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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心理剖繪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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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犯罪性格 幾世紀以來,醫師一直相信個人的生理特徵可以揭露他們是否有犯罪天性。這張十九世紀的漫畫(如圖)就是在諷刺,顱相學家可能透過檢驗頭蓋骨的形狀判斷一個人的個性,而雇主將透過這些結果來篩選員工。 為什麼有些人會變成罪犯,而大多數人都是善良老百姓?當面臨相同的誘惑時,為什麼有些人屈服,有些人則仍舊保持正直?
幾世紀以來,沒有人考慮過這個問題,因為答案似乎很明顯:罪犯要不是生來就如此,無法控制他們反社會的天性;或者他們為某種邪惡之物——邪惡的神祈、惡魔,甚至撒旦所擺佈。
古代希臘哲學家和醫師非常重視情感的問題,探索情感為何發生,源自身體的何處;但是兩千年來他們的理論仍無多少發展,直到佛洛伊德和其繼承者的時代來臨。早在西元前六世紀,阿爾克邁翁(Alcmaeon)醫師就完成了第一次人體解剖,並判定推理能力位於大腦;哲學家安佩達可斯(Empedocles)則認為愛恨是改變人類行為的基本因素。
早在四百年前,希臘名醫西波克拉底(Hippocrates)描述了一系列在今日被肯認為精神異常的類型,並強力支持精神異常者的法律權利。當時,雅典法肯認心理異常者民事上的權利,但是如果他們犯下刑事上的重罪,仍須負責。西波克拉底的影響改變了法律:如果受法院審理的被告可以證明自己正遭受所謂的「妄想症」(paranoia,這個詞將再次於本書中以更專門的定義出現)所苦,法官必須任命一個「監護人」代表被告。
知名的羅馬醫師佳能(Galen,一三○年至二○一年)建立了人類「靈魂」位於大腦,而且區分為兩半的理論:外部,包含五種感覺;內在,主管想像力、判斷、感覺及行動。不過,一千五百年後,佳能的理論幾乎完全為人所遺忘。有關精神異常的原因,醫學專家選擇維持較為原始的解釋,例如受魔力所迷惑。 面相學
可能透過個人外在特徵,像是額頭、嘴巴、眼睛、牙齒、鼻子或頭髮,判斷個人天性的想法於十六世紀時出現。法國人巴瑟米.克可列斯(Barthelemy Cocles)將這項研究命名為「面相學」,而在他的著作《面相學》(Physiogn-omonia, 1533)中,他使用許多木雕說明他的觀點。

從十七世紀開始,啟蒙時代的西方哲學家開始對醫學思考產生影響,「心理學」(psychology)這個詞也從此開始使用。儘管如此,雖然大腦的影響(不只行為,還包括疾病)已經漸漸被確認,外在生理特徵仍舊主導診斷。其中一項理論結合了上述方法和大眾的想像力,那就是「顱相學」(phrenology)。
十八世紀末,法蘭茲.約瑟夫.哥爾(Franz Joseph Gall,一七五八年至一八二八年)是維也納一名時髦的醫師。他認為大腦是由三十三個「器官」所構成的,可以透過感覺頭蓋骨外部的「凸塊」找到它們的位置及尺寸。大腦一共有三種器官:一、控制人類本性;二、掌管「感情」,例如善心或歡樂等;三、純粹智識上的天性,例如對大小的感知,因果關係的認知等。
哥爾宣稱,這些器官包括謀殺、竊盜和詐騙(包括他著名的人類「生殖」慾望器官)。他和他的門徒史柏展(J. K. Spurzheim,一七七六年至一八三二年,他後來為其他四個器官命名)被迫離開奧地利,因為他們的想法與當時的醫學界不合;但是,他們的理論頗受法國、英國、美國歡迎。史柏展在愛丁堡公開解剖人類大腦,並指出各種器官的位置;在美國,「顱相學家」穿梭於各大小市集,宣稱可以治癒心理和生理疾病。
顱相學在整個十九世紀仍舊相當流行,但是對於犯罪心理的瞭解貢獻甚少或者沒有貢獻;儘管現代神經學研究事實上已經揭示了大腦控制感情和行為的區域。犯罪學第一次重要的發展來臨了,不過奇怪的是,這是因為人們對面相學的興趣復甦的緣故。
罪犯
義大利的凱薩.龍布羅梭(Cesare Lombroso,一八三六年至一九○九年)完成了第一份有關犯罪的研究報告。一八六六年他在奧意戰爭擔任軍醫後,被任命為帕維亞的心理醫師。他在那裡開始解剖一些已故病患的大腦,希望可以發現精神異常的結構性原因,但是並未成功。不過,一八七○年時,他獲悉宣稱發現罪犯頭蓋骨特徵(這些特徵反映了史前時代人類甚至動物的特徵)的德國病理學家魯道夫.維爾喬(Rudolf Virchow)。
