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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原?試論台灣自然書寫中的「濕地」>(節錄)

一、自然書寫中的水意識與水倫理

接續上一篇文章進一步思考,自然地景事實上不是獨立存在的小生態系,而是聯構為一個地球生態系的「生境」。舉例而言,河流生態系不可能獨立存在,它與山岳的生態系、濕地生態系、海洋生態系都有密切關聯。

我曾在2004至2007年間,也曾踏查東部海岸、溪流,而寫了一本名為《家離水邊那麼近》(2007)的散文集。發現河流與海洋銜接的生態區,往往是變動最劇的區域,河流會影響近海的海灘(包括沙灘的形成),乃至於有機物質的分布與沉澱,成為一個複雜的生態系統,現今學者多半將其獨立出來,稱為「濕地」(wetland)。濕地是整體生態系統中碳匯服務(carbon sink)最高的一種生態系,但往往因為看似荒原而被遺忘。

在文學研究中,海洋文學在台灣相較之下一直都是最受關注的「自然地景」書寫,或重要的象徵景觀,特別是近年的海洋文學研究相對蓬勃。過去台灣的海洋文學研究,多半採取較寬鬆的海洋文學定義(即含括虛構與非虛構文學,應說是包含了海洋文學與海洋書寫。詳細論述請見下節),但其實有時亦會納入海岸相關書寫,因而就會把書寫濕地生態的文本一併含括進去了。而討論描寫河流的文本時,有時也會將河岸濕地的作品一併納入談論。

濕地在科學上獨立為一個被研究的生態體系,雖是晚近的事,但卻被認為是最重要的水文生態系統。相對之下,文學研究是否有可能將這個生態區位的書寫獨立出來討論,以便能更細膩地解析出其中的意義?並且與河流、海洋書寫比照,呈現出作家敏銳的觀察與反省?這即是本文的基源提問,而我也認為這是處理台灣文學中「水意識」的一個重要關鍵。

書寫濕地的作品為何值得獨立出來討論?我想從自然科學研究的理由談起。

二、在科學與文學視野中消失的濕地

在生態學相關研究發展的漫長時間裡,直到上個世紀中,濕地仍常被視為荒蕪之地,因此成為棄置垃圾、開發為工業區、築路築堤的處所。非止是文學研究不會將此地景視為重點,自然科學研究也往往忽視。

直到1971年,聯合國在伊朗拉姆薩召開了濕地會議,與會學者廣泛交換了濕地對生態系的貢獻,才引起世人的重視。當時所簽定的拉姆薩公約(Ramsar Convention on Wetlands),也因此成為現今定義濕地的重要文獻。
濕地在中文中過去以「?」來表現,意即有水有土之地。若依據現今國際上較被接受的拉姆薩公約,對濕地的定義是「草澤、泥沼地、泥煤地或水域;不管其為天然或人為、永久或暫時、死水或活流、淡水或海水,或兩者混合、海水淹沒地區,水深低潮時不超過六公尺者。」(For the purpose of this Convention wetlands are areas of marsh, fen, peatland or water, whether natural or artificial, permanent or temporary, with water that is static or flowing, fresh, brackish or salt, including areas of marine water the depth of which at low tide does not exceed six meters.)
根據這樣的定義,公約又再分這些濕地為「海洋/海岸濕地」(Marine/Coastal Wetlands)、「內陸濕地」(Inland Wetlands)與「人工濕地」(Human-made Wetlands),並又進一步區分出42種類型。而這42種濕地,國內學者通常再歸納為「海岸濕地」(Marine Wetlands)、「河口濕地」(Estuarine Wetland)、「河岸濕地」(Riverine Wetlands)、「湖泊濕地」(Lacustrine Wetlands)四種主要類型。

臺灣的濕地保育發展很晚,直至2006年10月才由內政部成立「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小組」,2007年4月9日的「國家重要濕地評選小組第二次會議」,才決議未來將國家重要濕地分為「國際級」、「國家級」、「地方級」、「未定」等數種位階。

1972年美國通過Clean Water Act,這個行動公約制訂了一個非常高標準的方案,那就是希望所有地表水都回復到原始的潔淨狀態,因此提出了一系列的濕地監測標準。自此世界各國紛紛開始注意濕地的生態系功能,學者不再認為濕地是一堆一下子有水,一下子沒水的爛泥巴,生長一堆讓人過敏、蚊蟲聚集的無用植物而已。過去濕地被認為是無用之處,但事實上濕地雖僅占全球表面積的百分之十八,但生產力卻占了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九十的漁獲都是從濕地生態系獲取的。濕地同時具有淨化水質、過濾污染物、製造氧氣、調節氣候、保護海岸等功能,更是陸生生物、水生生物的避難所。

