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公務員法解題書(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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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簡介
「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讓人驚呼:好長好長的名稱!好廣好廣的範圍!好多好多的法條!好多好多的細則!好多好多的辦法!好多好多的函釋!好像只能硬啃?掩卷之餘哀愁揮之不去!
傳統的「法條硬啃題」,內容龐雜,難背如火海刀山!
新穎的「實例活用題」,考點精微,難寫如羝羊觸藩!
複雜交錯,層層堆疊,導致「公務員法」變成讓人難以跨越的備考障礙!
考生到底要有多大的本事,才能在這種競爭激烈的考場鏖戰中脫穎而出?
本書以新法出發,實務見解為基底,收錄完整重要的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精緻的答題架構與法理推演,幫助讀者更踏實而快速準備公務員法並獲得高分!
傳統的「法條硬啃題」,內容龐雜,難背如火海刀山!
新穎的「實例活用題」,考點精微,難寫如羝羊觸藩!
複雜交錯,層層堆疊,導致「公務員法」變成讓人難以跨越的備考障礙!
考生到底要有多大的本事,才能在這種競爭激烈的考場鏖戰中脫穎而出?
本書以新法出發,實務見解為基底,收錄完整重要的題型,以體系化的編排方式,呈現精緻的答題架構與法理推演,幫助讀者更踏實而快速準備公務員法並獲得高分!
目錄
本書使用說明 1
Chapter1 概論
Section1 公務員與公務員法 1-2
Topic1 公務員之定義 1-5
1.1.1 公務員之定義【96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1-5
1.1.2 「公務員」之分類【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1-8
Section2 公務倫理 1-13
Topic2 公務倫理 1-15
1.2.1 受贈財物【100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1-15
1.2.2 飲宴應酬【100普考—法律政風】 1-18
1.2.3 請託關說【筆者自擬】 1-20
1.2.4 不妥當場所與不當接觸【筆者自擬】 1-21
Chapter2 任用
Section1 基本概念 2-3
Topic1 基本概念 2-3
2.1.1 任用原則【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2-3
2.1.2 名詞定義【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7
Section2 任用資格 2-10
Topic2 任用資格 2-16
2.2.1 綜覽【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2-16
2.2.2 火速核定案(任用§28Ⅰ④)【102普考—法律廉政】 2-19
2.2.3 雙重國籍⑴【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22
2.2.4 雙重國籍⑵【105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24
2.2.5 不得任用⑴【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28
2.2.6 不得任用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32
Section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5
Topic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8
2.3 綜覽【92地特—政風(三等)】 2-38
Section4 任用程序 2-42
Topic4 任用程序 2-44
2.4.1 呈請總統任命【103身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節錄)】 2-44
2.4.2 違反任用規定之處理【107普考—法律廉政】 2-45
Section5 初任人員之試用 2-47
Topic5 試用 2-47
2.5.1 初任試用人員⑴【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2-47
2.5.2 初任試用人員⑵【改編自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1
2.5.3 初任試用人員⑶【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4
Section6 代理與權理 2-56
Topic6 代理與權理 2-60
2.6 權理【99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60
Section7 官等晉升與陞遷制度 2-64
Topic7 官等晉升與陞遷制度 2-70
2.7.1 加官晉爵封神榜【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70
2.7.2 想升薦八的某甲【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73
2.7.3 表現優異的A君【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75
2.7.4人事機關的陞遷作業【98普考—法律政風】 2-77
Section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81
Topic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81
2.8.1 綜合題【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2-81
2.8.2 指名商調【100退役轉任—法律政風(三等)】 2-85
2.8.3 調任之限制【105普考—法律廉政】 2-88
Section9 首長之任用限制 2-91
Topic9 迴避之限制 2-91
2.9 首長的姻親【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93
Topic10 期間之限制 2-95
2.10.1 要你死背【改編自104普考—法律廉政】 2-97
2.10.2 要你活用: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與第5款【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100
Section10 留職停薪 2-102
