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小說手法〉
剛進這個荒謬行業的時候,我只寫短篇小說。在我賣出第一篇犯罪小說之後的一年裡,我幾乎把所有時間都投在短篇小說上。每篇兩千字上下,我用一字一美分、兩美分的價碼到處兜售,有好些沒賣出去。
如是一年,我終於鼓起勇氣,提筆寫一本長篇小說。我大概花了兩三個禮拜就寫完了,第一家見到這篇小說的出版商當場買了下來,不但讓我信心大增,意氣風發,更給了我兩千塊定金。這麼點小成績當然沒法讓我發大財、暴享大名,但我那時還只是十九歲的小毛頭,一個文壇上默默無聞的菜鳥,如果我真的名利雙收,想來多半難逃「少年得志大不幸」的沈淪下場。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的把這段經歷再交代一遍,是因為這幾乎是新進作家必經的歷程。我們從短篇小說入門,是因為它看起來像是理想的突破點。短篇小說精簡、容易控制,每個人都掌握得了。它短──所以它才叫「短」篇小說嘛──不必耗上一年零一天,才能寫一篇。寫一本長篇小說的時間,說不定可以寫上十來篇短篇小說,學到不少經驗。
這種說法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卻忽略了幾個基本的事實。其中最重要的是:短篇小說比長篇小說難賣得多了。二十年前,我剛吃這行飯的時候,短篇小說的市場就已經有限了;如今,更是萎縮到看都看不見了。越來越少的雜誌願意刊登短篇小說,卻有越來越多的飽富潛力的作家,投出一篇又一篇的短篇小說。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短篇小說的市場,再往好處說,也只能用「不樂觀」來形容。《希區考克推理雜誌》與《艾勒里‧昆恩推理雜誌》還是二十年前的稿費,一字一分。懺悔錄式的告白雜誌,稿費還更少,對投來的稿件,也不像以前那麼有興趣。每一年,總有好幾家頂尖的雜誌:(a)退出市場、(b)收掉短篇小說專欄或是(c)僅向名家邀稿,不再接受自發性投稿。
我倒不是逼大家不要寫短篇小說。就拿我來說,我在創作短篇小說的時候,很能自得其樂,所以,這些年來才會不斷有短篇問世。我只是想告訴你們,練習寫作,長篇小說是個更合適的起點。
請等一等。我如脫韁野馬般的想像,看到好多的讀者,手舉得老高。有問題就問吧,看看我能不能回答。
寫長篇小說不是比寫短篇小說難得多?
誰說的?長篇小說並不難寫,它只是比較長而已。
這個答案很簡單,道理卻很真切。許多剛剛提筆的作家,一想到小說的長度,就想打退堂鼓。寫過好些小說的老手,有時也很難面對長篇小說的長度。我是擱下我正在寫的一本長篇小說,來寫這一章的。這篇小說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戰作為背景,看來最終會寫個五、六百頁。我的推理小說通常在兩百多頁停筆,想到這本書規模如此龐大,我也很難起筆,總覺得漫無邊際,腦袋空空,沒個著落。
最重要的是你要調整你的態度。寫一部長篇小說,你得心裡有數:故事的來龍去脈,一時之間可能搞不清楚,也別妄想坐在打字機前面,畢其功於一役。寫作過程可能盤據你的生活,長達數星期或是數月──甚至數年──之久。說起來沒邊沒際,但實際做來倒也不難:你每天只要坐在打字機前面一陣子──就當是上班就對了。但是,你在寫小說,不管是短篇還是長篇三部曲,都得這麼幹。如果你每天可以寫三頁、六頁,或是十頁的份量,累積一段時間下來,也頗為可觀的了──不管你寫的是哪種類型的作品都一樣。
我想要寫長篇小說,但不知從哪裡寫起。
也許第一頁就是好地方。
我告訴你一個秘密──「沒人知道長篇小說該怎麼起頭。寫小說沒一定的規矩,每本小說都有自己的寫法。」
有的時候,大綱幫得上忙。我就經常會把大綱列出來,儘管我對這種寫法,愛憎參半。當然,你成竹在胸,知道情節往哪走,會比較放心些,至少不用擔心寫著寫著,把自己逼到無以為繼的死角。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大綱非但沒法涵蓋小說的每個環節,甚至還阻礙小說情節的有機發展。突然冒出來的角色與事件,會讓你的小說方向逆轉、完全變形。如果你死守大綱,情節不可能隨意舒展成長,一路行來,照本宣科,沒有意外,但也沒有驚喜,像是一組編好號碼的畫布。有必要的時候,你當然可以修改大綱,但是,這事說起來容易,做到卻很難。
就算不打大綱,你總得知道小說該往哪裡走吧?
