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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ESG 概念起源與全球發展趨勢
1.1前言
ESG 是「環境、社會、治理」(Environmental, Social,Governance) 的縮寫,代表了一套將永續發展融入經營與投資決策的評價框架。近年來氣候變遷與社會議題日益受關注,投資人和利益相關者不再僅關注企業財務表現,也期待企業為環境保護與社會福祉做出貢獻。對房地產等高環境影響的產業而言,永續轉型更是刻不容緩—全球不動產業直接或間接產生約40% 的碳排放。如何在追求經濟效益的同時降低環境衝擊、善盡社會責任並強化公司治理,成為當代企業競爭力的重要來源。

ESG 理念的興起,使得永續發展從口號走向主流。如今,全球已有超過30 兆美元的資產涉入ESG相關投資;僅2019 年一年,投入ESG 產品的資金就高達176.7 億美元,較2015 年成長近525%。即使在市場逆風的年分,ESG 投資仍展現相對韌性,例如2015 年,美國ESG 共同基金淨流入約28 億美元,而2019 年增至176.7 億美元。即便2022 年全球股市下跌,ESG 基金仍吸引約31 億美元資金流入,相對之下非ESG 基金當年卻流出高達3,700億美元。這些數據顯示,整體資本市場正積極轉向永續投資方向。

對企業而言,踐行ESG 不再只是公關宣傳,而是影響資金成本、企業價值和長期風險管理的關鍵因素。許多國際大型投資機構(如主權基金、退休基金等)明確將ESG 表現納入投資標準,並透過責任投資原則(PRI) 等倡議承諾永續理念。截至2020 年,全球已有超過3,000 家簽署機構(總資產超過103 兆美元)加入聯合國PRI。在政策與市場雙重推動下,ESG 已從企業自律提升為國際共同關注的議題,各國相繼制定規範,要求企業揭露ESG 資訊、訂立減碳目標,金融市場上相關金融產品蓬勃發展。本章將詳述ESG 理念的源起與演進,從CSR 到ESG 的觀念轉變,及其在全球資本市場與各產業(特別是不動產業)的影響,並探討全生命週期的風險與機會、ESG 資訊揭露制度、漂綠(Greenwashing) 風險因應、ESG 經濟學原理與估值模型,以及國際評等機構與永續金融工具等面向。

1.2ESG 概念的源起與演進
現代企業永續理念可追溯至20 世紀中葉的企業社會責任(CSR) 思想萌芽。早期的CSR 著重於企業自願履行道德義務,例如關注員工福利、社區發展與慈善公益等,希望企業在追求利潤之外也回饋社會。然而,在實踐上企業參與永續的程度往往有限,主要依賴內部倡議,缺乏外部約束力。

直到1980 年代,一系列社會運動讓責任投資的概念進入主流。著名例子是美國民間為反對南非種族隔離而掀起的撤資運動,學生與投資人呼籲撤出對南非有業務往來企業的投資,以資本施壓要求南非政府結束種族隔離。此舉促成1986 年美國國會立法大量撤資南非,最終助推南非廢除種族隔離政策。這是社會責任投資(SRI) 首次大規模實踐的案例,證明投資人可以藉由資本力量同時「做好事並獲利」。

隨後1990 年,責任投資先驅Amy Domini 發布了全球首支聚焦永續的股票指數「Domini 400 Social Index」,優先選入在環境與社會責任表現卓越的公司,而非僅考慮財務盈虧。該指數推出後不久,Domini 又創立了社會責任基金以測試市場反應,結果截至2001 年,該基金吸引13 億美元資金,年回報率達15.08%,印證關注社會責任的投資依然可以獲得豐厚報酬。這些早期成功經驗,動搖了傳統上認為善盡社會責任會損害利潤的觀點(如經濟學家傅利曼曾主張企業唯一責任即為股東創造利潤)。

1990 年代起,全球化帶來的環境汙染、勞工權益、貧富差距等問題凸顯,同時各種環保與人權團體興起,促使國際社會開始思考永續發展的框架。1992 年,聯合國在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155 國簽署了《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首次在全球層面就氣候變遷達成共識。該公約奠定了「人類必須減緩並停止破壞性氣候變化」的共識,後續催生了1997 年《京都議定書》,訂定各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與機制(如首次提出碳排放交易制度)。同一年,企業永續報告的先驅組織—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RI) 成立,提供企業編製永續報告的指南,日後發展成全球通用的標準框架。隨著國際永續議題日益受到重視,聯合國祕書長安南於1999 年推出「聯合國全球盟約」(UN Global Compact),號召企業承諾在人權、勞工、環境、反貪腐等十項原則上履行責任。這些倡議讓企業永續理念逐漸普及,1999 年也被視為CSR 觀念普及的里程碑年分。

