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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 vie est la

La vie est la
Rachelle高中畢業那年暑假,發現很多人擁有自己的部落格,覺得好玩,所以也跟著建立了一個。因為是偷偷申請的,想說沒人知道,於是就荒廢了整個暑假。直到某一天,突然想起自己有部落格,加上發現好友的一則留言「看來你真的很懶……基本上,看你的網誌就知道了……加留言板……我留言也不會回一下……」一股罪惡感油然而生,這才開始好好經營自己的部落格。

她說寫部落格就好比寫日記一樣,可以記錄生活中的點點滴滴。不同的是部落格還可以放置圖片、影音、小裝飾和各式各樣的連結,比單純寫日記豐富多了。所以她將部落格取名為「La vie est la」,法文意即「生活就是那樣」,因為她覺得部落格就像是生活的剪影,不論是開心、還是不開心,La vie est la!

因為小時候很內向不喜歡說話,所以她很喜歡窩在房間裡看書。那時,Rachelle家裡有很多故事書、童話書,「那是阿姨把哥哥姊姊的書整理後給我們的,我常常待在那個放書的房間裡看書,一待就待了好幾個小時,看過的書一看再看,一點也不覺得膩。」除此之外,她也會看看報紙、副刊,並從中看見一些不一樣的東西,「有時候實在太安靜了,媽媽還會看一下我在哪裡。」

Rachelle目前是大四學生,她說喜歡看書是因為每次看書的時候,書中的文字會變成一幕幕的影像,在腦海裡放映著,「所以我喜歡沉浸在書的世界裡。」至於書的類型,則喜歡文學類的翻譯小說,「有時會看一些像是《牧羊少年奇幻之旅》(時報文化)這類的書。」此外,像《夜市》(皇冠)的寫作模式、用《我在雨中等你》(圓神)中恩佐的角度來看這個世界,以及《盲視》(臉譜文化)對人物心理的刻劃,都是她覺得還不錯的幾本書。

「幻想~讓一切變成可能。」Rachelle在部落格中如此寫道,所以除了看書之外,平日她最大的嗜好就是發呆和看卡通了,因為發呆可以讓她沉靜下來、整理思緒;而看卡通是因為一些卡通人物十分可愛,看了之後會讓她心情頓時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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