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考前自救手冊-考前倒數48小時的生還秘笈-司法特考.一般警察特考(保成)
活動訊息
想找書的時候,特別想偷看網友的書櫃... 原來大家都在看這本 ↓↓↓
內容簡介
幫助讀者快速掌握核心知識,提升學習效率,便於應對考試與實務挑戰
本書特色
考前臨時抱佛腳最佳利器
助您浩劫生還、通過考試
1. 簡潔明瞭的考點說明:針對核心概念進行簡化,讓你能快速掌握重要考點,適合短時間內學習。
2. 實務見解的精華整理:彙整實務見解與學說立場,讓你快速了解不同之處。
3. 高效學習的工具:設計易於理解的結構與重點標示,幫助讀者在有限的時間內高效吸收關鍵知識,提升學習效果。
目錄
第一編 刑法總則/001
爭點1 累積因果關係的因果及歸責判斷/003
爭點2 雙重(擇一)因果的因果及歸責判斷/005
爭點3 違反行政規範=製造不容許風險?/009
爭點4 「反常歷程」實現的結果可否歸責?/011
爭點5 結果的發生若無法避免,可否不受歸責?/013
爭點6 什麼是「構成要件效力範圍」?/015
爭點7 違法性有無「可罰、不可罰」之分?/019
爭點8 如何判斷是否具備「現在侵害」?/023
爭點9 防衛手段「必要性」的判斷基準?/027
爭點10 何謂防衛手段之「權利濫用」?/029
爭點11 「互毆」的雙方是否仍有防衛意思?/031
爭點12 「自招危難」可否主張緊急避難?/035
爭點13 避難手段「優越性」的判斷方式?/039
爭點14 逮捕現行犯違反移送規定之效果?/041
爭點15 「依命令行為」的阻卻違法條件?/043
爭點16 「被害人承諾」之合法承諾範圍?/045
爭點17 原因自由與自醉行為之區分基準?/047
爭點18 原因自由行為的論罪處罰原因?/051
爭點19 責任能力的劃分基準/055
爭點20 「不知法律」是否可避免之判斷?/057
爭點21 未遂犯與預備犯的分界點:「著手」/061
爭點22 不能未遂之「無危險」應如何認定?/063
爭點23 中止行為欠缺因果關係之原因及效果?/065
爭點24 「出於己意」的判斷方式及標準?/067
爭點25 預備犯有無中止未遂的適用可能?/071
爭點26 「間接故意」與「有認識過失」的區別?/073
爭點27 「交通信賴原則」與風險迴避義務?/077
爭點28 加重結果犯的「特殊危險」要件?/079
爭點29 不作為犯「保證人地位」的類型?/083
爭點30 危險前行為的「義務違反性」?/087
爭點31 「等價客體錯誤」為何不阻卻故意?/091
爭點32 「不等價客體錯誤」應如何審查?/095
爭點33 「打擊錯誤」案例之犯罪檢驗?/099
爭點34 「結果延後發生」成立故意既遂犯?/103
爭點35 「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解決方案?/107
爭點36 「反面容許構成要件錯誤」之結論?/111
爭點37 「禁止錯誤」的法律效果?/113
爭點38 藉無責之人犯罪是否為「間接正犯」?/117
爭點39 可否成立「過失共同正犯」?/121
爭點40 「相續型」共同正犯的歸責條件/125
爭點41 可否「脫離」共同正犯的關係?/129
爭點42 共同正犯之「中止未遂」條件/133
爭點43 共同正犯應否對其他人加重結果負責?/135
爭點44 「純正身分犯」可否擬制共同正犯?/139
爭點45 共犯「限制從屬性」的意義與判斷?/143
爭點46 教唆犯與「等價客體錯誤」/147
爭點47 教唆犯應否對正犯加重結果負責?/151
爭點48 幫助行為是否應與正犯行為具因果關係?/155
爭點49 「中性幫助」行為之犯罪審查/157
爭點50 「連鎖共犯」的身分性質/159
第二編 刑法分則/161
爭點1 第273條「當場激於義憤」的適用情境/163
爭點2 遺棄罪是「具體」或「抽象」危險犯?/165
爭點3 傷害結果是否限於「損害生理機能」?/169
爭點4 重傷判斷應於「驗斷時」或「診治後」?/173
爭點5 第283條聚眾鬥毆罪「行為主體」範圍/175
爭點6 第283條「聚眾」標準與第149條修法理由/177
爭點7 第304條強制罪的「正面審查」違法性/179
爭點8 第302條之1加重剝奪行動自由罪的增訂/183
爭點9 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有無限制「主體」?/185
爭點10 性犯罪「其他違反意願方法」之程度/187
爭點11 第222條是否需二人以上「均有性交」?/189
爭點12 第222條的「二人」均應有責任能力?/191
爭點13 第222條之新增加重事由(攝錄、散布)/193
爭點14 「未滿十四歲幼童」的性意願判斷/195
爭點15 「乘機」與「強制」性交之區分標準/199
爭點16 性犯罪羞憤自殺的「特殊加重結果犯」/203
爭點17 第226條之1性犯罪與結合罪的結合條件/207
爭點18 第228條「權勢」的認定標準或因素/211
爭點19 「權勢」與「強制」性交之區分標準/213
爭點20 公然侮辱罪與113年憲判字第3號判決/215
爭點21 「合理查證」與「真實惡意」原則/219
爭點22 GPS定位資訊屬於「非公開活動」?/223
爭點23 新增第319條之1~第319條之4妨害性隱私罪/225
爭點24 「竊盜罪」與「侵占罪」之區分/229
爭點25 「使用竊盜」是否可以處罰?/233
爭點26 「侵入住宅加重竊盜罪」之著手/237
爭點27 加重竊盜「結夥三人」之計算方式?/239
爭點28 加重竊盜罪「攜帶兇器」之範圍?/241
爭點29 加重竊盜「交通地點」之區域限縮?/243
爭點30 「竊盜罪」與「搶奪罪」之區分/245
爭點31 強盜罪「至使不能抗拒」的標準/249