而根據學者的分析,濕地的生態系統服務項目,其中與人類相關的有下列幾項:Defeo et al. (2009)彙整了海岸濕地廣泛的生態系統服務項目,其中有許多是與人類密切相關的,包括: (1) 沉積物的儲存與輸送,(2) 波浪的消散以及極端事件(颱風暴潮與海嘯)的緩衝功能,(3) 能即時但有限度地反應海平面上升,(4) 分解有機物與汙染物,(5) 過濾與淨化水質,(6) 營養礦化與循環,(7) 水的儲存與地下水的釋出,(8) 生物多樣性的維持與基因庫的儲存,(9) 稚魚的孵育場,(10) 水鳥與海龜的築巢地以及鰭足類的群棲處,(11) 鳥類與陸棲野生動物的食餌來源地,(12) 景觀遊憩,(13) 人類食物來源以及(14) 陸域與海域環境的連接處。海岸濕地每年所提供的服務價值達一千七百兆美元之多,佔全球各型生態系所提供經濟總值之53%。由此可知濕地在整體生態系上的重要程度。
值得注意的是,濕地生態系由於其地理位置的關係,和海洋、河流、湖泊等生態系密切相關,難以切分,且同屬於水文地景,因此在科學上當然有時也會被合併討論。同樣的情形,濕地相關書寫既然過去也未被特別提舉出來,文本也就常被收納至其它較常討論的文學議題中。海洋文學與海洋書寫的量最為大宗,在最廣義的定義下,它往往吸納了海岸濕地與河口濕地的描寫作品。其次便是僅有筆者撰述過的河流書寫/文學,它吸納了描寫河岸濕地與部分河口濕地的作品。至於湖泊書寫/文學,雖然數量不多,但亦確實存在著不少專以寫湖的篇章。

我認為不論是自然科學或文學研究,在特定定義某種「類型」之時,目的一方面是要突顯此一類型的重要性與特異性,一面又是為了說明此特異性與重要性,其實是與其整體其它部分環環相扣、密切相關的。因此,若能透過整理與分析,說明台灣描寫濕地作品的獨特意義,將有助於釐清創作者為何面對不同地景時會有不同的想像:諸如大海總是象徵無盡與廣闊,作者往往在其中寄寓傷痛,或放逐心靈;河流則分隔兩岸,溯流往往存在著尋根的象徵;而濕地看似荒原,卻在自然作家筆下,反而刻意著重荒涼中的「盎然生機」……。這些想像是從地景的哪部分特色衍生出來的?其間是否暗示了人類面對不同地景時,人與環境互動的關係?這是我一系列探討「水意識」的文章,極具關鍵性的探討。
由於一篇文章能呈現的討論焦點有限,河流書寫/文學仍有待清理,湖泊書寫/文學仍有待清理,而「海洋文學」向來是台灣文學中極被關注的議題。在海洋文學/書寫中,由於只有鮮少作者有「離岸航行」的豐富經驗,因此相關的討論向來存在著盡可能廣義處理相關題材的方式進行,部分學者甚且認為應該納入海岸的書寫,以豐富海洋文學/書寫的意涵。

我個人不同意這樣的說法,因此,濕地的描寫,恰好提供了我一個探索、思考的「交匯區」。(待續)三、海洋的邊緣與河水的盡頭是濕地

台灣的海洋文學成為文學研究中的顯學,一方面相關的編選不輟,幾乎是次文類文選裡頭僅次於旅行與飲食書寫的類型。《大海洋詩刊》與林燿德編選的《中國海洋文學選》等相關文獻,已重被文學研究者重視,2011年則甫由郭強生編出一本《作家與海》,所選以詩與散文為主,而散文則含括了一般學者認定的自然書寫者(如劉克襄、廖鴻基、杜虹、吳明益等)與非自然書寫者(如楊牧、陳黎、林文義、林清玄等)的作品。近年海洋文學的研究聚焦在廖鴻基與夏曼‧藍波安兩位具有豐富航海經驗的海洋作家身上,因此,這本選集有再把視野再拉廣的意味。

但事實上,把海岸,或寫作者描述海岸濕地,或將「岸上觀看者」所書寫的作品納入海洋文學,早在林燿德編選相關選集時已是如此,也是過去論述海洋文學的常態。楊政源〈尋找海洋文學─試析「海洋文學」的內涵〉一文,試著將海洋文學定義為「是以自然海洋、海岸(濱海陸地)的環境及在其上所生成的人文活動為主題,並有明確海洋意識的文學作品。」這樣的定義可以看出來是較寬鬆的,並不一定要求寫作者具有航海經驗,連濱海陸地上的「人文活動」都含括在內了。而其重點乃在於「海洋意識」。

