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法—案例式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票據之種類包括匯票、支票及本票,但因票據法之規定以匯票為主,支票與本票大部分準用匯票之規定,故一般票據法的教科書乃以介紹匯票為優先。然目前商場上,支票乃是最普遍被使用之有價證券,至於匯票之使用,則較為少見。為符實際上票據之使用,本書作者以務實為考量,以支票為寫作之主軸,將支票之規定及其準用部分,全部以淺顯文字加以呈現。另對於匯票及本票所特有,而支票所無之部分,再加以補充,使讀者可以充分瞭解整個票據法之規定。
摒除傳統票據法教科書之寫法,作者嘗試以案例式,作為寫作本書之方法,並且對於較抽象之部分附上一張真實的票據加以說明。以圖例作為輔助說明,其目的有二:一者,使讀者有實際感,即讓讀者見到一張票據因記載之不同,而發生不同之法律效果;另者,則可使讀者真正瞭解票據法,蓋圖例是幫助讀者瞭解之最好方法。作者希望藉由這種寫作方式,提供給有必要認識票據法之讀者一個另類的選擇。
票據之種類包括匯票、支票及本票,但因票據法之規定以匯票為主,支票與本票大部分準用匯票之規定,故一般票據法的教科書乃以介紹匯票為優先。然目前商場上,支票乃是最普遍被使用之有價證券,至於匯票之使用,則較為少見。為符實際上票據之使用,本書作者以務實為考量,以支票為寫作之主軸,將支票之規定及其準用部分,全部以淺顯文字加以呈現。另對於匯票及本票所特有,而支票所無之部分,再加以補充,使讀者可以充分瞭解整個票據法之規定。
摒除傳統票據法教科書之寫法,作者嘗試以案例式,作為寫作本書之方法,並且對於較抽象之部分附上一張真實的票據加以說明。以圖例作為輔助說明,其目的有二:一者,使讀者有實際感,即讓讀者見到一張票據因記載之不同,而發生不同之法律效果;另者,則可使讀者真正瞭解票據法,蓋圖例是幫助讀者瞭解之最好方法。作者希望藉由這種寫作方式,提供給有必要認識票據法之讀者一個另類的選擇。
目錄
第一章 支票 001
第一節 票據的種類及其特性 002
第二節 支票之樣本 005
第三節 自然人及法人如何取得支票 006
第四節 支票之簽發應記載事項 010
第五節 支票之簽發──不得記載之事項 058
第六節 支票之代理 061
第七節 背書 080
第八節 票據行為的特性 132
第九節 禁止背書轉讓 144
第十節 支票之偽造、變造與改寫 157
第十一節 支票付款人之付款 181
第十二節 支票權利之消滅時效 195
第十三節 追索權 206
第十四節 支票喪失之救濟 223
第十五節 支票之抗辯(支票在訴訟上之抗辯) 249
第十六節 支票執票人如何請求給付票款 281
第十七節 平行線支票 284
第十八節 保付支票 291
第十九節 空白授權支票 295
第二章 匯 票 305
第一節 常用匯票之樣式及取得 306
第二節 匯票之簽發 313
第三節 承兌 322
第四節 參加承兌 339
第五節 匯票之保證 347
第六節 到期日 357
第七節 付款 362
第八節 參加付款 374
第九節 匯票權利之消滅時效 383
第十節 拒絕證書 392
第三章 本 票 397
第一節 本票之發票 398
第二節 見票之提示 403
第三節 付款之提示 410
第四節 本票之保證 412
第五節 支存本票(舊稱甲存本票) 415
第六節 本票權利之消滅時效 422
第七節 本票之強制執行 428
第八節 關於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435
附錄
附錄一 票據法 439
附錄二 票據法施行細則 463
附錄三 支票存款戶處理規範 466
附錄四 台灣票據交換所票據交換處理程序 468
附錄五 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 474
第一節 票據的種類及其特性 002
第二節 支票之樣本 005
第三節 自然人及法人如何取得支票 006
第四節 支票之簽發應記載事項 010
第五節 支票之簽發──不得記載之事項 058
第六節 支票之代理 061
第七節 背書 080
第八節 票據行為的特性 132
第九節 禁止背書轉讓 144
第十節 支票之偽造、變造與改寫 157
第十一節 支票付款人之付款 181
第十二節 支票權利之消滅時效 195
第十三節 追索權 206
第十四節 支票喪失之救濟 223
第十五節 支票之抗辯(支票在訴訟上之抗辯) 249
第十六節 支票執票人如何請求給付票款 281
第十七節 平行線支票 284
第十八節 保付支票 291
第十九節 空白授權支票 295
第二章 匯 票 305
第一節 常用匯票之樣式及取得 306
第二節 匯票之簽發 313
第三節 承兌 322
第四節 參加承兌 339
第五節 匯票之保證 347
第六節 到期日 357
第七節 付款 362
第八節 參加付款 374
第九節 匯票權利之消滅時效 383
第十節 拒絕證書 392
第三章 本 票 397
第一節 本票之發票 398
第二節 見票之提示 403
第三節 付款之提示 410
第四節 本票之保證 412
第五節 支存本票(舊稱甲存本票) 415
第六節 本票權利之消滅時效 422
第七節 本票之強制執行 428
第八節 關於本票準用匯票之規定 435
附錄
附錄一 票據法 439
附錄二 票據法施行細則 463
附錄三 支票存款戶處理規範 466
附錄四 台灣票據交換所票據交換處理程序 468
附錄五 票據掛失止付處理規範 474
序/導讀
五版序
本書自2008年9月四版後,在過去這段時間裡,票據法中有些因行政區域之劃分,而必須配合修正,因此將本書加以改版,以便讓讀者閱讀到最新且最正確之資料。
藉此改版的機會,作者亦整本書重新審閱,發現有錯誤之處加以修正,期使本書更正確、更完美,不便之處,尚祈讀者見諒。
另給以本書為授課內容之教授一個建議,即在教學上發現無法在一學期(三學分)之時間內授完本書時,作者建議,請諸位先進可以選擇本書之第一張支票及第三章本票為主要授課內容,如另有剩餘時間,則可以第二章匯票作為添加之授課內容。
陳國義
2012年5月1日
於彰化縣員林鎮新家
本書自2008年9月四版後,在過去這段時間裡,票據法中有些因行政區域之劃分,而必須配合修正,因此將本書加以改版,以便讓讀者閱讀到最新且最正確之資料。
藉此改版的機會,作者亦整本書重新審閱,發現有錯誤之處加以修正,期使本書更正確、更完美,不便之處,尚祈讀者見諒。
另給以本書為授課內容之教授一個建議,即在教學上發現無法在一學期(三學分)之時間內授完本書時,作者建議,請諸位先進可以選擇本書之第一張支票及第三章本票為主要授課內容,如另有剩餘時間,則可以第二章匯票作為添加之授課內容。
陳國義
2012年5月1日
於彰化縣員林鎮新家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