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題型破解(6版)
內容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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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智慧淬鍊內容,用生命凝結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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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準解題:擬答架構鮮明,說理清晰易懂,可以透過作者破解考題的流程加深對民法總則內涵的掌握。
3.精心編排:題目內容編排體系化、重點與關鍵字句加強標註,讓學習、複習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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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Chapter 0 民法之法源
習慣法與事實上習慣‧0-2
題型0-1 習慣法【104台大轉學考第1題】‧0-3
Chapter 1 權利之概念
◎第一節 依權利內容來區分‧1-2
壹‧權利之內容‧1-2
貳‧人格權之保護‧1-3
題型1-1-1 人格權被侵害時之救濟手段【筆者自擬】‧1-3
題型1-1-2 居住安寧權也是人格權的類型之一【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1-5
題型1-1-3 債編修正後對身分權之保障【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1-8
題型1-1-4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與損害賠償【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1-11
◎第二節 依權利作用來區分‧1-17
壹‧支配權‧1-17
貳‧形成權‧1-17
參‧請求權‧1-18
肆‧抗辯權‧1-18
題型1-2-1 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筆者自擬】‧1-18
題型1-2-2 契約解除後之保證責任【81司法官第2題第4小題】‧1-19
Try again【79律師第3題第1小題】‧1-23
題型1-2-3 撤銷之客體與法律效果為何【95司法官第1題】‧1-23
題型1-2-4 無效之法律行為得否撤銷【93律師第1題第1小題】‧1-25
◎第三節 權利之行使‧1-29
壹‧權利行使‧1-29
貳‧權利侵害‧1-29
題型1-3-1 權利濫用之判斷【92律師第1題】‧1-30
Chapter 2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2-2
壹‧權利能力之意義‧2-2
貳‧權利能力之始期(民§6)‧2-2
參‧權利能力之終期(民§6)‧2-2
Try again【85司法官1第1題】‧2-4
題型2-1-1 胎兒之權利能力【97司法事務官1第1題】‧2-4
題型2-1-2 受死亡宣告卻實際存活者之法律行為效力【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2-7
Try again【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題第1小題】‧2-9
◎第二節 自然人之意思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2-11
壹‧意思能力‧2-11
貳‧行為能力‧2-11
參‧監護、輔助宣告制度(97年5月23日公布修正)‧2-12
肆‧責任能力‧2-13
題型2-2-1 離婚的未成年人有無行為能力?【75律師第1題】‧2-14
題型2-2-2 監護宣告原因消滅卻未予撤銷者之法律行為效力【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16
Try again【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題第2小題】‧2-18
題型2-2-3 監護人之監護職務權限【101地特三等戶政第1題】‧2-19
題型2-2-4 輔助人之輔助職務權限【102三等書記官第1題】‧2-23
Try again【102薦任升等一般行政第1題】‧2-27
題型2-2-5 未成年人得否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100三等書記官第1題】‧2-27
Try again【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2-29
題型2-2-6 受監護宣告之要件【103普考戶政第1題】‧2-29
題型2-2-7 純獲法律上利益【106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2-31
題型2-2-8 代理權授與後,本人成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105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2-33
◎第三節 法人‧2-35
壹‧法人之基本概念‧2-35
貳‧社團法人‧2-39
參‧財團法人‧2-39
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比較‧2-40
題型2-3-1 法人之權利能力【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41
題型2-3-2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42
Try again【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2-44
題型2-3-3 捐助行為之撤回【89司法官1第3題第1小題】‧2-45
