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話 小暮照相館
──對了,新店面住起來如何?
這是店子傳來的簡訊。在「我拿到免費的電影票,這個星期天要不要去看?」的後面,附上這一行。
花菱英一立刻駐足回傳簡訊。他正要經過車站的剪票口,所以不忘規矩地躲到一旁,以免擋到年底行色匆匆的眾人。或者該說,他不躲到旁邊都不行。這麼做,有其小小的理由。
今年春天,換言之,也就是英一成為都立三雲高中一年級新生,才剛剛獲准擁有手機時。全家去附近的中國餐館吃飯的途中,他在人行道上一邊走路一邊傳簡訊,結果身旁的父親花菱秀夫冷不防搶走他的手機,像飛車搶劫一樣搶了就逃。撇下愣在原地一頭霧水的英一,只見父親跑了一百公尺消失無?。過了快半個小時,父親才終於現身,在桌旁坐下,猛喘大氣。
「小花的手機,被我藏起來嘍。」 父親得意洋洋地如此宣稱。
「不是跟你講過不可以邊走邊傳簡訊嗎?一定要遵守規定,我給你二十四小時的緩刑時間,如果你無法自己找到手機,就要沒收喔。」
「哎呀,不得了。」母親花菱京子用聽起來一點也不覺得不得了的口吻說。「小花,那你吃完飯可得趕緊開始找手機了。」
就在這時,店員送來前菜拼盤,往旋轉桌的正中央重重一放。英一凝視父母與弟弟開心地將菜分別夾進盤子裡,再次思考這十五年來已經想過許多次的事。
我到現在,還是無法適應這對父母。
這兩人,理論上都不是所謂的奇人、怪胎──應該不是。父親在同一家公司已經當了二十幾年上班族。不論英一或弟弟小光就讀小學時,母親都在小學擔任家長會委員。她現在應該還是小光就讀的小學的家長會委員。無論在哪間學校,也都沒有傳出過「那位太太好像是怪胎」的風評。
所以這兩人應該都是正常人吧。只是,不時也會發生這種情形。有個名詞叫做內弁慶,那麼我家的老爸老媽應該叫做「內怪人」吧。
那時,最後還是借助小光的智慧,才在期限之內找到手機。說穿了很簡單,手機就寄放在英一當初購買(父母買給他)的站前賣場。老爸是一路跑到車站前再跑回來,難怪氣喘如牛。
從此之後,英一使用手機時就變得格外小心。因為他總覺得自己如果敢不聽話地邊走邊收發簡訊,秀夫說不定會忽然冒出來,再次一把搶走他的手機逃走。就現實問題而言,當然不可能發生那麼荒謬的事。否則秀夫就是超人了。但是沒辦法,英一還是忍不住這麼覺得,這就是所謂的強迫觀念。由此可見,當時,從英一手中搶走手機、絕塵而去的父親背影看起來有多麼認真。
不過,這種情景他可不想讓別人看見。
基本上,對著自己的大兒子,只因為兒子的朋友都這麼稱呼,就跟著起鬨也喊「小花」,不是很奇怪嗎?英一被朋友這樣稱呼,是因為花菱這個姓氏很少見。問題是,花菱這個姓氏在花菱家一點也不稀奇。是生來就有的。
開始被這麼稱呼,是兩三年前的事。當時,英一問:如果我是小花,那老爸你不也是小花嗎?