龍布羅梭立刻開始研究義大利監獄中罪犯的面相,並解剖盜匪的身體,尤其重視頭蓋骨;他發現一個微小的生理特徵與齧齒動物類似:「一看到這個頭蓋骨,便如同廣大平原被火紅天空點亮般,我立刻就知道這名罪犯本性的問題──一種隔代遺傳,導致他繁衍出原始人類及低等動物的殘忍天性。」
龍布羅梭的發現獲得更進一步的研究支持,而且他開始將他的案例分類為「偶然罪犯」:因情勢環境所逼而犯罪的罪犯;及「天生罪犯」:因為一些遺傳上的缺陷而習慣性地犯罪,而這些遺傳上的缺陷在他們的生理外觀上是顯而易見的。這些「受遺傳」的個人可以由他們的「原始」特徵區分出來:手臂長、視力敏銳(像是捕食動物的鳥類)、下顎沈重及「壺狀」的耳朵。
一八七六年,龍布羅梭被任命為法庭醫學教授,同年,他出版了《罪犯》(L悰omo Delinquente〔Criminal Man〕)一書,很快就享譽國際。在隨後出版的《罪犯人類學》(Criminal Anthropology, 1895)一書中,龍布羅梭以〈六千零三十四名活生生罪犯的研究結果〉對他的發現做出總結: 「刺客的下巴突出,顴骨分得很開,頭髮細而黑,鬍鬚稀疏,臉色蒼白。」 「攻擊者頭短、頭蓋骨圓,手長;前額窄的攻擊者很罕見。」 「強姦犯手短……前額窄。頭髮顏色淡,生殖器及鼻子畸形。」 「至於搶匪,像是小偷等,頭蓋骨測量不規則,頭髮粗;少見鬍鬚稀疏者。」 「縱火犯四肢特別長,頭小,比一般人瘦。」 「騙子的下顎大,顴骨凸出;體重重,臉色蒼白。」 「扒手手很長;高,黑髮,鬍子稀疏。」 龍布羅梭的第一本書遭到嚴厲的批評,批評者抨擊他的論述缺乏正當理由──過份簡化一切。同時,幾年後也有人,如美國社會學家李查.都戴爾(Richard Dugdale)在其所撰寫的《朱克》(The Jukes)一書中支持龍布羅梭的犯罪遺傳理論。《朱克》中的主角,是一個聲名狼藉的人物。他出生於十八世紀早期的紐約;都戴爾聲稱曾經追溯他的七百名子孫,大部分都成為罪犯或妓女。
在反對陣營中尤其強烈批評龍布羅梭的,是法國里昂的法庭醫學教授亞力山大.拉卡桑(Alexandre Lacassagne)。他主張犯罪的原因是社會的,並宣稱「每個社會都有他們自己應得的罪犯」。龍布羅梭隨後修正他的理論;在《犯罪:其原因和補救方法》(Crime: Its Causes and Remedies, 1899)中,他指出其研究結果部分支持拉卡桑的想法:當糧食足夠時,有關財產的犯罪會減少;但有關人身的犯罪,尤其是強姦罪會增加。龍布羅梭晚年時承認「犯罪類型」不再能單純地透過生理特徵來分辨。 人體測量學
龍布羅梭原先的理論是人體測量學的延伸發展,亦是一八五九年達爾文出版《物種原始》後產生的人類學分支。
人體測量學的愛好者將一切投注於人類身體測量上,尤其是人類的骨骼,他們希冀可以支持或駁斥達爾文的人類進化論。其中將人體測量學原則適用於罪犯研究的,是愛爾鋒斯.貝迪永(Alphonse Bertillon)。
起初人體測量學曾引起其他犯罪學家的注意,但是,自從指紋被國際接受為確認罪犯身份的可靠方法後,很快就被棄而不用。不過,指紋分析和貝迪永的人體測量一樣,只被用作確認先前已被定罪的罪犯,以及連結嫌疑犯及犯罪現場的方法而已。因為指紋無法檢驗一個人是否天生有犯罪傾向,有些專家仍舊繼續研究外表特徵與犯罪性格的關連性(就這方面必須指出,手相術士〔警察和犯罪學家認為他們與巫士半斤八兩〕宣稱他們有能力透過一個人手掌的紋路看穿他的心理傾向)。
體格和性格
德國精神病學家恩斯特.克來特斯莫(Ernst Kretschmer)在二十世紀初出版了《生理與性格》(Physique and Character)一書。他在書中描述了有關這個主題的研究,但是直到一九四九年,美國人威廉.雪爾頓(William Sheldon)才在他的著作《各種青少年犯罪》(Varieties of Delinquent Youth)中,第一次有系統地連結身體類型與青少年犯罪。他主張所有人類體質都屬於三種基本類型之一: 胖型體質鬆軟、圓、豐滿:具有友善、善社交、深情、讓人感覺舒服的性格。 運動型體質:強壯、肌肉發達、具有運動細胞、骨骼發育良好。這種人的個性堅強、獨斷,有攻擊傾向,偶而性情暴躁。
瘦型體質:瘦弱、通常身體虛弱,骨架小,沒有肌肉。他們傾向過份敏感,害羞、冷淡、不善交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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