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抗者
何謂反抗者?一個說「不」的人。但是他雖然拒絕,並不放棄:因為從他第一個行動開始,一直是個說「是」的人,就像一個奴隸一生接受命令,突然認定某個新的命令無法接受。這個「不」的意義是什麼呢?
它表達的可能是「這種情況持續太久了」、「到目前為止還可以接受,再超過就不行了」、「您太過分了」,以及「有一個界限是不能超過的」。總之,這個「不」字證實了有個界限存在。反抗者的精神中,我們也看見這個界限的概念,對方「太超過了」,權力擴張超越了這個界限,必須有另一個人出來使其正視、加以規範。反抗行動建立在一個斷然拒絕上,拒絕一種被認定無法忍受的過分,同時也建立在一個信念上,相信自己擁有某種模糊的正當權利。更確切地說,反抗者感覺自己「有權……」,他若不是堅信自己多少是有理的,就不會反抗。因此,起而反抗的奴隸同時既說「是」也說「不」,他在肯定界限的同時,也肯定界限之內他所揣測、想維護的一切。他固執地表明自己身上有某種東西是「值得……的」,要求大家必須注意。某種方式來說,他反抗的是,壓迫自己能拒絕超過可接受範圍命令的權力。
一切反抗在厭惡被侵犯的同時,存在著人本身全然而且自發的投入,涉入了不言自明的個人價值判斷,他堅信不疑這個價值,讓他在危難之中能挺住。在此之前,他都保持沉默,絕望地承受某種大家都認為不公卻都接受的情況。保持沉默,會讓人以為不判斷也不要求,在某些情況下,的確也是一無所求;絕望,如同荒謬,廣泛言之對一切都判斷都要求,卻又沒判斷、沒要求任何具體特定的事,所以保持沉默。但是一旦他開始發聲,即使說的是「不」,都表明了他的判斷和要求。從詞源上的意義來看,反抗者就是做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之前他在主子的鞭子下前進,現在則與之面對面,他反對不好的,爭取比較好的。並非所有的價值都會引發反抗行動,但所有的反抗行動都默默援引自某種價值。不過首先該知道,這涉及的至少是反抗的價值嗎?儘管還曖昧不明,反抗行動引發意識的覺醒:突然強烈意識到,就算只是在一段時間內,人身上有某種東西足以讓自己認同,在此之前他從未真正感受到這種認同。在揭竿而起之前,奴隸忍受所有的壓榨,甚至經常乖乖接受比激起他反抗的命令還更該反抗的命令。他逆來順受,或許很難隱忍,但他保持沉默,對眼前利益的關心勝過意識到自己的權利。當他不想再逆來順受,煩躁不耐時,便發起行動,擴及對之前所有接受的一切。這個衝動幾乎是追溯以往,終於爆發。奴隸否決主人屈辱的命令的那一刻,也同時否決了他的奴隸身分。反抗行動比單純的拒絕帶他走得更遠,甚至超越了他之前針對對手界定的界限,現在要求被平等對待。起初不可抑制的反抗,變成了這個人的整體,他認同這個反抗,認為反抗足以代表自己,他要別人尊敬自己這部分,將之置於一切之上,宣稱這是他最珍貴的,甚至勝於生命,反抗成了至高無上的善。之前不斷隱忍妥協的奴隸豁出去了(「既然都如此了……」),要嘛就「全有」否則就「全無」(ToutouRien)。意識隨著反抗甦醒了。
這個意識要求內容還很模糊的「全有」,同時也窺見這「全無」可能讓人為了保全「全有」做出犧牲。反抗者要成為「全有」,完全認同自己突然意識到的反抗,並希望他身上這反抗精神受人感激頌讚;否則的話,他就是「全無」,被支配他的力量徹底打垮。最不濟的話,如果被剝奪他稱為「自由」這無可商量的神聖之物,他接受死亡這最終結局。寧可站著死去,也不跪著苟活。根據一些傑出作家的解釋,價值「往往代表由事實通向權利、由渴望通向合乎渴望的過程(通常經由一般人普遍渴望的事物為媒介)」。(註1)在反抗活動中,通向權利的過程相當明顯,也就是由「必須如此」通向「我要求如此」;不僅於此,或許還顯示了今後將為公眾的善超越個人利益。和一般見解相反的是,反抗所顯現的「全有」否則「全無」雖然來自於個體的訴求,卻同時質疑了「個體」這個概念。