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1 頭號不受歡迎人物/跩哥第一次以身試法
我就攤牌了:這不是我最自豪的一段過去。事實上,就連我媽媽也不知道這件事。
所以呢,媽,對不起。
事情發生在一個熱鬧的英格蘭小鎮,繁忙的周六下午。顧客匆忙進行日常行程,成群結隊的青少年在購物中心出沒,做著青少年會做的事。沒有人注意到一個十四歲的瘦弱男孩,膚色蒼白,一頭漂染的頭髮,和一夥人在附近遊蕩。這個男孩就是我,而我真的很遺憾地告訴大家,我們正打算惹麻煩。
你可能會認為──而且你這樣想是正確的──我一頭顯眼的金髮,應該要避開麻煩才是明智之舉。你可能會認為,惹麻煩應該不是我優先要做的事。但事實證明,普通的青少年並不總是做正確的事情──當然也不總是做明智的事情──而我正非常努力要成為那樣的人:普通的青少年。
如果你的另一個自我是一名巫師,要做個普通的青少年有時並不是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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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魔法生涯的早期,在《哈利波特》(Harry Potter)第一集和第二集電影之間發生的事。我們的目標是薩里郡基爾福(Guildford, Surrey)的HMV唱片行──這在當年可是相當適合消磨時間的地方。小孩子從專輯盒子裡將音樂光碟摸走,藏在外套裡走出店外是稀鬆平常的事。對於可憐的保全來說,他們每天的挑戰就是巡邏走道,抓捕心懷不軌的小屁孩。在周六這一天,我這夥人的目標比音樂光碟更厲害:一張「成人」性質的DVD,而我們離購買年齡都還遠得很。我現在想起這件事就害怕。說實話,我當時心裡也很難受,但我不想表現出來,因為我想融入酷小孩的圈子。就連我們之中最酷的男生也不願犯下如此嚴重的罪行,因為這有可能導致非常丟臉的後果。
這就是為什麼我會自願去做。
親愛的讀者,我並不是什麼機靈鬼。手掌出汗,脈搏加速,我以萬分尷尬的隨性態度走進店裡。聰明的做法應該是找到目標,把它摸走,然後盡快離開。要是我有多一點史萊哲林(Slytherin)的狡猾,也許我就會那樣做了,但我沒有。找到那張DVD之後,我沒有迅速又巧妙地行竊,反而開始徘徊。我在那條走道上肯定徘徊了五十次,皮膚因為不安而發麻。我甚至還隨便問了一個陌生人能不能幫我買,這樣我就可以在酷小孩面前假裝行竊成功了。那位陌生人理所當然地拒絕了,我就繼續我的埋伏,在走道上走來走去。
走來走去……
走來走去……
肯定過了一個小時。說真的,我相信這時候全店的保全都注意到我了。我不知道他們有沒有認出我,發現世界上最廢的小偷是演《哈利波特》電影的男孩子。但我知道:我的頭髮要不是超級奇怪,就是非常顯眼。頭髮亮得和燈塔一樣,讓我無法融入人群。我真希望我當初沒有自願。我知道這很蠢,但我沒辦法兩手空空、夾著尾巴離開,所以最後我深吸一口氣,豁出去了。我假裝看著天花板,用滿是汗水的手指亂摸一通,笨拙地將防盜貼紙撕掉,將閃亮亮的光碟片從塑膠盒中取出,塞進口袋,然後飛快地走向門口。
我成功了!我已經看到同夥在外頭,我給他們一個心照不宣的微笑。我可以感受到
他們的興奮之情。
然後……大禍臨頭!
我還沒走出唱片行一步,就被三個魁梧的保全包圍。我的胃彷彿結了冰,保全很有禮貌但又無比堅定地護送我回到店內。我狼狽地在店內走著,被全店行注目禮,我頭低低的,拚命祈求沒人認出我。那時候,我的角色還沒有那麼具代表性,但總是有機會被認出。保全帶我進店裡頭的一個小房間,他們圍著我站,表情嚴肅,要我把口袋的東西掏出來。我怯生生地交出了光碟,然後請他們──哀求他們──不要做某件事,那會給這個充滿遺憾的越軌行為雪上加霜。「拜託,」我說,「拜託不要告訴我媽媽!」如果她發現這件事,這種羞辱將會難以承受。
他們沒有告訴我媽媽,不過他們拿出拍立得相機,讓我靠著牆,給我的臉拍了一張快照。他們把我的拍立得照片貼在牆上,加入其他企圖順手牽羊的慣犯照片集,然後告訴我,我被終身禁止進入。我再也不能踏進HMV唱片行。
老兄,我絕對不會再來的。我臉頰發燙,頭也不回,以最快的速度離開。我的朋友一看到保全早就逃跑了,所以我獨自搭火車回家,避避風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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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張金髮湯姆的照片在HMV的牆上貼了多久呢?誰知道呢,或許現在還貼著。但在那之後的幾周,我很害怕華納兄弟(Warner Brothers)或報社發現我愚蠢又輕率的行為。我從來沒告訴任何人,但如果有人認出我的照片,會發生什麼事呢?我會被解僱嗎?下一集電影裡面,霸凌哈利(Harry)、榮恩(Ron)、妙麗(Hermione)的,會不會是另一個跩哥(Draco)?這起丟臉的觸法事件會不會讓我成為公眾的笑柄呢?
