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種精神錯亂會讓人出現幻聽,覺得有人要他去殺人?
問:我安排故事裡的某個反派人物看到且聽到希特勒要他殺了猶太人和其他人。他還把妨礙他辦事的人給一併除掉,不但對自己罪行沒有絲毫不安,也毫無感覺。
他正在搭建一間專屬毒氣室,打算殺死幾個仇人。他認定自己無所不能,對自己的所做所為沒有任何悔意。該如何解釋這種精神錯亂的心理學原理?這是精神病、自戀、妄想狂或者什麼病症?
答:你所描述的人物患有自戀狂、自大狂和帶有妄想、精神病成分的妄想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還有一點社會病態。由於醫學所有領域的大師對於術語用法見解紛歧,要採用哪一種稱法得看你閱讀誰的著作而定。學術象牙塔中人對某種疾患的稱法,和第一線醫生的用語往往沒有什麼關聯。不過假使精神科醫生談起這個人,大概會用類似上述的用語。
他是個精神分裂症患者,因為他有嚴重心理疾患,導致他和現實脫節。他有妄想症,因為他相信自己無所不能又重要之極。他患有精神病,因為他會聽到實際上並不存在的聲音。
妄想不過是對環境事物的誤解。有偏執妄想的人見到旁人看著自己,有可能認定那個人是個威脅。若是見到兩個人交談,他很可能認為他們是在談論他本人。這類狀況都只是對真實事件的誤解。在精神病方面,患者所感受到的事物都是他腦中想像出來的。
他出現幻聽、看到不存在的東西或覺得有蟲子在他身上爬,事實上卻完全沒這回事。他相信沒有現實根據的事情是真的。
由於你筆下的人物對於其作為毫無悔意,因此他具有社會病態的傾向。他看來是個有趣的角色,不過我希望你在故事尾聲把他給結束掉。
○有沒有哪種藥物能模擬精神分裂症?
問:我筆下有名男子依情節得謀殺一名參議員。據稱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並未服藥,所以犯下殺人罪行恐怕是身不由己的情況。但深入調查,就能證實是藥物所造成的精神分裂症,原來背後有個壞蛋在策畫這件事。
我研究之後發現,甲狀腺機能低下症(hypothyroidism)和甲狀腺機能亢進症(hyperthyroidism)都會表現出與精神分裂症相仿的症狀。那個人有沒有可能遭人下藥干擾他的甲狀腺功能,進而引發精神障礙症狀?或者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如雞尾酒藥物,說不定能瞞過初步藥檢,認為以他現有的精神分裂傾向,服食是無害的?
答:甲狀腺機能低下症(功能減退)和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功能高漲)都可能帶來精神問題,不過這類狀況都屬罕見,也很難預料。這表示就算壞蛋讓被害人服用促甲狀腺或抗甲狀腺藥劑,也沒辦法保證一定能發揮他想要的作用。事實上,結果很可能不會。
不過,俗稱天使塵的苯環己呱啶(phencyclidine, PCP)有可能奏效。妳當過員警,我相信妳在執勤時一定見過這類吸毒人士。天使塵具有爆發性危險,事實上,有些非常久遠的研究還曾經以此來模擬急性妄想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所以這能產生期望的作用,而且讓妳筆下那名男子變得非常危險。
壞蛋可以在數天或數週內,逐次偷偷讓他服下小劑量藥品。隨著藥量在體內累積,他就會開始表現古怪行為,很容易被視為精神分裂症患者。用單一較大劑量也可能帶來相同結果,依妳的情節需求而定。
他有可能聽說某人故意和他作對或打算要他的命,這會讓他的誘發型妄想雪上加霜。因此他是出於自衛才殺死參議員。至少對他來說是如此。
天使塵能以某些常規藥物篩檢驗出,不過有些藥檢則否。倘若沒有篩檢出來,還可以在血樣裡找到。當然妳書中的靈魂人物得先想通,外表所見並非事實,並動手檢驗當初逮捕凶手時所採集保藏的血樣。
○法醫能不能看出被害人生前曾跌落樓梯?