的確,如果個體接受死亡,並在反抗行動中死了,這就表現他為自己所認為置於個人命運之上的善而犧牲了。為了捍衛權利不惜一死,他把捍衛權利置於個人死生之上。他以某種價值觀的名義行動,雖然這個價值觀還混沌不明,但至少他感覺是所有人一致擁有的。由此可見,任何反抗行動的訴求都超越個人,前提是這個訴求將他抽離個人孤獨的境地,給他一個發起行動的理由。然而,必須注意,這個價值觀存在所有行動之前,違背以純粹歷史為本的哲學論調:在唯物歷史哲學思想中,價值觀是行動最終獲得的結果(如果有獲得結果的話)。對反抗的分析讓我們至少存疑,好像有某種「人的本質」存在,這是古希臘人所相信,卻和當代思想的假設剛好相反。倘若沒有任何需要保護的永恆之物,為什麼要反抗呢?奴隸起而反抗,是為了所有同時代的人,他認為某個命令不只是否定他自身,而且否定了所有人身上的某種東西,甚至包括那些侮辱他壓迫他的人在內。(註2)
兩個事實足以支持以上這個判斷。首先我們注意到,反抗行動本質上不是個自私的行動,當然它無疑也有一些自私的考量,但是人反抗的不只是壓迫,也反抗徇私的謊言。此外,反抗者雖然以這些考慮為出發點,但是在最深沉的衝勁之中,毫不保留投注一切,他為自己爭求的是尊重,但是是在他所認同的群體當中的尊重。其次,反抗並不一定只出現在受壓迫者身上,也可能目睹他人受到壓迫,在這種情況下產生認同,起身反抗。必須說明一點,這裡牽涉的並非心理狀態的認同,並非把自己想像為受到侵犯的那個人;相反的,有可能自己之前也受到相同侵犯的時候並沒有反抗,卻無法忍受看到同樣的侵犯施加在別人身上。俄羅斯恐怖主義者在牢裡眼見同志受到鞭打,以自殺抗議,足以體現上述這個情況。其中牽涉的也不是某個團體的共同利益,沒錯,甚至在我們視為敵手的人遭受不公平時,也會讓我們產生反抗的情緒。這裡面只有命運的認同和表態,個人要捍衛的,不僅是個人的價值,而是所有凝聚的價值觀。在反抗中,個人因為認同自己與他人而超越了自己,就這個觀點而言,人群的團結是形而上的。只不過,當今情勢下的團結只是被奴役的人彼此間的互助罷了。
藉著和舍勒(註3)所定義的「憤恨」(ressentiment)這個負面概念做對比,我們可以進一步釐清反抗表現出的積極面,的確,反抗行動遠超越了訴求。舍勒為「憤恨」下了很確切的定義,視它為一種自我毒害,一種有害的分泌,一種長期禁閉下的無力感;相反的,反抗撼動人,幫助他脫離現狀,打開閘門讓停滯的水傾瀉而下。舍勒自己也強調憤恨的消極面,指出憤恨在女性心態佔有一大位置,因為她們心存欲望和佔有欲。相反的,追究反抗的緣起,有一個原則就是充沛的行動力和旺盛的精力。舍勒說得有理,憤恨中絕不缺乏妒忌,妒忌自己未擁有的,反抗者則捍衛自身這個人,他要的不僅是未曾擁有或被剝奪的東西,而且要人們尊重他所擁有的,幾乎在所有情況下,這個他認為已擁有且值得尊重的東西,重要性遠超過他妒忌的東西。反抗並不現實。按照舍勒的看法,他認為憤恨在強悍的人身上變成不擇手段,在軟弱的人身上則變為尖酸,但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想成為與自己現在不同的另一種人,憤恨永遠是先憤恨自己。反抗者卻相反,在最初的行動中,他拒絕人們觸及到他個人,為自己完整的人格奮戰,並不先去征服,而是要人接受。另外,憤恨似乎預先為了仇恨的對象將遭到的苦而欣喜。尼采和舍勒從戴爾圖良(註4)著作中一段文字看到這種現象:天國裡的人最大的快樂,就是觀賞羅馬君王在地獄受煎熬。就有點像一般人前去觀看死刑處決的快樂。反抗者則不然,他的原則僅止於拒絕侮辱,並不去侮辱他人,他為了人格受到尊重,甚至願意受苦。
