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蔡英文的英派無「理」頭-事實能證明,意見能說服
YouTube上有一首美國「兒歌」,歌詞如下:
柯利奇是美國第三十任總統。事實。
男生很臭。意見。
嘿!你知道嗎,女生比男生酷?
等一下。那只是你的意見。
嘿!你知道嗎,芭比娃娃是最好的玩具?
等一下。那只是你的意見。
我的意見是我所相信的。即使其他的人可能都不同意。
當我說一個事實時,那些話都是真的。
而且我絕對能夠證明給你看!
如何判斷一個國家是否崇尚科學與理性?方法很簡單,在崇尚科學與理性的現代國家裡,說出的如果是事實,別人會要求你證明給他看,說出的若是意見,除非能用事證和理由說服人,否則別人根本懶得睬理你。反之,在一個不崇尚科學與理性的國家裡,不論說的是事實或意見,採信與否取決於身分與地位,官大學問大,且一旦採信,便可當作堅不可摧的信仰。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蔡英文成為台灣第十四任總統,給人的印象是「理性」,也以理性自傲。台灣是個崇尚科學與理性的國家嗎?涉及事實時,絕對能夠證明給你看,發表意見或提出主張時,絕對會訴諸事證與理由說服你嗎?讓我們以理性的總統蔡英文為座標,加以檢驗。
完全不一樣的台大法律系?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網路媒體「女人迷」主辦「女力時代講堂」,第一場邀請當時還是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談「我眼中的台灣」。演講一開始,她指出:「我是台大畢業的。台大法律系畢業。近來,台大法律系的名聲不太好,但是我可以跟你保證:我是完全不一樣的台大法律系。」
台大法律系是什麼樣,為什麼讓蔡英文如此迫不急待的與之劃清界線?她說:我記得,我台大法律系念到第四年,要結束時最後一科的考試:考完這一科,我們所有學程就完成了。這科的考試,叫做法理學,也就是法律哲學,是所有的法律學裡最困難的一堂課。我必須誠實地說,我在台大法律系念四年,我究竟念懂了多少,我自己都有一個很大的問號。法理學考完了,大家從教室出來,有些人心裡是很沈重的,我有一個同學從後面趕過來,然後拍了我的肩膀一下,他說:「蔡英文,我今年終於報仇了!」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考完試他說他報仇了?他說:「我的台大念了四年,都聽不懂老師在講什麼。今天這張考卷,他一定也不知道我在寫什麼!」這就是我們當年念台大法律系的人共同的感覺。他一語道盡。
蔡英文後來留學美國,取得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她在台大念法律時,老師講的語言都聽得懂,但講什麼聽不懂,到了美國,英文雖然不是熟悉的語言,但是老師講的東西卻都聽得懂,因為教育的方式真的不一樣。美國的法學教育是「蘇格拉底式的教育」,她當年上課時,差不多有四、五百人坐一間教室,上課前老師會給作業,約五、六個案例。上課時,老師會把學生叫起來講案例的摘要、涉及的議題和法律判決,老師一直問,問到學生答不出來,再換下一個人。
蔡英文的演講內容有事實、也有意見,台灣若是一個崇尚科學與理性的國家,總統候選人演講裡的事實一定要能證明為真,意見一定要有事證和理由支持。原則上要判斷理由是否合理,因為涉及推理較難判斷,因此要判斷一個人的意見是否具說服力或是否值得參採,至少支持意見的事證必須為真。蔡英文是總統候選人,又自稱「是完全不一樣的台大法律系」,在演講前,有沒有「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花點時間研究和蒐集事證,以便證明事證為真,說服觀眾接受自己提出的主張和發表的意見?一堂課四、五百人,不要說是美國法學院的蘇格拉底教學法,即使是一般大學的一般教法,也是天方夜譚。美國法學院重排名,師生比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蔡英文就讀的康乃爾大學法學院為例,該校以一比十的低師生比自傲,全職與兼職教授約有一百名,一堂課四、五百人,有可能嗎?再者,康乃爾法學院三年學程的Juris Doctor (JD)學位,每年入學人數約二百人,三個年級約六百人,提供給國際學生、一年學程的碩士學位(Master of Law, LLM),每年入學人數約八十五至九十人,全校學生約七百人,一間教室四、五百人,同一時段連兩堂課都開不出來,有可能嗎?美國法學院JD學程的學生,每學期、每個科目上課時,每位學生都一定要有被問到的機會,一堂課四、五百人是奇想,不可能的任務。