「爸爸的朋友,從以前就喊我阿秀。現在也是一樣。」
「那在公司呢?」
「喊我菱哥。」據說是因為職場的同一個單位裡,還有人姓花田和花村。
「有什麼關係,在外頭和在家裡都叫小花,這樣可以統一嘛。」就像小閃一樣,老爸說。的確,基於「閃閃發光」這個聯想,小光從嬰兒時期就被大家稱為小閃,但英一覺得這兩者的意義並不相同。
「算了,無所謂。」
那就隨便你,英一這麼一說,連母親都開始喊英一為小花。想當然耳,小閃也有樣學樣。英一可不想被相差八歲的弟弟,以「小」相稱。於是他對弟弟說:你太沒大沒小喔。
「可是,『小哥哥』也有個小呀,不是一樣嗎?」
看來是自己選錯攻勢,不該用「討厭冠上小字」當理由。
於是他矛頭一轉試圖向母親訴求,結果,「和爸爸談了之後,媽媽就在想。媽媽本來一直喊你『哥哥』。我認為那樣,不太好。聽起來,簡直像是你只有『哥哥』這個屬性。這樣大有問題。」
不,我一點也不覺得那會是個問題。
「可是,我不也是喊妳媽媽。」
「那倒沒關係。因為對你來說,媽媽整個就是媽媽。但是,媽媽在工作單位其實叫做『小京』喔。」
花菱京子,雖只是兼職,目前任職於都心某間規模頗大的會計事務所。女職員只有京子一人,其他的好像都是歐吉桑,所以『小京』這個稱呼行得通。
「喊我『英一』不行嗎?」
「你都不會害羞?」
媽媽可會害羞呢,她說,「這樣聽起來不是很像你的女朋友?」
英一還沒有女朋友所以不是很了解,但是,替他洗內褲的媽媽在他面前嬌羞作態,實在很尷尬。於是,他再一次說,算了,無所謂。
好了,開場白扯遠了,回頭說起店子的簡訊。
當然,店子也是暱稱。他的全名是店子力,和英一打從小學一年級同班便結為好友。到中學為止受限於學區相同也就算了,可怕的是連高中都同校。因為都立三雲高中,對英一而言是相當吃力的第一志願,但對店子而言只不過是第二志願的選擇。
店子力。每次看到這幾個字,英一總是在想,真可惜。如果「店」改成「原」就是原子力(核能)了。
店子(Tanako)是個比花菱更罕見的姓氏,也是很容易取綽號的姓氏。店子打從懂事起就一直被大家稱為店子(Tenko)。
英一回覆短短的簡訊。
──不是店面,是家。
英一穿過剪票口走下地下鐵月台之際,再次傳來收到簡訊的聲響。
──我請你看電影,所以週六,讓我在那個攝影棚過夜好嗎?
英一睨視小小的液晶螢幕。電車駛進月台了,他只好把手機折起放進制服口袋。
才不是攝影棚,那明明是客廳。
差點又想嘆氣,他刻意吞回肚裡。關於這件事,他已嘆過數不清的氣,也曾氣得臉紅脖子粗,也曾尖聲抗議。但一切終歸只是徒勞。
即便如此,唯獨這次,他實在不想輕鬆說聲「算了,無所謂」。他無法如此簡單地習慣。
新家。對,花菱秀夫、京子夫妻,在這個夏天,趁著結婚二十周年終於如願買了房子。在上週六平安無事地搬完家。距離英一就讀的三雲高中,新家要比之前的舊家近得多了。和一直讀公立學校的英一不同,順利通過高難度測驗,就讀私立朋友學園小學部的小閃,不僅不需擔心得轉學,而且比起以前搭電車通學在轉車時也更方便了。
房貸交給我負責就好,秀夫說。什麼交給你這本來就是你的房子,英一在心底暗想。將來,我絕對不會繼承的。你要買什麼樣的房子是你的自由,但是拜託別留給我。
因為那並非普通房子。
說是新家,也只是對花菱家而言算是新家,事實上房子本身並不新,已有三十三年歷史。
在這世上,有些人會買中古屋整修之後居住;也有些人會特地自遙遠的山中,搬來古色古香、茅草屋頂的傳統日本房子,當作自己的家。對此,英一也能夠理解。這是自己的家,所以反映自己的喜好無所謂。這大概就是擁有自己的房子的箇中醍醐吧。
但是,問題是。
把現在的老房子拆掉後,受限於建築基準法、消防法,還有什麼計畫道路等雜七雜八的麻煩規定,絕對蓋不出同樣容積的房子喲──房屋仲介商如此拍胸脯保證的宅地,為什麼非要買下來?
蓋在上面的房子,早已失去資產價值,所以在房屋仲介情報上並未畫出隔間圖。旁邊框起的詳細資料中,也只記載著「附有舊屋」。換言之要賣的只有土地。
這種房子,幹嘛要買?
