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真正對中國古代的兵器有了初步的正確認識,是1953年到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專門化」(相當於後來的考古專業)讀書後的事。當時郭寶鈞先生主講殷周考古,向我們講述了安陽殷墟發掘和浚縣辛村西周墓出土的有關殷周青銅兵器的考古標本,分析了有關這些標本的類型學特徵,這才使我對青銅時代的兵器有了正確的認識。
周緯先生的這本《中國兵器史稿》,應被視為近代中國學者對中國古代兵器史研究的開山之作,可惜完成書稿後沒有來得及修改,作者就去世了。該書後來是經郭寶鈞先生審閱並酌予刪削才得以出版的。閱讀周緯的書,看到他在去世前除一些傳世品外,只知道20世紀40年代以前發掘資料中很少一部分考古標本,因此存有極大的局限性。而進入50年代,隨著新中國考古文物事業的蓬勃發展,僅就有關古代兵器的考古標本來講,那本書早已過時。同時自北京解放後,年輕人一直接受唯物史觀教育,也懂得了「戰爭是政治的繼續」的道理,而兵器的產生與戰爭自然是聯繫在一起的,所以把猿人使用的舊石器說成「兵器史」的源起,也是頗為乖謬之論。至於簡單地僅僅依據兵器的材質來劃分兵器發展的歷史階段,更遠遠不夠了。表明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學術的進步,對中國古代兵器史進行新的認真的研究,應該提到日程上來了。凡此種種,也就進一步引起我對與兵器有關的考古標本的興趣。
開始嘗試寫與中國古代兵器有關的文章,已是從北大畢業後被分配到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工作以後的事。1959年,我寫了討論北朝時期「鎧馬騎俑」(現在知道應稱為「甲騎具裝俑」)的小文章,發表在《考古》月刊上,可算是我對古兵器研究的第一次嘗試。那篇文章問題很多,特別是對馬具的論述,引來陝西武伯綸先生的指責。武先生舉西漢霍去病墓石雕中石牛身上線刻的鐙為例,說明漢代已有馬鐙。武先生是我尊敬的前輩,本不擬回答,但是我們所長夏作銘先生認為學術討論不必考慮年齡和輩分,還是應予答覆。他支持我提出的長沙西晉永寧二年墓騎俑所塑馬鐙為目前考古資料中發現的最早馬鐙的意見,並告訴我霍去病墓石牛身上的鐙為後人偽刻,且「牛鐙」又非馬鐙,鼓勵我應該回答武先生。因此我又寫了《關於鐵甲、馬鎧和馬鐙問題》,指明西漢時尚無馬鐙,長沙西晉永寧二年墓出土的馬鐙是已知年代最早的,同時改正了上一篇短文中對漢代鎧甲論述的錯誤。
但是我在上世紀60年代初對中國古代鎧甲和馬具研究的這些初步探索,由於十年動亂的降臨而匆匆結束。
「文革」期間的1971年,我隨考古研究所絕大部分人員去了位於河南息縣的「五七幹校」,艱苦的勞作之餘,我的腦子裡還時不時地浮現一些考古問題的遐想。後來發生的一個偶然事件,再次點燃了我探討兵器考古的火花,那是在一次批判所謂「5.16」分子的會上,蘇秉琦先生不知為何打破他一貫的沉寂發言說:「5.16」分子是鋌而走險,鋌而走險意味著已臨失敗的前夕,鋌是短的匕首小刀子類兵器,到使用短的匕首類兵器時,正是戰鬥到最後沒有辦法的時候了……