Try again【93律師第1題第2小題】‧2-47
題型2-3-4 總會決議與社員權【97東吳在職專班財經法組第1題】‧2-47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49
題型2-3-5 法人之連帶賠償責任【108司律第1題第1小題】‧2-49
Chapter 3 權利客體
◎第一節 物之概念‧3-2
壹‧不動產與動產‧3-2
貳‧物之成分(部分)‧3-2
參‧主物與從物‧3-3
肆‧處分之概念‧3-3
題型3-1-1 物之概念【9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3-4
題型3-1-2 民法第68條第2項「處分」之意義
【103高員三級鐵路特考事務管理第4題】‧3-5
題型3-1-3 未辦保存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移轉【103身心三等地政第1題】‧3-6
Try again【103原民特考三級地政第1題】‧3-9
題型3-1-4 動產與不動產之認定【改編自89警特第1題】‧3-10
題型3-1-5 所有權之歸屬【96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3-12
Try again【85四等書記官第1題第1小題】‧3-13
題型3-1-6 處分之意義【90律師第1題】‧3-14
◎第二節 孳息‧3-17
壹‧天然孳息‧3-17
貳‧法定孳息‧3-17
題型3-2-1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79司法官第3題】‧3-18
Try again【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3-20
題型3-2-2 未成年人特有財產之天然孳息所有權歸屬【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3-21
Try again【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第2小題】‧3-24
題型3-2-3 租賃期間屆滿與承租人之天然孳息收取權【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3-25
Chapter 4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基本概念‧4-2
壹‧法律行為之要件‧4-2
貳‧法律行為之種類‧4-3
參‧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4-4
肆‧法律行為之內容‧4-5
伍‧無權處分‧4-6
題型4-1-1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比較【81司法官第1題】‧4-6
Try again【95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4-9
題型4-1-2 處分行為之無因性與獨立性【100公務人員升等薦任法制第2題】‧4-10
題型4-1-3 無權處分(題型一)—有償無權處分【100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3題】‧4-11
題型4-1-4 無權處分(題型二)—無償無權處分【95四等書記官第1題】‧4-13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題第1小題】‧4-16
題型4-1-5 無權處分(題型三)—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100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4-17
題型4-1-6 無權處分(題型四)—有權處分人繼承無權處分人【筆者自擬】‧4-18
Try again【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第1題】‧4-20
題型4-1-7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102台大轉學考第1題】‧4-20
Try again【104政大法研民法組第1題】‧4-28
題型4-1-8 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之不動產行為效力【105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4-30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4-33
壹‧一般成立要件‧4-33
貳‧特別成立要件‧4-33
題型4-2-1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69法制】‧4-34
題型4-2-2 準法律行為之意義【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4-35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一)-行為能力‧4-38
壹‧無行為能力人‧4-38
貳‧限制行為能力人‧4-38
題型4-3-1 行為能力之認定【87律師第1題】‧4-40
題型4-3-2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之效力【99律師第1題】‧4-42
題型4-3-3 法定代理人承認權之行使【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4-45
題型4-3-4 處分財產之允許【102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4-46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二)-意思表示‧4-49
壹‧意思表示之成立‧4-49
貳‧意思表示之生效‧4-50
參‧意思表示不一致‧4-50
肆‧意思表示不自由‧4-53
題型4-4-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詐害行為【92司法官第1題】‧4-55