也不見得。我就知道好幾個作家,把稿紙捲進打字機裡,批哩啪啦的就打出好幾本小說出來。
我的朋友唐諾‧魏斯雷克(Donald E. Westlake)就是一個好例子。幾年前,他曾經給我看過一本小說的第一章:一個脾氣很壞的傢伙,叫做派克,走在喬治華盛頓橋上,一個摩托車騎士,問他要不要搭便車,卻招來他的一頓痛罵。唐在寫這一章的時候,也只知道眼前的這些事情。但是,隨著小說逐漸成形,每個角色也找到了自己的生命力。自此之後,唐用李查‧史塔克的筆名,給派克寫了十六本的系列小說。
這是一種很有威力的小說寫作方式──敘事推力法(Narrative Push),換句話說,你並不需要依循什麼公式。我記得希爾德‧史得俊(Theodore Sturgeon)說過這麼一段話:如果讀者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作家當然也不會不知道。
至於我呢,我比較喜歡的寫法是:只要能把開場盤算好,就開始動筆,永遠只多知道一點後續的情節。這些年來,我寫了好幾本小說,寫到七十頁的時候,就再也寫不下去了,七十一頁,始終可望而不可及,怎麼想也想不出來,在這一頁該發生什麼事情。但我真的不需要全知全能,我只想知道這本書要去哪裡,朝哪個方向,我並不需要一張詳細的地圖。
假設我花了一整年,寫了一個長篇,結果賣不出去。我何必浪費那麼多時間呢?──寫短篇小說不是比較安全些嗎?
是嗎?假設你寫一個長篇故事的時間,你可以寫完十二或是二十個短篇小說好了。難道你就因此覺得這批短篇小說比較好賣嗎?為什麼寫一大堆賣不出去的短篇小說不是浪費時間,寫一個長篇就是浪費時間呢?
我想讓絕大多數人望長篇小說而卻步的理由,很簡單──恐懼。恐懼我們會放棄,故事半途而廢。或許,我們更怕的是:寫了半天,最後卻寫出一大堆賣不出去的廢話。儘管這些擔憂也不能說是無的放矢,但就我看來,也未必有什麼道理。
第一本小說賣不出去又怎樣?老天爺啊,絕大多數的小說都賣不出去啊!有什麼理由它們都賣得出去呢?不管每個行業裡,我都沒有聽說過只要努力,就必定能換回等量的專業成就。請問,作家憑什麼覺得自己的作品,非得馬上賣出去不可呢?
寫小說本身,就是一個絕佳的學習機會──強化你處理長篇的能力、讓你有機會嘗試挫折、修正錯誤,最後找到自己的出路。寫一本賣不出去的小說,不能說是失敗,而是一種投資。
幾年前,我讀過賈斯汀‧史考特(Justin Scott)第一部小說草稿。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覺得彆扭,絕無出版機會。但是,這個長篇對他來說,是一個極好的寫作練習。他的第二本小說──不出所料,還是沒賣出去──品質卻是好得多。在我寫這篇專欄的時候,他的小說《轉捩》(The Turning)已經是某連鎖書店的熱門排行榜,即將出版的《船隻殺手》(The Ship-killer)更可望擠進暢銷書名單。你真覺得賈斯汀會因為他「浪費」時間,去寫長篇小說,而覺得懊惱嗎?
我是想要寫長篇啦──但是,我好像沒有足夠的點子。
如果你自認點子不多,那麼你最好寫長篇,不要嘗試短篇。
這論調有點怪喔?你可能覺得長篇小說,頁數那麼多,勢必要發展出更複雜的背景,所以會消耗更多的點子。但通常不是這樣。
短篇小說可能用的是老題材,但是在想法上、觀點上一定得推陳出新。一般來說,短篇小說不只是把一個想法細細琢磨、粹煉成一個小品就算了,它還需要一點別的什麼。
我喜歡寫短篇──我從短篇小說的寫作中取得的樂趣,遠遠超過經營一個長篇,唯一遺憾的是報酬少了點。只是每個短篇小說,都得要有一個很強的點子,而且要在數千字之內,把它發揮到淋漓盡致。我寫十本長篇小說,消耗的想法,說真的,還不如幾個短篇,而且思考的深度還更淺些。沒錯,長篇小說需要情節跟角色,但是只要你提筆寫去,這些元素會自然而然的跟著動起來。
愛德華‧霍克(Edward D. Hoch)多年來只寫短篇小說──在小說界,他可能是唯一的特例──他之所以游刃有餘,是因為他有用不完的點子。他就是有本事逮住瞬時消逝的靈感,轉化成為一個又一個動人的短篇故事,帶給他自己無與倫比的滿足。有時我還真嫉妒他,但我有自知之明:我不可能跟他一樣,每個月都能冒出五六個短篇小說的點子。所以,我決定偷點懶,多寫些長篇。
嗯…時間差不多了,我看到好些人還舉著手。先深吸口氣,我們下章再談。
〈第三十章 別再當老好人了〉
一般來說,我很少討論關於希特勒的笑話。下面這個是夜店裡的老笑話了,不時浮現心頭。躲在碉堡裡的元首,在,大概是一九四五年春天吧,日子很難過。壞消息接踵而至,德軍在各個戰線,全面戰敗,丟兵曳甲,潰不成軍。聯軍在西部戰線與蘇聯境內,全面反攻,進逼柏林近郊,只待全面合圍。號稱帝基千年的第三帝國,如今風雨飄搖,岌岌可危。
「好啦,」希特勒咆哮道,「好啦!他們太過份了,從現在開始,不許再當老好人了!」
哈哈。笑話暫且擱在一旁,各位同學,今天的課程主題是動機,就我看來呢──有問題嗎,阿諾?