爭點32 強盜罪的「直接關聯性」要素/251
爭點33 「轉念強盜」的論罪關係/253
爭點34 「準強盜罪」手段程度與「釋字第630號」/255
爭點35 準強盜是否只能「脫免自身逮捕」?/259
爭點36 準強盜罪的「既遂、未遂」認定/261
爭點37 強盜結合犯的「犯意形成時點」/263
爭點38 強盜結合犯的「結合形成基準」/265
爭點39 強盜結合犯的「多重結合關係」/267
爭點40 侵占罪限於「合法持有」他人之物?/269
爭點41 無身分可成立業務侵占共同正犯?/271
爭點42 詐欺罪之財產處分限於自由意志?/273
爭點43 第339條之4新增「不實影像」加重事由/275
爭點44 第339條之2「不正方法」的解讀/279
爭點45 「恐嚇取財罪」與「強盜罪」之區隔/283
爭點46 擄人勒贖是否限於「三面關係」?/285
爭點47 放火罪的競合關係(犯罪數量計算)/289
爭點48 「飆車」是否屬於第185條的「他法」?/293
爭點49 第185條之3新增之「毒駕」情狀/295
爭點50 無過失肇事而離去會成立第185條之4?/299
爭點51 新法肇事逃逸罪之「逃逸行為」?/301
爭點52 「有形偽造」vs「無形偽造」/303
爭點53 依「生前授權」之行為仍屬「偽造」?/305
爭點54 「實質審查義務」可否排除第214條?/309
爭點55 人民幣是否為第195條所稱之「貨幣」?/311
爭點56 「猥褻物」的分類與流通管制/313
爭點57 公務員「包庇」犯罪的認定標準/315
爭點58 新增第266條網路賭博罪之理由/317
爭點59 「對價關係」的認定方式/319
爭點60 「圖利罪」的備位規範性質/321
爭點61 第135條「加重妨害公務罪」增訂理由/323
爭點62 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之違憲爭議/325
爭點63 第149條「聚眾」要素之修正理由/329
爭點64 第150條妨害秩序罪與傷害罪適用關係/331
爭點65 湮滅證據罪的「犯罪成立」時點/335
爭點66 偽證罪的「己手犯」性質/338
爭點67 妨害國家司法權之「犯罪參與」/341
序/導讀
在歷經了10個工作年度後,終於迎來了我的第一個作品,連我自己都感嘆:總算是寫出來了啊!
之所以這麼久才產出自己的著作,主因是幾年前我額外開始接觸了警察法規這個新科目,讓我不得不先把全部心力集中在警察法規的準備上。加上這幾年在穩住腳步後,慢慢接觸到了警察內軌的領域,又馬不停蹄的開始籌備「刑事訴訟法」、「警察情境實務」與「警察勤務」等專業科目,就是這些種種因素再加上我本身強迫症的個性,才導致書籍的寫作計畫大幅延後。
其實一直以來我都很希望能夠寫出一本可以強烈表現自己特色與風格的書籍,只是一直缺乏靈感,所以也遲遲無法下筆(或寫了又刪,刪了再寫,無限循環),好不容易在去年決定了方向,才有了這本書的問世。
本書是由將近120個主題組成,除了新修法的特殊議題外,每個主題原則上都包含了「歷屆試題、考點說明、實務見解、學說立場、考題解析」等五大元素,目標是讓閱讀本書的讀者可以在極短的時間內,藉由有限的篇幅資訊立即掌握經典的考點重點,提升複習上的效率。
以這本書為起點,接下來我會持續投入心力改良書籍內容,並創作出更多兼具實用性、觀賞性的作品,請大家拭目以待。
最後,很感謝家人與伴侶在這段期間的包容、建議與鼓勵,這是支撐我完成本書的強大後盾。也非常感謝保成出版社的所有同仁,沒有你們的全力協助,這本書可能還遙遙無期,辛苦了,謝謝你們!
駱 羿
配送方式
-
台灣
- 國內宅配:本島、離島
-
到店取貨:
不限金額免運費
-
海外
- 國際快遞:全球
-
港澳店取:
詳細資料
詳細資料
-
- 語言
- 中文繁體
- 裝訂
- 紙本平裝
-
- ISBN
- 9786263894853
- 分級
- 普通級
-
- 頁數
- 360
- 商品規格
- 18開17*23cm
-
- 出版地
- 台灣
- 適讀年齡
- 全齡適讀
-
- 注音
- 級別
訂購/退換貨須知
退換貨須知:
**提醒您,鑑賞期不等於試用期,退回商品須為全新狀態**
-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告之「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以下商品購買後,除商品本身有瑕疵外,將不提供7天的猶豫期:
- 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如:生鮮食品)
- 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客製化商品)
- 報紙、期刊或雜誌。(含MOOK、外文雜誌)
- 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
- 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如:電子書、電子雜誌、下載版軟體、虛擬商品…等)
- 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如:內衣褲、刮鬍刀、除毛刀…等)
- 若非上列種類商品,均享有到貨7天的猶豫期(含例假日)。
- 辦理退換貨時,商品(組合商品恕無法接受單獨退貨)必須是您收到商品時的原始狀態(包含商品本體、配件、贈品、保證書、所有附隨資料文件及原廠內外包裝…等),請勿直接使用原廠包裝寄送,或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
- 退回商品若無法回復原狀,將請您負擔回復原狀所需費用,嚴重時將影響您的退貨權益。
商品評價