美國法學院的教材以二、三審的判例為主,一年級新生自我學習的第一件事,是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寫“case brief”,作為自我學習和上課時回答問題的依據。用 “How to write a case brief for law school”或“How to brief a case”為關鍵字谷歌搜尋,可以找到各種建議的格式與說明,內容大同小異,約略包括:案件名稱及引註(case name & citation)、事實(facts)、訴訟過程(procedural history)、爭點(issue)、法院的決定(holding)、適用的法律(rule of law applied),以及分析與論理(analysis and reasoning)。
在case brief裡,只有事實,沒有蔡英文所說的「摘要」。美國的法學教授上課時,把學生叫起來問的第一個問題幾乎都是「事實」,因為要探究法律的真意,必須根據事實。美國法學院的學生確實要寫判例的「摘要」或「概要」,英文是“synopsis” ,屬於法律寫作。美國法學院出版的法學期刊,會刊出學生撰寫的判例摘要,但教授上課時,絕對不會問學生判例的摘要。蔡英文雖然極力撇清與台大法律系的關係,但聽其言還要觀其行,她接受台灣的語文教育和基礎教育,和其他畢業自台大法律系的人一樣,戴著台灣「不分辨事實與意見」的眼鏡去學美國的法律,才會誤把「事實」當作「摘要」。
蔡英文後來到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念博士,認為英、美教育並不一樣。她說:每次考試,大家都知道題目是什麼,因為老師不怕你知道題目。考古題你自己去找,圖書館都找得到。他要考你一樣的題目,可是他期待你給不一樣的答案。它也不像美國式的考試,各位如果考過美國的SAT,或是我們考律師的LSAT,它是一連串的multiple choices,限定幾個鐘頭內妳要回答一百題、兩百題或三百題;美國式的考試,它考你對每件事的快速反應。
蔡英文的上述說法,依賴的是狹窄且不具代表性的個人經驗,甚至是穿鑿附會,不免陷入一廂情願的採櫻桃和軼事證據的邏輯謬誤,毫無察覺錯誤的能力。真正的事實為何?
蔡英文接受台灣的大學教育,不需要參加美國大學入學考試的SAT,也沒有上網搜尋一下只有一鍵之遠的相關資訊。SAT過去只考選擇題,但早已加考測量批判性思考能力的論說文,在本書第十一章有粗淺的介紹,並且提供兩篇論說文的實例,在網路上也很容易找到相關的資訊。
蔡英文取得台大法律系的學士學位,入學美國康乃爾法學院,只需考托福,無需考LSAT,欠缺親身經驗,也沒有上網搜尋相關資訊。LSAT的英文全文是“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不是「律師」考試,而是美國法學院的入學考試,雖然是選擇題,但評量的能力絕非蔡英文所說的「快速反應」,而是評量考生「敏銳」的批判性思考能力。
