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在現代法治國家之理念下,人民之自由、權利受憲法之保障,非依法律不能加以侵害或限制,其侵害或限制亦不得逾越必要程度,即我國憲法第23條所揭示之法律保留原則及比例原則。法治國原則之貫徹,亦需輔以健全之行政救濟制度,於人民權益遭受國家侵害時,人民得依法向國家提起行政救濟,除針對國家違法行為得以行政爭訟制度(即訴願及行政訴訟)為第一次救濟外,於踐行第一次救濟後,亦得以行政上損失補償及國家賠償制度尋求第二次救濟。行政上損失補償作為行政救濟之一環,其基礎理論與實務見解,於我國尚在發展中,本書之目的即在闡述行政上損失補償制度,參酌德、日兩國學說及實務見解,進一步探討行政上損失補償之意義、要件、原因、補償範圍、標準、方法及訴訟上之相關問題,使對行政上損失補償建立明確之基本概念,藉以落實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意旨。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