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長期照顧服務願景與相關法律基本認識
課程綱要
一、照顧相關政策發展趨勢。
二、與服務對象相關之照顧服務法規。
三、涉及照顧服務員工作職責之相關工作。
學習目標
一、了解長期照顧相關政策與未來願景。
二、認識長期照顧服務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護理人員法等。
三、了解照顧服務相關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概要。
四、家庭暴力、老人保護及身心障礙者保護工作概述(含相關政策與法律;本課程非常重要,故另闢為第二十四章解說)。
前言
面對老化,您擔心?害怕嗎?
其實老化的過程需要學習,學習適應老化的身體功能變化,以及學習老化後的自我照顧技巧。其實,失能老人與其照護者都是弱勢的倚賴者,除了要面對機能老化從衣、食、住、行等無法自我照顧的狀況,還有負擔慢性病及長期的照顧人力、財力、醫療、社會與家庭環境設備等照護資源的支出。究竟誰可以施以援手?特別是政府準備了什麼長照政策與照顧資源,可以幫助我們因應長照路上的需求?
就心理層面而言,失能者不至於喪失自我控制感或否認自我價值,使其保有自信、自律、尊嚴的生活的同時,亦由此揭示社會公義的屬性。此即羅爾斯(John Bordley Rawls, 1921-2002)「差異原則」作為公平的公義的義理,闡述社會公義必須照顧最不利者,解決資源分配公義的議題。由此可以彙整個體、政府與家庭的力量,滿足失能老人之身體、心理、社會與家庭等層面的健康照護需求,最終保障個體生命尊嚴的實踐行動,藉此便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滿足公民的基本權益,概念如圖1-1(蕭玉霜,2016)。
此即各國政府積極研擬政策,以因應長照路上的需求,並積極培訓照顧人才的理由。臺灣亦從「病患服務員」與「居家服務員」,或「照顧服務員」(簡稱照服員),乃至「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滿足機能老化或失能從衣、食、住、行等無法自我照顧的照顧需求,還有負擔慢性病及長期的照顧人力、財力、醫療、社會與家庭環境設備等照護資源的支出,是現代人早晚必須面對的實況。相關人力培訓請見本書第二十六章,其他照顧內容請見本書各章節。依時序與政策之調整彙整相關發展過程,簡述如下。
第一節 長期照顧政策之發展史
一、長期照顧資源建置的發展過程之背景
所謂長期照顧,衛生福利部(2021)「長期照顧服務法」明定為: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而制定。不得因服務對象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婚姻、年齡、身心障礙、疾病、階級、種族、宗教信仰、國籍與居住地域有差別待遇之歧視行為。國家發展委員(2022)報告指出臺灣已於1993 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 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將持續提高,預估於2039 年突破30%,至2070 年將達43.6%。臺灣內政部戶政司(2004),2024 年1 月人口總數為23,419,833 人,老人人口數已達4,316,873 人,老人人口數占全臺總人口數的18.43%,持續為高齡社會。因此實施長期照顧政策,以因應人口快速老化刻不容緩,政府也積極建置長期照顧資源。
人口老化的影響:包括家庭結構、工作與生活型態、消費方式或經濟等。在老年階段除了要面對機能老化導致失能時,從食、衣、住、行等無法自我照顧的狀況之外,還有負擔長期的照顧人力、財力、醫療、社會與家庭環境設備等照護資源的支出;加上退休及整個勞動人口的減少造成經濟衰退。究竟,這些數據對長輩(特別是失能長輩)來說,代表什麼意義?究竟在長輩心理、行為、社會層面的影響是什麼?相關探討請見本書其他章節。
臺灣政府為實際了解民眾的需求,自2005 年起特規劃每3 年辦理「臺閩地區老人狀況調查」(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24),蒐集老人生活現況、社會支持、健康狀況、經濟狀況及對老人福利措施之需求情形等資料,作為政府與民間規劃設立老人福利機構,以及其各項福利服務設施之參考,提供政府相關單位研定老人福利政策、醫療保健及制定老人安養、養護措施等之參考。
二、長期照顧制度之發展脈絡
有鑒於人口快速老化,高齡者的身體各功能都會退化,加上疾病造成的失能,以及需要長照者包含所有年齡罹患慢性病、失智及身心障礙者等,為了回應高齡社會的長照需求,長期照顧資源之規劃及推動,包括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服務資源連結及服務輸送流程,以及照顧服務人力資源等。簡述推展之實施概要如下:
(一) 1998 年「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
