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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供應商關係的八字方針:分類、減少、開發、扶持

平常談到處理供應商關係時,或許常會聽到以下的類似說詞:「我們與供應商的關係是雙贏的合作夥伴關係。」「面對二十一世紀全天候的戰略合作夥伴關係。」這些說法的確表達出企業希望與供應商打好關係的期望。那麼,到底該怎麼做,才能實現這種期望?在此,我們提供八字方針供各位參考。
這個八字方針就是:「分類、減少、開發、扶持。」其中,分類是基礎,在這項基礎上「分而治之」,後面六個字——減少、開發、扶持,便是針對不同類型的廠商,所採取的相應策略。
在分類供應商的問題上,根據採購金額與供應風險兩個角度,將供應商分為四類。
採購金額的大小比較好理解,也比較直觀。供應風險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即品質表現、產能保障、技術配套、資金實力和管理水準,這五個方面在不同程度上影響採購方的生產經營。根據採購金額和供應風險兩個角度來劃分,一般型供應商的採購金額不大,對採購方造成的風險也較低,這類供應商通常提供M R O(Maintenance, Repair & Operations,即是指維護、修復和運行,指在實際的生產過程中不直接構成產品,只用於維護、修復、運行設備的物料和服務)類的產品,例如辦公用品與設備、日常勞工安全防護用品、低價耗損品等。一般型供應商提供的物料,往往不會直接構成產品必要的組成部分,對於採購方來說,主要是簡化採購,盡可能降低不必要的成本。
槓桿型供應商主要落在採購金額大、但是供應風險小,這類供應商有三個顯著特徵,即標準件、相似程度與競爭性。他們通常提供標準件,所以產品的相似程度較高,也使得其面臨的市場競爭比較激烈。由於槓桿型供應商提供的物料占用採購金額大,採購方如果能夠有效降低採購費用,就可以大幅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從而發揮明顯的槓桿作用。所以,採購方與槓桿型供應商之間的突出表現為交易關係,在保證品質的前提下,價格越低越好。
瓶頸型供應商主要是採購金額小,但是對採購方造成的供應風險卻比較大,這類供應商也具備三個顯著特徵:非標準件、訂製,與壟斷性。他們通常提供非標準件,產品相似程度低、難以模仿,而且常常是採購方訂做的或有特殊要求的,這使得該類供應商提供的物料或服務,具備壟斷性的特點,這種壟斷往往由技術、政策、行業等方面形成。對此,可供採購方選擇的貨源不多,同類產品之間的差異也較大,採購方為了滿足生產經營需要,還得把這些產品買回來。對於這類供應商,主要是致力於降低供應風險,保障正常供應。
戰略型供應商是指採購金額大、供應風險也很高的廠商。他們通常提供戰略型物資,對產品的品質、成本以及交貨保障都十分重要。為此,採購方甚至不惜犧牲短期利益,少賺錢甚至不賺錢,也要與此類供應商長期合作。因此,戰略型供應商才是企業的戰略合作夥伴,也是企業致力於長期發展的夥伴關係。
在將供應商如上述的分類之後,接下來就是對不同類別的供應商「分而治之」了。其中,減少主要是對一般型和槓桿型廠商而言。對於一般型供應商,企業重在系統合作,簡化採購流程,減少交易活動,降低交易成本;對於槓桿型供應商則是執行集中採購、批量採購,實現規模效應,從而使得槓桿作用最大化,最終降低採購價格,處理與槓桿型供應商關係的核心,是執行集中採購。
在這裡,集中採購包括三個層次,分別是物料採購向採購部門集中;標準化產品的採購向單一供應商集中,發展單一供應商;不同產品的採購向同一個供應商集中,發展整合供應商,實施整合採購,從而更大程度的降低採購成本。
開發是針對瓶頸型供應商而言。為此,採購方主要採取發展後備、尋找替代,不斷的尋求新材料、新貨源、新技術,以及了解價格趨勢,在累積了更多備選名單之後,有利於採購方打破瓶頸型供應商的壟斷,或者增加談判籌碼,從而降低供應風險。
扶持針對的是企業的所有優質供應商,重點是戰略型供應商。其實,採購方的扶持,更大程度上是對廠商的認可與鼓勵,從而幫助廠商從優秀到卓越,致力於發展長期共贏的合作夥伴關係。
只要善用八字方針,就能積極促進採購人員,在工作中正確處理與供應商的關係。

