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前言

「在孩子們生活的小世界裡,沒有任何東西像不義那樣感受鮮明,」在狄更斯的《前程遠大》(Great Expectations )裡,主角皮普如是說。我想皮普所言不虛:當皮普被艾絲提拉羞辱以後,孩提時候受到姊姊「喜怒無常而暴力的蠻橫對待」的情景頓時湧上心頭。對於昭然若揭的不義的強烈感知,在成人世界裡同樣看得到。想當然耳,讓我們心有戚戚焉的,不是認識到世界並非完全公平──也沒有人如此期待──而是在生活周遭,有一些我們想要消滅的不義顯然是可以補救的。

在充斥著許多讓我們深惡痛絕的不公平和奴役的日常生活裡,那種感覺自不在話下,更不用說在探究處處可見的各種不義的原因的時候了。我們可以合理假設,如果不是對於明顯的不義一口氣吞不下去,那麼巴黎人或許不會衝進巴士底監獄,甘地不會挑戰日不落帝國,馬丁‧路德‧金恩博士也不會在「自由的土地、勇敢的家鄉」裡對抗白人的霸權地位。他們並不是試圖成就一個完全公平的世界(即使他們有任何共同的願景),但是他們的確想要盡其所能地消滅明顯的不義。

我們認識到有許多可以匡正的不義,那不僅促使我們去思考正義和不義,一如我在本書所要主張的,那對於正義理論也是非常重要的。在我的研究裡,探究不義的原因將會經常是討論的出發點。然而,或許有人會問,如果那是個合理的起點,為什麼不也是個好的終點呢?除了對於正義和不義的感受,我們還需要探究什麼?為什麼我們必須有個正義理論?

要理解世界,絕對不只是記錄我們的直接感知。理解不可免地涉及論理。我們必須「解讀」我們的感受和見聞,自問那些知覺意味著什麼,我們要如何去解釋它們,而不致於不知所措。其中一個問題也和我們的感覺以及印象的可信度有關。對於不義的感受可以是讓人義憤填膺的一個信號,但是它需要批判性的檢驗,而主要基於那些信號所得出的結論,我們也必須檢視其合理性。亞當‧斯密(Adam Smith)儘管相當重視道德情感,仍然致力於探索一個「關於道德情感的理論」,也堅持要以論理去檢證對於惡行的感受,看看它是否足以作為一個站得住腳的責難的基礎。而當我們想要讚美某人或某個事物時,同樣需要類似的檢證。

我們也必須探討,在評斷諸如正義和不義的倫理與政治的概念時,需要什麼樣的論理。探究不義的原因,以及辨識我們想要減少或消滅的不義,怎樣才是客觀的?它是否需要某個意義下的公正性,例如迴避個人既得利益。而我們是否需要重新檢驗某些態度,儘管它們和既得利益無關,卻反映出褊狹的成見和偏見,而經不起其他沒有那些本位主義的人們的論理反駁?在理解對正義的要求時,理性和合理性的角色又是什麼?

我在前十章裡將要探討這幾個方向,以及某些密切相關的一般性問題,接著才談到實務性的議題,包括批判性地審視關於正義的判斷的根據(無論是自由、才能、資源、快樂、福祉或其他東西),以平等和自由為前提的各種考量之間的相關性,在追求正義和尋求所謂「討論型政府」(government by discussion)的民主之間顯著的關聯性,以及各種人權主張的本質、可行性和有效範圍。 什麼樣的理論?