我們不懂的是,舍勒何以非要把反抗精神和憤恨相提並論不可。他對人道主義中表現的憤恨(他指的人道主義是非基督教的對世人之愛)的批評,或許適用某些人道理想主義的模糊形式或是恐怖手段,但用在人對現狀的反抗、個人挺身捍衛所有人共同尊嚴的行動,則是謬誤的。舍勒要彰顯的是,人道主義伴隨的是對世界的憎恨,愛廣泛的人類整體,其實就是不去愛任何特定的人。在少數的情況下,這種說法是正確的,而且當我們看到他拿邊沁(註5)和盧梭(註6)當作人道主義的代表,就更能理解他發出這種批評的原因。然而,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並非只來自功利算計或是對人性的信任,何況這種信任只是理論上的。相對於功利主義者和愛彌兒的導師,有一個邏輯由杜斯妥也夫斯基(Dostoïevski)筆下的伊凡・卡拉馬助夫體現出來,由反抗行動到形而上的反抗;舍勒知道這一點,如是簡述這個概念:「世界上的愛沒有多到能讓人將之浪費在人類以外的事物上」。即使這個論點是對的,其中表達的深沉絕望不應等閒視之,它錯估了卡拉馬助夫的反抗中所帶的分裂性質。相反的,伊凡的悲劇緣起於太多沒有對象的愛,既然他否定上帝,這愛無處可施,便決定以慷慨的和平共存名義轉移到人類身上。在我們談及的反抗行動之中,並不因心靈貧乏或是徒勞的訴求,而選擇一種抽象的理想。人們要求人身上不能被簡化成概念的東西受到重視,這個感情沒有實際用途卻是人所不能缺少的。難道所有的反抗都沒有憤恨的元素嗎?不是的,在我們這個仇恨的世紀,看到的例子可不少。然而,我們應以廣泛的視角來理解,否則就會曲解,如此看來,反抗從各方面都超出憤恨這個侷限。《咆哮山莊》裡,赫斯克里夫為了鍾愛的女人,寧可放棄上帝,這不只是他屈辱的年輕歲月的吶喊,而且是一生慘痛遭遇的流露。同樣的反抗行動驅使艾克哈特大師(註7)說出離經叛道令人驚愕的話語:寧可和耶穌一起下地獄,也不願上沒有耶穌的天國。這是由愛驅使的反抗,我們駁斥舍勒的理論,特別強調反抗行動中激情的部分,這也就是區分反抗與憤恨的元素。反抗乍看下是負面的,因為它不創造任何東西,但其實深層來說是積極的,因為它揭示了人身上自始至終要捍衛的東西。
然而,這反抗與其傳導的價值難道不會因大環境而改變嗎?隨著時代與文化不同,人們反抗的理由當然改變了。印度的賤民、印加帝國的戰士、中非的原始人、基督教最早期修會的成員,對反抗的想法當然不同。我們甚至可以相當篤定地說,反抗這個概念在上述這些例子裡毫無意義。然而,一個希臘奴隸、一個農奴、一個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傭兵隊長、攝政時期巴黎的中產階級、一九○○年俄國的知識分子、一個當代工人,就算他們反抗的理由不同,卻毫無疑問都可稱之為反抗。換句話說,反抗這議題只在西方思想中有確切的意義,甚至可以更明確地說,如同舍勒所言,雖然反抗的原因不同,他們都堅信自己反抗的合理性。換句話說,在非常不平等(印度的種姓制度)或在絕對平等(某些原始社會)的社會裡,反抗精神很難顯現。在一個社會裡,唯有平等理論粉飾現實上的不平等,才可能產生反抗。因此反抗這個問題只出現在我們西方世界內部,我們也想斷言這與個人主義的發展有關,但是之前提到的幾點推翻這樣的結論。顯而易見的,從舍勒的言論中能得到唯一的結論,就是經由政治自由的理論,我們社會中出現了愈來愈多人本的思想,而這個政治自由理論的實踐,連帶增加了人們的不滿。自由的實際狀況跟不上人本意識的速度,經由這個觀察,我們得出以下簡論:反抗是知道情況、意識到自己權利的人的事。但我們不能說這僅僅牽涉到他個人的權利,相反地,發源自上面說到的互助精神,人在反抗行動中,這種意識愈來愈擴展。事實上,印加帝國的子民或印度的賤民並沒有想到反抗這個問題,因為在想到反抗之前,傳統已經解決了問題,答案就是「神意如此」。由神主宰的世界裡,不存在反抗,因為人們根本沒有真正爭論的議題,所有的答案都一次交代清楚了。神話取代了形而上的思考,疑問不復存在,存在的只是永遠不變的答案與詮釋,這些答案和詮釋倒可能是形而上的。然而,人進入神的世界之前或當他走出來之後,才有疑問和反抗。反抗者是在進入神的世界之前或走出之後的人,他要求一個人性的秩序,所有的答案必須是人性的,意即以理性表述。