你能夠給動機下個定義嗎,老師?
我想可以吧,阿諾。動機是一種驅使的力量,讓你的小說角色有足夠的合理原因,按照你的計畫,做出某件事情,讓你的小說產生有效的戲劇張力。
動機,可不能隨便找一個,自認理所當然,這跟藍眼珠可不一樣,你說你的主角有一對藍眼珠,他就有一對藍眼珠,沒什麼好爭議的。你用不著跟讀者解釋:他的藍眼珠遺傳自他的母親,而他的母親的故鄉呢,在瑞典的一個小村落,那邊的人都是藍眼珠云云。當然啦,你硬要這麼囉唆,也不會有人反對。基本上,你說你的角色是什麼長相,讀者就覺得他是什麼長相。這點,你說了就算。
但是,你的主角為什麼有那麼強烈的復仇動機、補償過去的罪愆、找份出人頭地的工作、偷一部車,或者其他你要他去做的事情,就不是輕描淡寫上幾句話,讀者就會信服的。他們只會接受最普通的事情──如果你的主角是會計師,咱們這麼說吧,他列上一堆數字,讀者大概不會有什麼質疑吧。如果他跑到英屬哥倫比亞(British Columbia)去撲滅森林大火,或是跑到那邊的森林去縱火,那麼,你最好給他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
是不是角色在做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才需要一個合理的動機?
嗯。不管大事小事,有個動機總是比較好的。在敘事邏輯上,遇到了一個關鍵,讀者可能會懷疑書中人物為什麼不這樣做、不那樣做,或者根本什麼也不做的時候,能夠有個動機,當然會有很具體的價值。
在我的寫作生涯中,難免會有想不出合理動機的尷尬時刻。有一次,我還記得,我晃蕩了好個月,半個字都寫不出來,主要的原因就是我怎麼也編不出一套道理來,讓書中的角色,有合理的動機,做點有意義的事情。情節丟三落四,個性塑造零零落落,不成樣子。還有一次,我一口氣同時創作好幾本小說,全部胎死腹中,寫到大概六十頁左右,就此思慮枯竭,無以為繼。我怎麼也想出不理由,讓我的角色繼續下去也想不出要他們說什麼、做什麼。
你有什麼問題嗎?
沒什麼啦,我們只是很高興你又恢復正常了,老師。
喔,謝謝你瑞秋,我剛剛講到哪兒?
啊,這不重要啦。我最近讀到一本書,正好可以說明:一個技巧卓越老練的作家,怎麼驅動角色,即便他們做的是驚天動地的大事,讀者也不會覺得入情合理。你們有誰讀過羅伯‧派克(Robert B. Parker)的《荒野》(Wilderness)?讀過的人請舉手。都沒讀過啊?阿諾。
我想我們的看法是一致的:幹嘛去買精裝本的推理小說?
我明白了。
那我就向你們介紹一下好了。故事的主角叫做阿倫‧紐曼。他喜歡慢跑舉重,保持身材,二十年來,儘管他的婚姻有些雞肋,但他可是標標準準的好先生,依舊全心全意愛著他的妻子。
有一天,紐曼從健身慢跑回家,目睹了一起謀殺案,兇手是當地的一個惡棍。他是一個很有榮譽心的市民,在乎街坊鄰居的評價,於是他跑去報警,還向警方保證,他願意出庭作證。誰知道等他從警察局回家,卻發現他的妻子赤裸裸的被綁在臥室裡,這是惡棍送來的警告。儘管在心理上跟視覺上,他的妻子受到了侮辱,還好身子沒有給人糟蹋。
他的榮譽心開始動搖了,面對著這樣的情勢,他只得屈服。紐曼強忍著警方的奚落,撤銷了他對兇手的指認。他回到家裡,只想守著老婆,好生的過日子。誰知道見著了他的妻子,遭到綁縛、淒苦無助的樣子,卻讓他產生了奇特的性慾。
更糟糕的是,他無力保護妻子,讓她受到暴徒欺凌,讓他幾乎無地自容,而他的妻子若有似無的冷嘲熱諷,更讓他覺得自己一無是處…有什麼問題嗎,艾娜?
你是想告訴我們他太太很難搞,是嗎?
