於金錢的使用和看法,有著不同的態度,但是如果發生了爭執,多是「憑什麼我少你多?」、「為什麼我沒有而你卻有?」不管是達官貴人或是平民百姓,錢事總難擺得平!
記得有個故事是這麼講的:從前有個國家,有位皇帝崇尚佛教,也供養了幾位禪師。有天皇上和禪師在城堡上談論佛法和治國大業,在皇上的治理下,國家算得上是富足,百姓安居樂業,國運蒸蒸日上。於是皇帝有點自滿地問禪師:「法師,你看我這國家是不是多壯觀強大,有這麼多的百姓與文武百官聽服於我,我覺得非常的富有,因為我擁有了各式各樣的人才,各式各樣的財富,法師覺得我這樣講有無道理?」
禪師看了一眼,慢慢地告訴皇帝:「啟稟皇上,我看這城裡只有兩個人而已。」
「為何這裡只有兩個人?城樓下明明就有這麼多人在嘻嚷往來,熱鬧得很!」皇上頗為納悶。
禪師對皇上莞爾一笑:「這兩個人,一個為名;另一個為利。」禪師的話點不僅醒了皇上,也道破了人世間汲汲營營奔波的真相!
年輕時常年追求的事情,有一天在得到失智症時,這些以往長期追求的東西會表現出來。我的有位病人是家企業的大老闆,得到失智症之後,每當太陽下山或深夜後,就西裝革履,命令家人叫司機趕快把車開出來,因為他要去跟某位達官顯要、或其他事業體老闆開重要的會議。家人勸阻或司機不去開車還不行,老闆會破口大罵,逼得家人和司機不得不先應付他,把車開出去繞幾圈再繞回來。有時這位大老闆,甚至會開支票叫家人去兌現,或在家裡保險箱塞滿非常多的現金、外幣,因為他會振振有詞的說:「這是生意上要周轉使用的。」病人中有一位年近七十的婦人,被兒女帶來看門診,詳細檢查後婦人被診斷是輕度的失智症,怎麼會被發現的呢?是因為女兒發現媽媽在自家的雜貨店看店時,算錯帳或找錯錢,越來越頻繁,也因此常和顧客發生爭執。這位媽媽之前處理店裡面的進出貨、對帳等大小事,是很精明、錙銖必計的,這種算錯錢、找錯錢的事,怎麼可能會發生?
找錯錢、算錯帳,甚至連日常小額找錢都不會計算了,或是處理較複雜的ATM存提款都有困難,無法再像以前一般毫無困難的操作;這兩個症狀的表現,就是AD8裡所謂的「處理複查的財務有困難」。
這一題處理複雜的金錢有困難時,除了考驗到計算力之外,其實還必須考慮到常見的是戶頭裡面的錢是不是能夠平衡?是不是量入為出?失智症的病人忘記自己還有多少錢,或忘記自己沒錢卻一再的消費,但最重要的是跟以前比是不是有所改變?
目前在失智症的病人裡,最讓家屬感到的困擾,也是家屬或醫護團隊以後可能要面對的:當你得到失智症的時候,你怎麼面對你的未來?下一步,如果你有財產,你將怎麼處理?你的處理可以被公認正確嗎?家屬是否會質疑你因為失智症而有判斷力的障礙?因此你的決定,會被質疑、或不被接受。
對一生努力打拼來的財產和不動產的法律繼承,該如何依你的意願來解決?什麼是病人真正的意願?在不同失智症程度下,病人所表達出來的意願,在法律上有相同效力嗎?法律是怎麼看待失智症的病人?了解不同失智程度的病人?這些都是很大的問題。
目前台灣的法律雖然時有修正,但通常還是趕不上真正的臨床狀況,從以前的「禁治產宣告」,到目前的「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等施行,希望能監護或輔導病人的財產處置決策,但是能夠真正十分發揮到淋漓盡致的,還是十分有限。
當發現自己已經有失智症時,必要時,可能還要是請教專門的法界人士來協助;面對未來,自己意識可能無法清楚判斷事情決定時,包括不管在生命臨終的相關事務或安寧照護,或是財務的分配等等,在一發現自己還是早期失智症,尚有能力做決定時,務必和自己的法律顧問好好談一談,以後該怎麼面對。雖然在華人世界非常忌諱談到身後事和身後規劃,但是日後曲終人散時,卻如唐朝元稹的詩〈遣悲懷〉裡面對的處境:昔日戲言身後事,今朝都到眼前來。
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
尚想舊情憐婢僕,也曾因夢送錢財。
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
元稹在其妻過世後,回憶當年夫妻間曾經開玩笑講著身後事;今日都變成沉痛回憶在腦海中迴旋不去;把過世妻子生前穿過的衣裳施捨出去,且眼看就快施捨完了;只剩妻子使用過的針線還保存在匣中,讓人不忍打開。回想妻子身前善待奴婢的情誼,也曾因亡妻入夢而燒紙錢表思念關懷;深知人生死別之恨世間人人都有,但曾經相互扶持、患難與共過的夫妻,經歷死亡絕別更覺至深哀痛!