「只要補強之後,修理一下,就會是好房子了。還可以住上很久呢。」
好吧,就算姑且退讓一百步不提那個。但是,即便如此還是有問題。
「地基和梁柱還有浴室廚房之類的修補都得花大錢,所以內部的重新裝潢,必須減至最低限度才行。」
這是為了讓咱們家可以安心居住,秀夫說。
「所以,我也和媽媽商量過了,這個屋子的店面部分,就維持原狀直接使用。這樣別樹一格也比較好玩。」
花菱夫妻頭一次購買,同時想必也會是這輩子唯一一次購買的房子,是附帶店面的住宅。
「這個主意好。這樣會是很有趣的家喔。你很開心吧,小弟弟。可以向朋友炫耀喔。」
簽約那天,房屋仲介商朝著坐在爸媽之間笑咪咪的小閃堆出笑容,如此說道。而英一,坐在狹小事務所角落的折疊鐵椅上,眺望垂頭喪氣的假蝴蝶蘭,在舊式空調噴出的冷氣中慵懶搖曳。
一旁,父母在決定性的契約上蓋下決定性的印章,寫下決定性的簽名。賣方是一對年約五十的樸實夫妻,雖然同樣滿面笑容,但英一覺得那應該是為了掩飾驚訝。也難怪。誰會買「附有舊屋」的「舊屋」本身呢?
「我們本來認為,那塊土地,用來做投幣式停車場最理想。」賣方的先生說。其實,他原本想說的,大概是那塊地也只能當作投幣式停車場吧。
「那棟屋子能夠保留下來,先父一定也很高興。」
這點雖然不敢保證,但我爸倒是的確很高興。英一在心裡這麼嘀咕,他感到,這次父親又從他手中,一把搶過他對自己的家和自己房間的淡淡夢想,迅如脫兔地逃竄無?。
從那熱到讓人覺得快溶化的八月那天起,經過三個月的修理與補強,今天是十二月三日。在距離新家最近的車站穿過剪票口的英一手裡,握著嶄新路線的月票。
走上階梯來到地面,徒步只需五分鐘。就這點而言,房屋仲介情報並未騙人。離車站極近。距離大型超市徒步只需八分鐘。完全沒錯。但,雖未騙人卻也有些事實沒寫出來。
做為花菱家新居的店鋪型住宅,位於在這麼近的地方出現大型超市因此瀕臨死亡的商店街正中央。
平日的白天,徐緩朝左右蜿蜒的單線道,唯有英一踽踽獨行。伴隨他呼嘯而過的只有北風。美其名為商店街,其實更像是展示各種商店鐵門設置經年會如何腐朽的露天展示場。世間明明應該很忙碌,這裡卻如此寂靜。
之前店子來幫忙搬家時,去便利商店買飲料,一回來便說:
「簡直像是《日正當中》耶,沒有半個人。」
不是,因為接下來不法之徒將要與老保安官決鬥。在這條商店街,包括不法之徒在內全都是老人,所以大家都很少外出,只有看病時才會出門。
看到新家遙遙在望,英一終於再也忍不住嘆氣。
即便修補過,還是可以一眼看出是舊屋。木造雙層樓房,灰泥外牆,部分貼有磁磚。這個「部分」,並不是修補後的結果。是本來如此。為了讓雙層建築看起來像大樓,在房子的正面部分,加上方形裝飾外牆,擋住瓦片屋頂。這面外牆上,貼了磁磚。
父親對這面磁磚和裝飾外牆很固執。他喜孜孜地說,就是這樣才好,不過磁磚得重貼新的才行。
秀夫執著的東西,還有別樣。他說,這是這棟房子的歷史,所以就保持原狀吧。
面對出入口的左邊,有一坪大的櫥窗。正面的玻璃是鑲死的,櫥窗內展示的物品必須自內側取出或放入。
而那面櫥窗旁,與入口的單扇門之間的正中央,還有另一樣東西,擁有沉重的存在感。
那本來釘在磁磚牆面上,因此重貼磁磚時,施工的工人原本已將之取下。結果,秀夫居然又特地請人釘回原來的位置。為什麼啊?英一想。既然已經拆下了那就拆掉算了嘛。
「如果拆掉了,這個就變成普通的垃圾了。多浪費啊。」
浪費?這是這種時候該用的字眼嗎?
問題所在的「這個」是──
長二十公分、寬近八十公分。厚一點五公分左右的合金製品。也許是?了銅,處處都有銅鏽浮現。歷經風吹雨淋、經年累月已受到磨損,但上面凸起的文字,至今仍可清楚辨識。
是標明這個家──這個店面昔日做何買賣的招牌。
「小暮照相館」。
名為照相館而非照相館,這點不也頗具匠心嗎。
──對了,新店面住起來如何?