LSAT一共考五節,每節三十五分鐘,約二十六至二十九題選擇題,但只有四節計分。一節是「閱讀測驗」,以長且複雜的文章為題,測量學生的閱讀能力,包括正確的理解力和洞悉文章深意的能力(insight)。一節是「分析論理題」(analytical reasoning questions),測量學生理解的能力和推出符合邏輯之結論的能力。還有兩節是「邏輯論理題」(logical reasoning questions),測量分析性和批判性的評價邏輯論證的能力。美國法學教育的重心是建立學生批判性思考和思辨的能力,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備的能力。根據統計,評量批判性思考和思辨能力的LSAT,能準確的預測考生就讀法學院和未來就業時的表現,因此法學院在錄取學生時,LSAT的參考價值高過在學成績。美國律師考試的英文是“Bar Exam”。美國法學院學生於五月中旬畢業,七月底參加律師考試,大多數的人於六月一日開始補習,只有兩個月的準備時間,涵蓋至少十三個不同的法領域,考試分兩天進行。大多數的州第一天考跨州的實務測驗(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 MPT),三小時考兩題,從說服性、客觀性的備忘錄,到寫給對造律師的合解信,都有可能;另外三個小時考六題申論題(Multistate Essay Examination, MEE),約半個鐘頭一題,許多州考州法,回答方式遵照“IRAC”格式,爭點(Issue)、法律規定(Rule)、法律適用(Application)和結論(Conclusion)。
第二天是跨州的選擇題(Multistate Bar Examination, MBE),六個鐘頭考兩百題。通過一州律師考試的人,要取得其他州的執業資格,MPT和MBE的成績達到其他州的標準時,不必再考。
台灣的法學教育是考試引導教學,但真正能夠幫助學生準備考試的是補習班,不是大學的法律系所,由此可見台灣法學教育問題的嚴重性。蔡英文介紹的美國法學教育,是戴著台灣「法學教育乃考試引導教學」的眼鏡,去看美國的法學教育,什麼也看不見。
美國的律師考試和法學院考試不可同日而語。美國法學院一學期只考一次期末考,原則上一個學分的考試時間至少一個小時,五個學分要考五個小時,不論學分數,老師都可以選擇“take home exam”,時間八小時,在圖書館裡預定一個房間或占據一張桌子埋頭苦幹。法學院的考試偶爾會有選擇題,但比重極低,主要是「open book」的申論題,題目全部都是「事實」,一個題目就可能長達五、六頁,把題目搞懂就得花上半個鐘頭或更久的時間,作答時也遵照IRAC的格式,但結論不計分,重點是深入的法律分析與論理。
律師考試與法學院考試完全不同,不是「open book」,對法學院畢業生而言,律師考試的申論題只是簡答題而已,答一題的時間只要半個鐘頭,靠的是死塞硬背法律的要件,作答時只要按照IRAC的格式精簡回答,讓考官看到所有的法律要件即可,沒有時間、也不需要做深入的法律分析與論理。準備MBE的選擇題,和所有科目的選擇題一樣,多做練習是不二法門。至於MPT,依賴的是法學院三年累積的寫作能力。美國法學院幾乎都提供考古題,蔡英文就讀的康乃爾大學法學院也不例外,根據該校的網站,歷年的紙本考古題在法學院圖書館三樓軟椅區的第五個壁龕裡,若有學校提供的密碼,在網路上也找得到。法學院一年級上學期期末考之前,教授怕新生無法適應法學院重法律分析與論理的考試方式,幾乎都會叮嚀學生練習寫考古題,寫完後可以請教授評論與指導,有些教授甚至在考試前一個星期,全天駐守辦公室等學生。要想找到沒有寫過考古題的美國法學院學生,可能性微乎其微。
蔡英文競選時為了勝選,保證她是完全不一樣的台大法律系畢業生,原因在於她擁有美國康乃爾大學的法學碩士學位、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法學博士學位,但是她在演講中,談到美國的大學入學考試、法學院入學考試、律師考試、美國的法學教育以及英美教育的差別,都是她拿不出證據證明為真的偽事實,她也拿不出為真的事證支持她的看法和主張。
蔡英文是以「總統候選人」的身分發表演講,演講內容刊登在《點亮台灣 蔡英文、陳健仁》的網站上,並且同步刊登在《女人迷》的網站上,自二○一五年九月二日刊登至今,未受到批判、質疑,誇大不實的內容引不起人的注意,沒有人善用網路資源查證是否屬實,更沒有人要求蔡英文拿出證據證明她所說的事實為真,拿出事證和理由支持她的主張和看法。台灣是個現代的民主國家,可惜並不崇尚科學與理性,總統候選人的保證經不起檢驗,卻能讓許多人感動不已、深信不疑。
YouTube上有一首美國「兒歌」,歌詞如下:
柯利奇是美國第三十任總統。事實。
男生很臭。意見。
嘿!你知道嗎,女生比男生酷?
