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書試閱

引言

重啟對他一生的調查

  用檢察官的口吻來敘述,詹姆斯.迪克森(James Dixon)的謀殺未遂案是「徹底輾壓的勝利」,易如反掌。只需稍加檢查證據,就足以斷言迪克森在芝加哥南區的一場街頭混戰中,開槍擊中了理查.斯坎倫(Richard Scanlon)警官的腹部。

  每一件證據,每一位證人,都不斷地收緊套在迪克森脖子上的繩索。證據包括指紋、兇器、現場目擊證人、作案動機,一位受傷的警察以及一位有暴力前科的被告。事實物證俱在,刑事司法系統已經蓄勢待發,要讓迪克森背起自己犯下的罪行惡果。

  現場的情況很簡單:鄰居報警稱西一○八街上有個持槍男子。斯坎倫警長聞訊趕到現場,看見迪克森和他女友在她家門口大聲爭執。女友的父親看見警長來,就從家裡出來,以為有員警在場,情勢已趨於安全。

  但迪克森和女友的父親突然動起了手,警長上前阻止,試圖把他們分開。瞬間槍聲響起,斯坎倫腹部中彈,踉蹌退開。這時正好有另外兩輛警車趕到,警員們迅速跑過去把迪克森制伏。

  他們在附近找到一支點二二口徑手槍,它屬於迪克森,上面確實有他的指紋,槍膛裡少了一顆子彈,顯然他在開槍後將槍就近丟棄。女友的父親手無寸鐵,而警長的配槍還在槍套裡。火藥灼傷了警長受傷處的皮膚,顯示近距離開槍。

  所幸槍傷並未危及斯坎倫的生命,但傷勢仍然嚴重得讓他贏得一枚由警察廳長親自頒發的英勇勳章,他為此感到光榮萬分。另一方面,迪克森的犯罪紀錄顯示,他曾因對他人開槍射擊而被判有罪,顯然他有暴力傾向。

將近一年後,我坐在幾乎空無一人的芝加哥法庭上做筆記,聽著迪克森公開承認他確實槍擊了這位有 15 年警齡的老警官。除了其他所有證據之外,這份供詞成了關鍵。刑事法庭法官弗蘭克.馬查拉下令將迪克森監禁,然後敲響法槌宣布結案。正義得到了伸張。

  我把筆記本塞進運動外套內袋,下樓朝新聞發布室走去。我估計我的總編最多給我三段文字在次日的《芝加哥論壇報》上講述這個故事。當然,這也沒虧待它,這確實不是什麼大新聞。

  或者說,那時的我這麼以為。

 

線人的密報

  我在新聞編輯室接起一通電話,立刻認出對方的聲音—那是我在跑刑事法庭大廈的歲月裡培植的一位線人。我能感覺到他有重要的消息要告訴我,因為內幕消息越重要,他說話的速度和音量就越快、越輕—而他此刻正飛快地低語。

  「李,你知道迪克森案嗎?」他問道。

  「知道,當然啦,」我回答道:「兩天前報導過,挺普通的。」

  「可別這麼篤定。我聽說槍擊案發生前幾週,斯坎倫中士在一次派對上炫耀他的鋼筆槍。」

  「他的什麼?」

  「鋼筆槍,一種外觀看似鋼筆的點二二口徑手槍。無論是誰攜帶都是違法的,哪怕是警察。」

  當告訴他我看不出這與案情的關聯,他的聲音更加激動了。「聽好了:迪克森並沒有射擊斯坎倫。斯坎倫的鋼筆槍在他的襯衫口袋裡意外爆炸,才造成受傷。他嫁禍給迪克森,以免自己因攜帶非法武器而惹上麻煩。你沒看出來嗎?迪克森是無辜的!」

  「怎麼可能!」我大驚失色道。

  他回答說:「你自己去看看證據吧,看看它真正指向誰。」

我掛了電話,衝上樓梯,來到檢察官辦公室,稍作停頓,順了順呼吸才走進去。

  「你知道迪克森的案子嗎?」我不想太早亮出底牌,故作輕鬆地隨口問了一句:「如果不介意的話,我想再了解一下細節。」

  他臉上的血色褪了下去。「呃,我不能討論這個,」他結結巴巴地說:「無可奉告。」

  原來,我的線人早已先把他的懷疑告訴檢察官辦公室。暗地裡,相關單位正在召集大陪審團重新檢視證據。太駭人了!詹姆斯.迪克森這個可說是鐵證如山的案子,即將推翻重審。

 