這是店子傳來的簡訊。在「我拿到免費的電影票,這個星期天要不要去看?」的後面,附上這一行。
花菱英一立刻駐足回傳簡訊。他正要經過車站的剪票口,所以不忘規矩地躲到一旁,以免擋到年底行色匆匆的眾人。或者該說,他不躲到旁邊都不行。這麼做,有其小小的理由。
今年春天,換言之,也就是英一成為都立三雲高中一年級新生,才剛剛獲准擁有手機時。全家去附近的中國餐館吃飯的途中,他在人行道上一邊走路一邊傳簡訊,結果身旁的父親花菱秀夫冷不防搶走他的手機,像飛車搶劫一樣搶了就逃。撇下愣在原地一頭霧水的英一,只見父親跑了一百公尺消失無?。過了快半個小時,父親才終於現身,在桌旁坐下,猛喘大氣。
「小花的手機,被我藏起來嘍。」 父親得意洋洋地如此宣稱。
「不是跟你講過不可以邊走邊傳簡訊嗎?一定要遵守規定,我給你二十四小時的緩刑時間,如果你無法自己找到手機,就要沒收喔。」
「哎呀,不得了。」母親花菱京子用聽起來一點也不覺得不得了的口吻說。「小花,那你吃完飯可得趕緊開始找手機了。」
就在這時,店員送來前菜拼盤,往旋轉桌的正中央重重一放。英一凝視父母與弟弟開心地將菜分別夾進盤子裡,再次思考這十五年來已經想過許多次的事。
我到現在,還是無法適應這對父母。
這兩人,理論上都不是所謂的奇人、怪胎──應該不是。父親在同一家公司已經當了二十幾年上班族。不論英一或弟弟小光就讀小學時,母親都在小學擔任家長會委員。她現在應該還是小光就讀的小學的家長會委員。無論在哪間學校,也都沒有傳出過「那位太太好像是怪胎」的風評。
所以這兩人應該都是正常人吧。只是,不時也會發生這種情形。有個名詞叫做內弁慶,那麼我家的老爸老媽應該叫做「內怪人」吧。
那時,最後還是借助小光的智慧,才在期限之內找到手機。說穿了很簡單,手機就寄放在英一當初購買(父母買給他)的站前賣場。老爸是一路跑到車站前再跑回來,難怪氣喘如牛。
從此之後,英一使用手機時就變得格外小心。因為他總覺得自己如果敢不聽話地邊走邊收發簡訊,秀夫說不定會忽然冒出來,再次一把搶走他的手機逃走。就現實問題而言,當然不可能發生那麼荒謬的事。否則秀夫就是超人了。但是沒辦法,英一還是忍不住這麼覺得,這就是所謂的強迫觀念。由此可見,當時,從英一手中搶走手機、絕塵而去的父親背影看起來有多麼認真。
不過,這種情景他可不想讓別人看見。
基本上,對著自己的大兒子,只因為兒子的朋友都這麼稱呼,就跟著起鬨也喊「小花」,不是很奇怪嗎?英一被朋友這樣稱呼,是因為花菱這個姓氏很少見。問題是,花菱這個姓氏在花菱家一點也不稀奇。是生來就有的。
開始被這麼稱呼,是兩三年前的事。當時,英一問:如果我是小花,那老爸你不也是小花嗎?