等一下。那只是你的意見。
嘿!你知道嗎,芭比娃娃是最好的玩具?
等一下。那只是你的意見。
我的意見是我所相信的。即使其他的人可能都不同意。
當我說一個事實時,那些話都是真的。
而且我絕對能夠證明給你看!
如何判斷一個國家是否崇尚科學與理性?方法很簡單,在崇尚科學與理性的現代國家裡,說出的如果是事實,別人會要求你證明給他看,說出的若是意見,除非能用事證和理由說服人,否則別人根本懶得睬理你。反之,在一個不崇尚科學與理性的國家裡,不論說的是事實或意見,採信與否取決於身分與地位,官大學問大,且一旦採信,便可當作堅不可摧的信仰。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日,蔡英文成為台灣第十四任總統,給人的印象是「理性」,也以理性自傲。台灣是個崇尚科學與理性的國家嗎?涉及事實時,絕對能夠證明給你看,發表意見或提出主張時,絕對會訴諸事證與理由說服你嗎?讓我們以理性的總統蔡英文為座標,加以檢驗。
完全不一樣的台大法律系?
二○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網路媒體「女人迷」主辦「女力時代講堂」,第一場邀請當時還是民進黨總統候選人的蔡英文,談「我眼中的台灣」。演講一開始,她指出:「我是台大畢業的。台大法律系畢業。近來,台大法律系的名聲不太好,但是我可以跟你保證:我是完全不一樣的台大法律系。」
台大法律系是什麼樣,為什麼讓蔡英文如此迫不急待的與之劃清界線?她說:我記得,我台大法律系念到第四年,要結束時最後一科的考試:考完這一科,我們所有學程就完成了。這科的考試,叫做法理學,也就是法律哲學,是所有的法律學裡最困難的一堂課。我必須誠實地說,我在台大法律系念四年,我究竟念懂了多少,我自己都有一個很大的問號。法理學考完了,大家從教室出來,有些人心裡是很沈重的,我有一個同學從後面趕過來,然後拍了我的肩膀一下,他說:「蔡英文,我今年終於報仇了!」我覺得很奇怪,為什麼考完試他說他報仇了?他說:「我的台大念了四年,都聽不懂老師在講什麼。今天這張考卷,他一定也不知道我在寫什麼!」這就是我們當年念台大法律系的人共同的感覺。他一語道盡。
蔡英文後來留學美國,取得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學碩士學位。她在台大念法律時,老師講的語言都聽得懂,但講什麼聽不懂,到了美國,英文雖然不是熟悉的語言,但是老師講的東西卻都聽得懂,因為教育的方式真的不一樣。美國的法學教育是「蘇格拉底式的教育」,她當年上課時,差不多有四、五百人坐一間教室,上課前老師會給作業,約五、六個案例。上課時,老師會把學生叫起來講案例的摘要、涉及的議題和法律判決,老師一直問,問到學生答不出來,再換下一個人。
蔡英文的演講內容有事實、也有意見,台灣若是一個崇尚科學與理性的國家,總統候選人演講裡的事實一定要能證明為真,意見一定要有事證和理由支持。原則上要判斷理由是否合理,因為涉及推理較難判斷,因此要判斷一個人的意見是否具說服力或是否值得參採,至少支持意見的事證必須為真。蔡英文是總統候選人,又自稱「是完全不一樣的台大法律系」,在演講前,有沒有「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花點時間研究和蒐集事證,以便證明事證為真,說服觀眾接受自己提出的主張和發表的意見?一堂課四、五百人,不要說是美國法學院的蘇格拉底教學法,即使是一般大學的一般教法,也是天方夜譚。美國法學院重排名,師生比是重要的因素之一,以蔡英文就讀的康乃爾大學法學院為例,該校以一比十的低師生比自傲,全職與兼職教授約有一百名,一堂課四、五百人,有可能嗎?再者,康乃爾法學院三年學程的Juris Doctor (JD)學位,每年入學人數約二百人,三個年級約六百人,提供給國際學生、一年學程的碩士學位(Master of Law, LLM),每年入學人數約八十五至九十人,全校學生約七百人,一間教室四、五百人,同一時段連兩堂課都開不出來,有可能嗎?美國法學院JD學程的學生,每學期、每個科目上課時,每位學生都一定要有被問到的機會,一堂課四、五百人是奇想,不可能的任務。