當時我想,鋌似乎不能釋為匕首,或許老蘇公把鋌誤為鋋,即短柄矛了。所以想找時間和他討論一下,雖然當時我和先生的床緊靠在一起,卻沒能談成。因為蘇先生的發言竟招致「左派」同志認為是反動權威不老實考慮自己的問題而大加批判,我如果再去和他討論「鋌」的含義,自會被視為階級鬥爭新動向。雖然如此,我的頭腦中卻又不斷思考起有關兵器的考古資料。
從幹校返京後,我們一些被審查未「解放」的人,都集中在「編南室」中,終日無事,大家就各自找點自己有興趣的事幹幹,於是我就收集整理有關古代兵器的文獻與考古學資料。又由於其中文獻與實物標本都相對較少,易於收集,前人又較少研究的是甲胄,因此就由甲胄研究開始,用了近兩年的時間,寫成《中國古代甲胄》的初稿。當時僅屬習作性質,並沒有考慮會有機會發表。這時夏作銘先生知道我在寫有關甲胄的文稿,當時他有空,就索要去看。出乎我的意料,夏先生對文稿詳加批示,並指出我的文字過於龐雜,把所能尋到的資料全都羅列進去,只算是個「長編」,他說寫文章要寫成「資治通鑒」,而不能是「資治通鑒長編」。所以必須認真剪裁取捨,重新精練改寫。
當我按夏先生意見改寫完成《中國古代甲胄》後,時間已是1975年底,那時由於安志敏先生的幫助,我回到考古研究所編輯室原來的工作崗位。當時因《考古學報》缺稿,就讓我對此稿再加修改,分為上、下兩篇,分別刊登於《考古學報》1976年第1期和第2期。此後,大家都認為我在研究古代兵器,招致《文物》月刊編輯部沈玉成兄不斷催促我為月刊寫中國古代軍事裝備劄記,從此一發不可收,自《文物》1977年第5期開始,到1979年第3期,我先後撰寫發表了《戰車與車戰》、《騎兵和甲騎具裝》、《甲和鎧》、《水軍和戰船》等多篇文章。1980年,又將它們與《中國古代甲胄》等文集結成《中國古兵器論叢》一書,由文物出版社出版(該書又於1986年出版了「增訂本」)。該書出版前,還由夏先生代我請王天木先生題寫了書名。
此後,我又應邀參加了《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卷有關中國古代兵器條目的編寫,並在《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第一版)》編寫時被聘請為《古代兵器》學科主編,從而與古代兵器的研究結下不解之緣。
通過幾十年對中國古代兵器的研究,深知應將有關知識準確而通俗地介紹給廣大群眾的重要,約三十年前也曾寫過一本科普讀物《古代兵器史話》(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8年),但早已絕版,且部分內容已過時。目前坊間多見各種通俗介紹中國古代兵器的圖冊,但良莠不齊,多對介紹的古兵器圖片不注明來源和準確資訊。更有甚者,圖片說明錯誤百出,如有一個很著名的書局2011年9月出版的《中國兵器甲胄圖典》中,將山東青州出土的亞銅鉞誤為殷墟婦好銅鉞,將寧夏固原北周李賢墓出土陶俑誤為吐谷渾兵馬俑,等等,草草翻閱,即發現幾十處錯誤。表明將準確的古代兵器知識介紹給大眾,已屬刻不容緩。因此現在應三聯書店盛情相約,在過去多年研究中國古代兵器的基礎上,與在《文物》月刊從事多年編輯工作的李力女士共同撰寫成《中國古兵二十講》,奉獻給讀者。
為了有助於大家閱讀這本《中國古兵二十講》,我還想先介紹一下關於古兵的基本概念,以及在探究中國古代兵器產生和發展演進的歷史時應著重注意的一些問題。
首先要介紹兩個關於中國古代兵器的基本概念:
第一,古兵——中國古代兵器一詞,是指中國古代從原始社會晚期開始到封建社會終結為止,歷代戰爭中,軍隊在實戰中使用的兵器和裝備的總稱。也就如今日所說是軍隊的制式裝備,至於儀仗用具雖多華美,頗具文物鑒賞價值,但非兵器考古研究重點。至於武術器械等一般不列為研究內容。
第二,關於「兵器」與「武器」二詞的使用。在先秦文獻中,「兵」字本義即為兵器。《說文》:「兵,械也。從廾持斤,並力之貌。」後來推衍為用兵械的人也稱為兵,《說文》段注說得更為清楚:「械者,器之總名。器曰兵,用器之人亦曰兵。」同時,使用兵械作戰也稱兵,用兵械殺人也稱兵。漢代文獻用「兵器」,《後漢書•百官志》武庫令「主兵器」,或仍稱為「兵」,劉熙《釋名》卷七解釋兵器的篇目仍名《釋兵》。又可稱「兵械」(《史記•律書》),或稱「兵杖」(《漢書•文三王傳》)。
武器一詞晚出,武,通稱軍事、技擊、強力之事,古無兵械含義,至近現代權威性辭書《辭源》亦如此說,其1979年修訂版武字注有八義,均無兵械之義。在現代社會,「武器」一詞又多與「武器系統」關連,典型的武器系統包括三要素,即殺傷手段、投擲或運載工具(武器運載平臺)、指揮器材(于錫濤:《中國軍事百科全書•武器系統》)。至於「武器裝備」一詞,一般包括戰鬥裝備和保障裝備,其三要素分別是火力、機動性、通訊能力。根據上述定義,在古代的遺物中,勉強可以視為原始武器系統的只有駕馬的戰車,其餘均以稱兵器為宜,因此在《中國軍事百科全書》中是以「古代兵器」為名設立分支學科的。
說明以上兩點後,再要說明的是我在探研中國古代兵器時,首先是依據考古學的類型學和年代學的基本方法,保證了所依據的實物標本的可靠和科學性,分析兵器發展演變的序列。同時對有關的文獻史料,同樣要認真考辨,去偽存真,然後再與實物標本相結合,進行深入探研。在此基礎上,摒棄僅以器類分型為目的的舊模式,從注重出土兵器的組合關係,考慮到不同組合的兵器與使用者的聯繫,進而推導其與兵種、戰法的聯繫與制約的關係。在探研中國古代兵器產生和發展
真正對中國古代的兵器有了初步的正確認識,是1953年到北京大學歷史系「考古專門化」(相當於後來的考古專業)讀書後的事。當時郭寶鈞先生主講殷周考古,向我們講述了安陽殷墟發掘和浚縣辛村西周墓出土的有關殷周青銅兵器的考古標本,分析了有關這些標本的類型學特徵,這才使我對青銅時代的兵器有了正確的認識。
周緯先生的這本《中國兵器史稿》,應被視為近代中國學者對中國古代兵器史研究的開山之作,可惜完成書稿後沒有來得及修改,作者就去世了。該書後來是經郭寶鈞先生審閱並酌予刪削才得以出版的。閱讀周緯的書,看到他在去世前除一些傳世品外,只知道20世紀40年代以前發掘資料中很少一部分考古標本,因此存有極大的局限性。而進入50年代,隨著新中國考古文物事業的蓬勃發展,僅就有關古代兵器的考古標本來講,那本書早已過時。同時自北京解放後,年輕人一直接受唯物史觀教育,也懂得了「戰爭是政治的繼續」的道理,而兵器的產生與戰爭自然是聯繫在一起的,所以把猿人使用的舊石器說成「兵器史」的源起,也是頗為乖謬之論。至於簡單地僅僅依據兵器的材質來劃分兵器發展的歷史階段,更遠遠不夠了。表明隨著時代的發展和學術的進步,對中國古代兵器史進行新的認真的研究,應該提到日程上來了。凡此種種,也就進一步引起我對與兵器有關的考古標本的興趣。