問:我正在進行的故事中,有個女人跌落一段樓梯喪命。屍體後來被棄置在一處空地。我希望故事裡的主人翁能從屍體看出死者被移動過,接著推斷出可能死因。你在《法醫.屍體.解剖室3:重返犯罪現場》一書中曾提到跌落導致股骨碎裂有可能造成內出血死亡。倘若骨頭並未穿刺皮膚,有沒有什麼可見跡象能夠指出死因為內出血?或者,假如被害人死於顱內出血,並非股骨斷折所致,調查人員可以透過哪種跡象得知?
答:從樓梯跌落所造成的傷害,看起來就像是從建築物跌落或者車禍意外,甚至像是被有力且具攻擊性的凶手持鈍器擊傷。法醫會檢視傷口,至少能推斷出是哪種武器或物品所形成的傷痕。好比在傷口發現自樓梯剝落的細刺、油漆或亮光漆,或者找到牆壁灰泥及粉刷碎屑。若這類材料的化驗結果為家居材料,法醫也許會猜測傷口並不是鉛管或球棒所造成的。這必須使用化學檢驗和顯微鏡分析樣本才能得知。
倘若被害人跌落樓梯時撞到頭部,且撞擊力道足以引發出血並流入大腦或周邊部位,那麼除了瘀傷,還可能在頭皮形成血腫。甚至是血淋淋的撕裂傷。這不一定會出現,不過依照你描述的情況,機會很高。法醫驗屍時,如果發現死者腦部嚴重受創或者大量出血,他有可能判定死因為頭部遭受鈍器擊傷。分析傷口特徵,他還可能從結果說明傷勢是跌落樓梯所致,而非物品鈍挫傷。
至於如何判定屍體是否遭人移動,或許可以從幾件事來看。她很可能在滾落樓梯時,受到某種頭皮傷害。而任何大面積頭皮傷口都會形成大量出血。她的血液會在頭髮中凝結成塊,若屍體周圍找不到血跡,就表示那不是在棄屍地點受的傷。
屍斑花紋也能協助判別。屍斑是屍體低位區的藍灰色瘀斑現象。屍體若呈仰臥姿勢,屍斑便沿著死者背部浮現。屍斑在最初的兩、三小時左右出現變化,並於八小時之後固定。這個過程相當費時。在二至八小時內,部分屍斑會在屍體最初姿勢的低位區固定下來;隨著姿勢的改變,新的低位區同樣會出現屍斑。
倘若法醫在死者背部發現屍斑,屍體卻俯臥朝下,這代表死者在斷氣後的六到八小時或者更久曾被搬動過。若沿著背部的膚色改變,而屍體呈仰躺姿勢,則無法判定屍體是否曾被搬動過。由於姿勢與屍斑花紋相符,有可能是在被害人死後馬上棄屍,或者於被害人死後超過八個小時才棄屍。兩種情況的形式相符。
若死者面部朝下三、四個小時,接著才被移動呈仰躺姿勢,那麼屍體的正面和背部都會出現局部屍斑。死人不會自己移動,屍斑花紋暗示被害人在死後的最初八個小時,曾以兩種不同姿勢擺放,法醫有可能因此判定,有人在二至六小時內移動過屍體。
所以,透過屍斑花紋能夠判定死者是否遭人搬動,並推算出大致時間點。
股骨骨折並穿刺皮膚的情況,稱作複雜性骨折。若斷骨並未刺穿皮膚,雖然情況較為單純,但仍有潛在的生命危險。由於大腿部位很可能積血好幾公升,雖然外表並未出血,卻足以讓被害人陷入休克乃至死亡。此外部跡象為大腿嚴重腫大,直徑遠比另一腿來得粗。單憑肉眼觀察或以卷尺測量便知兩者差異。而大腿也可能因為內部積血使肌膚呈藍黑色。若驗屍發現大腿內部有大量積血,法醫即可判定死因為骨折及內出血。
○移植器官所屬DNA會不會沿納受贈者的DNA模式?