這首詩,讓人悲從心來,每當聽病人訴說他們夫妻年輕時努力所累積下的資產,卻成為另一半和兒女們爭奪失和的導火線,真的心有戚戚焉。但是有時這是個不可避免的人生課題,逃不了,必須去面對跟承擔,與其事後撕毀親情、翻臉爭吵、甚至對簿公堂,倒不如在還來得及做處理時詳細規劃、勇於面對。
如何規劃
與失智症患者溝通未來事,從了解他隨病程進展想要的照護模式、財務分配等法律問題,趁神智尚清楚時事先計畫,尋找相關專業人士,以解決繁瑣的臨終及身後事問題。預先制定法律計畫的重要性原因在於:
提早規劃讓失智症患者提出他們未來想要的照護與決定,可以解決未來家庭在照顧上「人力」與「經濟」上的爭議,讓失智患者趁著還有理解和判斷力時,去決定未來為他做決策的照顧者,提早規劃也讓病人家屬有時間可以整理涉及長期護理的複雜法律和財務問題。
法律規劃應該包括:制定未來的長期照顧;制定未來的財務和財產規劃;指定照顧者在未來可以代表失智患者做出決定,甚至其他因家屬或家庭環境不同,需要的特別要求和處置。
法定行為能力
法定行為能力,是能夠理解、並知道這行為所會造成的後果,作出理性決定的能力。大多數情況,如果失智症患者能夠理解某一法律文件的含義和重要性,就具有執行法定行為的能力──簽署文件。
患者可執行法定行為能力的標準,會因文件而異,會因病成和病情而異,可尋求助律師或醫師等專業人員幫助判斷,確定患者簽署一份特定文件所需的法定行為能力。失智症患者簽署法律文件之前必須注意
需與病人溝通清楚
要先了解,失智症患者是否了解法律文件及其簽署的後果?確保患者在經過良好句通與解釋後,知道他/她被要求做什麼。
尋求醫療建議
如果擔心病人的理解能力,請尋求醫療協助,專門診治失智症的醫師,可以幫助診斷和判斷一個人失智症病人的心智狀況;並且需要和法律等相關專業人士,及專屬部門聯繫討論。
盤點現有的法律文件
確認在被診斷出失智症之前,病人是否已簽署了「生前遺囑」、「信託」和「授權書」,病人可能不會記得已簽署過的文件,即使之前已經簽過的某些法律文件,最好與律師再一起審核過,以便進行必要的更正或更新。
最重要的是法律可能因為時空背景的改變,或國籍等種族其他因素而有不同,我強烈建議家屬必須和病人以及當地的專業人員、專門機構討協調,尋找一個最合適和合理的解決之道,省得為錢事,原本至親的一家人,從此崩離解散,永不再往來。
錢是最能夠引起紛爭的,雖然也能夠幫忙解決事情,原本平靜的一家人會因為金錢而爭吵,因為金錢的分配不均而起了爭執,所以你說錢是好是壞呢?一刀兩刃,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在我的病人裡,有的非常有錢的大富大貴人家,也有一般市井小民,在一般環境裡面工作的平民百姓,因此對於金錢的使用和看法,有著不同的態度,但是如果發生了爭執,多是「憑什麼我少你多?」、「為什麼我沒有而你卻有?」不管是達官貴人或是平民百姓,錢事總難擺得平!
