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蒐集與紛爭解決(2版)
內容簡介
證據法之改善是跨世紀民事訴訟法修正要點之一。新法之修正核心係加強擴充當事人蒐集事證之手段,使其在起訴前或訴訟前階段即可依簡速程序,取得事案解明所需之事證資料。此項制度變革之目標在於,確保當事人公平接近事證之權利,維護實質的武器平等原則,且使其得與他造甚至法院共用該等事證資料而形成共識,賦予當事人較量系爭實體利益與所涉程序利益之大小輕重,並抉擇何者優先追求之機會,期待其能基於此項資訊,自主決定、選擇紛爭解決之方式。為此,本書闡述起訴前及起訴後之各項證據蒐集制度,既揭示諸制度改革之法理根據,並說明如何循以解釋、運用各該程序規定,藉以充分發揮其應有之機能。
目錄
第二版序言 I
第一版序言 III
起訴前之證據保全 1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基本構造 99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擔保解放 151
民事訴訟上當事人與法院之任務分擔 177
證明妨礙 231
證人之書狀陳述 257
鑑定人之訴訟地位與當事人之程序保障 291
文書之開示與秘匿 353
父子關係訴訟之證明度與血緣鑑定強制 459
不負舉證責任當事人之事案解明義務 537
證據蒐集與判決效力 595
《事項索引》 645
第一版序言 III
起訴前之證據保全 1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基本構造 99
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擔保解放 151
民事訴訟上當事人與法院之任務分擔 177
證明妨礙 231
證人之書狀陳述 257
鑑定人之訴訟地位與當事人之程序保障 291
文書之開示與秘匿 353
父子關係訴訟之證明度與血緣鑑定強制 459
不負舉證責任當事人之事案解明義務 537
證據蒐集與判決效力 595
《事項索引》 645
序/導讀
二版序
自本書出版迄今已屆十年,其間不僅強制執行法經修正,而且新制定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並配合該法而作修正。為反映此等新法律狀態,須將各篇所述相關部分予以註明或說明(如四七一頁、四九三頁至四九四頁、五○○頁、五○九頁至五一二頁、五一七頁至五一九頁、五二六頁至五二八頁、五三一頁至五三二頁)。惟此等新定或修正均不影響諸文論述要旨,是以原序所言仍可繼續沿用。
本書新增「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擔保解放」乙篇。因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漸成迅速、有效處理、解決紛爭程序之一環,故假處分之擔保解放可否及如何準用於該制度,已屬民事審判實務上重大爭議問題。斯篇試從立法沿革及修法旨趣解明,宜如何妥適運用解放擔保制度,以資克服該項課題。
二○一四年一二月二十日
許士宦
自本書出版迄今已屆十年,其間不僅強制執行法經修正,而且新制定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並配合該法而作修正。為反映此等新法律狀態,須將各篇所述相關部分予以註明或說明(如四七一頁、四九三頁至四九四頁、五○○頁、五○九頁至五一二頁、五一七頁至五一九頁、五二六頁至五二八頁、五三一頁至五三二頁)。惟此等新定或修正均不影響諸文論述要旨,是以原序所言仍可繼續沿用。
本書新增「定暫時狀態處分之擔保解放」乙篇。因定暫時狀態處分制度漸成迅速、有效處理、解決紛爭程序之一環,故假處分之擔保解放可否及如何準用於該制度,已屬民事審判實務上重大爭議問題。斯篇試從立法沿革及修法旨趣解明,宜如何妥適運用解放擔保制度,以資克服該項課題。
二○一四年一二月二十日
許士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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