問:腎臟等器官經移植後,所屬DNA在新的宿主體內是否依然保有獨特印記,或者受贈者的身體系統會改變器官的DNA?
答:人體器官由細胞所組成,每個細胞都具有DNA,紅血球是唯一例外。所有器官都能以新細胞來取代老舊、受損細胞進行自我修復,而且新細胞的DNA和器官內的其他細胞完全一模一樣。這表示腎臟等器官經移植之後,仍保留原有的DNA。人體不可能修改DNA,或以本身製造的細胞來替換受損的腎細胞。檢驗移植器官的DNA就會發現那是捐贈人的DNA,而非來自受贈者。
骨髓移植則有種罕見情況。某些形式的白血病或其他幾種血液疾病在治療過程中,必須施予強效藥物來徹底摧毀骨髓,而且不單是白血病細胞,還包括骨髓裡的所有細胞。然後,採靜脈注射的方式輸入捐贈者的骨髓,於是這種材料便轉移到骨髓部位,在那裡製造血液所含的每種細胞──白血球、紅血球和血小板。由於骨髓會保留它從──開始就有的DNA(捐贈人的DNA),所以製造出來的血液也會擁有捐贈人的DNA,而非受贈者模式。倘若受贈者接受DNA檢驗,從他的血液找到的就會是捐贈人的DNA,而非出現在他其他所有細胞的真實自我DNA。那麼,如果他犯下性侵惡行並留下精液,或者被害人指甲內有他的皮膚碎屑呢?以血液樣本進行檢驗,結果不會吻合,於是凶手得以脫身。改以拭子抹擦口腔內側取得口腔細胞,就能解決這個問題。這
類細胞所含DNA,就是凶手的原有形式,而不是骨髓捐贈人的DNA。用這種DNA和精液與被害人指甲內殘留的碎屑皮膚比對,便能吻合。
○有可能把鑰匙藏在自己皮下嗎?
問:我筆下一名壯碩的前海軍陸戰隊隊員想把一把鑰匙藏在自己皮下,之後再切開取出。考慮藏在上半身的話,最好的位置是哪裡?需要藏到多深?
答:鑰匙可以藏在他所能觸及且不易洩漏的任何位置,好比胸部、腹部、手臂或腿部內側。切口的寬度及深度只需各半吋,因為鑰匙很容易嵌進皮下淺處。接著將傷口縫合,癒合即可。之後就能切開取出鑰匙。
鑰匙和他所使用的一切器具都應該消毒,以免造成感染。煮沸消毒只需要幾分鐘就行了。
○凶手以勒頸方式殺人要多久才會致人於死?
問:使用勒頸方式殺人要多久時間才會致命?假設凶手站在攻擊對象後方,或從身後貼背並以前臂施加壓力來阻斷血流。雙方的體重、身高相差懸殊:被害人身高一米八,體重將近六十四公斤,而凶手身高將近一米九,重九十三公斤。
答:各種鎖喉手法都不是靠阻塞氣道來殺人,而是像你說的那樣,藉由壓迫頸動脈來奪命。兩條頸動脈約供應大腦所需的九成血液,所以一被壓縮就會大幅減少血流,導致喪失意識,接著造成死亡。所需時間無從預測起,取決於施展鎖喉手法的攻擊性強弱,頸動脈是否受擠壓到完全不通,被害人是否「破招」或起碼能間歇減輕鎖喉力道喘息片刻,還有被害人頸部粗細及其他因素。要讓被害人喪失意識有可能只需二十秒鐘,接著一、兩分鐘就能取他性命;被害人也可能掙扎搏鬥持續好幾分鐘,於是得以在死前對攻擊者造成傷害。此外,也可能介於兩者之間。就像美國南方常講的一句話:狗打架不看狗有多大隻,而是鬥志有多旺。
問:我安排故事裡的某個反派人物看到且聽到希特勒要他殺了猶太人和其他人。他還把妨礙他辦事的人給一併除掉,不但對自己罪行沒有絲毫不安,也毫無感覺。
他正在搭建一間專屬毒氣室,打算殺死幾個仇人。他認定自己無所不能,對自己的所做所為沒有任何悔意。該如何解釋這種精神錯亂的心理學原理?這是精神病、自戀、妄想狂或者什麼病症?