此處要提出的正義理論是個非常廣義的正義理論,旨在釐清如何探索關於增長正義以及消滅不義的問題,而不是就什麼是完美正義的本質提出解答。就此而言,它和當代道德政治哲學裡各種卓越的正義理論顯然有別。正如我在導論裡會更詳細地討論到的,我們必須特別注意三個差異。

首先,一個可以作為實踐性論理的基礎的正義理論,必須就如何減少不義、促進正義提出各種判斷方法,而不只是著眼於形容完美的正義社會──那正是現代政治哲學裡許多正義理論的主要任務。指出什麼是完美的公平安排,以及界定什麼樣的社會改變可以增進正義,這兩個任務在動機上是相關的,人們卻以分析的方式將其拆開來看。本書所著眼的第二個問題,對於如何決定制度、行為和其他正義的決定因素至關重要,而這些決定是如何推論出來的,對於一個探討決定應該做什麼的實踐性論理的正義理論而言,更是關係重大。有人假設說,如果沒有先指出完美正義的各種必要條件,就無法從事比較的工作,而我們可以證明它是完全錯誤的(在本書第四章〈聲音和社會的聲音〉會討論到)。

其次,即使許多正義的比較性問題可以找到答案,並且以推論的論證去支持,仍然會有許多其他的比較無法解決各種相互衝突的考量。我會證明說,可能有若干明確的正義前提,它們都經得起批判性的檢驗,卻會得出天差地別的結論。方向不同而合理的論證,可能是由經驗和傳統迥異的人們提出的,也可能來自某個社會裡,甚至是出自同一個人。

在處理衝突的問題時,無論是在自己心裡或是和別人的衝突,我們都需要言之有物的論證,而不是「漠不關心的寬容」,隨便找個解答就打發掉:「你在你的團體裡是對的,我在我的團體裡也是對的。」論理和公正的檢驗是必要的。然而,即使是最嚴格的批判性檢視,也可能有些等量齊觀的衝突論證是公正的檢驗無法解決的。在本書後面,我會更仔細地談到這點,在這裡我只想強調,我們不能因為某些分庭抗禮的優先性經得起理性的對質,就放棄了論理和檢驗的必要性。我們最終得到的多元性,應該是論理的結果,而不是放棄論理。

第三,可補救的不義可能是和個人行為踰矩有關,而不一定是體制的缺失(在《前程遠大》裡,皮普回想到他那蠻橫的姊姊,並不是要指控家庭制度)。正義終究是和人們的生活方式有關,而不只是關乎他們周遭的各種體制的本質。相反的,許多主流的正義理論莫不大肆強調如何建立「公平的體制」,而讓行為主體淪為跑龍套的角色。例如說,約翰‧羅爾斯(John Rawls)名聞遐邇的「正義即公平」的理論,得出一組與眾不同的「正義原則」,只探討如何建構「正義的體制」(以構成社會的基本結構),而要求人們的行為完全順從於讓這些體制正常運作的種種需要。在本書探討正義的進路裡,我將主張,一面倒地強調體制而忽略人們能夠有什麼樣的生活,其實有某些重大缺失。在評斷正義時著眼於現實生活,對於正義的理念的本質和範圍而言,有許多影響深遠的蘊含。

我認為,本書所探索的正義理論的出發點,和政治以及道德哲學有直接的關聯。我也試著討論此處所提出的論證和法律、經濟學以及政治正在探討的問題的相關性,而且樂觀地說,它或許也和關於現實政策以及計畫的辯論和決定有某種關聯。

使用比較性的觀點,而超越社會契約論的框架侷限,於此將大有幫助。我們要就如何促進正義的角度去做比較,究竟是要對抗壓榨(例如奴隸制度或婦女的卑下地位),或是要抗議醫療體系的疏失(由於非洲和亞洲部分國家欠缺醫療設施,或是因為世界大部分國家沒有全體性的醫療保險,包括美國在內),或許拒絕默許任何刑求(在當代世界裡仍然層出不窮,有時甚且國際組織也支持刑求),或是拒絕沉默地容忍長期的糧食不足(例如在印度,即便他們已經成功解決饑荒的問題)。儘管我們都同意,某些計畫周詳的變革(廢除種族隔離政策是另一個不同的例子)將會減少不義,但是即使我們成就了所有意見一致的變革,仍然無法擁有我們所謂的完美的正義。無論是就理論的推論或現實的考量,在分析正義時似乎都需要一個正本清源的出發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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