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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杯裡的世界史(全新插畫版)(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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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漢摩拉比法典看當時的酒館

在美索不達米亞,即使是西元前十七世紀的古巴比倫尼亞王國時代,啤酒釀造仍屬於女性的工作。雖然已有人在自家釀酒,但也有販售酒的人。漢摩拉比王(西元前一七二四∼前一六八二年)制定了共兩百八十二條法規的《漢摩拉比法典》,其中許多法令與酒館相關,透過這些法令也可以想像當時酒館的風貌。
根據法典規定,啤酒的販賣必須以原料的穀物做為代金,販售啤酒的女性若要求顧客以銀支付、或販售與代金穀物不相等比的啤酒,必須被丟入水中以示懲罰。此外,犯罪者易混入酒館,因而也嚴格規定酒館女性不得藏匿犯罪者,否則予以重罰。
法典中還言明,藏匿犯人者必須處以「死刑」。這些條令固然難以勾勒出當時酒館的全貌,卻不難理解是個管理棘手的場所。當時顧客在酒館賒帳喝酒的情況頗為尋常,為避免不當的催款,也規定了賒帳時應支付的穀物量。法典中的規令如下:

第一○八條 若酒館的女性不收取穀物做為啤酒代金,而收取銀、或給予的啤酒不足穀物代金之份量,則投擲入水中做為懲罰。
第一○九條 若通緝中的犯人混入啤酒酒館,卻予以包庇而未告知當局時,酒館的該女將被處以死刑。
第一一一條 若啤酒酒館的女性願意賒帳供應六十個單位(ka)的啤酒量,顧客待收穫時就必須回以五十個單位的穀物量。

美索不達米亞的啤酒釀造,隨歲月的累進更加精湛成熟。來到西元前六○○年左右,新巴比倫尼亞王國開始由男性參與啤酒的釀造,並成立啤酒釀造工會,當權者也給予該公會極大的權限與榮耀。
新巴比倫尼亞王國最盛期,尼布甲尼撒二世(西元前六○四∼前五六二年)滅亡了猶太王國,並把大批猶太人強制擄往首都巴比倫,命令其建造「巴別塔」等雄偉建築(「巴比倫囚虜」)。由於尼布甲尼撒二世非常喜好啤酒,據說在巴比倫王國守護神的巨大神殿裡設置了啤酒瀑布。同時他還保護啤酒釀造者,讓他們在馬爾杜克神祭典時坐在榮譽席次。因為啤酒是祭典中不可欠缺的一環,不過也可看出啤酒釀造的普及,以及當時釀造業者已擁有不可動搖的社會地位。



就連《可蘭經》也難以遏止的飲酒

◆如同在天堂的飲酒
現今約佔世界人口五分之一、近十三億的伊斯蘭教徒所信奉的《可蘭經》,規定信徒不得飲酒。
根據傳承,教祖穆罕默德在出席朋友婚禮的翌日,親眼目睹因飲酒而發生的爭執與流血悲劇,因而詛咒酒,並規定信徒不得飲酒。想必是默罕穆德原本就不喜歡酒這種東西吧。伊斯蘭教徒世俗生活基準的《可蘭經》,將飲酒與賭博、崇拜偶像等並列為撒旦行為。也因此,伊斯蘭教的規範使得傳承自美索不達米亞、古埃及文明的西亞、中亞的飲酒文化,隨之衰退。

西亞、中亞固有的葡萄酒釀造,在部分地區也出現衰退的情況,改為栽培果食用──葡萄乾用的葡萄。也是因為宗教因素,伊斯蘭圈的蒸餾技術主要運用在玫瑰水等的香油、香料之精製上。不過縱使《可蘭經》禁止飲酒,要揮別自古以來即與人們如影隨形的「酒」卻不是件容易的事。於是基於種種藉口,酒依然未能從伊斯蘭圈消滅。畢竟,「檯面上」與「私底下」是兩回事。《可蘭經》雖說道去到天國即有美酒,但重點是「現在」就想喝啊。

伊斯蘭帝國的中樞伊拉克,人們取自美索不達米亞文明即存在的椰棗為原料,透過簡單的蒸餾器製造「亞力酒」,直至今日仍是當地人常飲的酒。另外,黎巴嫩(過去的腓尼基)也以葡萄為原料製造蒸餾酒「亞力酒」。換言之,在中東部份地區,蒸餾器仍用於蒸餾酒的製造。

◆酒的出現在亞當之前?
初期的阿巴斯王朝,人們依舊公然飲葡萄酒或椰子酒。當時名為阿布·努瓦斯的「酒詩人」,更以詩讚頌飲酒之樂。他的詩贏得伊斯蘭圈的讚譽,許多人們都傳讀他的作品。由於他的名字甚至出現在《一千零一夜》,足見是多麼有名的人物。阿布·努瓦斯的詩中寫道:

縱使傾家蕩產、名聲敗劣,我仍好杯中之物。
黃色的酒,就連自詡波斯人之首者也要退避三舍。
它在亞當的出現之前,甚至遠比亞當更古老。
酒的什麼迷醉了你,恐怕只有睿智的本能才能感知得到。
凝視酒,它不帶絲毫混濁,清澈見底。
──(塙治夫翻譯 岩波文庫出版的《阿拉伯飲酒詩選》)

阿布·努瓦斯的詩雖歌頌飲酒,認為在人類的始祖亞當出現以前,酒就已存在,但似乎又能嗅出背棄道德後的苦悶與自我放逐。想必是追根究柢,仍無法擺脫伊斯蘭教的嚴格戒律吧,或那是處在社會既定準則與生存本能歡愉之夾縫中,必然衍生的苦惱。許多阿拉伯人之所以愛讀他的詩,也許正因為觸動心底深處的共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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