答:你所描述的人物患有自戀狂、自大狂和帶有妄想、精神病成分的妄想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還有一點社會病態。由於醫學所有領域的大師對於術語用法見解紛歧,要採用哪一種稱法得看你閱讀誰的著作而定。學術象牙塔中人對某種疾患的稱法,和第一線醫生的用語往往沒有什麼關聯。不過假使精神科醫生談起這個人,大概會用類似上述的用語。
他是個精神分裂症患者,因為他有嚴重心理疾患,導致他和現實脫節。他有妄想症,因為他相信自己無所不能又重要之極。他患有精神病,因為他會聽到實際上並不存在的聲音。
妄想不過是對環境事物的誤解。有偏執妄想的人見到旁人看著自己,有可能認定那個人是個威脅。若是見到兩個人交談,他很可能認為他們是在談論他本人。這類狀況都只是對真實事件的誤解。在精神病方面,患者所感受到的事物都是他腦中想像出來的。
他出現幻聽、看到不存在的東西或覺得有蟲子在他身上爬,事實上卻完全沒這回事。他相信沒有現實根據的事情是真的。
由於你筆下的人物對於其作為毫無悔意,因此他具有社會病態的傾向。他看來是個有趣的角色,不過我希望你在故事尾聲把他給結束掉。
○有沒有哪種藥物能模擬精神分裂症?
問:我筆下有名男子依情節得謀殺一名參議員。據稱他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並未服藥,所以犯下殺人罪行恐怕是身不由己的情況。但深入調查,就能證實是藥物所造成的精神分裂症,原來背後有個壞蛋在策畫這件事。
我研究之後發現,甲狀腺機能低下症(hypothyroidism)和甲狀腺機能亢進症(hyperthyroidism)都會表現出與精神分裂症相仿的症狀。那個人有沒有可能遭人下藥干擾他的甲狀腺功能,進而引發精神障礙症狀?或者有沒有更好的方法如雞尾酒藥物,說不定能瞞過初步藥檢,認為以他現有的精神分裂傾向,服食是無害的?
答:甲狀腺機能低下症(功能減退)和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功能高漲)都可能帶來精神問題,不過這類狀況都屬罕見,也很難預料。這表示就算壞蛋讓被害人服用促甲狀腺或抗甲狀腺藥劑,也沒辦法保證一定能發揮他想要的作用。事實上,結果很可能不會。
不過,俗稱天使塵的苯環己呱啶(phencyclidine, PCP)有可能奏效。妳當過員警,我相信妳在執勤時一定見過這類吸毒人士。天使塵具有爆發性危險,事實上,有些非常久遠的研究還曾經以此來模擬急性妄想型精神分裂症(paranoid schizophrenia)。所以這能產生期望的作用,而且讓妳筆下那名男子變得非常危險。
壞蛋可以在數天或數週內,逐次偷偷讓他服下小劑量藥品。隨著藥量在體內累積,他就會開始表現古怪行為,很容易被視為精神分裂症患者。用單一較大劑量也可能帶來相同結果,依妳的情節需求而定。
他有可能聽說某人故意和他作對或打算要他的命,這會讓他的誘發型妄想雪上加霜。因此他是出於自衛才殺死參議員。至少對他來說是如此。
天使塵能以某些常規藥物篩檢驗出,不過有些藥檢則否。倘若沒有篩檢出來,還可以在血樣裡找到。當然妳書中的靈魂人物得先想通,外表所見並非事實,並動手檢驗當初逮捕凶手時所採集保藏的血樣。
○法醫能不能看出被害人生前曾跌落樓梯?
