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論篇
結合永續與商業精神
ESG 漸成企業界圭臬
當代ESG 的崛起,不只是衡量企業經營績效的有效指標,更可成為邁向永續轉型的憑藉;透過落實環境、社會、治理的責任,同時滿足企業與利害關係人的需求,將可為企業創造獨特的市場競爭力。
歷史悠久的英國牛津大學,據傳在1985 年時,已使用長達350 年的禮堂,出現了梁木年久腐壞的情形;然而此時市場上可供替換、相同材質與尺寸的橡木並不多,價格也相當昂貴。幸好當所有人發愁時,在校內發現了種植上百棵橡樹的林地,而且每棵橡樹長得又高又大,做為禮堂的梁木綽綽有餘,也解決了牛津大學的一時之急。
可是當時眾人也很好奇,為何在學校裡會有如此大片且年代久遠的橡樹林,甚至正好是校內建築所需的材料。經過調查後,才知道原來這些橡樹,是由350 年前負責建造禮堂的建築師指示工人所種;不過這位建築師的姓名,卻已經不得而知,只留下他為後世著想的心意。
雖然這個故事的真偽眾說紛紜,可是卻深刻展現出當今「ESG」強調的永續和當責精神,也足以呼應聯合國於1987 年對「永續發展」的說明:「永續發展是能滿足當代需要,又不損及後代滿足其需要的能力之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 is development that meets the needs of the present without compromising the ability of future generations to meet their own needs.)
由企業績效指標興起 融合企業永續發展概念
「ESG」可說是近年來企業界最熱門的名詞。從字面上的含義來看,「ESG」分別代表著環境(Environmental)、社會(Social) 和治理(Governance)3 個面向,並於2004 年聯合國發布的「Who Cares Wins」報告中首次提出,強調企業應重視ESG 對長期財務表現的影響,並應將ESG納入衡量企業經營績效的指標。
通常評估企業營運績效的最主要目的,是提供投資人更明確的企業資訊,以作為投資判斷的重要依據,也是對投資人負責的表現;因此從E、S、G 評價,也就是要反映企業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等經營層面的狀況。像是業界採行已久的「財務報告」(Financial Report),就是一種以財務資
訊為主、根據會計準則編列報表的企業評估指標。
企業組織的運作,原本就是以創造營利為主體;因此財務資訊的揭露需求也是最早起步,以能讓投資人從中理解企業在財務面上的經營成果。然而到了1980 至1990 年代,隨著工業發展下的環保意識抬頭,愈來愈多人發覺企業透過經濟活動追求獲利的同時,還可能對環境帶來各種衝擊,進而危害
社會大眾的生活品質與權益,於是也促使「企業環境報告書」(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port,CER)的出現。
也就是說,要是企業因營運活動產生污染事件、破壞環境,乃至於違反法規、遭受裁罰,甚至造成環保抗爭、企業形象低落,都可能會形成企業投資與營運的「風險」。因此同樣作為企業的評估指標,CER 的目的是要揭露企業在環境面的作為;比如企業的環境政策和管理制度,以及各式廢棄物的排放處理、因污染環境而受裁罰等情況,還有對環境保護、節約能源等措施,讓投資人更能有效判別企業面對環境風險的能力。
CER 在編製作業上,則是以「ISO 14063 環境管理-環境溝通-指導綱要與範例」為指引,成為當時各大國際企業進行環境資訊揭露的「標配」。但到了2000 年前後,「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的興起,更從CER 的環境(E)領域,擴大涵蓋社會(S)與治理(G)的範疇,並成為國際間最受重視的企業評估指標。
因此在CSR 報告書中的揭露資訊,也就包含了E、S、G 等三大面向,甚至有人直接改稱為「ESG 報告書」。再加上聯合國在1997 年成立「全球報告倡議」(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GRI)組織,陸續發布永續報告書的揭露框架及編製準則,更使得國際間能有一致性的報告規範,並推助CSR 報告書躍為主流。