題型4-4-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善意取得【95律師第1題】‧4-57
題型4-4-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保護範圍【97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4-62
Try again【88司法官第1題】‧4-65
題型4-4-4 意思表示錯誤之要件【91律師第2題】‧4-67
題型4-4-5 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後之法律效果【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4-69
題型4-4-6 傳達人傳達錯誤之撤銷【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4-72
題型4-4-7 房屋買賣之詐欺【94律師第3題】‧4-74
Try again【93台大法研第1題】‧4-79
習慣法與事實上習慣‧0-2
題型0-1 習慣法【104台大轉學考第1題】‧0-3
Chapter 1 權利之概念
◎第一節 依權利內容來區分‧1-2
壹‧權利之內容‧1-2
貳‧人格權之保護‧1-3
題型1-1-1 人格權被侵害時之救濟手段【筆者自擬】‧1-3
題型1-1-2 居住安寧權也是人格權的類型之一【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1-5
題型1-1-3 債編修正後對身分權之保障【92律師第2題第1小題】‧1-8
題型1-1-4 法人姓名權之保護與損害賠償【101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1-11
◎第二節 依權利作用來區分‧1-17
壹‧支配權‧1-17
貳‧形成權‧1-17
參‧請求權‧1-18
肆‧抗辯權‧1-18
題型1-2-1 契約解除後之法律效果【筆者自擬】‧1-18
題型1-2-2 契約解除後之保證責任【81司法官第2題第4小題】‧1-19
Try again【79律師第3題第1小題】‧1-23
題型1-2-3 撤銷之客體與法律效果為何【95司法官第1題】‧1-23
題型1-2-4 無效之法律行為得否撤銷【93律師第1題第1小題】‧1-25
◎第三節 權利之行使‧1-29
壹‧權利行使‧1-29
貳‧權利侵害‧1-29
題型1-3-1 權利濫用之判斷【92律師第1題】‧1-30
Chapter 2 權利主體
◎第一節 自然人之權利能力‧2-2
壹‧權利能力之意義‧2-2
貳‧權利能力之始期(民§6)‧2-2
參‧權利能力之終期(民§6)‧2-2
Try again【85司法官1第1題】‧2-4
題型2-1-1 胎兒之權利能力【97司法事務官1第1題】‧2-4
題型2-1-2 受死亡宣告卻實際存活者之法律行為效力【102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2-7
Try again【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題第1小題】‧2-9
◎第二節 自然人之意思能力、行為能力與責任能力‧2-11
壹‧意思能力‧2-11
貳‧行為能力‧2-11
參‧監護、輔助宣告制度(97年5月23日公布修正)‧2-12
肆‧責任能力‧2-13
題型2-2-1 離婚的未成年人有無行為能力?【75律師第1題】‧2-14
題型2-2-2 監護宣告原因消滅卻未予撤銷者之法律行為效力【102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16
Try again【102原民三等地政第1題第2小題】‧2-18
題型2-2-3 監護人之監護職務權限【101地特三等戶政第1題】‧2-19
題型2-2-4 輔助人之輔助職務權限【102三等書記官第1題】‧2-23
Try again【102薦任升等一般行政第1題】‧2-27
題型2-2-5 未成年人得否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100三等書記官第1題】‧2-27
Try again【103台大轉學考第1題】‧2-29
題型2-2-6 受監護宣告之要件【103普考戶政第1題】‧2-29
題型2-2-7 純獲法律上利益【106高考三級戶政第1題】‧2-31
題型2-2-8 代理權授與後,本人成為受輔助宣告之人
【105地特三等地政第1題】‧2-33
◎第三節 法人‧2-35
壹‧法人之基本概念‧2-35
貳‧社團法人‧2-39
參‧財團法人‧2-39
肆‧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之比較‧2-40
題型2-3-1 法人之權利能力【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41
題型2-3-2 董事代表權之限制【98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42
Try again【100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2-44
題型2-3-3 捐助行為之撤回【89司法官1第3題第1小題】‧2-45
Try again【93律師第1題第2小題】‧2-47
題型2-3-4 總會決議與社員權【97東吳在職專班財經法組第1題】‧2-47
Try again【100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1題】‧2-49
題型2-3-5 法人之連帶賠償責任【108司律第1題第1小題】‧2-49
Chapter 3 權利客體
◎第一節 物之概念‧3-2
壹‧不動產與動產‧3-2
貳‧物之成分(部分)‧3-2
參‧主物與從物‧3-3
肆‧處分之概念‧3-3
題型3-1-1 物之概念【98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3-4
題型3-1-2 民法第68條第2項「處分」之意義
【103高員三級鐵路特考事務管理第4題】‧3-5
題型3-1-3 未辦保存登記不動產之所有權或事實上處分權移轉【103身心三等地政第1題】‧3-6
Try again【103原民特考三級地政第1題】‧3-9
題型3-1-4 動產與不動產之認定【改編自89警特第1題】‧3-10
