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一到,何事不成!臺灣史上最年輕大法官─翁岳生的司法人生
翁岳生是我非常尊敬的長輩,他好學不倦,記憶力超凡,為人自律,以公正廉潔為處世之道,臺大法律系畢業、通過司法官高等考試,爾後於留德專攻司法制度與司法權並獲得博士學位。1972年由總統提名,翁岳生遂以甫滿40歲之姿成為大法官,為當時輩份觀念很深的司法界帶來不小衝擊。然而,他並不因此畏懼,憑恃著年輕人的熱情衝勁,認真學習並積極參與案件審理,勇於表達意見,也尊重前輩們的看法。
臺灣司法改革里程碑─「審檢分隸」,發生在1979年臺美斷交,、政府積極革新的環境背景下,司法改革開始受到重視。監察院早在1953年即明確指示「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及分院既分掌民事、刑事訴訟之審判,自亦應隸屬於司法院。」卻一再被擱置,現狀仍是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隸屬在行政權底下,於是在社會輿論、立法院等各方的支援聲浪下,時任總統蔣經國先生決定親自出面,要求專案「七人小組」直接在他面前進行辯論。專攻司法制度的翁岳生據理力爭,盡情表述臺灣法治的重要原則性,「審檢分隸」最終在1980年7月1日生效。
除了上述重要事件以外,《憶往述懷:我的司法人生》還有許多翁岳生經歷過、影響臺灣的關鍵司法案歷程,當然也有他精彩的人生故事。希望我們都能從中學習,並且珍惜得來不易的民主法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