問:我正在進行的故事中,有個女人跌落一段樓梯喪命。屍體後來被棄置在一處空地。我希望故事裡的主人翁能從屍體看出死者被移動過,接著推斷出可能死因。你在《法醫.屍體.解剖室3:重返犯罪現場》一書中曾提到跌落導致股骨碎裂有可能造成內出血死亡。倘若骨頭並未穿刺皮膚,有沒有什麼可見跡象能夠指出死因為內出血?或者,假如被害人死於顱內出血,並非股骨斷折所致,調查人員可以透過哪種跡象得知?
答:從樓梯跌落所造成的傷害,看起來就像是從建築物跌落或者車禍意外,甚至像是被有力且具攻擊性的凶手持鈍器擊傷。法醫會檢視傷口,至少能推斷出是哪種武器或物品所形成的傷痕。好比在傷口發現自樓梯剝落的細刺、油漆或亮光漆,或者找到牆壁灰泥及粉刷碎屑。若這類材料的化驗結果為家居材料,法醫也許會猜測傷口並不是鉛管或球棒所造成的。這必須使用化學檢驗和顯微鏡分析樣本才能得知。
倘若被害人跌落樓梯時撞到頭部,且撞擊力道足以引發出血並流入大腦或周邊部位,那麼除了瘀傷,還可能在頭皮形成血腫。甚至是血淋淋的撕裂傷。這不一定會出現,不過依照你描述的情況,機會很高。法醫驗屍時,如果發現死者腦部嚴重受創或者大量出血,他有可能判定死因為頭部遭受鈍器擊傷。分析傷口特徵,他還可能從結果說明傷勢是跌落樓梯所致,而非物品鈍挫傷。
至於如何判定屍體是否遭人移動,或許可以從幾件事來看。她很可能在滾落樓梯時,受到某種頭皮傷害。而任何大面積頭皮傷口都會形成大量出血。她的血液會在頭髮中凝結成塊,若屍體周圍找不到血跡,就表示那不是在棄屍地點受的傷。
屍斑花紋也能協助判別。屍斑是屍體低位區的藍灰色瘀斑現象。屍體若呈仰臥姿勢,屍斑便沿著死者背部浮現。屍斑在最初的兩、三小時左右出現變化,並於八小時之後固定。這個過程相當費時。在二至八小時內,部分屍斑會在屍體最初姿勢的低位區固定下來;隨著姿勢的改變,新的低位區同樣會出現屍斑。
倘若法醫在死者背部發現屍斑,屍體卻俯臥朝下,這代表死者在斷氣後的六到八小時或者更久曾被搬動過。若沿著背部的膚色改變,而屍體呈仰躺姿勢,則無法判定屍體是否曾被搬動過。由於姿勢與屍斑花紋相符,有可能是在被害人死後馬上棄屍,或者於被害人死後超過八個小時才棄屍。兩種情況的形式相符。
若死者面部朝下三、四個小時,接著才被移動呈仰躺姿勢,那麼屍體的正面和背部都會出現局部屍斑。死人不會自己移動,屍斑花紋暗示被害人在死後的最初八個小時,曾以兩種不同姿勢擺放,法醫有可能因此判定,有人在二至六小時內移動過屍體。
所以,透過屍斑花紋能夠判定死者是否遭人搬動,並推算出大致時間點。
股骨骨折並穿刺皮膚的情況,稱作複雜性骨折。若斷骨並未刺穿皮膚,雖然情況較為單純,但仍有潛在的生命危險。由於大腿部位很可能積血好幾公升,雖然外表並未出血,卻足以讓被害人陷入休克乃至死亡。此外部跡象為大腿嚴重腫大,直徑遠比另一腿來得粗。單憑肉眼觀察或以卷尺測量便知兩者差異。而大腿也可能因為內部積血使肌膚呈藍黑色。若驗屍發現大腿內部有大量積血,法醫即可判定死因為骨折及內出血。
○移植器官所屬DNA會不會沿納受贈者的DNA模式?