報價會摻水,從四個面向一眼看穿

儘管我們知道了價格的成本結構,以及常見的定價方式,然而在實務當中,供應商在報價中摻一些「水」,往往難以避免。所謂供應商報價中的水分,主要是指廠商在分攤成本時,令採購者承擔本不應承擔的費用。那麼,供應商通常會如何在報價中摻水?就讓我們擦亮眼睛,一一檢視。

1.材料費中摻的水:
一般情況下,一家供應商往往要面對多個採購者,而在生產製造中,不可避免的會存在一定的生產損耗(如機器設備折舊)和廢品率,對此,廠商又不便於讓某個具體的採購方,承擔自己生產中的損耗和廢品,所以採購方看到的供應商材料費用,與供應商內部看到的材料費用一般是不同的。例如,在供應商內部,直接材料費的計算公式是:
直接材料費=產品實體+損耗+廢品。
如果供應商在採購契約中,讓某一個採購者全部承擔材料費中的損耗和廢品費用,那麼採購者一定會認為其中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儘管如此,羊毛出在羊身上,供應商一般總會在契約中,以某個科目的名義分攤這部分費用,這時,我們就要查看其分攤程度是否合理。2.人工費中摻的水:
我們再來看供應商報價中的直接人工費的構成:
直接人工費=實際用時+間歇+停工(工間休息、設備調整)+廢品耗時。
其中,實際用時通常是不可少的,否則會影響產品品質;關於間歇,舉例來說,生產工人在工作中,由於要等待上一道工序完成才能作業,如若上一道工序比較慢,使得一部分工人不得不停下來,等待工序完成,這段時間就是間歇,供應商同樣還是要支付工人工錢;停工,主要是指工人在工作期間的正常休息,以及機器設備正常保養所占的時間;所謂廢品耗時,是指工人即便生產出廢品件,也會消耗時間和費用的,供應商甚至還要支付程度不等的工資,正常來說,這部分費用是可以報給採購方的,但是採購人員要提防供應商這部分的費用報得過高。

3.製造費用中摻的水:
一般來說,製造費用可以分為變動製造費用和固定製造費用。在實際工作中,製造費用通常需要用預定的分配率來計算,以歸入相應的製造成本。該分配率的參考計算公式為:
製造費用分配率=製造費用預算總額÷標準工時總數。
例如,某企業生產線全年計畫製造費用為36,000元,全年定額工時為40,000小時,那麼製造費用在該年度的分配率為每小時0.9元(3.6÷4=0.9)。假定本年度實際耗費工時為35,000個小時,那麼本年度所發生的製造費用則為31,500元(3.5×0.9=3.15〔萬元〕)。
採購人員需要注意的是,供應商的產品主要是依靠人工來生產,還是以機器設備來生產,這將決定標準工時是採用人工還是機器設備來衡量。假如產品生產主要投入的是人工,則用人工來衡量;若生產是以機器設備為主,就要用設備去衡量。

4.費用分攤中摻的水:
在前面曾提及,財務費用、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未直接參與產品的生產製造,供應商處理這部分費用的方式,主要是靠分攤。在實際工作中,主要有兩種分攤方式,分別是傳統分攤法和ABC法(Activity-Based Costing)。
傳統分攤主要以直接材料作為分攤標準,方式比較簡單易行。例如,材料費高的就多攤一些,材料費低的就少攤一些。當然,這種分攤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問題,舉例來說,有些產品雖然價格較高,但是品牌認可度高,產生的銷售費用反而低;有些產品雖然價格低,但是市場上的同類型產品多、競爭力大,銷售費用隨之也大。這種情況下,採用傳統分攤的方式,就會與實際產生的費用產生較大的差異。
ABC法簡單來說,就是發生在誰身上的費用,就由誰來承擔。這種方法可有效避免傳統分攤法的不足。會計作業上得一一檢視、確認歸屬,稍麻煩些。
供應商為了佐證自己報價的合理性,通常會列述成本中多項費用的組成。一般來說,外行往往看不透其中的玄機和水分。對此,採購人員一定要練出一雙火眼金睛,看出廠商的報價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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