記得有個故事是這麼講的:從前有個國家,有位皇帝崇尚佛教,也供養了幾位禪師。有天皇上和禪師在城堡上談論佛法和治國大業,在皇上的治理下,國家算得上是富足,百姓安居樂業,國運蒸蒸日上。於是皇帝有點自滿地問禪師:「法師,你看我這國家是不是多壯觀強大,有這麼多的百姓與文武百官聽服於我,我覺得非常的富有,因為我擁有了各式各樣的人才,各式各樣的財富,法師覺得我這樣講有無道理?」
禪師看了一眼,慢慢地告訴皇帝:「啟稟皇上,我看這城裡只有兩個人而已。」
「為何這裡只有兩個人?城樓下明明就有這麼多人在嘻嚷往來,熱鬧得很!」皇上頗為納悶。
禪師對皇上莞爾一笑:「這兩個人,一個為名;另一個為利。」禪師的話點不僅醒了皇上,也道破了人世間汲汲營營奔波的真相!
年輕時常年追求的事情,有一天在得到失智症時,這些以往長期追求的東西會表現出來。我的有位病人是家企業的大老闆,得到失智症之後,每當太陽下山或深夜後,就西裝革履,命令家人叫司機趕快把車開出來,因為他要去跟某位達官顯要、或其他事業體老闆開重要的會議。家人勸阻或司機不去開車還不行,老闆會破口大罵,逼得家人和司機不得不先應付他,把車開出去繞幾圈再繞回來。有時這位大老闆,甚至會開支票叫家人去兌現,或在家裡保險箱塞滿非常多的現金、外幣,因為他會振振有詞的說:「這是生意上要周轉使用的。」病人中有一位年近七十的婦人,被兒女帶來看門診,詳細檢查後婦人被診斷是輕度的失智症,怎麼會被發現的呢?是因為女兒發現媽媽在自家的雜貨店看店時,算錯帳或找錯錢,越來越頻繁,也因此常和顧客發生爭執。這位媽媽之前處理店裡面的進出貨、對帳等大小事,是很精明、錙銖必計的,這種算錯錢、找錯錢的事,怎麼可能會發生?
找錯錢、算錯帳,甚至連日常小額找錢都不會計算了,或是處理較複雜的ATM存提款都有困難,無法再像以前一般毫無困難的操作;這兩個症狀的表現,就是AD8裡所謂的「處理複查的財務有困難」。
這一題處理複雜的金錢有困難時,除了考驗到計算力之外,其實還必須考慮到常見的是戶頭裡面的錢是不是能夠平衡?是不是量入為出?失智症的病人忘記自己還有多少錢,或忘記自己沒錢卻一再的消費,但最重要的是跟以前比是不是有所改變?