臺灣於1998 年由行政院核定「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行政院衛生署通過「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內政部,2000)。目標為:保障老人經濟生活、維護老人身心健康、提升老人生活品質、充實老人照護人力設施,以及落實老人居住、安養服務。老人保護網絡體系方面,設置老人諮詢服務中心,辦理老人諮詢、諮商等服務。成立「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建立個案管理制度。設置「老人保護專線」,有效運用社會資源服務老人。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失能中低收入獨居老人緊急救援連線,建置老人福利服務網際網路資訊網站,有效增進民眾對政府推動老人福利業務的認識。編列經費積極鼓勵並補助安養機構改善設施設備,以利轉型擴大辦理老人養護業務。利用媒體宣導老人安養服務相關福利措施,辦理機構實務人員(居家服務員)職前及進階訓練班。
(二) 2000-2003 年「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先導計畫」
行政院核定「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先導計畫」(吳淑瓊,2004)。研議建構我國長期照護體系之策略藍圖,引導未來體系之發展與建構。以發展社區式長期照護體系為目標,規劃體系之建構策略,並選擇「嘉義市」和「臺北縣三峽鎮與鶯歌鎮」兩地,進行社區長期照護體系建構之實驗工作,希望在實驗社區中,建置社區服務網絡,協助與強化家庭的照顧功能,儘量延長身心功能障礙者留住家裡的時間,提升他們自主與自尊的生活品質。並發展出九類社區式服務,還建置照顧管理機制,在管理式照護模式下,吸引一千多位民眾接受服務,誘使民眾自費負擔約15% 的照顧費用,顯示社區式長期照護體系在臺灣的可行性。
(三) 2008-2011 年「長期照顧十年計畫(長照1.0)」
行政院(2012)於2007 年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建立長照服務輸送模式,建置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2 個中心、38 個分站)作為受理、需要評估及整合、連結、輸送長照服務單一窗口,確保長照服務提供的效率及效益,讓民眾有更多元的長照選擇權。落實在地老化,優先發展居家和社區式服務方案,規劃生活照顧及醫療專業服務,包含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喘息服務、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老人營養餐飲服務、交通接送、長期照顧機構等8 項。
建立階梯式補助及部分負擔機制,提升民眾使用長照服務的可負擔性,且同時避免資源濫用,依據失能者家戶經濟能力,建立部分負擔機制。發展長照服務人力資源,積極推動各類長照人員(照顧服務員、社工人員、各類醫事人員、照顧管理人員)之培訓與管理。提升長照服務使用比例,宣導與建立民眾使用概念,2011 年底提高到21%,增加9 倍。
服務對象包括65 歲以上老人、55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需協助之獨居老人,而以衰弱老人及輕、中度失能(智)老人為優先。
(四)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 之推動(2012 至2015 年中程計畫)
行政院(2012)為普及照顧服務、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建立照顧管理制度、發展人力資源與服務方案,以及建立財務補助制度。總目標在於建構完整長期照顧體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礙者獲得適切的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服務對象,包括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65 歲以上老人、55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失能且獨居之老人及中、重度失能者。服務類型包括照顧服務、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營養餐飲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長期照顧機構服務等8 項。
(五) 2015 年「長照服務網」及「長期照顧服務法」
2015 年制定「長照服務網」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請見本章第二節介紹。
(六)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 之推動(2016-2018 年)