Topic11 留職停薪 2-108
2.11.1 要你死背【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108
2.11.2 要你活用:期間屆滿之回職復薪
2.11.3 要你活用:原因消失之回職復薪
Section11 特別職公務員 2-116
Section12 特殊公務員 2-120
Topic12 政務人員 2-120
2.12 政務官與事務官【10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122
Topic13 機要人員 2-125
2.13.1 機要人員之進用【100普考—法律政風】 2-126
2.13.2 機要人員之年齡限制
Chapter3 服務
Section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3-3
Topic1 適用對象 3-6
3.1.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改編自95高考—政風(三級)】 3-6
3.1.2 公立學校教師【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9
Section2 抽象層面的精神要求(服務§§1、6、8) 3-12
Topic2 抽象層面之精神要求 3-12
3.2.1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12
3.2.2 保持品位的義務【改編自110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4
Section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服務§§3、4、17) 3-17
Topic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 3-17
3.3.1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17
3.3.2 服從義務【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9
Section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服務§§7、14、15、16、17、18、20、22) 3-23
Topic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 3-23
3.4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23
Topic5 不得經營商業(服務§14) 3-27
3.5.1 發起人【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33
3.5.2 身心障礙公益彩券【102普考—法律廉政】 3-37
3.5.3 買賣股票、加入多層次傳銷【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3-38
3.5.4 論文改寫出版【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3-41
3.5.5 綜合題【改編自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42
Topic6 兼職(服務§15) 3-45
3.6.1 畫符驅魔登廣告【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節錄)】 3-51
3.6.2 兼職之許可【102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53
3.6.3 立法委員【101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55
3.6.4 因案停職期間於民間機構工作【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57
Topic7 旋轉門條款(服務§§16、24) 3-62
3.7.1 旋轉門條款【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62
3.7.2 服務法第16條要件【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65
Section5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服務§§5、9、10、11、12、13、19、21) 3-69
Topic8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 3-69
3.8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69
Topic9 保密義務 3-76
3.9 名嘴張三【99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3-78
Section6 罰則(服務§§23、24、25) 3-81
Chapter4 保障
Section1 保障法之新法重點濃縮表 4-3
Section2 公法上職務關係 4-5
Topic1 公法上職務關係 4-7
4.1.1 「特別權力關係」之摒棄【97司法官(行政法)(節錄)】 4-7
4.1.2 公務人員之權利【106普考—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4-10
4.1.3 結社自由、罷工權【106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15
Section3 保障法之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19
Topic2 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21
4.2.1 約僱人員⑴【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21
4.2.2 約僱人員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24
4.2.3 現役軍人【10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26
4.2.4 實務訓練人員【109普考—法律廉政】 4-28
Section4 程序保障 4-32
Section5 實體保障 4-34
Topic3 實體保障 4-42
4.3.1 復職、辭職【改編自102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42
4.3.2 辭職之基本概念題【106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45