正如我所說的,我很努力想成為普通的青少年。雖然未來還會發生很多事,不過在大多數方面,我認為我處理得挺好的。但當你在眾目睽睽之下長大,正常和魯莽之間只有一線之隔。毫無疑問地,我在那個周六下午跨越了那條線。小湯姆.費爾頓雖然不是跩哥.馬份(Draco Malfoy),但他也不是聖人。也許這就是當初我拿到角色的原因?各位就自行判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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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我們後來也沒有機會觀賞那張DVD。
CH21 艾倫.瑞克曼的耳垂/不要踩到我該死的斗篷!(節錄)
我們在拍攝第六集《哈利波特:混血王子的背叛》。石內卜剛剛殺了鄧不利多。石內卜、跩哥、貝拉(Bellatrix)與其他食死人在離開霍格華茲的路上穿越餐廳。這場戲可是事關重大。
導演大衛.葉慈有一個想法:我們組成V字陣型,石內卜領頭,其他人像保齡球瓶
或雁鳥一樣在他身後排開,一起氣勢洶洶地走過走道。海倫娜.寶漢.卡特(Helena Bonham Carter) 有不同的想法。她想要在其中一張長桌上邊跳舞邊前進,把桌上東西都踢掉,瘋狂地尖叫和大笑。這相當精采,很符合角色:貝拉給人的印象就是個精神錯亂的瘋子。不過,我們其他人在拍攝時遇到了困難。我們拍了幾次,大步快速走過餐廳,攝影組在我們前面倒退走。但這樣不對,艾倫.瑞克曼完全在焦點上,我們其他人卻有點模糊不清。我們在後面和他離得太遠了,這就是問題所在。於是大衛.葉慈給我們指令,要我們更靠近艾倫。
從一開始,艾倫.瑞克曼就對石內卜的服裝出了一些建議。他認為,石內卜應該會穿又長又飄逸的巫師袍。其中包括一件長斗篷,走路的時候會拖在他身後的地上,就像婚紗的拖尾裙襬。大衛給了我們這個新的指令之後,艾倫在攝影機開機前轉向了我們其他人。他瞇起眼睛,嘴脣抿得很薄,一邊的眉毛微微上揚。如果被這種石內卜一般的眼神狠狠盯著,任何霍格華茲學生都會像是中了果醬腿惡咒(Jelly-Legs Jinx)一樣腿軟。
我老實說,即使是我們這些演員,在等他開口說話的時候也覺得相當不安。他開口說話就像石內卜一樣,每個字都清楚分明,意味深長,並帶著漫長而痛苦的停頓。
「不要……」
一片寂靜。我們其他人向側邊互相瞥了一眼。我們心想,不要什麼?
「踩到……」
我們低頭看了看自己的腳,然後又抬頭看著艾倫。
「我……該死的……」
我們眨眨眼。我們又再眨了一下眼。
「斗篷。」
我們緊張地笑了一聲,但艾倫並沒有笑。他冷冷地盯著我們大家,然後轉過身去,斗篷在他身後像蝙蝠一樣飄揚。從他怒視的眼神中解放之後,我們這些食死人互相看了看對方,有人嘴動而不出聲地說:﹁他是認真的嗎?﹂他是認真的。認真得要命。我們無論如何絕對不能踩到他那該死的斗篷。
我們再拍一次,這次跟得更近。是誰走在石內卜正後方?當然是跩哥了,而一行人大步快速走過餐廳的同時,我的腳離斗篷長長的下擺只會有幾吋的距離。導演給我們指令。「下巴抬起來!」他說道。「不要往下看,我要看到你們的臉!」
這表示我們沒辦法留意艾倫斗篷的下擺在哪。因此,我們準備拍攝的時候,我警告了自己一番。不要踩到斗篷。不要踩到斗篷。不要踩到……
「Action!」
艾倫向前走去。我們其他人跟著。
一步……
兩步……
三步……
先解釋一下,艾倫的斗篷有一個圈,套過脖子,掛在他的肩上。當我無可避免地踩到他斗篷的下擺時,我們連餐廳的一半都還沒走到。他的頭被猛地往後一拉。在那可怕的一刻,我以為他要失去平衡了。他被勒住的叫聲在現場迴盪。
「啊啊啊!」
「卡!」
一片寂靜。
我戰戰兢兢地把我的腳從斗篷的下擺移開。慢慢地,艾倫轉過身來。我給了他一個最有歉意的微笑。
「抱歉,艾倫,」我尖聲說道。
艾倫什麼也沒說。
「我……我真的不是故意的,」我結結巴巴地說。
艾倫還是什麼也沒說,他轉身背對我。慘了,我心想。我真的把他惹毛了。
一位工作人員喊道:「再來一顆!」我們怯生生地回到了起始位置。我又對自己警
告了一番。該死,費爾頓。不要踩到斗篷。不要踩到斗篷。不要踩到……
「Action! 」
這一次,當食死人小隊再次試著行進,我想當然爾在艾倫身後踩著小小的步伐。我走了小小的一步……
小小的兩步……
小小的三步……
「啊啊啊啊!」
這次更糟了。艾倫被往後拉扯,全身猛然一震,要伸出手臂才能保持平衡。
「卡!」
我嚇壞了,低頭看了看自己的腳。我不可能又踩到下擺了吧。不是我,我如釋重負。這次是一位食死人同事踩到的。艾倫怒火中燒。
「我……」
他向大家說。
「他媽的……」
他宣告。
「不要……再拍了!」
經過導演的一番交涉,艾倫同意試最後一次。其他食死人和我驚慌失措地互相看了一眼,但幸好第三次拍攝時,沒有人踩到他那該死的斗篷。不過,如果你覺得石內卜在那場戲中看起來有點被勒住的樣子,現在你就知道原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