開始嘗試寫與中國古代兵器有關的文章,已是從北大畢業後被分配到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現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工作以後的事。1959年,我寫了討論北朝時期「鎧馬騎俑」(現在知道應稱為「甲騎具裝俑」)的小文章,發表在《考古》月刊上,可算是我對古兵器研究的第一次嘗試。那篇文章問題很多,特別是對馬具的論述,引來陝西武伯綸先生的指責。武先生舉西漢霍去病墓石雕中石牛身上線刻的鐙為例,說明漢代已有馬鐙。武先生是我尊敬的前輩,本不擬回答,但是我們所長夏作銘先生認為學術討論不必考慮年齡和輩分,還是應予答覆。他支持我提出的長沙西晉永寧二年墓騎俑所塑馬鐙為目前考古資料中發現的最早馬鐙的意見,並告訴我霍去病墓石牛身上的鐙為後人偽刻,且「牛鐙」又非馬鐙,鼓勵我應該回答武先生。因此我又寫了《關於鐵甲、馬鎧和馬鐙問題》,指明西漢時尚無馬鐙,長沙西晉永寧二年墓出土的馬鐙是已知年代最早的,同時改正了上一篇短文中對漢代鎧甲論述的錯誤。
但是我在上世紀60年代初對中國古代鎧甲和馬具研究的這些初步探索,由於十年動亂的降臨而匆匆結束。
「文革」期間的1971年,我隨考古研究所絕大部分人員去了位於河南息縣的「五七幹校」,艱苦的勞作之餘,我的腦子裡還時不時地浮現一些考古問題的遐想。後來發生的一個偶然事件,再次點燃了我探討兵器考古的火花,那是在一次批判所謂「5.16」分子的會上,蘇秉琦先生不知為何打破他一貫的沉寂發言說:「5.16」分子是鋌而走險,鋌而走險意味著已臨失敗的前夕,鋌是短的匕首小刀子類兵器,到使用短的匕首類兵器時,正是戰鬥到最後沒有辦法的時候了……
當時我想,鋌似乎不能釋為匕首,或許老蘇公把鋌誤為鋋,即短柄矛了。所以想找時間和他討論一下,雖然當時我和先生的床緊靠在一起,卻沒能談成。因為蘇先生的發言竟招致「左派」同志認為是反動權威不老實考慮自己的問題而大加批判,我如果再去和他討論「鋌」的含義,自會被視為階級鬥爭新動向。雖然如此,我的頭腦中卻又不斷思考起有關兵器的考古資料。
從幹校返京後,我們一些被審查未「解放」的人,都集中在「編南室」中,終日無事,大家就各自找點自己有興趣的事幹幹,於是我就收集整理有關古代兵器的文獻與考古學資料。又由於其中文獻與實物標本都相對較少,易於收集,前人又較少研究的是甲胄,因此就由甲胄研究開始,用了近兩年的時間,寫成《中國古代甲胄》的初稿。當時僅屬習作性質,並沒有考慮會有機會發表。這時夏作銘先生知道我在寫有關甲胄的文稿,當時他有空,就索要去看。出乎我的意料,夏先生對文稿詳加批示,並指出我的文字過於龐雜,把所能尋到的資料全都羅列進去,只算是個「長編」,他說寫文章要寫成「資治通鑒」,而不能是「資治通鑒長編」。所以必須認真剪裁取捨,重新精練改寫。
當我按夏先生意見改寫完成《中國古代甲胄》後,時間已是1975年底,那時由於安志敏先生的幫助,我回到考古研究所編輯室原來的工作崗位。當時因《考古學報》缺稿,就讓我對此稿再加修改,分為上、下兩篇,分別刊登於《考古學報》1976年第1期和第2期。此後,大家都認為我在研究古代兵器,招致《文物》月刊編輯部沈玉成兄不斷催促我為月刊寫中國古代軍事裝備劄記,從此一發不可收,自《文物》1977年第5期開始,到1979年第3期,我先後撰寫發表了《戰車與車戰》、《騎兵和甲騎具裝》、《甲和鎧》、《水軍和戰船》等多篇文章。1980年,又將它們與《中國古代甲胄》等文集結成《中國古兵器論叢》一書,由文物出版社出版(該書又於1986年出版了「增訂本」)。該書出版前,還由夏先生代我請王天木先生題寫了書名。