「爸爸的朋友,從以前就喊我阿秀。現在也是一樣。」
「那在公司呢?」
「喊我菱哥。」據說是因為職場的同一個單位裡,還有人姓花田和花村。
「有什麼關係,在外頭和在家裡都叫小花,這樣可以統一嘛。」就像小閃一樣,老爸說。的確,基於「閃閃發光」這個聯想,小光從嬰兒時期就被大家稱為小閃,但英一覺得這兩者的意義並不相同。
「算了,無所謂。」
那就隨便你,英一這麼一說,連母親都開始喊英一為小花。想當然耳,小閃也有樣學樣。英一可不想被相差八歲的弟弟,以「小」相稱。於是他對弟弟說:你太沒大沒小喔。
「可是,『小哥哥』也有個小呀,不是一樣嗎?」
看來是自己選錯攻勢,不該用「討厭冠上小字」當理由。
於是他矛頭一轉試圖向母親訴求,結果,「和爸爸談了之後,媽媽就在想。媽媽本來一直喊你『哥哥』。我認為那樣,不太好。聽起來,簡直像是你只有『哥哥』這個屬性。這樣大有問題。」
不,我一點也不覺得那會是個問題。
「可是,我不也是喊妳媽媽。」
「那倒沒關係。因為對你來說,媽媽整個就是媽媽。但是,媽媽在工作單位其實叫做『小京』喔。」
花菱京子,雖只是兼職,目前任職於都心某間規模頗大的會計事務所。女職員只有京子一人,其他的好像都是歐吉桑,所以『小京』這個稱呼行得通。
「喊我『英一』不行嗎?」
「你都不會害羞?」
媽媽可會害羞呢,她說,「這樣聽起來不是很像你的女朋友?」
英一還沒有女朋友所以不是很了解,但是,替他洗內褲的媽媽在他面前嬌羞作態,實在很尷尬。於是,他再一次說,算了,無所謂。
好了,開場白扯遠了,回頭說起店子的簡訊。
當然,店子也是暱稱。他的全名是店子力,和英一打從小學一年級同班便結為好友。到中學為止受限於學區相同也就算了,可怕的是連高中都同校。因為都立三雲高中,對英一而言是相當吃力的第一志願,但對店子而言只不過是第二志願的選擇。
店子力。每次看到這幾個字,英一總是在想,真可惜。如果「店」改成「原」就是原子力(核能)了。
店子(Tanako)是個比花菱更罕見的姓氏,也是很容易取綽號的姓氏。店子打從懂事起就一直被大家稱為店子(Tenko)。
英一回覆短短的簡訊。
──不是店面,是家。
英一穿過剪票口走下地下鐵月台之際,再次傳來收到簡訊的聲響。
──我請你看電影,所以週六,讓我在那個攝影棚過夜好嗎?
英一睨視小小的液晶螢幕。電車駛進月台了,他只好把手機折起放進制服口袋。
才不是攝影棚,那明明是客廳。
差點又想嘆氣,他刻意吞回肚裡。關於這件事,他已嘆過數不清的氣,也曾氣得臉紅脖子粗,也曾尖聲抗議。但一切終歸只是徒勞。
即便如此,唯獨這次,他實在不想輕鬆說聲「算了,無所謂」。他無法如此簡單地習慣。
新家。對,花菱秀夫、京子夫妻,在這個夏天,趁著結婚二十周年終於如願買了房子。在上週六平安無事地搬完家。距離英一就讀的三雲高中,新家要比之前的舊家近得多了。和一直讀公立學校的英一不同,順利通過高難度測驗,就讀私立朋友學園小學部的小閃,不僅不需擔心得轉學,而且比起以前搭電車通學在轉車時也更方便了。
房貸交給我負責就好,秀夫說。什麼交給你這本來就是你的房子,英一在心底暗想。將來,我絕對不會繼承的。你要買什麼樣的房子是你的自由,但是拜託別留給我。
因為那並非普通房子。
說是新家,也只是對花菱家而言算是新家,事實上房子本身並不新,已有三十三年歷史。
在這世上,有些人會買中古屋整修之後居住;也有些人會特地自遙遠的山中,搬來古色古香、茅草屋頂的傳統日本房子,當作自己的家。對此,英一也能夠理解。這是自己的家,所以反映自己的喜好無所謂。這大概就是擁有自己的房子的箇中醍醐吧。
但是,問題是。
把現在的老房子拆掉後,受限於建築基準法、消防法,還有什麼計畫道路等雜七雜八的麻煩規定,絕對蓋不出同樣容積的房子喲──房屋仲介商如此拍胸脯保證的宅地,為什麼非要買下來?
蓋在上面的房子,早已失去資產價值,所以在房屋仲介情報上並未畫出隔間圖。旁邊框起的詳細資料中,也只記載著「附有舊屋」。換言之要賣的只有土地。
這種房子,幹嘛要買?