從這一刻開始,所有的疑問和發言都是反抗,而在神的世界裡,所有的言論都是恩典的作用。或許可以這麼說:人的想法裡只可能有兩個世界,神的世界(以基督教語言來說,恩典的世界)(註8)或反抗的世界,唯有其中一個消失,另外一個才出現,儘管另外一個世界出現時,可能還混沌不清,這裡又呼應「全有」否則就「全無」的概念。目前反抗的問題只是因為有些社會整體想要和神的世界拉開距離,我們正經歷一個去神聖化的歷史。當然,人不能簡化為反抗,但今日歷史以其種種爭議和反彈,使我們不得不說反抗是人的基本架構之一。反抗是我們歷史的現實,除非逃避現實,否則就必須在反抗裡找到我們的價值。遠離神的世界和它絕對的價值之後,我們能否找到一個行為準則呢?這就是反抗提出的問題。我們已經指出反抗範圍內產生的還很模糊的價值,現在要思考,當代思潮和反抗行動中是否體現了這個價值。如果體現了,就要弄清這個價值的內涵。但在繼續探討之前,必須先指明這個價值建立於反抗本身。人與人之間的互助奠基於反抗行動,反過來說,反抗行動也只在這同聲共氣之間找到存在的意義。因而我們可以說,所有意欲否定、摧毀這個互助的反抗行動,已經喪失反抗的名義,淪為同意殺人而已。同樣的,這種同聲共氣的互助,離開神的領域之後,唯有在反抗之中才有意義。這就是反抗思想真正的問題:為了存在,人必須反抗,但他的反抗必須在反抗自訂的界限之內,眾人在這個界限內聚合,才能開始存在。因此,反抗思想不能脫離記憶,永遠與之相互抗衡。評論每一次反抗的行動或結果時,都要檢視它是否忠於崇高的初衷,或是疲軟或變了調,乃至於忘記初衷,沉陷於殘暴專制與奴役。
這就是緣起於荒謬思考和荒蕪世界的反抗精神的第一進程。在荒謬經驗中,痛苦是個體的;一旦有反抗活動,人意識到痛苦是集體的,是大家共同承擔的遭遇。一個察覺荒謬的人,第一個進程,就是意識到這個荒謬感是集體性的,人世的現實整體都因自身與世界的距離而感覺痛苦,而這個個體受的痛苦成了集體的瘟疫。在我們每天遭受的試煉中,反抗的角色就如同「我思」(cogito)在思維範疇裡起的作用:它是首要明顯的事實。這個事實讓人擺脫孤獨狀態,奠定所有人首要價值的共通點。我反抗,故我們存在。(Jemerévolte,doncnoussommes.)註釋:
註1:拉蘭德(Lalande),《哲學詞彙》(Vocabulaire philosophique)。原註。
註2:這些受欺壓的群體,和劊子手刀下的死刑犯與劊子手結集成的群體一樣,但是劊子手自己並不知道。原註。
註3:舍勒,《憤恨之人》(L’Homme du ressentiment),N.R.F.。原註。舍勒(Max Scheler, 1874- 1928),德國哲學家和社會學家。譯註。
註4:戴爾圖良(Tertullien),西元二世紀基督教神學家、哲學家。譯註。
註5: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 1832),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法學家,支持功利主義與動物權利。譯註。
註6: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 1778),啟蒙時代瑞士哲學家。認為人性本善,教育須師法大自然,所著《愛彌兒》(Émile )一書就是宣揚這樣的教育方法。譯註。
註7:艾克哈特大師(Maître Eckhart, 1260- 1328),德國神祕主義神學家。譯註。
註8:然而,基督教初始也有一個形而上的反抗,耶穌的反抗,卻被祂再度降臨人間的宣示、神的世界詮釋為永生的國度 抹去,這反抗成為不必要之舉。原註。
何謂反抗者?一個說「不」的人。但是他雖然拒絕,並不放棄:因為從他第一個行動開始,一直是個說「是」的人,就像一個奴隸一生接受命令,突然認定某個新的命令無法接受。這個「不」的意義是什麼呢?