目前在失智症的病人裡,最讓家屬感到的困擾,也是家屬或醫護團隊以後可能要面對的:當你得到失智症的時候,你怎麼面對你的未來?下一步,如果你有財產,你將怎麼處理?你的處理可以被公認正確嗎?家屬是否會質疑你因為失智症而有判斷力的障礙?因此你的決定,會被質疑、或不被接受。
對一生努力打拼來的財產和不動產的法律繼承,該如何依你的意願來解決?什麼是病人真正的意願?在不同失智症程度下,病人所表達出來的意願,在法律上有相同效力嗎?法律是怎麼看待失智症的病人?了解不同失智程度的病人?這些都是很大的問題。
目前台灣的法律雖然時有修正,但通常還是趕不上真正的臨床狀況,從以前的「禁治產宣告」,到目前的「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等施行,希望能監護或輔導病人的財產處置決策,但是能夠真正十分發揮到淋漓盡致的,還是十分有限。
當發現自己已經有失智症時,必要時,可能還要是請教專門的法界人士來協助;面對未來,自己意識可能無法清楚判斷事情決定時,包括不管在生命臨終的相關事務或安寧照護,或是財務的分配等等,在一發現自己還是早期失智症,尚有能力做決定時,務必和自己的法律顧問好好談一談,以後該怎麼面對。雖然在華人世界非常忌諱談到身後事和身後規劃,但是日後曲終人散時,卻如唐朝元稹的詩〈遣悲懷〉裡面對的處境:昔日戲言身後事,今朝都到眼前來。
衣裳已施行看盡,針線猶存未忍開。
尚想舊情憐婢僕,也曾因夢送錢財。
誠知此恨人人有,貧賤夫妻百事哀。
元稹在其妻過世後,回憶當年夫妻間曾經開玩笑講著身後事;今日都變成沉痛回憶在腦海中迴旋不去;把過世妻子生前穿過的衣裳施捨出去,且眼看就快施捨完了;只剩妻子使用過的針線還保存在匣中,讓人不忍打開。回想妻子身前善待奴婢的情誼,也曾因亡妻入夢而燒紙錢表思念關懷;深知人生死別之恨世間人人都有,但曾經相互扶持、患難與共過的夫妻,經歷死亡絕別更覺至深哀痛!
這首詩,讓人悲從心來,每當聽病人訴說他們夫妻年輕時努力所累積下的資產,卻成為另一半和兒女們爭奪失和的導火線,真的心有戚戚焉。但是有時這是個不可避免的人生課題,逃不了,必須去面對跟承擔,與其事後撕毀親情、翻臉爭吵、甚至對簿公堂,倒不如在還來得及做處理時詳細規劃、勇於面對。
如何規劃
與失智症患者溝通未來事,從了解他隨病程進展想要的照護模式、財務分配等法律問題,趁神智尚清楚時事先計畫,尋找相關專業人士,以解決繁瑣的臨終及身後事問題。預先制定法律計畫的重要性原因在於:
提早規劃讓失智症患者提出他們未來想要的照護與決定,可以解決未來家庭在照顧上「人力」與「經濟」上的爭議,讓失智患者趁著還有理解和判斷力時,去決定未來為他做決策的照顧者,提早規劃也讓病人家屬有時間可以整理涉及長期護理的複雜法律和財務問題。
法律規劃應該包括:制定未來的長期照顧;制定未來的財務和財產規劃;指定照顧者在未來可以代表失智患者做出決定,甚至其他因家屬或家庭環境不同,需要的特別要求和處置。
法定行為能力
法定行為能力,是能夠理解、並知道這行為所會造成的後果,作出理性決定的能力。大多數情況,如果失智症患者能夠理解某一法律文件的含義和重要性,就具有執行法定行為的能力──簽署文件。
患者可執行法定行為能力的標準,會因文件而異,會因病成和病情而異,可尋求助律師或醫師等專業人員幫助判斷,確定患者簽署一份特定文件所需的法定行為能力。失智症患者簽署法律文件之前必須注意
需與病人溝通清楚
要先了解,失智症患者是否了解法律文件及其簽署的後果?確保患者在經過良好句通與解釋後,知道他/她被要求做什麼。
尋求醫療建議
如果擔心病人的理解能力,請尋求醫療協助,專門診治失智症的醫師,可以幫助診斷和判斷一個人失智症病人的心智狀況;並且需要和法律等相關專業人士,及專屬部門聯繫討論。
盤點現有的法律文件
確認在被診斷出失智症之前,病人是否已簽署了「生前遺囑」、「信託」和「授權書」,病人可能不會記得已簽署過的文件,即使之前已經簽過的某些法律文件,最好與律師再一起審核過,以便進行必要的更正或更新。
最重要的是法律可能因為時空背景的改變,或國籍等種族其他因素而有不同,我強烈建議家屬必須和病人以及當地的專業人員、專門機構討協調,尋找一個最合適和合理的解決之道,省得為錢事,原本至親的一家人,從此崩離解散,永不再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