事實上,以CSR 報告書所具備的ESG,與構成「永續發展」的經濟、社會、環境等3 項要素,可謂有著相同意涵,都是為了追求永續,因此也有人將CSR 解釋為「企業永續報告」(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Report)。像是我國自2015 年起,即規定上市櫃特定公司皆必須編製並申報「CSR 報告書」,並於2021 年底公布更名為「永續報告書」。
不過,馬偕醫學院高齡福祉科技研究所副教授兼主任秘書申永順指出,雖然企業社會責任和企業永續(Corporate Sustainability,CS)都包含ESG三大面向;可是在理念上,CSR 是要表達企業對利害關係人的「當責性」(Accountability),也就是以利害關係人為主體,企業為回應利害關係人的要求,應善盡企業的責任,並落實在ESG 當中。
相對的,CS 是由企業主體出發,並在推動營運工作時,將ESG 的要項融入經營策略,目的在於提升企業競爭力、創造與利害關係人的雙贏。而後演進成為以ESG 作為企業永續的代名詞,則是變成由投資方主體,也就是要藉由依循各類ESG 相關的規範與標準,促進企業永續的評比成績和聲譽,以能換取投資人的信任,創造投資效益的最大化。
面對風險持續增長 ESG 成關鍵解決之道
從遵守法令規範,到揭露資訊、編製報告書,並連結資本市場的運作機制、提升企業評價,再到落實責任投資、創造更大社會價值,不難看出現今ESG 已逐步形成企業營運的核心,也就是為了要實現企業的永續發展。然而,在短短數十年間,企業就有如此巨大變化,改以ESG 永續發展為導向,背後更有一大驅力是來自風險管理。
企業在營運當中,原本就會遭遇許多風險的威脅,像是早期以來的財務風險、環境風險等;如果企業控管風險得當,也能提升企業的永續發展。在2008 年金融海嘯後,就有研究調查發現,ESG 評比愈高的企業,受到的影響程度也較低,也就是更能承受風險,避免企業落入危機中。
以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公布的2023 年「全球風險報告」(Global Risk Report)來看,在各項長短期的風險當中,前幾名幾乎都是來自於氣候因素。例如減緩氣候變化失敗(Failure to mitigate climate change), 或是氣候變化調適失敗(Failure of climate-change
adaptation), 還有自然災害與極端氣候事件(Natural disasters and extreme weather events)等。
因氣候變遷產生的災害或衍生問題,已經不再是紙上空談,而是可以切身感受,對企業來說也是主要的風險因子。比如因極端氣候造成的乾旱、洪水、溫度異常等,對農業生產帶來相當大的衝擊,許多作物因而減產或品質滑落,還連帶影響下游的零售與加工;或是因天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加以不斷攀升的理賠數字,首當其衝的就是保險業者。
行政院發言人兼能源及減碳辦公室副執行長林子倫表示,氣候風險的議題,其實早從30 年前就開始發酵,也因此催生了1992 年《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1997 年《京都議定書》、2015 年《巴黎協定》等因應氣候變化的國際公約,期能運用環境政治的力量,透過降低溫室氣體排放、提高氣候調適能力等措施,減緩日益嚴峻的氣候風險。
而從這些國際公約及延伸出來的法規或政策,也會對企業造成更多風險壓力。好比歐盟自2023 年開始實施的「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CBAM),將陸續針對出口至歐盟的產品徵收碳關稅;或者是我國的能源轉型政策,以及在國際趨勢下,我國也提出2050 淨零排放目標,以及達成淨零排放的路徑與策略,還有因應永續金融發展而推出的「綠色金融行動方案」等,都成為企業難以避免的風險課題。
此外,包括地緣政治、能源安全、經濟危機等種種風險,也不停地為企業帶來各種震撼。像是2022 年爆發的俄烏戰爭,雖然軍事衝突範圍僅限於2個國家,可是因此引發的能源及糧食供應,還有通貨膨脹等經濟問題,都持續蔓延到全球各地,也代表企業必須要加強控管風險的績效,以能克服不同風險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