衛生福利部(2016)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照服務體系,實現在地老化,完善我國長照服務體系,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2017-2026 年)」,2017 年開始實施,銜接1.0 的服務成效,包括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提升老人生活品質;擴大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減少長照負擔。除積極推廣社區整體照顧模式計畫、發展創新服務,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團隊體系,並將服務延伸銜接至出院準備服務、居家醫療等服務。亦增加長照1.0 現有服務之彈性,將服務對象由4 類擴大為8 類、服務項目由8 項增至17 項。經各區域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專員到個案家中訪視評估,利用專門的評估系統與表單,決定個案失能程度所對應之長照需要等級。失能程度界定,依失能/失智程度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由輕至重共分1-8 級,除第1 級無給付額度外,第2-8 級按照等級的輕重有不同給付標準。
另有擴大實施對象與服務項目,以及增進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的密度,強化長照服務量能,發展在地化服務輸送體系,積極結合既有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升級服務功能,並鼓勵民間服務單位投入辦理長照服務。提升實施與培植A、擴充B、廣布C 之服務資源與量能,擴大在地化長照服務輸送網絡與使用。簡述如下:
1. A 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長照旗艦店)之長照服務〕:
(1) 建立在地服務輸送體系,整合與銜接B 級與C 級資源。
(2) 依該區域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研擬之照顧計畫,串聯照顧服務資源。
(3) 提升區域服務能量,開創當地需要但尚未發展的各項長照服務項目。
(4) 透過社區巡迴車與隨車照服員定時接送,提供資訊與宣導。
2. B 級〔複合型服務中心(長照專賣店)之長照服務〕:
(1) 提升社區服務量能。
(2) 增加民眾獲得多元服務。
(3) 除提供既有服務外,擴充功能辦理其他類型之社區式長照服務。
3. C 級〔巷弄長照站(長照柑仔店)之長照服務〕:
(1) 提供具近便性的照顧及喘息服務。
(2) 向前延伸強化社區初級預防功能。
(3) 就近提供社會參與及社區活動之場域。
(4) 提供短時數照顧或喘息服務(臨托服務)、營養餐飲服務(共餐或送餐)、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惡化服務。
(七) 設立長期照顧司
2018 年9 月5 日設立長期照顧司,以掌理長期照顧政策、制度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長期照顧人力培訓、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長期照顧服務網絡與偏遠地區長期照顧資源之規劃及推動;以及居家、社區與機構長期照顧體系之規劃、推動及執行等。
課程綱要
一、照顧相關政策發展趨勢。
二、與服務對象相關之照顧服務法規。
三、涉及照顧服務員工作職責之相關工作。
學習目標
一、了解長期照顧相關政策與未來願景。
二、認識長期照顧服務法、老人福利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護理人員法等。
三、了解照顧服務相關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概要。
四、家庭暴力、老人保護及身心障礙者保護工作概述(含相關政策與法律;本課程非常重要,故另闢為第二十四章解說)。
前言
面對老化,您擔心?害怕嗎?
其實老化的過程需要學習,學習適應老化的身體功能變化,以及學習老化後的自我照顧技巧。其實,失能老人與其照護者都是弱勢的倚賴者,除了要面對機能老化從衣、食、住、行等無法自我照顧的狀況,還有負擔慢性病及長期的照顧人力、財力、醫療、社會與家庭環境設備等照護資源的支出。究竟誰可以施以援手?特別是政府準備了什麼長照政策與照顧資源,可以幫助我們因應長照路上的需求?
就心理層面而言,失能者不至於喪失自我控制感或否認自我價值,使其保有自信、自律、尊嚴的生活的同時,亦由此揭示社會公義的屬性。此即羅爾斯(John Bordley Rawls, 1921-2002)「差異原則」作為公平的公義的義理,闡述社會公義必須照顧最不利者,解決資源分配公義的議題。由此可以彙整個體、政府與家庭的力量,滿足失能老人之身體、心理、社會與家庭等層面的健康照護需求,最終保障個體生命尊嚴的實踐行動,藉此便可以保障公民的基本自由,滿足公民的基本權益,概念如圖1-1(蕭玉霜,2016)。
此即各國政府積極研擬政策,以因應長照路上的需求,並積極培訓照顧人才的理由。臺灣亦從「病患服務員」與「居家服務員」,或「照顧服務員」(簡稱照服員),乃至「照顧服務員資格訓練計畫」,滿足機能老化或失能從衣、食、住、行等無法自我照顧的照顧需求,還有負擔慢性病及長期的照顧人力、財力、醫療、社會與家庭環境設備等照護資源的支出,是現代人早晚必須面對的實況。相關人力培訓請見本書第二十六章,其他照顧內容請見本書各章節。依時序與政策之調整彙整相關發展過程,簡述如下。