美國法學院的教材以二、三審的判例為主,一年級新生自我學習的第一件事,是根據判決書的內容寫“case brief”,作為自我學習和上課時回答問題的依據。用 “How to write a case brief for law school”或“How to brief a case”為關鍵字谷歌搜尋,可以找到各種建議的格式與說明,內容大同小異,約略包括:案件名稱及引註(case name & citation)、事實(facts)、訴訟過程(procedural history)、爭點(issue)、法院的決定(holding)、適用的法律(rule of law applied),以及分析與論理(analysis and reasoning)。
在case brief裡,只有事實,沒有蔡英文所說的「摘要」。美國的法學教授上課時,把學生叫起來問的第一個問題幾乎都是「事實」,因為要探究法律的真意,必須根據事實。美國法學院的學生確實要寫判例的「摘要」或「概要」,英文是“synopsis” ,屬於法律寫作。美國法學院出版的法學期刊,會刊出學生撰寫的判例摘要,但教授上課時,絕對不會問學生判例的摘要。蔡英文雖然極力撇清與台大法律系的關係,但聽其言還要觀其行,她接受台灣的語文教育和基礎教育,和其他畢業自台大法律系的人一樣,戴著台灣「不分辨事實與意見」的眼鏡去學美國的法律,才會誤把「事實」當作「摘要」。
蔡英文後來到英國倫敦政治經濟學院念博士,認為英、美教育並不一樣。她說:每次考試,大家都知道題目是什麼,因為老師不怕你知道題目。考古題你自己去找,圖書館都找得到。他要考你一樣的題目,可是他期待你給不一樣的答案。它也不像美國式的考試,各位如果考過美國的SAT,或是我們考律師的LSAT,它是一連串的multiple choices,限定幾個鐘頭內妳要回答一百題、兩百題或三百題;美國式的考試,它考你對每件事的快速反應。
蔡英文的上述說法,依賴的是狹窄且不具代表性的個人經驗,甚至是穿鑿附會,不免陷入一廂情願的採櫻桃和軼事證據的邏輯謬誤,毫無察覺錯誤的能力。真正的事實為何?
蔡英文接受台灣的大學教育,不需要參加美國大學入學考試的SAT,也沒有上網搜尋一下只有一鍵之遠的相關資訊。SAT過去只考選擇題,但早已加考測量批判性思考能力的論說文,在本書第十一章有粗淺的介紹,並且提供兩篇論說文的實例,在網路上也很容易找到相關的資訊。
蔡英文取得台大法律系的學士學位,入學美國康乃爾法學院,只需考托福,無需考LSAT,欠缺親身經驗,也沒有上網搜尋相關資訊。LSAT的英文全文是“Law School Admission Test”,不是「律師」考試,而是美國法學院的入學考試,雖然是選擇題,但評量的能力絕非蔡英文所說的「快速反應」,而是評量考生「敏銳」的批判性思考能力。
LSAT一共考五節,每節三十五分鐘,約二十六至二十九題選擇題,但只有四節計分。一節是「閱讀測驗」,以長且複雜的文章為題,測量學生的閱讀能力,包括正確的理解力和洞悉文章深意的能力(insight)。一節是「分析論理題」(analytical reasoning questions),測量學生理解的能力和推出符合邏輯之結論的能力。還有兩節是「邏輯論理題」(logical reasoning questions),測量分析性和批判性的評價邏輯論證的能力。美國法學教育的重心是建立學生批判性思考和思辨的能力,是法官、檢察官和律師必備的能力。根據統計,評量批判性思考和思辨能力的LSAT,能準確的預測考生就讀法學院和未來就業時的表現,因此法學院在錄取學生時,LSAT的參考價值高過在學成績。