迪克森案與耶穌

  我之所以要重述這個不尋常的案子,是因為我的信仰歷程和我在詹姆斯.迪克森案上的經歷,有著驚人的相似之處。

  在生命的大部分時間裡,我都是懷疑論者;事實上,我認為自己是無神論者。對我來說,有太多的證據顯示,上帝不過是人類幻想的產物,是古代神話和原始迷信的遺留。如果上帝僅僅因為人們不相信祂就將他們打入地獄,那麼這樣的上帝怎麼能稱得上仁慈呢?奇蹟怎可能違背基本的自然法則?進化論不是已經圓滿地解釋了生命的起源嗎?科學推理難道不能消除對超自然現象的迷信嗎?

  至於耶穌,你難道不知道他從未宣稱自己是神嗎?他是一個革命家、一個聖人、一個反對偶像崇拜的猶太人,但他是神嗎?不是的,他從未有過這種想法!我可以列舉許多大學教授,他們也抱持這種觀點—我們當然可以信任他們,不是嗎?讓我們面對現實吧:即使只是概略地研究一下證據,也足以證明耶穌不過是和你我一樣的人,只是他具有超凡入聖的仁慈和智慧。

  然而,我對這些證據的檢查,實際上是相當粗糙的。我讀過一些哲學和歷史,剛好足夠支持我的懷疑主義—這裡有一個事實,那裡搬一個科學理論、挑一句精闢的引語、借一個巧妙的論證。當然,我也看到了一些漏洞和矛盾之處,但心底有個強烈的動機促使我忽略它們,因為我過著一種自私自利、不太道德的生活方式。一旦我改變了觀點,成為耶穌的信徒,我將不得不放棄這種生活方式。

  在我看來,這件事已經結案了。耶穌的神性就只是迷信者的虛構,這個結論有足夠的證據讓我安於現狀。

  或者說,至少我是這麼認為的。

 

自主判斷

  說不定你也一直基於觀察周圍所得到的證據,或長久以來從書本、老師、家人或朋友那裡所得到的資訊來建立自己的靈性觀點。但你所得出的結論,真的是這些證據的最佳解釋嗎?如果你深入挖掘—挑戰自己的成見,有系統地尋找證據—你又會發現什麼呢?

  這就是本書的主旨。事實上,我要做的是,回溯並闡釋我兩年來的靈性旅途。我會帶著你一起採訪十三位頂尖學者和思想上的權威人士,他們都擁有無可挑剔的學術地位。我們將走遍全國各地—從明尼蘇達州到喬治亞州,從維吉尼亞州到加利福尼亞州—徵求他們的專家觀點,我會用過去身為懷疑論者時的反對意見來挑戰他們,迫使他們提出更不可動搖的數據和有力的論點來捍衛立場。我對他們提出你們心中也可能想問的問題。

  在這段探尋真相的過程中,我用自己身為法律事務記者的經驗,研究了眾多證據類別—目擊者證據、文獻證據、佐證證據、反證、科學證據、心理學證據、間接證據,甚至還有指紋證據(聽起來很有趣,對不對?),這些都是人們在法庭上會遇到的證據類型。也許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這個過程是最好的方式—也就是讓你來擔任陪審員。

  如果你在真正的審判中被選為陪審團成員,你會被要求事先聲明你對案件沒有任何成見。你們會被要求發誓,保持開放公平的態度,根據事實下判斷,而不是用天馬行空的想像力或先入為主的偏見來得出結論。法庭會敦促你深思熟慮地考慮證人的可信度,仔細篩選證詞,並嚴格按照常識和邏輯來判斷證據。我想要你在閱讀本書時也秉持這樣的態度。

  在庭審的最後做出裁決是陪審員的責任。但這並不代表陪審團都百分之百正確,因為人生中幾乎沒有任何事情能有絕對的證據。在一場審判中,陪審員被要求權衡證據,得出最合理的結論。正如前面提到的,在詹姆斯.迪克森案中,哪種推論最符合事實?

  這就是你的任務。我希望你能慎重以待,因為這場辯證不僅是出於好奇心。假設耶穌是確有其事—我知道現階段對你來說可能是一個很大的「假設」—你如何回應他,將是重中之重。

  但他到底是誰?他自稱是誰?是否有可信的證據支持他的說法?我們即將登上飛往丹佛的航班進行首次採訪,這是我們嘗試確認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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