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上古三代:音樂審美意識的萌芽
中國有著悠久的史前文化,早在五萬年前至六千年前的中國原始氏族社會,就已經出現了與生產活動相連繫的文化活動,其中也包括音樂活動。那時的音樂活動雖然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審美活動,大多與生產實用、巫術儀式相混合,但也依稀露出了朦朧的審美意識。當中國歷史上的夏、商、周由原始社會進入階級社會,音樂的審美實踐活動便由自發走向自覺,有了較大的發展。夏商的祭祀樂舞延續至西周已相當完備,民間歌舞、宮廷雅樂逐漸豐富,西周的貴族音樂教育制度也趨於完善,這種種音樂活動顯露出具有當時社會特徵的審美意識。上古三代是音樂審美意識的萌芽時期,這一時段音樂的審美意識是中國音樂美學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不僅因為它有開端的意義,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響到春秋末期諸子百家,特別是儒家音樂審美思想的確立,對整個中國音樂美學思想的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追本溯源無疑是必要的。
夏、商、周三代綿亙兩千年,政教禮俗多有變遷,誠如《禮記‧檀弓》所云:「夏后氏尚黑,大事斂用昏……殷人尚白,大事歛用日中……周人尚赤,大事斂用日出……」可略見一斑。文明的發展經歷了逐步深化的過程,三代的審美意識從自發走向自覺,從尚質走向尚文。《禮記‧表記》言:「子曰:『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夏商(前期)以巫文化為主導,進入殷周,逐漸尚文,直至西周禮樂文化成為主導。
文字系統的成熟,使西周的審美意識走向理論形態,致使春秋戰國發展出成熟的美學思想。社會風尚必然影響到音樂文化的發展,三代音樂活動雖有一些共同性,但其面貌也不盡相同,所謂「三代不同樂」,各有其審美意識的傾向和特徵。
第一節 夏代音樂活動中的審美意識
約西元前21世紀,禹傳子啟,夏朝建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建立國家政權的王朝。夏王朝從原始社會脫胎而來,一方面,它仍保留著諸多原始氏族社會的習俗,受巫文化影響,崇尚天命,重視祭祀,不僅祭天神還祭祖先、社神等。《國語‧魯語》記載:「夏后氏諦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另一方面,由禪讓到世襲的政治體系演變,使其成為專制社會。等級制的出現,禮法文明的萌芽,均是它的社會特徵。《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叔向之語:「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可知這已是具有刑法的專制社會。夏代遺址二里頭發掘出的青銅器爵、角、鼎、盉,及玉鉞、玉圭、玉刀、玉璋等均是夏代重要的禮器,證明當時已經出現禮制文化。社會的崇尚、風習與制度文化的意識形態都深深地影響著審美活動與審美意識。
一、以《九歌》表敘文化政教的審美意識
夏代常用歌舞來表敘文化政教,即以歌代言,以歌敘事,以歌表彰德政。這是文字或文字系統尚未成熟,不能用文字完全行使代言記事功能的民族常有的現象。夏代就有以九歌來表敘當時之「六府」、「三事」國家政治大事的音樂活動。《左傳》記載:
夏書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勿使壞。」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六府、三事,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左傳‧文公七年》)
九歌是當時的歌唱(或歌舞)音樂,「九功之德皆可歌」,即國家的政事——九功之德,都可透過歌唱來表敘。九功即「六府」、「三事」的統稱。「六府」行政,古人以水、火、金、木、土、穀比附,史學家柳詒徵解釋夏之六府:「夏禹治水,益烈山,九牧貢金,徐州貢土,揚州貢木;以及稷教稼,而各州皆治田。即當時六府之行政。六府之政行而天下大治。」 (唐)孔穎達疏《尚書‧虞書‧孔氏傳》解釋「三事」,曰: 「正德以率下,利用以阜財,厚生以養民,三者和。所謂善政。」又注解「九功惟敘,九敘惟歌」, 「言六府三事之功有次敘,皆可歌,樂乃德政之致,樂音洛。」 虞夏之時,就有按六府三事——「九功」次第,以九歌表敘的傳統。六府三事是當時國家重要的行政大事及治國方略,將如此嚴肅而重要的國家政治要務用歌舞來承載與表達,的確具有時代的特色。這種以歌唱形式承載嚴肅的國家政務宣教的方式,帶有實用與審美相結合的特徵。虞夏之時未有冊、典,六府三事皆可入歌,這正是以歌代言,以歌敘事,以歌表彰德政的實用功能。而歌舞形式的審美性,也發揮著正面的作用。從「勸之以《九歌》」,可看出其中的審美意識。不同於「戒之用休,董之用威」的作用,九歌怡情含美,可作宣導民眾之用,已顯露出「寓教於樂」審美意識的萌芽。「九功惟敘,九敘惟歌」強調九功有一定的次第,皆能入樂,音樂的段落形制與九功次第有相對應的表達關係,用歌舞藝術形式能更好地表達九功,這裡包含著朦朧的內容與形式融為一體的審美意識。更值得注意的是,「皆可歌」的六府三事之功,不僅是政教表彰之需求,而且給人以快樂,而「樂乃德政之致」,其中含有較為自覺的審美意識,歌中的快樂情緒既是因為德政之致,也有音樂歌舞形式給人帶來的快樂。中國古人之「樂境」即「美境」,「樂」與「美」是相通的。在這裡,美善相濟、美善統一之中國古典審美意識已初見端倪。