謝謝妳,艾娜。
接下來,就是派克的功力所在了。他用極具說服力的動機,驅策書中的角色。紐曼夫妻決定展開復仇行動,他們不靠法律,打算尋個機會,把對方殺了,自己把公道討回來。他們的對手的確是殺過人,但畢竟只恐嚇過紐曼夫妻而已,他們的報復力度顯然有些不成比例。
派克先生讓情節自然而然的開展出來、把角色與環境逐一設定完成,最後,按部就班、一點一滴的給予角色行動的理由。追殺這批惡棍的點子,最早是紐曼提出來的,他那時喝得醉醺醺的,為了捍衛自己的男性雄風,說了幾句逞勇鬥狠的話。言者無意,但是紐曼太太聽進耳裡,卻是正中下懷──她早就想要幹掉那批侮辱她的壞人,既然先生開了口,她也就把自己的心思清清楚楚的說出來。酒吧老闆克里斯‧胡德,是紐曼的朋友,聽了這個點子,大感興趣。
胡德是關鍵角色。他在打仗的時候殺過人,而且喜歡那種殺戮的快感。退伍之後,他的生活一落千丈。紐曼的復仇計畫,對悶了好些年頭的胡德來說,正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讓他可以再度體會刀頭舐血的刺激。更重要的是:胡德懂得殺人的手段,有了他的助陣,紐曼夫妻的復仇計畫,就變得實際多了。
紐曼夫婦當然希望速戰速決,殺了仇家,就此了結,因此,殺人計畫務求簡單乾脆。相反的,胡德則是希望細吹慢打,儘可能的慢慢折磨對手,主張步步為營,謀定而後動──如果有可能,胡德願意用一輩子的時間籌畫這起謀殺案,仔細的偵察、反覆的排演,道理很簡單:這筆骯髒的勾當幹完了,他也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了。這是派克在佈局時,匠心獨運之處。這種復仇小說通常會有個問題,既然報仇,是主角存在的唯一價值──那麼,當然要盡快動手,拳拳到肉──問題是:如果情節如此直接了當,那麼,寫個兩萬字,大概就會匆匆來到終點;如果作者故弄玄虛,盤馬彎弓,遲遲不肯出手,讀者會覺得角色莫名其妙,不知在磨蹭些什麼。胡德的躊躇,跟哈姆雷特一樣,不是沒有道理,覺得挫折的是紐曼夫婦,並不是讀者。
就在這個時候,派克先生又再下了一劑猛藥。雖然我們都覺得紐曼夫妻的復仇,理所當然,但是,殺人,畢竟只是他們的期盼,並不是他們非幹不可的事情。報仇當然有助於修補夫妻關係,但是,非得殺個陌生人,才能鞏固婚姻,這般離奇的理由,大概在「親愛的阿比」(Dear Abby,譯註:美國著名的感情戀愛專欄)上也讀不到幾次。說真的,我們多多少少會覺得,這批壞人莫名其妙的被當成獵殺的目標,有那麼點兒過頭。
沒問題。就在這個時候,我們發現惡棍更該死的罪狀。他竟然雇用一個殺手,想要殺了紐曼滅口。這個殺手在計畫犯案之際,首度出現在讀者面前,但他正待破門而入的當口,卻被克里斯‧胡德狙殺在門前。胡德是個單身漢,入夜之後,老是在紐曼門前晃蕩,狀似荒謬的舉措,直到此時,才讓讀者驚覺胡德的先見之明。
派克繼續拉高緊張態勢。如今,以經是殺或被殺的選擇了。第一個殺手失手之後,惡棍決定雇用第二個人,繼續追殺紐曼夫婦。這個變局讓紐曼夫婦發現對方是玩真的了,他們必須嚴肅面對。
場景移轉到荒野。帶頭侵犯紐曼太太的黑幫老大,帶著自己的兒子、兩個爪牙,到野外打獵。我們的三人組,尾隨而至。來到叫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的荒郊野外,胡德如魚得水,決定開始他的戰爭遊戲,把他擅長的謀略,逐一施展。他的獵殺技巧當然沒話說,但在這種千鈞一髮的關頭,資產反而變成了負債。好幾個穩當的攻擊機會,卻被他輕輕的放過。胡德就是捨不得這麼快結束這場遊戲。
到了最後,胡德在一場小衝突裡,意外身亡。情勢更加緊張了,因為惡棍認出紐曼夫妻,雙方都沒有退路,非得拼個你死我活不可了。胡德死了,紐曼喪失了攻擊主力,如今只能靠自己了,偏偏,這對夫妻根本不懂得怎麼殺人…
就在這個時候──什麼問題,瑞秋?
請不要毀掉這個故事好嗎?卜洛克老師。
我想,我沒這本事。即便是這本書的梗概,在這裡講了七八分了,卻覺得完全無損這本書的娛樂價值,因為《荒野》並不是單靠劇情的發展,來堆砌緊張氣氛,故事的來龍去脈、角色的行動與反應以及影響他們行事的環境與邏輯,更能引人入勝。
今天的時間差不多了。我希望你們能瞭解作者驅策角色的能力,會左右讀者對這個故事的感覺,不只是維繫緊張的力道於不墜,甚至會讓讀者關心角色的命運。如果有時間,這書裡還有一些元素很值得討論──比如說,殺手跟他女人之間那種奇特的關係,儘管只是寥寥數筆,卻很能跟紐曼夫妻的婚姻作一對比。希望你們能把這本書找來,自己體會一下。
我也希望我同時回答了你們的問題。阿諾?
什麼問題啊,老師?