第一節 長期照顧政策之發展史
一、長期照顧資源建置的發展過程之背景
所謂長期照顧,衛生福利部(2021)「長期照顧服務法」明定為:為健全長期照顧服務體系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確保照顧及支持服務品質,發展普及、多元及可負擔之服務,保障接受服務者與照顧者之尊嚴及權益而制定。不得因服務對象之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婚姻、年齡、身心障礙、疾病、階級、種族、宗教信仰、國籍與居住地域有差別待遇之歧視行為。國家發展委員(2022)報告指出臺灣已於1993 年成為高齡化社會,2018 年轉為高齡社會,推估將於2025 年邁入超高齡社會,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例將持續提高,預估於2039 年突破30%,至2070 年將達43.6%。臺灣內政部戶政司(2004),2024 年1 月人口總數為23,419,833 人,老人人口數已達4,316,873 人,老人人口數占全臺總人口數的18.43%,持續為高齡社會。因此實施長期照顧政策,以因應人口快速老化刻不容緩,政府也積極建置長期照顧資源。
人口老化的影響:包括家庭結構、工作與生活型態、消費方式或經濟等。在老年階段除了要面對機能老化導致失能時,從食、衣、住、行等無法自我照顧的狀況之外,還有負擔長期的照顧人力、財力、醫療、社會與家庭環境設備等照護資源的支出;加上退休及整個勞動人口的減少造成經濟衰退。究竟,這些數據對長輩(特別是失能長輩)來說,代表什麼意義?究竟在長輩心理、行為、社會層面的影響是什麼?相關探討請見本書其他章節。
臺灣政府為實際了解民眾的需求,自2005 年起特規劃每3 年辦理「臺閩地區老人狀況調查」(衛生福利部統計處,2024),蒐集老人生活現況、社會支持、健康狀況、經濟狀況及對老人福利措施之需求情形等資料,作為政府與民間規劃設立老人福利機構,以及其各項福利服務設施之參考,提供政府相關單位研定老人福利政策、醫療保健及制定老人安養、養護措施等之參考。
二、長期照顧制度之發展脈絡
有鑒於人口快速老化,高齡者的身體各功能都會退化,加上疾病造成的失能,以及需要長照者包含所有年齡罹患慢性病、失智及身心障礙者等,為了回應高齡社會的長照需求,長期照顧資源之規劃及推動,包括服務對象、服務項目、服務資源連結及服務輸送流程,以及照顧服務人力資源等。簡述推展之實施概要如下:
(一) 1998 年「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
臺灣於1998 年由行政院核定「加強老人安養服務方案」,行政院衛生署通過「老人長期照護三年計畫」(內政部,2000)。目標為:保障老人經濟生活、維護老人身心健康、提升老人生活品質、充實老人照護人力設施,以及落實老人居住、安養服務。老人保護網絡體系方面,設置老人諮詢服務中心,辦理老人諮詢、諮商等服務。成立「長期照護管理示範中心」,建立個案管理制度。設置「老人保護專線」,有效運用社會資源服務老人。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失能中低收入獨居老人緊急救援連線,建置老人福利服務網際網路資訊網站,有效增進民眾對政府推動老人福利業務的認識。編列經費積極鼓勵並補助安養機構改善設施設備,以利轉型擴大辦理老人養護業務。利用媒體宣導老人安養服務相關福利措施,辦理機構實務人員(居家服務員)職前及進階訓練班。
(二) 2000-2003 年「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先導計畫」
行政院核定「建構長期照顧體系先導計畫」(吳淑瓊,2004)。研議建構我國長期照護體系之策略藍圖,引導未來體系之發展與建構。以發展社區式長期照護體系為目標,規劃體系之建構策略,並選擇「嘉義市」和「臺北縣三峽鎮與鶯歌鎮」兩地,進行社區長期照護體系建構之實驗工作,希望在實驗社區中,建置社區服務網絡,協助與強化家庭的照顧功能,儘量延長身心功能障礙者留住家裡的時間,提升他們自主與自尊的生活品質。並發展出九類社區式服務,還建置照顧管理機制,在管理式照護模式下,吸引一千多位民眾接受服務,誘使民眾自費負擔約15% 的照顧費用,顯示社區式長期照護體系在臺灣的可行性。
(三) 2008-2011 年「長期照顧十年計畫(長照1.0)」
行政院(2012)於2007 年核定「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之旗艦計畫」。建立長照服務輸送模式,建置各縣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22 個中心、38 個分站)作為受理、需要評估及整合、連結、輸送長照服務單一窗口,確保長照服務提供的效率及效益,讓民眾有更多元的長照選擇權。落實在地老化,優先發展居家和社區式服務方案,規劃生活照顧及醫療專業服務,包含居家護理、居家及社區復健、喘息服務、照顧服務(居家服務、日間照顧、家庭托顧)、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老人營養餐飲服務、交通接送、長期照顧機構等8 項。