題型3-1-5 所有權之歸屬【96原民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3-12
Try again【85四等書記官第1題第1小題】‧3-13
題型3-1-6 處分之意義【90律師第1題】‧3-14
◎第二節 孳息‧3-17
壹‧天然孳息‧3-17
貳‧法定孳息‧3-17
題型3-2-1 天然孳息之收取權【79司法官第3題】‧3-18
Try again【103台大轉學考第2題】‧3-20
題型3-2-2 未成年人特有財產之天然孳息所有權歸屬【104地特三等法制第1題】‧3-21
Try again【100身心三等一般行政第1題第2小題】‧3-24
題型3-2-3 租賃期間屆滿與承租人之天然孳息收取權【102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3-25
Chapter 4 法律行為
◎第一節 法律行為之基本概念‧4-2
壹‧法律行為之要件‧4-2
貳‧法律行為之種類‧4-3
參‧準法律行為與事實行為‧4-4
肆‧法律行為之內容‧4-5
伍‧無權處分‧4-6
題型4-1-1 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之比較【81司法官第1題】‧4-6
Try again【95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4-9
題型4-1-2 處分行為之無因性與獨立性【100公務人員升等薦任法制第2題】‧4-10
題型4-1-3 無權處分(題型一)—有償無權處分【100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3題】‧4-11
題型4-1-4 無權處分(題型二)—無償無權處分【95四等書記官第1題】‧4-13
Try again
【89司法官2第2題第1小題】‧4-16
題型4-1-5 無權處分(題型三)—無權處分人嗣後取得權利【100高考三級戶政第2題】‧4-17
題型4-1-6 無權處分(題型四)—有權處分人繼承無權處分人【筆者自擬】‧4-18
Try again【99高考三級財稅行政第1題】‧4-20
題型4-1-7 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無權處分與無權代理【102台大轉學考第1題】‧4-20
Try again【104政大法研民法組第1題】‧4-28
題型4-1-8 出名人處分借名登記之不動產行為效力【105高考三級地政第1題】‧4-30
◎第二節 法律行為之成立要件‧4-33
壹‧一般成立要件‧4-33
貳‧特別成立要件‧4-33
題型4-2-1 法律行為與意思表示【69法制】‧4-34
題型4-2-2 準法律行為之意義【97地特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4-35
◎第三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一)-行為能力‧4-38
壹‧無行為能力人‧4-38
貳‧限制行為能力人‧4-38
題型4-3-1 行為能力之認定【87律師第1題】‧4-40
題型4-3-2 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法律行為之效力【99律師第1題】‧4-42
題型4-3-3 法定代理人承認權之行使【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4-45
題型4-3-4 處分財產之允許【102退除役軍人轉任三等一般行政第2題】‧4-46
◎第四節 法律行為之生效要件(二)-意思表示‧4-49
壹‧意思表示之成立‧4-49
貳‧意思表示之生效‧4-50
參‧意思表示不一致‧4-50
肆‧意思表示不自由‧4-53
題型4-4-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詐害行為【92司法官第1題】‧4-55
題型4-4-2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vs.善意取得【95律師第1題】‧4-57
題型4-4-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之善意第三人保護範圍【97關務三等關稅法務第1題】‧4-62
Try again【88司法官第1題】‧4-65
題型4-4-4 意思表示錯誤之要件【91律師第2題】‧4-67
題型4-4-5 意思表示錯誤而撤銷後之法律效果【99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4-69
題型4-4-6 傳達人傳達錯誤之撤銷【96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第2題】‧4-72
題型4-4-7 房屋買賣之詐欺【94律師第3題】‧4-74
Try again【93台大法研第1題】‧4-79
序/導讀
六版序
「深夜闌珊,當那一盞燈又為我而溫暖」、「深夜闌珊,當那一個人又與我而相伴」這是知名女歌手田馥甄演唱歌曲〈不晚〉中的歌詞。謹將此曲獻給正在夜幕下挑燈埋首的你,共勉之。
綺夢
夏日的午後
2020年7月
「深夜闌珊,當那一盞燈又為我而溫暖」、「深夜闌珊,當那一個人又與我而相伴」這是知名女歌手田馥甄演唱歌曲〈不晚〉中的歌詞。謹將此曲獻給正在夜幕下挑燈埋首的你,共勉之。
綺夢
夏日的午後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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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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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 ISBN
- 9789865532321
- 分級
- 普通級
-
- 頁數
- 336
- 商品規格
- 18開17*23cm
-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 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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