「為什麼要買精裝本的推理小說呢?」我想你們應該很容易就發現我的動機。我剛巧有一本精裝本的推理小說要上市,每一個賣好書的地方,想來都找得到,希望每個人都能去逛逛,順便買一本。
										剛進這個荒謬行業的時候,我只寫短篇小說。在我賣出第一篇犯罪小說之後的一年裡,我幾乎把所有時間都投在短篇小說上。每篇兩千字上下,我用一字一美分、兩美分的價碼到處兜售,有好些沒賣出去。
如是一年,我終於鼓起勇氣,提筆寫一本長篇小說。我大概花了兩三個禮拜就寫完了,第一家見到這篇小說的出版商當場買了下來,不但讓我信心大增,意氣風發,更給了我兩千塊定金。這麼點小成績當然沒法讓我發大財、暴享大名,但我那時還只是十九歲的小毛頭,一個文壇上默默無聞的菜鳥,如果我真的名利雙收,想來多半難逃「少年得志大不幸」的沈淪下場。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的把這段經歷再交代一遍,是因為這幾乎是新進作家必經的歷程。我們從短篇小說入門,是因為它看起來像是理想的突破點。短篇小說精簡、容易控制,每個人都掌握得了。它短──所以它才叫「短」篇小說嘛──不必耗上一年零一天,才能寫一篇。寫一本長篇小說的時間,說不定可以寫上十來篇短篇小說,學到不少經驗。
這種說法聽起來很有道理,但卻忽略了幾個基本的事實。其中最重要的是:短篇小說比長篇小說難賣得多了。二十年前,我剛吃這行飯的時候,短篇小說的市場就已經有限了;如今,更是萎縮到看都看不見了。越來越少的雜誌願意刊登短篇小說,卻有越來越多的飽富潛力的作家,投出一篇又一篇的短篇小說。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短篇小說的市場,再往好處說,也只能用「不樂觀」來形容。《希區考克推理雜誌》與《艾勒里‧昆恩推理雜誌》還是二十年前的稿費,一字一分。懺悔錄式的告白雜誌,稿費還更少,對投來的稿件,也不像以前那麼有興趣。每一年,總有好幾家頂尖的雜誌:(a)退出市場、(b)收掉短篇小說專欄或是(c)僅向名家邀稿,不再接受自發性投稿。
我倒不是逼大家不要寫短篇小說。就拿我來說,我在創作短篇小說的時候,很能自得其樂,所以,這些年來才會不斷有短篇問世。我只是想告訴你們,練習寫作,長篇小說是個更合適的起點。
請等一等。我如脫韁野馬般的想像,看到好多的讀者,手舉得老高。有問題就問吧,看看我能不能回答。
寫長篇小說不是比寫短篇小說難得多?
誰說的?長篇小說並不難寫,它只是比較長而已。
這個答案很簡單,道理卻很真切。許多剛剛提筆的作家,一想到小說的長度,就想打退堂鼓。寫過好些小說的老手,有時也很難面對長篇小說的長度。我是擱下我正在寫的一本長篇小說,來寫這一章的。這篇小說是以第二次世界大戰作為背景,看來最終會寫個五、六百頁。我的推理小說通常在兩百多頁停筆,想到這本書規模如此龐大,我也很難起筆,總覺得漫無邊際,腦袋空空,沒個著落。
最重要的是你要調整你的態度。寫一部長篇小說,你得心裡有數:故事的來龍去脈,一時之間可能搞不清楚,也別妄想坐在打字機前面,畢其功於一役。寫作過程可能盤據你的生活,長達數星期或是數月──甚至數年──之久。說起來沒邊沒際,但實際做來倒也不難:你每天只要坐在打字機前面一陣子──就當是上班就對了。但是,你在寫小說,不管是短篇還是長篇三部曲,都得這麼幹。如果你每天可以寫三頁、六頁,或是十頁的份量,累積一段時間下來,也頗為可觀的了──不管你寫的是哪種類型的作品都一樣。
我想要寫長篇小說,但不知從哪裡寫起。
也許第一頁就是好地方。
我告訴你一個秘密──「沒人知道長篇小說該怎麼起頭。寫小說沒一定的規矩,每本小說都有自己的寫法。」
有的時候,大綱幫得上忙。我就經常會把大綱列出來,儘管我對這種寫法,愛憎參半。當然,你成竹在胸,知道情節往哪走,會比較放心些,至少不用擔心寫著寫著,把自己逼到無以為繼的死角。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大綱非但沒法涵蓋小說的每個環節,甚至還阻礙小說情節的有機發展。突然冒出來的角色與事件,會讓你的小說方向逆轉、完全變形。如果你死守大綱,情節不可能隨意舒展成長,一路行來,照本宣科,沒有意外,但也沒有驚喜,像是一組編好號碼的畫布。有必要的時候,你當然可以修改大綱,但是,這事說起來容易,做到卻很難。
就算不打大綱,你總得知道小說該往哪裡走吧?