4.3.3 辭職與撤回【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4-48
4.3.4 涉訟輔助【104普考—法律廉政】 4-50
Section6 救濟途徑 4-54
Topic4 綜合實例 4-71
4.4.1 申訴及再申訴之後【111普考—法律廉政】 4-72
Chapter1 概論
Section1 公務員與公務員法 1-2
Topic1 公務員之定義 1-5
1.1.1 公務員之定義【96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1-5
1.1.2 「公務員」之分類【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1-8
Section2 公務倫理 1-13
Topic2 公務倫理 1-15
1.2.1 受贈財物【100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1-15
1.2.2 飲宴應酬【100普考—法律政風】 1-18
1.2.3 請託關說【筆者自擬】 1-20
1.2.4 不妥當場所與不當接觸【筆者自擬】 1-21
Chapter2 任用
Section1 基本概念 2-3
Topic1 基本概念 2-3
2.1.1 任用原則【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 2-3
2.1.2 名詞定義【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7
Section2 任用資格 2-10
Topic2 任用資格 2-16
2.2.1 綜覽【99地特—法律政風(四等)】 2-16
2.2.2 火速核定案(任用§28Ⅰ④)【102普考—法律廉政】 2-19
2.2.3 雙重國籍⑴【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22
2.2.4 雙重國籍⑵【105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24
2.2.5 不得任用⑴【105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28
2.2.6 不得任用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32
Section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5
Topic3 應注意事項與特殊查核 2-38
2.3 綜覽【92地特—政風(三等)】 2-38
Section4 任用程序 2-42
Topic4 任用程序 2-44
2.4.1 呈請總統任命【103身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節錄)】 2-44
2.4.2 違反任用規定之處理【107普考—法律廉政】 2-45
Section5 初任人員之試用 2-47
Topic5 試用 2-47
2.5.1 初任試用人員⑴【105地特—人事行政(四等)(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2-47
2.5.2 初任試用人員⑵【改編自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1
2.5.3 初任試用人員⑶【109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2-54
Section6 代理與權理 2-56
Topic6 代理與權理 2-60
2.6 權理【99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60
Section7 官等晉升與陞遷制度 2-64
Topic7 官等晉升與陞遷制度 2-70
2.7.1 加官晉爵封神榜【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2-70
2.7.2 想升薦八的某甲【102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73
2.7.3 表現優異的A君【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75
2.7.4人事機關的陞遷作業【98普考—法律政風】 2-77
Section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81
Topic8 調任與指名商調 2-81
2.8.1 綜合題【103鐵特—財經廉政(高員三級)】 2-81
2.8.2 指名商調【100退役轉任—法律政風(三等)】 2-85
2.8.3 調任之限制【105普考—法律廉政】 2-88
Section9 首長之任用限制 2-91
Topic9 迴避之限制 2-91
2.9 首長的姻親【101高考—法律廉政(三級)(節錄)】 2-93
Topic10 期間之限制 2-95
2.10.1 要你死背【改編自104普考—法律廉政】 2-97
2.10.2 要你活用:任用法第26條之1第1項第3款與第5款【103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2-100
Section10 留職停薪 2-102
Topic11 留職停薪 2-108
2.11.1 要你死背【99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2-108
2.11.2 要你活用:期間屆滿之回職復薪
2.11.3 要你活用:原因消失之回職復薪
Section11 特別職公務員 2-116
Section12 特殊公務員 2-120
Topic12 政務人員 2-120
2.12 政務官與事務官【102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2-122
Topic13 機要人員 2-125
2.13.1 機要人員之進用【100普考—法律政風】 2-126
2.13.2 機要人員之年齡限制
Chapter3 服務
Section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 3-3
Topic1 適用對象 3-6
3.1.1 服務法之適用對象【改編自95高考—政風(三級)】 3-6
3.1.2 公立學校教師【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9
Section2 抽象層面的精神要求(服務§§1、6、8) 3-12
Topic2 抽象層面之精神要求 3-12
3.2.1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12
3.2.2 保持品位的義務【改編自110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4
Section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服務§§3、4、17) 3-17