此後,我又應邀參加了《中國大百科全書•軍事》卷有關中國古代兵器條目的編寫,並在《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第一版)》編寫時被聘請為《古代兵器》學科主編,從而與古代兵器的研究結下不解之緣。
通過幾十年對中國古代兵器的研究,深知應將有關知識準確而通俗地介紹給廣大群眾的重要,約三十年前也曾寫過一本科普讀物《古代兵器史話》(上海科學技術出版社,1988年),但早已絕版,且部分內容已過時。目前坊間多見各種通俗介紹中國古代兵器的圖冊,但良莠不齊,多對介紹的古兵器圖片不注明來源和準確資訊。更有甚者,圖片說明錯誤百出,如有一個很著名的書局2011年9月出版的《中國兵器甲胄圖典》中,將山東青州出土的亞銅鉞誤為殷墟婦好銅鉞,將寧夏固原北周李賢墓出土陶俑誤為吐谷渾兵馬俑,等等,草草翻閱,即發現幾十處錯誤。表明將準確的古代兵器知識介紹給大眾,已屬刻不容緩。因此現在應三聯書店盛情相約,在過去多年研究中國古代兵器的基礎上,與在《文物》月刊從事多年編輯工作的李力女士共同撰寫成《中國古兵二十講》,奉獻給讀者。
為了有助於大家閱讀這本《中國古兵二十講》,我還想先介紹一下關於古兵的基本概念,以及在探究中國古代兵器產生和發展演進的歷史時應著重注意的一些問題。
首先要介紹兩個關於中國古代兵器的基本概念:
第一,古兵——中國古代兵器一詞,是指中國古代從原始社會晚期開始到封建社會終結為止,歷代戰爭中,軍隊在實戰中使用的兵器和裝備的總稱。也就如今日所說是軍隊的制式裝備,至於儀仗用具雖多華美,頗具文物鑒賞價值,但非兵器考古研究重點。至於武術器械等一般不列為研究內容。
第二,關於「兵器」與「武器」二詞的使用。在先秦文獻中,「兵」字本義即為兵器。《說文》:「兵,械也。從廾持斤,並力之貌。」後來推衍為用兵械的人也稱為兵,《說文》段注說得更為清楚:「械者,器之總名。器曰兵,用器之人亦曰兵。」同時,使用兵械作戰也稱兵,用兵械殺人也稱兵。漢代文獻用「兵器」,《後漢書•百官志》武庫令「主兵器」,或仍稱為「兵」,劉熙《釋名》卷七解釋兵器的篇目仍名《釋兵》。又可稱「兵械」(《史記•律書》),或稱「兵杖」(《漢書•文三王傳》)。
武器一詞晚出,武,通稱軍事、技擊、強力之事,古無兵械含義,至近現代權威性辭書《辭源》亦如此說,其1979年修訂版武字注有八義,均無兵械之義。在現代社會,「武器」一詞又多與「武器系統」關連,典型的武器系統包括三要素,即殺傷手段、投擲或運載工具(武器運載平臺)、指揮器材(于錫濤:《中國軍事百科全書•武器系統》)。至於「武器裝備」一詞,一般包括戰鬥裝備和保障裝備,其三要素分別是火力、機動性、通訊能力。根據上述定義,在古代的遺物中,勉強可以視為原始武器系統的只有駕馬的戰車,其餘均以稱兵器為宜,因此在《中國軍事百科全書》中是以「古代兵器」為名設立分支學科的。
說明以上兩點後,再要說明的是我在探研中國古代兵器時,首先是依據考古學的類型學和年代學的基本方法,保證了所依據的實物標本的可靠和科學性,分析兵器發展演變的序列。同時對有關的文獻史料,同樣要認真考辨,去偽存真,然後再與實物標本相結合,進行深入探研。在此基礎上,摒棄僅以器類分型為目的的舊模式,從注重出土兵器的組合關係,考慮到不同組合的兵器與使用者的聯繫,進而推導其與兵種、戰法的聯繫與制約的關係。在探研中國古代兵器產生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