也不見得。我就知道好幾個作家,把稿紙捲進打字機裡,批哩啪啦的就打出好幾本小說出來。
我的朋友唐諾‧魏斯雷克(Donald E. Westlake)就是一個好例子。幾年前,他曾經給我看過一本小說的第一章:一個脾氣很壞的傢伙,叫做派克,走在喬治華盛頓橋上,一個摩托車騎士,問他要不要搭便車,卻招來他的一頓痛罵。唐在寫這一章的時候,也只知道眼前的這些事情。但是,隨著小說逐漸成形,每個角色也找到了自己的生命力。自此之後,唐用李查‧史塔克的筆名,給派克寫了十六本的系列小說。
這是一種很有威力的小說寫作方式──敘事推力法(Narrative Push),換句話說,你並不需要依循什麼公式。我記得希爾德‧史得俊(Theodore Sturgeon)說過這麼一段話:如果讀者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情,作家當然也不會不知道。
至於我呢,我比較喜歡的寫法是:只要能把開場盤算好,就開始動筆,永遠只多知道一點後續的情節。這些年來,我寫了好幾本小說,寫到七十頁的時候,就再也寫不下去了,七十一頁,始終可望而不可及,怎麼想也想不出來,在這一頁該發生什麼事情。但我真的不需要全知全能,我只想知道這本書要去哪裡,朝哪個方向,我並不需要一張詳細的地圖。
假設我花了一整年,寫了一個長篇,結果賣不出去。我何必浪費那麼多時間呢?──寫短篇小說不是比較安全些嗎?
是嗎?假設你寫一個長篇故事的時間,你可以寫完十二或是二十個短篇小說好了。難道你就因此覺得這批短篇小說比較好賣嗎?為什麼寫一大堆賣不出去的短篇小說不是浪費時間,寫一個長篇就是浪費時間呢?
我想讓絕大多數人望長篇小說而卻步的理由,很簡單──恐懼。恐懼我們會放棄,故事半途而廢。或許,我們更怕的是:寫了半天,最後卻寫出一大堆賣不出去的廢話。儘管這些擔憂也不能說是無的放矢,但就我看來,也未必有什麼道理。
第一本小說賣不出去又怎樣?老天爺啊,絕大多數的小說都賣不出去啊!有什麼理由它們都賣得出去呢?不管每個行業裡,我都沒有聽說過只要努力,就必定能換回等量的專業成就。請問,作家憑什麼覺得自己的作品,非得馬上賣出去不可呢?
寫小說本身,就是一個絕佳的學習機會──強化你處理長篇的能力、讓你有機會嘗試挫折、修正錯誤,最後找到自己的出路。寫一本賣不出去的小說,不能說是失敗,而是一種投資。
幾年前,我讀過賈斯汀‧史考特(Justin Scott)第一部小說草稿。不管從哪個角度看,都覺得彆扭,絕無出版機會。但是,這個長篇對他來說,是一個極好的寫作練習。他的第二本小說──不出所料,還是沒賣出去──品質卻是好得多。在我寫這篇專欄的時候,他的小說《轉捩》(The Turning)已經是某連鎖書店的熱門排行榜,即將出版的《船隻殺手》(The Ship-killer)更可望擠進暢銷書名單。你真覺得賈斯汀會因為他「浪費」時間,去寫長篇小說,而覺得懊惱嗎?
我是想要寫長篇啦──但是,我好像沒有足夠的點子。
如果你自認點子不多,那麼你最好寫長篇,不要嘗試短篇。
這論調有點怪喔?你可能覺得長篇小說,頁數那麼多,勢必要發展出更複雜的背景,所以會消耗更多的點子。但通常不是這樣。
短篇小說可能用的是老題材,但是在想法上、觀點上一定得推陳出新。一般來說,短篇小說不只是把一個想法細細琢磨、粹煉成一個小品就算了,它還需要一點別的什麼。
我喜歡寫短篇──我從短篇小說的寫作中取得的樂趣,遠遠超過經營一個長篇,唯一遺憾的是報酬少了點。只是每個短篇小說,都得要有一個很強的點子,而且要在數千字之內,把它發揮到淋漓盡致。我寫十本長篇小說,消耗的想法,說真的,還不如幾個短篇,而且思考的深度還更淺些。沒錯,長篇小說需要情節跟角色,但是只要你提筆寫去,這些元素會自然而然的跟著動起來。
愛德華‧霍克(Edward D. Hoch)多年來只寫短篇小說──在小說界,他可能是唯一的特例──他之所以游刃有餘,是因為他有用不完的點子。他就是有本事逮住瞬時消逝的靈感,轉化成為一個又一個動人的短篇故事,帶給他自己無與倫比的滿足。有時我還真嫉妒他,但我有自知之明:我不可能跟他一樣,每個月都能冒出五六個短篇小說的點子。所以,我決定偷點懶,多寫些長篇。
嗯…時間差不多了,我看到好些人還舉著手。先深吸口氣,我們下章再談。
〈第三十章 別再當老好人了〉
一般來說,我很少討論關於希特勒的笑話。下面這個是夜店裡的老笑話了,不時浮現心頭。躲在碉堡裡的元首,在,大概是一九四五年春天吧,日子很難過。壞消息接踵而至,德軍在各個戰線,全面戰敗,丟兵曳甲,潰不成軍。聯軍在西部戰線與蘇聯境內,全面反攻,進逼柏林近郊,只待全面合圍。號稱帝基千年的第三帝國,如今風雨飄搖,岌岌可危。
「好啦,」希特勒咆哮道,「好啦!他們太過份了,從現在開始,不許再當老好人了!」
哈哈。笑話暫且擱在一旁,各位同學,今天的課程主題是動機,就我看來呢──有問題嗎,阿諾?