「只要補強之後,修理一下,就會是好房子了。還可以住上很久呢。」
好吧,就算姑且退讓一百步不提那個。但是,即便如此還是有問題。
「地基和梁柱還有浴室廚房之類的修補都得花大錢,所以內部的重新裝潢,必須減至最低限度才行。」
這是為了讓咱們家可以安心居住,秀夫說。
「所以,我也和媽媽商量過了,這個屋子的店面部分,就維持原狀直接使用。這樣別樹一格也比較好玩。」
花菱夫妻頭一次購買,同時想必也會是這輩子唯一一次購買的房子,是附帶店面的住宅。
「這個主意好。這樣會是很有趣的家喔。你很開心吧,小弟弟。可以向朋友炫耀喔。」
簽約那天,房屋仲介商朝著坐在爸媽之間笑咪咪的小閃堆出笑容,如此說道。而英一,坐在狹小事務所角落的折疊鐵椅上,眺望垂頭喪氣的假蝴蝶蘭,在舊式空調噴出的冷氣中慵懶搖曳。
一旁,父母在決定性的契約上蓋下決定性的印章,寫下決定性的簽名。賣方是一對年約五十的樸實夫妻,雖然同樣滿面笑容,但英一覺得那應該是為了掩飾驚訝。也難怪。誰會買「附有舊屋」的「舊屋」本身呢?
「我們本來認為,那塊土地,用來做投幣式停車場最理想。」賣方的先生說。其實,他原本想說的,大概是那塊地也只能當作投幣式停車場吧。
「那棟屋子能夠保留下來,先父一定也很高興。」
這點雖然不敢保證,但我爸倒是的確很高興。英一在心裡這麼嘀咕,他感到,這次父親又從他手中,一把搶過他對自己的家和自己房間的淡淡夢想,迅如脫兔地逃竄無?。
從那熱到讓人覺得快溶化的八月那天起,經過三個月的修理與補強,今天是十二月三日。在距離新家最近的車站穿過剪票口的英一手裡,握著嶄新路線的月票。
走上階梯來到地面,徒步只需五分鐘。就這點而言,房屋仲介情報並未騙人。離車站極近。距離大型超市徒步只需八分鐘。完全沒錯。但,雖未騙人卻也有些事實沒寫出來。
做為花菱家新居的店鋪型住宅,位於在這麼近的地方出現大型超市因此瀕臨死亡的商店街正中央。
平日的白天,徐緩朝左右蜿蜒的單線道,唯有英一踽踽獨行。伴隨他呼嘯而過的只有北風。美其名為商店街,其實更像是展示各種商店鐵門設置經年會如何腐朽的露天展示場。世間明明應該很忙碌,這裡卻如此寂靜。
之前店子來幫忙搬家時,去便利商店買飲料,一回來便說:
「簡直像是《日正當中》耶,沒有半個人。」
不是,因為接下來不法之徒將要與老保安官決鬥。在這條商店街,包括不法之徒在內全都是老人,所以大家都很少外出,只有看病時才會出門。
看到新家遙遙在望,英一終於再也忍不住嘆氣。
即便修補過,還是可以一眼看出是舊屋。木造雙層樓房,灰泥外牆,部分貼有磁磚。這個「部分」,並不是修補後的結果。是本來如此。為了讓雙層建築看起來像大樓,在房子的正面部分,加上方形裝飾外牆,擋住瓦片屋頂。這面外牆上,貼了磁磚。
父親對這面磁磚和裝飾外牆很固執。他喜孜孜地說,就是這樣才好,不過磁磚得重貼新的才行。
秀夫執著的東西,還有別樣。他說,這是這棟房子的歷史,所以就保持原狀吧。
面對出入口的左邊,有一坪大的櫥窗。正面的玻璃是鑲死的,櫥窗內展示的物品必須自內側取出或放入。
而那面櫥窗旁,與入口的單扇門之間的正中央,還有另一樣東西,擁有沉重的存在感。
那本來釘在磁磚牆面上,因此重貼磁磚時,施工的工人原本已將之取下。結果,秀夫居然又特地請人釘回原來的位置。為什麼啊?英一想。既然已經拆下了那就拆掉算了嘛。
「如果拆掉了,這個就變成普通的垃圾了。多浪費啊。」
浪費?這是這種時候該用的字眼嗎?
問題所在的「這個」是──
長二十公分、寬近八十公分。厚一點五公分左右的合金製品。也許是?了銅,處處都有銅鏽浮現。歷經風吹雨淋、經年累月已受到磨損,但上面凸起的文字,至今仍可清楚辨識。
是標明這個家──這個店面昔日做何買賣的招牌。
「小暮照相館」。
名為照相館而非照相館,這點不也頗具匠心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