中國有著悠久的史前文化,早在五萬年前至六千年前的中國原始氏族社會,就已經出現了與生產活動相連繫的文化活動,其中也包括音樂活動。那時的音樂活動雖然還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審美活動,大多與生產實用、巫術儀式相混合,但也依稀露出了朦朧的審美意識。當中國歷史上的夏、商、周由原始社會進入階級社會,音樂的審美實踐活動便由自發走向自覺,有了較大的發展。夏商的祭祀樂舞延續至西周已相當完備,民間歌舞、宮廷雅樂逐漸豐富,西周的貴族音樂教育制度也趨於完善,這種種音樂活動顯露出具有當時社會特徵的審美意識。上古三代是音樂審美意識的萌芽時期,這一時段音樂的審美意識是中國音樂美學史研究的重要內容,不僅因為它有開端的意義,更重要的是,它直接影響到春秋末期諸子百家,特別是儒家音樂審美思想的確立,對整個中國音樂美學思想的發展都有著重要意義,追本溯源無疑是必要的。
夏、商、周三代綿亙兩千年,政教禮俗多有變遷,誠如《禮記‧檀弓》所云:「夏后氏尚黑,大事斂用昏……殷人尚白,大事歛用日中……周人尚赤,大事斂用日出……」可略見一斑。文明的發展經歷了逐步深化的過程,三代的審美意識從自發走向自覺,從尚質走向尚文。《禮記‧表記》言:「子曰:『虞夏之質,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勝其質;殷周之質,不勝其文。』」夏商(前期)以巫文化為主導,進入殷周,逐漸尚文,直至西周禮樂文化成為主導。
文字系統的成熟,使西周的審美意識走向理論形態,致使春秋戰國發展出成熟的美學思想。社會風尚必然影響到音樂文化的發展,三代音樂活動雖有一些共同性,但其面貌也不盡相同,所謂「三代不同樂」,各有其審美意識的傾向和特徵。
第一節 夏代音樂活動中的審美意識
約西元前21世紀,禹傳子啟,夏朝建立,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建立國家政權的王朝。夏王朝從原始社會脫胎而來,一方面,它仍保留著諸多原始氏族社會的習俗,受巫文化影響,崇尚天命,重視祭祀,不僅祭天神還祭祖先、社神等。《國語‧魯語》記載:「夏后氏諦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另一方面,由禪讓到世襲的政治體系演變,使其成為專制社會。等級制的出現,禮法文明的萌芽,均是它的社會特徵。《左傳‧昭公六年》記載叔向之語:「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可知這已是具有刑法的專制社會。夏代遺址二里頭發掘出的青銅器爵、角、鼎、盉,及玉鉞、玉圭、玉刀、玉璋等均是夏代重要的禮器,證明當時已經出現禮制文化。社會的崇尚、風習與制度文化的意識形態都深深地影響著審美活動與審美意識。
一、以《九歌》表敘文化政教的審美意識
夏代常用歌舞來表敘文化政教,即以歌代言,以歌敘事,以歌表彰德政。這是文字或文字系統尚未成熟,不能用文字完全行使代言記事功能的民族常有的現象。夏代就有以九歌來表敘當時之「六府」、「三事」國家政治大事的音樂活動。《左傳》記載:
夏書曰:「戒之用休,董之用威,勸之以《九歌》,勿使壞。」九功之德皆可歌也,謂之《九歌》。六府、三事,謂之九功。水、火、金、木、土、穀,謂之六府;正德、利用、厚生,謂之三事。(《左傳‧文公七年》)
九歌是當時的歌唱(或歌舞)音樂,「九功之德皆可歌」,即國家的政事——九功之德,都可透過歌唱來表敘。九功即「六府」、「三事」的統稱。「六府」行政,古人以水、火、金、木、土、穀比附,史學家柳詒徵解釋夏之六府:「夏禹治水,益烈山,九牧貢金,徐州貢土,揚州貢木;以及稷教稼,而各州皆治田。即當時六府之行政。六府之政行而天下大治。」 (唐)孔穎達疏《尚書‧虞書‧孔氏傳》解釋「三事」,曰: 「正德以率下,利用以阜財,厚生以養民,三者和。所謂善政。」又注解「九功惟敘,九敘惟歌」, 「言六府三事之功有次敘,皆可歌,樂乃德政之致,樂音洛。」 虞夏之時,就有按六府三事——「九功」次第,以九歌表敘的傳統。六府三事是當時國家重要的行政大事及治國方略,將如此嚴肅而重要的國家政治要務用歌舞來承載與表達,的確具有時代的特色。這種以歌唱形式承載嚴肅的國家政務宣教的方式,帶有實用與審美相結合的特徵。虞夏之時未有冊、典,六府三事皆可入歌,這正是以歌代言,以歌敘事,以歌表彰德政的實用功能。而歌舞形式的審美性,也發揮著正面的作用。從「勸之以《九歌》」,可看出其中的審美意識。不同於「戒之用休,董之用威」的作用,九歌怡情含美,可作宣導民眾之用,已顯露出「寓教於樂」審美意識的萌芽。「九功惟敘,九敘惟歌」強調九功有一定的次第,皆能入樂,音樂的段落形制與九功次第有相對應的表達關係,用歌舞藝術形式能更好地表達九功,這裡包含著朦朧的內容與形式融為一體的審美意識。更值得注意的是,「皆可歌」的六府三事之功,不僅是政教表彰之需求,而且給人以快樂,而「樂乃德政之致」,其中含有較為自覺的審美意識,歌中的快樂情緒既是因為德政之致,也有音樂歌舞形式給人帶來的快樂。中國古人之「樂境」即「美境」,「樂」與「美」是相通的。在這裡,美善相濟、美善統一之中國古典審美意識已初見端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