真正將「環境、社會、治理」三個面向整合成完整概念的,是聯合國在2004 年發布的報告《Who Cares Wins》(誰在乎誰贏)。這份報告由聯合國全球盟約組織聯合多家金融機構共同發起,首次提出了「ESG」這一術語,呼籲企業高管、投資人和分析師將環境、社會、公司治理因素全面納入投資決策考量。同時期,商界顧問約翰.艾爾金頓(John Elkington) 倡導「三重底線(TBL)」理念,強調企業績效評估應同時關注「利潤、人民、地球」(Profit,People, Planet) 三個維度。三重底線觀念與ESG 不謀而合,都反映了價值衡量標準從單純財務指標擴展到包含環境與社會效益的轉變。2006 年,聯合國進一步籌組跨國投資機構發布了「責任投資六原則(PRI)」,明確列出將ESG 議題納入投資決策、積極股東行動、透明揭露等原則,供全球機構投資人遵循。此後十餘年間,ESG 從一項聯合國發起的企業社會責任倡議,快速發展為涉及資產數十兆美元的全球現象。

回顧歷史脈絡可見,ESG 概念並非憑空產生,而是建立在數十年來對永續發展認知逐步深化的基礎上。CSR 時期強調企業自願的倫理責任,隨著SRI 和三重底線觀念興起,企業永續逐漸與財務表現產生聯繫。2004 年ESG 概念的提出與2006 年PRI 原則的發布,標誌著永續議題正式透過資本市場力量推動企業行為轉變。此後,全球政府又進一步介入(例如2015 年SDGs 將永續目標制度化),使企業已無法迴避永續要求。可以說,ESG 運動是市場自發力量與國際政策引導共同作用的結果,其發展進程如表1-1所示,反映出從倡議走向規範的演進軌跡。

1.3從CSR 到ESG:企業永續理念的轉變
傳統的企業社會責任(CSR) 著重於企業主動承擔社會與環境義務,具有很大的自願性質。企業往往將CSR 視為形象工程,透過捐款、慈善活動、員工志工服務等回饋社會。但這類舉措多半與公司核心營運分離,缺乏明確的量化評估標準,成效易淪於表面。相較之下,環境、社會、治理(ESG) 框架則是將永續因素納入企業經營與投資評估的核心。ESG 強調透過客觀指標與透明揭露,評估企業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方面的績效,並直接影響投資人決策。

兩者差異可以從多方面理解:首先,推動動力上,CSR 主要由企業內部發起,屬自律性質;ESG則更多由外部利益相關者(投資人、監管機構、消費者等)驅動,帶有強制或市場壓力。其次,著力重點不同。CSR 時期企業偏重於公益慈善、社區關懷等「額外」作為,有時會出現「拿錢買良心」的質疑;而ESG 更關注企業日常營運流程中的永續表現,例如產品生命週期的環境足跡、供應鏈勞工條件、內部治理結構等,屬深度整合於商業模式的要求。第三,評估方式大異其趣。CSR 成效多以敘述性報告呈現,缺乏統一標準,企業往往選擇性披露有利資訊;相對地,ESG 建立了一系列衡量指標與第三方評級制度,強調可比性與驗證機制(詳見1.8 節),降低企業粉飾的空間。最後,在影響範圍上,CSR 更多針對聲譽管理和社會期望,ESG 則直接關聯企業風險管理與資金取得成本,已成為投資市場的通用語言。

概言之,CSR 與ESG 的轉變,代表了企業永續觀從「授人以魚」(被動慈善)走向「授人以漁」(永續價值創造)的轉變。在1990 年代末以前,企業永續仍停留於道德呼籲層次,缺乏制度約束;而2000 年代中期後,透過資本市場的參與,企業承擔永續責任的強度大幅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CSR 與ESG 並非絕對對立。企業在實踐永續轉型時,兩者理念實有銜接與互補之處。例如公司過去累積的CSR經驗(如社區溝通、環境管理制度)有助於ESG指標的提升,而ESG 評價體系的建立亦促使企業重新審視CSR 活動是否真正產生實質影響。總體而言,ESG 可以被視為CSR 的升級版:它保留了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初衷,同時藉由資本市場的力量與科學量化的工具,使永續發展從道義呼籲轉變為影響企業生存發展的現實考量。今天,隨著投資人日益重視ESG 績效,企業若仍停留在傳統CSR 的思維與做法,將難以滿足利害關係人的期望並在競爭中勝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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