不過這個「海洋意識」也相當難以捉摸,畢竟海洋意識一詞無分「正面的海洋意識」或「負面意義的海洋意識」,因此也很可能變得相當籠統。不過這樣的定義,恰好可以看一九八○年後,才漸次發展的「現代自然書寫」中,論及海洋文學或海洋書寫時,較嚴格指涉作者需有非虛構經驗的定義,有了對照性的意義。楊政源很清楚這一點,他在文中比對了陳思和、林燿德、黃騰德、張瑞芬、李奭學、東年、黃聲威等人和我的說法,至少條理分明地將文學論述中「海洋文學」一詞清楚析流。他認為所謂自然書寫指涉的是較嚴格的非虛構寫作,海洋文學自可另外拓展向虛構文本,乃至於非虛構寫作裡,雖非具有自然知識,但具有海洋意識的相關作品。
相較之下,同年後出的吳旻旻〈「海/岸」觀點:論台灣海洋散文的發展性與特質〉,則出現相異的論述,我認為其間有幾個問題值得商榷:一、作者認為台灣海洋文學僅夏曼‧藍波安、廖鴻基外,極少人投入耕耘。作者認為:「假如描寫海洋生態或海上生活才算海洋文學,那麼這個文學類型勢必難以興繁茂盛,因為從事航海、捕魚或海洋生態考察同時又能執筆創作的人畢竟少之又少。」這段話第一個令人疑惑的是,為什麼台灣作為一個海島,就「一定」得有相對應繁多的海洋文學?更令人不解的是,研究者為了要「納入」更多作品到海洋文學的論述中,而認為其定義應該擴大,將沒有實際經驗的作品也一併討論。當然定義不是確定的,可以在合理的論述下改易並沒有問題。比方說作者可以宣稱在蒐羅文本後,發現有大量具海洋意識的作品因此被排除在論述之外,因此試著調整定義,或者也可以試圖比較有實際航海經驗的文本與沒有實際離岸經驗文本的差異。但宣稱一種次文類因定義過狹,因此少人耕耘,我認為這是倒果為因的推論。即便是自然書寫的定義較嚴格,而不把某些虛構作品視為「海洋書寫」(特意用「海洋書寫」一詞,是因為本文一開始即已宣稱以「書寫」來指涉非虛構作品,「文學」指涉虛構作品),顯然也不是對這些作品的貶抑,只是不同寫作形式的作品,不宜放在一起用同一標準評價而已。吳旻旻當然可比持和他人不同的定義,卻不能說他人較嚴格的定義,是造成「台灣海洋文學難以興繁茂盛」的理由。

二、作者說:「自然寫作者或是生態學者往往對『文學性』持保留態度」、「多數生態學者、自然寫作者對『文學性』的認知有些偏頗」。事實上,該文參考書目列舉了我的《以書寫解放自然》,而這本書第二章「感性的自然地誌」,明確地說明了文學在自然書寫中扮演的角色,以及以文學促使自然書寫成為一種負載自然地誌的軟性載具,甚至以實例說明了自然書寫的幾種文學表現形式。其實應該說幾乎沒有研究台灣自然寫作者不重視這類書寫的文學性表現才對。吳旻旻的文章缺乏指證。

而該論文最重要的一個觀點:是否應將「濱海而觀者(立足岸上)所描繪、闡述海洋的作品」納入海洋文學的討論?其實與楊政源的說法無異,楊政源已解釋了這屬於「傳統派的海洋文學定義」。而由於吳旻旻的閱讀重點放在「站在海濱觀海」這樣的角度上,因此文中僅提及楊牧、林文義、周芬伶等,及張堂錡、楊照的軍旅散文中,描寫到海洋的段落,顯示出吳的定義雖然寬鬆了,相關閱讀卻未周延,特別是遺漏了自然書寫者描述海岸濕地的段落。

從楊政源、吳旻旻的文章,雖然從文學的論述角度提出了海洋文學的特質,卻也讓我想起人文學者在思考自然書寫相關議題時,因相對缺乏自然科學常識,而容易忽略了一些問題點。

楊牧等人的作品,固然從文學的角度上來看也可以被視為是一種對海洋文化的想像性作品,但另有一些人同樣是「濱海而觀者」,卻能夠帶我們同時觀看生物如何利用這塊濱海之地,乃至於反省人類因私利而對環境造成如何的傷害的文學作品。這類作品在兩相對照之下,雖同屬「海濱」之作,視野卻大不相同。而我認為這些站在海的邊緣、河的盡頭的濕地書寫,或許可以讓我們看出這類寫作者的特殊觀察與特殊視野,而成為獨具意義的一系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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