美國律師考試的英文是“Bar Exam”。美國法學院學生於五月中旬畢業,七月底參加律師考試,大多數的人於六月一日開始補習,只有兩個月的準備時間,涵蓋至少十三個不同的法領域,考試分兩天進行。大多數的州第一天考跨州的實務測驗(Multistate Performance Test, MPT),三小時考兩題,從說服性、客觀性的備忘錄,到寫給對造律師的合解信,都有可能;另外三個小時考六題申論題(Multistate Essay Examination, MEE),約半個鐘頭一題,許多州考州法,回答方式遵照“IRAC”格式,爭點(Issue)、法律規定(Rule)、法律適用(Application)和結論(Conclusion)。
第二天是跨州的選擇題(Multistate Bar Examination, MBE),六個鐘頭考兩百題。通過一州律師考試的人,要取得其他州的執業資格,MPT和MBE的成績達到其他州的標準時,不必再考。
台灣的法學教育是考試引導教學,但真正能夠幫助學生準備考試的是補習班,不是大學的法律系所,由此可見台灣法學教育問題的嚴重性。蔡英文介紹的美國法學教育,是戴著台灣「法學教育乃考試引導教學」的眼鏡,去看美國的法學教育,什麼也看不見。
美國的律師考試和法學院考試不可同日而語。美國法學院一學期只考一次期末考,原則上一個學分的考試時間至少一個小時,五個學分要考五個小時,不論學分數,老師都可以選擇“take home exam”,時間八小時,在圖書館裡預定一個房間或占據一張桌子埋頭苦幹。法學院的考試偶爾會有選擇題,但比重極低,主要是「open book」的申論題,題目全部都是「事實」,一個題目就可能長達五、六頁,把題目搞懂就得花上半個鐘頭或更久的時間,作答時也遵照IRAC的格式,但結論不計分,重點是深入的法律分析與論理。
律師考試與法學院考試完全不同,不是「open book」,對法學院畢業生而言,律師考試的申論題只是簡答題而已,答一題的時間只要半個鐘頭,靠的是死塞硬背法律的要件,作答時只要按照IRAC的格式精簡回答,讓考官看到所有的法律要件即可,沒有時間、也不需要做深入的法律分析與論理。準備MBE的選擇題,和所有科目的選擇題一樣,多做練習是不二法門。至於MPT,依賴的是法學院三年累積的寫作能力。美國法學院幾乎都提供考古題,蔡英文就讀的康乃爾大學法學院也不例外,根據該校的網站,歷年的紙本考古題在法學院圖書館三樓軟椅區的第五個壁龕裡,若有學校提供的密碼,在網路上也找得到。法學院一年級上學期期末考之前,教授怕新生無法適應法學院重法律分析與論理的考試方式,幾乎都會叮嚀學生練習寫考古題,寫完後可以請教授評論與指導,有些教授甚至在考試前一個星期,全天駐守辦公室等學生。要想找到沒有寫過考古題的美國法學院學生,可能性微乎其微。
蔡英文競選時為了勝選,保證她是完全不一樣的台大法律系畢業生,原因在於她擁有美國康乃爾大學的法學碩士學位、英國倫敦政經學院的法學博士學位,但是她在演講中,談到美國的大學入學考試、法學院入學考試、律師考試、美國的法學教育以及英美教育的差別,都是她拿不出證據證明為真的偽事實,她也拿不出為真的事證支持她的看法和主張。
蔡英文是以「總統候選人」的身分發表演講,演講內容刊登在《點亮台灣 蔡英文、陳健仁》的網站上,並且同步刊登在《女人迷》的網站上,自二○一五年九月二日刊登至今,未受到批判、質疑,誇大不實的內容引不起人的注意,沒有人善用網路資源查證是否屬實,更沒有人要求蔡英文拿出證據證明她所說的事實為真,拿出事證和理由支持她的主張和看法。台灣是個現代的民主國家,可惜並不崇尚科學與理性,總統候選人的保證經不起檢驗,卻能讓許多人感動不已、深信不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