它表達的可能是「這種情況持續太久了」、「到目前為止還可以接受,再超過就不行了」、「您太過分了」,以及「有一個界限是不能超過的」。總之,這個「不」字證實了有個界限存在。反抗者的精神中,我們也看見這個界限的概念,對方「太超過了」,權力擴張超越了這個界限,必須有另一個人出來使其正視、加以規範。反抗行動建立在一個斷然拒絕上,拒絕一種被認定無法忍受的過分,同時也建立在一個信念上,相信自己擁有某種模糊的正當權利。更確切地說,反抗者感覺自己「有權……」,他若不是堅信自己多少是有理的,就不會反抗。因此,起而反抗的奴隸同時既說「是」也說「不」,他在肯定界限的同時,也肯定界限之內他所揣測、想維護的一切。他固執地表明自己身上有某種東西是「值得……的」,要求大家必須注意。某種方式來說,他反抗的是,壓迫自己能拒絕超過可接受範圍命令的權力。
一切反抗在厭惡被侵犯的同時,存在著人本身全然而且自發的投入,涉入了不言自明的個人價值判斷,他堅信不疑這個價值,讓他在危難之中能挺住。在此之前,他都保持沉默,絕望地承受某種大家都認為不公卻都接受的情況。保持沉默,會讓人以為不判斷也不要求,在某些情況下,的確也是一無所求;絕望,如同荒謬,廣泛言之對一切都判斷都要求,卻又沒判斷、沒要求任何具體特定的事,所以保持沉默。但是一旦他開始發聲,即使說的是「不」,都表明了他的判斷和要求。從詞源上的意義來看,反抗者就是做一百八十度的大轉變,之前他在主子的鞭子下前進,現在則與之面對面,他反對不好的,爭取比較好的。並非所有的價值都會引發反抗行動,但所有的反抗行動都默默援引自某種價值。不過首先該知道,這涉及的至少是反抗的價值嗎?儘管還曖昧不明,反抗行動引發意識的覺醒:突然強烈意識到,就算只是在一段時間內,人身上有某種東西足以讓自己認同,在此之前他從未真正感受到這種認同。在揭竿而起之前,奴隸忍受所有的壓榨,甚至經常乖乖接受比激起他反抗的命令還更該反抗的命令。他逆來順受,或許很難隱忍,但他保持沉默,對眼前利益的關心勝過意識到自己的權利。當他不想再逆來順受,煩躁不耐時,便發起行動,擴及對之前所有接受的一切。這個衝動幾乎是追溯以往,終於爆發。奴隸否決主人屈辱的命令的那一刻,也同時否決了他的奴隸身分。反抗行動比單純的拒絕帶他走得更遠,甚至超越了他之前針對對手界定的界限,現在要求被平等對待。起初不可抑制的反抗,變成了這個人的整體,他認同這個反抗,認為反抗足以代表自己,他要別人尊敬自己這部分,將之置於一切之上,宣稱這是他最珍貴的,甚至勝於生命,反抗成了至高無上的善。之前不斷隱忍妥協的奴隸豁出去了(「既然都如此了……」),要嘛就「全有」否則就「全無」(ToutouRien)。意識隨著反抗甦醒了。
這個意識要求內容還很模糊的「全有」,同時也窺見這「全無」可能讓人為了保全「全有」做出犧牲。反抗者要成為「全有」,完全認同自己突然意識到的反抗,並希望他身上這反抗精神受人感激頌讚;否則的話,他就是「全無」,被支配他的力量徹底打垮。最不濟的話,如果被剝奪他稱為「自由」這無可商量的神聖之物,他接受死亡這最終結局。寧可站著死去,也不跪著苟活。根據一些傑出作家的解釋,價值「往往代表由事實通向權利、由渴望通向合乎渴望的過程(通常經由一般人普遍渴望的事物為媒介)」。(註1)在反抗活動中,通向權利的過程相當明顯,也就是由「必須如此」通向「我要求如此」;不僅於此,或許還顯示了今後將為公眾的善超越個人利益。和一般見解相反的是,反抗所顯現的「全有」否則「全無」雖然來自於個體的訴求,卻同時質疑了「個體」這個概念。的確,如果個體接受死亡,並在反抗行動中死了,這就表現他為自己所認為置於個人命運之上的善而犧牲了。為了捍衛權利不惜一死,他把捍衛權利置於個人死生之上。