你能夠給動機下個定義嗎,老師?
我想可以吧,阿諾。動機是一種驅使的力量,讓你的小說角色有足夠的合理原因,按照你的計畫,做出某件事情,讓你的小說產生有效的戲劇張力。
動機,可不能隨便找一個,自認理所當然,這跟藍眼珠可不一樣,你說你的主角有一對藍眼珠,他就有一對藍眼珠,沒什麼好爭議的。你用不著跟讀者解釋:他的藍眼珠遺傳自他的母親,而他的母親的故鄉呢,在瑞典的一個小村落,那邊的人都是藍眼珠云云。當然啦,你硬要這麼囉唆,也不會有人反對。基本上,你說你的角色是什麼長相,讀者就覺得他是什麼長相。這點,你說了就算。
但是,你的主角為什麼有那麼強烈的復仇動機、補償過去的罪愆、找份出人頭地的工作、偷一部車,或者其他你要他去做的事情,就不是輕描淡寫上幾句話,讀者就會信服的。他們只會接受最普通的事情──如果你的主角是會計師,咱們這麼說吧,他列上一堆數字,讀者大概不會有什麼質疑吧。如果他跑到英屬哥倫比亞(British Columbia)去撲滅森林大火,或是跑到那邊的森林去縱火,那麼,你最好給他一個說得過去的理由。
是不是角色在做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才需要一個合理的動機?
嗯。不管大事小事,有個動機總是比較好的。在敘事邏輯上,遇到了一個關鍵,讀者可能會懷疑書中人物為什麼不這樣做、不那樣做,或者根本什麼也不做的時候,能夠有個動機,當然會有很具體的價值。
在我的寫作生涯中,難免會有想不出合理動機的尷尬時刻。有一次,我還記得,我晃蕩了好個月,半個字都寫不出來,主要的原因就是我怎麼也編不出一套道理來,讓書中的角色,有合理的動機,做點有意義的事情。情節丟三落四,個性塑造零零落落,不成樣子。還有一次,我一口氣同時創作好幾本小說,全部胎死腹中,寫到大概六十頁左右,就此思慮枯竭,無以為繼。我怎麼也想出不理由,讓我的角色繼續下去也想不出要他們說什麼、做什麼。
你有什麼問題嗎?
沒什麼啦,我們只是很高興你又恢復正常了,老師。
喔,謝謝你瑞秋,我剛剛講到哪兒?
啊,這不重要啦。我最近讀到一本書,正好可以說明:一個技巧卓越老練的作家,怎麼驅動角色,即便他們做的是驚天動地的大事,讀者也不會覺得入情合理。你們有誰讀過羅伯‧派克(Robert B. Parker)的《荒野》(Wilderness)?讀過的人請舉手。都沒讀過啊?阿諾。
我想我們的看法是一致的:幹嘛去買精裝本的推理小說?
我明白了。
那我就向你們介紹一下好了。故事的主角叫做阿倫‧紐曼。他喜歡慢跑舉重,保持身材,二十年來,儘管他的婚姻有些雞肋,但他可是標標準準的好先生,依舊全心全意愛著他的妻子。
有一天,紐曼從健身慢跑回家,目睹了一起謀殺案,兇手是當地的一個惡棍。他是一個很有榮譽心的市民,在乎街坊鄰居的評價,於是他跑去報警,還向警方保證,他願意出庭作證。誰知道等他從警察局回家,卻發現他的妻子赤裸裸的被綁在臥室裡,這是惡棍送來的警告。儘管在心理上跟視覺上,他的妻子受到了侮辱,還好身子沒有給人糟蹋。
他的榮譽心開始動搖了,面對著這樣的情勢,他只得屈服。紐曼強忍著警方的奚落,撤銷了他對兇手的指認。他回到家裡,只想守著老婆,好生的過日子。誰知道見著了他的妻子,遭到綁縛、淒苦無助的樣子,卻讓他產生了奇特的性慾。
更糟糕的是,他無力保護妻子,讓她受到暴徒欺凌,讓他幾乎無地自容,而他的妻子若有似無的冷嘲熱諷,更讓他覺得自己一無是處…有什麼問題嗎,艾娜?
你是想告訴我們他太太很難搞,是嗎?