問:腎臟等器官經移植後,所屬DNA在新的宿主體內是否依然保有獨特印記,或者受贈者的身體系統會改變器官的DNA?
答:人體器官由細胞所組成,每個細胞都具有DNA,紅血球是唯一例外。所有器官都能以新細胞來取代老舊、受損細胞進行自我修復,而且新細胞的DNA和器官內的其他細胞完全一模一樣。這表示腎臟等器官經移植之後,仍保留原有的DNA。人體不可能修改DNA,或以本身製造的細胞來替換受損的腎細胞。檢驗移植器官的DNA就會發現那是捐贈人的DNA,而非來自受贈者。
骨髓移植則有種罕見情況。某些形式的白血病或其他幾種血液疾病在治療過程中,必須施予強效藥物來徹底摧毀骨髓,而且不單是白血病細胞,還包括骨髓裡的所有細胞。然後,採靜脈注射的方式輸入捐贈者的骨髓,於是這種材料便轉移到骨髓部位,在那裡製造血液所含的每種細胞──白血球、紅血球和血小板。由於骨髓會保留它從──開始就有的DNA(捐贈人的DNA),所以製造出來的血液也會擁有捐贈人的DNA,而非受贈者模式。倘若受贈者接受DNA檢驗,從他的血液找到的就會是捐贈人的DNA,而非出現在他其他所有細胞的真實自我DNA。那麼,如果他犯下性侵惡行並留下精液,或者被害人指甲內有他的皮膚碎屑呢?以血液樣本進行檢驗,結果不會吻合,於是凶手得以脫身。改以拭子抹擦口腔內側取得口腔細胞,就能解決這個問題。這
類細胞所含DNA,就是凶手的原有形式,而不是骨髓捐贈人的DNA。用這種DNA和精液與被害人指甲內殘留的碎屑皮膚比對,便能吻合。
○有可能把鑰匙藏在自己皮下嗎?
問:我筆下一名壯碩的前海軍陸戰隊隊員想把一把鑰匙藏在自己皮下,之後再切開取出。考慮藏在上半身的話,最好的位置是哪裡?需要藏到多深?
答:鑰匙可以藏在他所能觸及且不易洩漏的任何位置,好比胸部、腹部、手臂或腿部內側。切口的寬度及深度只需各半吋,因為鑰匙很容易嵌進皮下淺處。接著將傷口縫合,癒合即可。之後就能切開取出鑰匙。
鑰匙和他所使用的一切器具都應該消毒,以免造成感染。煮沸消毒只需要幾分鐘就行了。
○凶手以勒頸方式殺人要多久才會致人於死?
問:使用勒頸方式殺人要多久時間才會致命?假設凶手站在攻擊對象後方,或從身後貼背並以前臂施加壓力來阻斷血流。雙方的體重、身高相差懸殊:被害人身高一米八,體重將近六十四公斤,而凶手身高將近一米九,重九十三公斤。
答:各種鎖喉手法都不是靠阻塞氣道來殺人,而是像你說的那樣,藉由壓迫頸動脈來奪命。兩條頸動脈約供應大腦所需的九成血液,所以一被壓縮就會大幅減少血流,導致喪失意識,接著造成死亡。所需時間無從預測起,取決於施展鎖喉手法的攻擊性強弱,頸動脈是否受擠壓到完全不通,被害人是否「破招」或起碼能間歇減輕鎖喉力道喘息片刻,還有被害人頸部粗細及其他因素。要讓被害人喪失意識有可能只需二十秒鐘,接著一、兩分鐘就能取他性命;被害人也可能掙扎搏鬥持續好幾分鐘,於是得以在死前對攻擊者造成傷害。此外,也可能介於兩者之間。就像美國南方常講的一句話:狗打架不看狗有多大隻,而是鬥志有多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