他以某種價值觀的名義行動,雖然這個價值觀還混沌不明,但至少他感覺是所有人一致擁有的。由此可見,任何反抗行動的訴求都超越個人,前提是這個訴求將他抽離個人孤獨的境地,給他一個發起行動的理由。然而,必須注意,這個價值觀存在所有行動之前,違背以純粹歷史為本的哲學論調:在唯物歷史哲學思想中,價值觀是行動最終獲得的結果(如果有獲得結果的話)。對反抗的分析讓我們至少存疑,好像有某種「人的本質」存在,這是古希臘人所相信,卻和當代思想的假設剛好相反。倘若沒有任何需要保護的永恆之物,為什麼要反抗呢?奴隸起而反抗,是為了所有同時代的人,他認為某個命令不只是否定他自身,而且否定了所有人身上的某種東西,甚至包括那些侮辱他壓迫他的人在內。(註2)
兩個事實足以支持以上這個判斷。首先我們注意到,反抗行動本質上不是個自私的行動,當然它無疑也有一些自私的考量,但是人反抗的不只是壓迫,也反抗徇私的謊言。此外,反抗者雖然以這些考慮為出發點,但是在最深沉的衝勁之中,毫不保留投注一切,他為自己爭求的是尊重,但是是在他所認同的群體當中的尊重。其次,反抗並不一定只出現在受壓迫者身上,也可能目睹他人受到壓迫,在這種情況下產生認同,起身反抗。必須說明一點,這裡牽涉的並非心理狀態的認同,並非把自己想像為受到侵犯的那個人;相反的,有可能自己之前也受到相同侵犯的時候並沒有反抗,卻無法忍受看到同樣的侵犯施加在別人身上。俄羅斯恐怖主義者在牢裡眼見同志受到鞭打,以自殺抗議,足以體現上述這個情況。其中牽涉的也不是某個團體的共同利益,沒錯,甚至在我們視為敵手的人遭受不公平時,也會讓我們產生反抗的情緒。這裡面只有命運的認同和表態,個人要捍衛的,不僅是個人的價值,而是所有凝聚的價值觀。在反抗中,個人因為認同自己與他人而超越了自己,就這個觀點而言,人群的團結是形而上的。只不過,當今情勢下的團結只是被奴役的人彼此間的互助罷了。
藉著和舍勒(註3)所定義的「憤恨」(ressentiment)這個負面概念做對比,我們可以進一步釐清反抗表現出的積極面,的確,反抗行動遠超越了訴求。舍勒為「憤恨」下了很確切的定義,視它為一種自我毒害,一種有害的分泌,一種長期禁閉下的無力感;相反的,反抗撼動人,幫助他脫離現狀,打開閘門讓停滯的水傾瀉而下。舍勒自己也強調憤恨的消極面,指出憤恨在女性心態佔有一大位置,因為她們心存欲望和佔有欲。相反的,追究反抗的緣起,有一個原則就是充沛的行動力和旺盛的精力。舍勒說得有理,憤恨中絕不缺乏妒忌,妒忌自己未擁有的,反抗者則捍衛自身這個人,他要的不僅是未曾擁有或被剝奪的東西,而且要人們尊重他所擁有的,幾乎在所有情況下,這個他認為已擁有且值得尊重的東西,重要性遠超過他妒忌的東西。反抗並不現實。按照舍勒的看法,他認為憤恨在強悍的人身上變成不擇手段,在軟弱的人身上則變為尖酸,但在這兩種情況下,都是想成為與自己現在不同的另一種人,憤恨永遠是先憤恨自己。反抗者卻相反,在最初的行動中,他拒絕人們觸及到他個人,為自己完整的人格奮戰,並不先去征服,而是要人接受。另外,憤恨似乎預先為了仇恨的對象將遭到的苦而欣喜。尼采和舍勒從戴爾圖良(註4)著作中一段文字看到這種現象:天國裡的人最大的快樂,就是觀賞羅馬君王在地獄受煎熬。就有點像一般人前去觀看死刑處決的快樂。反抗者則不然,他的原則僅止於拒絕侮辱,並不去侮辱他人,他為了人格受到尊重,甚至願意受苦。