謝謝妳,艾娜。
接下來,就是派克的功力所在了。他用極具說服力的動機,驅策書中的角色。紐曼夫妻決定展開復仇行動,他們不靠法律,打算尋個機會,把對方殺了,自己把公道討回來。他們的對手的確是殺過人,但畢竟只恐嚇過紐曼夫妻而已,他們的報復力度顯然有些不成比例。
派克先生讓情節自然而然的開展出來、把角色與環境逐一設定完成,最後,按部就班、一點一滴的給予角色行動的理由。追殺這批惡棍的點子,最早是紐曼提出來的,他那時喝得醉醺醺的,為了捍衛自己的男性雄風,說了幾句逞勇鬥狠的話。言者無意,但是紐曼太太聽進耳裡,卻是正中下懷──她早就想要幹掉那批侮辱她的壞人,既然先生開了口,她也就把自己的心思清清楚楚的說出來。酒吧老闆克里斯‧胡德,是紐曼的朋友,聽了這個點子,大感興趣。
胡德是關鍵角色。他在打仗的時候殺過人,而且喜歡那種殺戮的快感。退伍之後,他的生活一落千丈。紐曼的復仇計畫,對悶了好些年頭的胡德來說,正是一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讓他可以再度體會刀頭舐血的刺激。更重要的是:胡德懂得殺人的手段,有了他的助陣,紐曼夫妻的復仇計畫,就變得實際多了。
紐曼夫婦當然希望速戰速決,殺了仇家,就此了結,因此,殺人計畫務求簡單乾脆。相反的,胡德則是希望細吹慢打,儘可能的慢慢折磨對手,主張步步為營,謀定而後動──如果有可能,胡德願意用一輩子的時間籌畫這起謀殺案,仔細的偵察、反覆的排演,道理很簡單:這筆骯髒的勾當幹完了,他也就沒有存在的理由了。這是派克在佈局時,匠心獨運之處。這種復仇小說通常會有個問題,既然報仇,是主角存在的唯一價值──那麼,當然要盡快動手,拳拳到肉──問題是:如果情節如此直接了當,那麼,寫個兩萬字,大概就會匆匆來到終點;如果作者故弄玄虛,盤馬彎弓,遲遲不肯出手,讀者會覺得角色莫名其妙,不知在磨蹭些什麼。胡德的躊躇,跟哈姆雷特一樣,不是沒有道理,覺得挫折的是紐曼夫婦,並不是讀者。
就在這個時候,派克先生又再下了一劑猛藥。雖然我們都覺得紐曼夫妻的復仇,理所當然,但是,殺人,畢竟只是他們的期盼,並不是他們非幹不可的事情。報仇當然有助於修補夫妻關係,但是,非得殺個陌生人,才能鞏固婚姻,這般離奇的理由,大概在「親愛的阿比」(Dear Abby,譯註:美國著名的感情戀愛專欄)上也讀不到幾次。說真的,我們多多少少會覺得,這批壞人莫名其妙的被當成獵殺的目標,有那麼點兒過頭。
沒問題。就在這個時候,我們發現惡棍更該死的罪狀。他竟然雇用一個殺手,想要殺了紐曼滅口。這個殺手在計畫犯案之際,首度出現在讀者面前,但他正待破門而入的當口,卻被克里斯‧胡德狙殺在門前。胡德是個單身漢,入夜之後,老是在紐曼門前晃蕩,狀似荒謬的舉措,直到此時,才讓讀者驚覺胡德的先見之明。
派克繼續拉高緊張態勢。如今,以經是殺或被殺的選擇了。第一個殺手失手之後,惡棍決定雇用第二個人,繼續追殺紐曼夫婦。這個變局讓紐曼夫婦發現對方是玩真的了,他們必須嚴肅面對。
場景移轉到荒野。帶頭侵犯紐曼太太的黑幫老大,帶著自己的兒子、兩個爪牙,到野外打獵。我們的三人組,尾隨而至。來到叫天天不應,呼地地不靈的荒郊野外,胡德如魚得水,決定開始他的戰爭遊戲,把他擅長的謀略,逐一施展。他的獵殺技巧當然沒話說,但在這種千鈞一髮的關頭,資產反而變成了負債。好幾個穩當的攻擊機會,卻被他輕輕的放過。胡德就是捨不得這麼快結束這場遊戲。
到了最後,胡德在一場小衝突裡,意外身亡。情勢更加緊張了,因為惡棍認出紐曼夫妻,雙方都沒有退路,非得拼個你死我活不可了。胡德死了,紐曼喪失了攻擊主力,如今只能靠自己了,偏偏,這對夫妻根本不懂得怎麼殺人…
就在這個時候──什麼問題,瑞秋?
請不要毀掉這個故事好嗎?卜洛克老師。
我想,我沒這本事。即便是這本書的梗概,在這裡講了七八分了,卻覺得完全無損這本書的娛樂價值,因為《荒野》並不是單靠劇情的發展,來堆砌緊張氣氛,故事的來龍去脈、角色的行動與反應以及影響他們行事的環境與邏輯,更能引人入勝。
今天的時間差不多了。我希望你們能瞭解作者驅策角色的能力,會左右讀者對這個故事的感覺,不只是維繫緊張的力道於不墜,甚至會讓讀者關心角色的命運。如果有時間,這書裡還有一些元素很值得討論──比如說,殺手跟他女人之間那種奇特的關係,儘管只是寥寥數筆,卻很能跟紐曼夫妻的婚姻作一對比。希望你們能把這本書找來,自己體會一下。
我也希望我同時回答了你們的問題。阿諾?
什麼問題啊,老師?
「為什麼要買精裝本的推理小說呢?」我想你們應該很容易就發現我的動機。我剛巧有一本精裝本的推理小說要上市,每一個賣好書的地方,想來都找得到,希望每個人都能去逛逛,順便買一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