Topic3 公務員與長官的關係及服從義務 3-17
3.3.1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17
3.3.2 服從義務【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19
Section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服務§§7、14、15、16、17、18、20、22) 3-23
Topic4 不當行為的禁止事項 3-23
3.4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23
Topic5 不得經營商業(服務§14) 3-27
3.5.1 發起人【101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33
3.5.2 身心障礙公益彩券【102普考—法律廉政】 3-37
3.5.3 買賣股票、加入多層次傳銷【改編自106普考—法律廉政】 3-38
3.5.4 論文改寫出版【101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3-41
3.5.5 綜合題【改編自108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3-42
Topic6 兼職(服務§15) 3-45
3.6.1 畫符驅魔登廣告【100高考—法律政風(三級)(節錄)】 3-51
3.6.2 兼職之許可【102鐵特—財經政風(員級)】 3-53
3.6.3 立法委員【101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55
3.6.4 因案停職期間於民間機構工作【104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57
Topic7 旋轉門條款(服務§§16、24) 3-62
3.7.1 旋轉門條款【100鐵特—法律政風(高員三級)】 3-62
3.7.2 服務法第16條要件【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3-65
Section5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服務§§5、9、10、11、12、13、19、21) 3-69
Topic8 應主動作為的義務 3-69
3.8 綜覽【改編自93高考—政風(三級)】 3-69
Topic9 保密義務 3-76
3.9 名嘴張三【99地特—法律政風(三等)】 3-78
Section6 罰則(服務§§23、24、25) 3-81
Chapter4 保障
Section1 保障法之新法重點濃縮表 4-3
Section2 公法上職務關係 4-5
Topic1 公法上職務關係 4-7
4.1.1 「特別權力關係」之摒棄【97司法官(行政法)(節錄)】 4-7
4.1.2 公務人員之權利【106普考—人事行政(現行考銓制度概要)】 4-10
4.1.3 結社自由、罷工權【106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15
Section3 保障法之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19
Topic2 適用對象及準用對象 4-21
4.2.1 約僱人員⑴【103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21
4.2.2 約僱人員⑵【改編自109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24
4.2.3 現役軍人【103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26
4.2.4 實務訓練人員【109普考—法律廉政】 4-28
Section4 程序保障 4-32
Section5 實體保障 4-34
Topic3 實體保障 4-42
4.3.1 復職、辭職【改編自102高考—法律廉政(三級)】 4-42
4.3.2 辭職之基本概念題【106地特—法律廉政(三等)】 4-45
4.3.3 辭職與撤回【106地特—法律廉政(四等)】 4-48
4.3.4 涉訟輔助【104普考—法律廉政】 4-50
Section6 救濟途徑 4-54
Topic4 綜合實例 4-71
4.4.1 申訴及再申訴之後【111普考—法律廉政】 4-72
序/導讀
四版序
接棒與傳承
沒有料想到自己會接起學長兼好同事甘興霸老師的這本書,感謝承先學長跟Apple學姊在這中間搭起的橋樑,以及甘老師的信任,本書是筆者在讀享出版社的第一本著作,有其獨特的意義。
本書在上一版之後,歷經多年未改版,公務員相關法規跟實務見解多有更迭,此次改版算是一次大規模的翻新,除了全面帶入最新的法規、舊題新解(例如服務法的修正等)外,亦加入新的題目並精緻化答案中的法理論述。尤其是在釋字第785號解釋跟懲戒法院改制後,在公務員權益之救濟途徑答題上作了對應的調整,判斷越趨明確;題型上,這期間出了不少有關中立法、迴避法、財產申報法的考題,重要度也相對提升,因此更加強這部分題型的編入與體系化,希冀能幫助讀者準備得更為充分。
本書的完成,感謝讀享團隊的努力編排以及校稿(尤其是瑜倩的辛勞)。祝福所有讀者都能早日上榜!莫忘初衷,繼續保持著善良跟正直的道路。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
文末,特別紀念與感謝外公這數十載的照顧與恩惠。
您榮返天國後,願上帝的慈愛永遠伴隨您。
康晞
桃園青埔2023.2.25
接棒與傳承
沒有料想到自己會接起學長兼好同事甘興霸老師的這本書,感謝承先學長跟Apple學姊在這中間搭起的橋樑,以及甘老師的信任,本書是筆者在讀享出版社的第一本著作,有其獨特的意義。
本書在上一版之後,歷經多年未改版,公務員相關法規跟實務見解多有更迭,此次改版算是一次大規模的翻新,除了全面帶入最新的法規、舊題新解(例如服務法的修正等)外,亦加入新的題目並精緻化答案中的法理論述。尤其是在釋字第785號解釋跟懲戒法院改制後,在公務員權益之救濟途徑答題上作了對應的調整,判斷越趨明確;題型上,這期間出了不少有關中立法、迴避法、財產申報法的考題,重要度也相對提升,因此更加強這部分題型的編入與體系化,希冀能幫助讀者準備得更為充分。
本書的完成,感謝讀享團隊的努力編排以及校稿(尤其是瑜倩的辛勞)。祝福所有讀者都能早日上榜!莫忘初衷,繼續保持著善良跟正直的道路。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迦書6:8)
文末,特別紀念與感謝外公這數十載的照顧與恩惠。
您榮返天國後,願上帝的慈愛永遠伴隨您。
康晞
桃園青埔20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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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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