我們不懂的是,舍勒何以非要把反抗精神和憤恨相提並論不可。他對人道主義中表現的憤恨(他指的人道主義是非基督教的對世人之愛)的批評,或許適用某些人道理想主義的模糊形式或是恐怖手段,但用在人對現狀的反抗、個人挺身捍衛所有人共同尊嚴的行動,則是謬誤的。舍勒要彰顯的是,人道主義伴隨的是對世界的憎恨,愛廣泛的人類整體,其實就是不去愛任何特定的人。在少數的情況下,這種說法是正確的,而且當我們看到他拿邊沁(註5)和盧梭(註6)當作人道主義的代表,就更能理解他發出這種批評的原因。然而,人與人之間的情感並非只來自功利算計或是對人性的信任,何況這種信任只是理論上的。相對於功利主義者和愛彌兒的導師,有一個邏輯由杜斯妥也夫斯基(Dostoïevski)筆下的伊凡・卡拉馬助夫體現出來,由反抗行動到形而上的反抗;舍勒知道這一點,如是簡述這個概念:「世界上的愛沒有多到能讓人將之浪費在人類以外的事物上」。即使這個論點是對的,其中表達的深沉絕望不應等閒視之,它錯估了卡拉馬助夫的反抗中所帶的分裂性質。相反的,伊凡的悲劇緣起於太多沒有對象的愛,既然他否定上帝,這愛無處可施,便決定以慷慨的和平共存名義轉移到人類身上。在我們談及的反抗行動之中,並不因心靈貧乏或是徒勞的訴求,而選擇一種抽象的理想。人們要求人身上不能被簡化成概念的東西受到重視,這個感情沒有實際用途卻是人所不能缺少的。難道所有的反抗都沒有憤恨的元素嗎?不是的,在我們這個仇恨的世紀,看到的例子可不少。然而,我們應以廣泛的視角來理解,否則就會曲解,如此看來,反抗從各方面都超出憤恨這個侷限。《咆哮山莊》裡,赫斯克里夫為了鍾愛的女人,寧可放棄上帝,這不只是他屈辱的年輕歲月的吶喊,而且是一生慘痛遭遇的流露。同樣的反抗行動驅使艾克哈特大師(註7)說出離經叛道令人驚愕的話語:寧可和耶穌一起下地獄,也不願上沒有耶穌的天國。這是由愛驅使的反抗,我們駁斥舍勒的理論,特別強調反抗行動中激情的部分,這也就是區分反抗與憤恨的元素。反抗乍看下是負面的,因為它不創造任何東西,但其實深層來說是積極的,因為它揭示了人身上自始至終要捍衛的東西。
然而,這反抗與其傳導的價值難道不會因大環境而改變嗎?隨著時代與文化不同,人們反抗的理由當然改變了。印度的賤民、印加帝國的戰士、中非的原始人、基督教最早期修會的成員,對反抗的想法當然不同。我們甚至可以相當篤定地說,反抗這個概念在上述這些例子裡毫無意義。然而,一個希臘奴隸、一個農奴、一個文藝復興時期的義大利傭兵隊長、攝政時期巴黎的中產階級、一九○○年俄國的知識分子、一個當代工人,就算他們反抗的理由不同,卻毫無疑問都可稱之為反抗。換句話說,反抗這議題只在西方思想中有確切的意義,甚至可以更明確地說,如同舍勒所言,雖然反抗的原因不同,他們都堅信自己反抗的合理性。換句話說,在非常不平等(印度的種姓制度)或在絕對平等(某些原始社會)的社會裡,反抗精神很難顯現。在一個社會裡,唯有平等理論粉飾現實上的不平等,才可能產生反抗。因此反抗這個問題只出現在我們西方世界內部,我們也想斷言這與個人主義的發展有關,但是之前提到的幾點推翻這樣的結論。顯而易見的,從舍勒的言論中能得到唯一的結論,就是經由政治自由的理論,我們社會中出現了愈來愈多人本的思想,而這個政治自由理論的實踐,連帶增加了人們的不滿。自由的實際狀況跟不上人本意識的速度,經由這個觀察,我們得出以下簡論:反抗是知道情況、意識到自己權利的人的事。但我們不能說這僅僅牽涉到他個人的權利,相反地,發源自上面說到的互助精神,人在反抗行動中,這種意識愈來愈擴展。事實上,印加帝國的子民或印度的賤民並沒有想到反抗這個問題,因為在想到反抗之前,傳統已經解決了問題,答案就是「神意如此」。由神主宰的世界裡,不存在反抗,因為人們根本沒有真正爭論的議題,所有的答案都一次交代清楚了。神話取代了形而上的思考,疑問不復存在,存在的只是永遠不變的答案與詮釋,這些答案和詮釋倒可能是形而上的。然而,人進入神的世界之前或當他走出來之後,才有疑問和反抗。