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化社會法律之新挑戰:以財產管理為中心(2版)
深入分析其理論基礎與實務課題,率先討論高齡化現象之專著。活動訊息
內容簡介
本書特色
人口的高齡化與家庭功能之減縮,高齡者所需的經濟來源、財產管理及人身照顧服務,無法自家庭獲得,必須向外尋覓,對於年金、長期照護、財產管理之需求逐漸增加,既有之法秩序形成新挑戰。本書集合了臺灣、日本、中國大陸的民事法學者與實務專家,針對高齡者經常使用之財產管理法制──法定監護、意定監護(代理權授與、委任)、信託等,深入分析其理論基礎與實務課題,是現今法學界中,率先討論高齡化現象之專著。
人口的高齡化與家庭功能之減縮,高齡者所需的經濟來源、財產管理及人身照顧服務,無法自家庭獲得,必須向外尋覓,對於年金、長期照護、財產管理之需求逐漸增加,既有之法秩序形成新挑戰。本書集合了臺灣、日本、中國大陸的民事法學者與實務專家,針對高齡者經常使用之財產管理法制──法定監護、意定監護(代理權授與、委任)、信託等,深入分析其理論基礎與實務課題,是現今法學界中,率先討論高齡化現象之專著。
目錄
推薦序 i
推薦序(中文版) iii
二版序 v
編者序 vii
臺灣新成年監護之制度之介紹 陳自強 001
臺灣及中國任意監護研究的一些觀察 陳自強 033
由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論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之改革 戴瑀如 055
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觀點評析臺灣之成年監護制度 黃詩淳 079
從心理學的老化理論探討臺灣之成年監護制度 黃詩淳 107
監護與輔助宣告下之醫療自主權──以意思能力為中心 戴瑀如 127
從許可監護人代為不動產處分評析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之實務 黃詩淳 157
臺灣高齡化社會之法制現況 莊錦秀 201
成年監護法及信託法的現狀及展望 新井誠 243
日本的成年監護制度與高齡者的支援及保護 河上正二 279
市民監護人制度之發展可能性 大貫正男 295
意定監護制度之存在意義再考 新井誠 313
成年監護與意思能力 村田彰 357
日本意定監護契約法之構造與課題 熊谷士郎 375
中國大陸地區高齡監護制度簡論──制度、現狀及未來 李 昊、劉航麟 393
老年人財產管理中的利益相反行為 解亙 421
「監護宣告之實務與課題」座談會紀錄 441
推薦序(中文版) iii
二版序 v
編者序 vii
臺灣新成年監護之制度之介紹 陳自強 001
臺灣及中國任意監護研究的一些觀察 陳自強 033
由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論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之改革 戴瑀如 055
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觀點評析臺灣之成年監護制度 黃詩淳 079
從心理學的老化理論探討臺灣之成年監護制度 黃詩淳 107
監護與輔助宣告下之醫療自主權──以意思能力為中心 戴瑀如 127
從許可監護人代為不動產處分評析我國成年監護制度之實務 黃詩淳 157
臺灣高齡化社會之法制現況 莊錦秀 201
成年監護法及信託法的現狀及展望 新井誠 243
日本的成年監護制度與高齡者的支援及保護 河上正二 279
市民監護人制度之發展可能性 大貫正男 295
意定監護制度之存在意義再考 新井誠 313
成年監護與意思能力 村田彰 357
日本意定監護契約法之構造與課題 熊谷士郎 375
中國大陸地區高齡監護制度簡論──制度、現狀及未來 李 昊、劉航麟 393
老年人財產管理中的利益相反行為 解亙 421
「監護宣告之實務與課題」座談會紀錄 441
序/導讀
二版序
臺灣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於2018年3月底超過14%,達到聯合國等國際機構所稱的高齡社會(aged society);預計在2026年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super-aged society)。隨著此一變化,本書第一版曾檢討之議題,例如意定監護,即將從純學理的討論演進成法律條文,具體的草案已在2018年9月下旬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在監護與信託制度的相互支援方面,司法院已開始研議類似日本的「後見制度支援信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也委託筆者進行了「保護信託(Custodial Trust)制度於我國運用之可行性研究」,探討信託的受益人受監護宣告後,信託與監護的關係。
本書初版2014年至今,經過了5年多,從臺灣的人口與家庭結構,可預測財產管理之議題在未來之重要性將有增無減,此為本書發行第二版之緣由。在此版中,新增戴瑀如教授的一篇文章〈監護與輔助宣告下之醫療自主權─以意思能力為中心〉及筆者的兩篇文章:〈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觀點評析臺灣之成年監護制度〉、〈從心理學的老化理論探討臺灣之成年監護制度〉,期能充實相關之討論。
最後,感謝陳自強教授對二版給予之寶貴建議,以及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小姐在出版上之協助。
黃詩淳
2019年3月15日
臺灣65歲以上的老年人口,於2018年3月底超過14%,達到聯合國等國際機構所稱的高齡社會(aged society);預計在2026年超過20%,成為超高齡社會(super-aged society)。隨著此一變化,本書第一版曾檢討之議題,例如意定監護,即將從純學理的討論演進成法律條文,具體的草案已在2018年9月下旬由行政院送立法院審議。在監護與信託制度的相互支援方面,司法院已開始研議類似日本的「後見制度支援信託」;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也委託筆者進行了「保護信託(Custodial Trust)制度於我國運用之可行性研究」,探討信託的受益人受監護宣告後,信託與監護的關係。
本書初版2014年至今,經過了5年多,從臺灣的人口與家庭結構,可預測財產管理之議題在未來之重要性將有增無減,此為本書發行第二版之緣由。在此版中,新增戴瑀如教授的一篇文章〈監護與輔助宣告下之醫療自主權─以意思能力為中心〉及筆者的兩篇文章:〈從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之觀點評析臺灣之成年監護制度〉、〈從心理學的老化理論探討臺灣之成年監護制度〉,期能充實相關之討論。
最後,感謝陳自強教授對二版給予之寶貴建議,以及新學林出版社林靜妙小姐在出版上之協助。
黃詩淳
2019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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