建立階梯式補助及部分負擔機制,提升民眾使用長照服務的可負擔性,且同時避免資源濫用,依據失能者家戶經濟能力,建立部分負擔機制。發展長照服務人力資源,積極推動各類長照人員(照顧服務員、社工人員、各類醫事人員、照顧管理人員)之培訓與管理。提升長照服務使用比例,宣導與建立民眾使用概念,2011 年底提高到21%,增加9 倍。
服務對象包括65 歲以上老人、55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IADL)需協助之獨居老人,而以衰弱老人及輕、中度失能(智)老人為優先。
(四)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1.0 之推動(2012 至2015 年中程計畫)
行政院(2012)為普及照顧服務、支持家庭照顧能力,建立照顧管理制度、發展人力資源與服務方案,以及建立財務補助制度。總目標在於建構完整長期照顧體系,保障身心功能障礙者獲得適切的服務,增進獨立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質,以維持尊嚴與自主。服務對象,包括日常生活需他人協助之65 歲以上老人、55 歲以上山地原住民、50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僅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失能且獨居之老人及中、重度失能者。服務類型包括照顧服務、居家護理、社區及居家復健、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老人營養餐飲服務、喘息服務、交通接送服務、長期照顧機構服務等8 項。
(五) 2015 年「長照服務網」及「長期照顧服務法」
2015 年制定「長照服務網」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請見本章第二節介紹。
(六) 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 之推動(2016-2018 年)
衛生福利部(2016)為因應高齡化社會,建立優質、平價、普及的長照服務體系,實現在地老化,完善我國長照服務體系,推動「長期照顧十年計畫2.0(2017-2026 年)」,2017 年開始實施,銜接1.0 的服務成效,包括預防保健、活力老化、減緩失能,促進長者健康福祉,提升老人生活品質;擴大提供多目標社區式支持服務,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減輕家屬照顧壓力,減少長照負擔。除積極推廣社區整體照顧模式計畫、發展創新服務,建構以社區為基礎的健康照護團隊體系,並將服務延伸銜接至出院準備服務、居家醫療等服務。亦增加長照1.0 現有服務之彈性,將服務對象由4 類擴大為8 類、服務項目由8 項增至17 項。經各區域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的專員到個案家中訪視評估,利用專門的評估系統與表單,決定個案失能程度所對應之長照需要等級。失能程度界定,依失能/失智程度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由輕至重共分1-8 級,除第1 級無給付額度外,第2-8 級按照等級的輕重有不同給付標準。
另有擴大實施對象與服務項目,以及增進照顧服務提供單位分布的密度,強化長照服務量能,發展在地化服務輸送體系,積極結合既有長照服務提供單位升級服務功能,並鼓勵民間服務單位投入辦理長照服務。提升實施與培植A、擴充B、廣布C 之服務資源與量能,擴大在地化長照服務輸送網絡與使用。簡述如下:
1. A 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長照旗艦店)之長照服務〕:
(1) 建立在地服務輸送體系,整合與銜接B 級與C 級資源。
(2) 依該區域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研擬之照顧計畫,串聯照顧服務資源。
(3) 提升區域服務能量,開創當地需要但尚未發展的各項長照服務項目。
(4) 透過社區巡迴車與隨車照服員定時接送,提供資訊與宣導。
2. B 級〔複合型服務中心(長照專賣店)之長照服務〕:
(1) 提升社區服務量能。
(2) 增加民眾獲得多元服務。
(3) 除提供既有服務外,擴充功能辦理其他類型之社區式長照服務。
3. C 級〔巷弄長照站(長照柑仔店)之長照服務〕:
(1) 提供具近便性的照顧及喘息服務。
(2) 向前延伸強化社區初級預防功能。
(3) 就近提供社會參與及社區活動之場域。
(4) 提供短時數照顧或喘息服務(臨托服務)、營養餐飲服務(共餐或送餐)、預防失能或延緩失能惡化服務。
(七) 設立長期照顧司
2018 年9 月5 日設立長期照顧司,以掌理長期照顧政策、制度發展之規劃、推動及相關法規之研擬;長期照顧人力培訓、發展之規劃、推動及執行;長期照顧服務網絡與偏遠地區長期照顧資源之規劃及推動;以及居家、社區與機構長期照顧體系之規劃、推動及執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