反抗者是在進入神的世界之前或走出之後的人,他要求一個人性的秩序,所有的答案必須是人性的,意即以理性表述。從這一刻開始,所有的疑問和發言都是反抗,而在神的世界裡,所有的言論都是恩典的作用。或許可以這麼說:人的想法裡只可能有兩個世界,神的世界(以基督教語言來說,恩典的世界)(註8)或反抗的世界,唯有其中一個消失,另外一個才出現,儘管另外一個世界出現時,可能還混沌不清,這裡又呼應「全有」否則就「全無」的概念。目前反抗的問題只是因為有些社會整體想要和神的世界拉開距離,我們正經歷一個去神聖化的歷史。當然,人不能簡化為反抗,但今日歷史以其種種爭議和反彈,使我們不得不說反抗是人的基本架構之一。反抗是我們歷史的現實,除非逃避現實,否則就必須在反抗裡找到我們的價值。遠離神的世界和它絕對的價值之後,我們能否找到一個行為準則呢?這就是反抗提出的問題。我們已經指出反抗範圍內產生的還很模糊的價值,現在要思考,當代思潮和反抗行動中是否體現了這個價值。如果體現了,就要弄清這個價值的內涵。但在繼續探討之前,必須先指明這個價值建立於反抗本身。人與人之間的互助奠基於反抗行動,反過來說,反抗行動也只在這同聲共氣之間找到存在的意義。因而我們可以說,所有意欲否定、摧毀這個互助的反抗行動,已經喪失反抗的名義,淪為同意殺人而已。同樣的,這種同聲共氣的互助,離開神的領域之後,唯有在反抗之中才有意義。這就是反抗思想真正的問題:為了存在,人必須反抗,但他的反抗必須在反抗自訂的界限之內,眾人在這個界限內聚合,才能開始存在。因此,反抗思想不能脫離記憶,永遠與之相互抗衡。評論每一次反抗的行動或結果時,都要檢視它是否忠於崇高的初衷,或是疲軟或變了調,乃至於忘記初衷,沉陷於殘暴專制與奴役。
這就是緣起於荒謬思考和荒蕪世界的反抗精神的第一進程。在荒謬經驗中,痛苦是個體的;一旦有反抗活動,人意識到痛苦是集體的,是大家共同承擔的遭遇。一個察覺荒謬的人,第一個進程,就是意識到這個荒謬感是集體性的,人世的現實整體都因自身與世界的距離而感覺痛苦,而這個個體受的痛苦成了集體的瘟疫。在我們每天遭受的試煉中,反抗的角色就如同「我思」(cogito)在思維範疇裡起的作用:它是首要明顯的事實。這個事實讓人擺脫孤獨狀態,奠定所有人首要價值的共通點。我反抗,故我們存在。(Jemerévolte,doncnoussommes.)註釋:
註1:拉蘭德(Lalande),《哲學詞彙》(Vocabulaire philosophique)。原註。
註2:這些受欺壓的群體,和劊子手刀下的死刑犯與劊子手結集成的群體一樣,但是劊子手自己並不知道。原註。
註3:舍勒,《憤恨之人》(L’Homme du ressentiment),N.R.F.。原註。舍勒(Max Scheler, 1874- 1928),德國哲學家和社會學家。譯註。
註4:戴爾圖良(Tertullien),西元二世紀基督教神學家、哲學家。譯註。
註5:邊沁(Jeremy Bentham, 1748- 1832),英國哲學家、經濟學家、法學家,支持功利主義與動物權利。譯註。
註6:盧梭(Jean-Jacques Rousseau, 1712- 1778),啟蒙時代瑞士哲學家。認為人性本善,教育須師法大自然,所著《愛彌兒》(Émile )一書就是宣揚這樣的教育方法。譯註。
註7:艾克哈特大師(Maître Eckhart, 1260- 1328),德國神祕主義神學家。譯註。
註8:然而,基督教初始也有一個形而上的反抗,耶穌的反抗,卻被祂再度降臨人間的宣示、神的世界詮釋為永生的國度 抹去,這反抗成為不必要之舉。原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